浅析“北四线”合资集团_银行论文

浅析“北四线”合资集团_银行论文

“北四行”联营集团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行论文,集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近代商业银行业是在资本主义近代银行模式下诞生成长的,具有近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一般规律。但中国近代商业银行又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孕育成熟的,所以又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北四行”〔1 〕联营集团的发展轨迹,是中国近代商业银行沿革的代表,是整个近代中国银行业的缩影。通过对“北四行”联营集团的研究,可以把握中国近代银行的本质特征,认识我国近代社会经济的运行情况和特点。同时,研究“北四行”联营集团的特点,对建立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集中与垄断的倾向

资本主义银行与资本家设厂经商一样,目的是为获取利润。随着业务的开展,规模会不断扩大。一方面,由于生产的集中出现的大工业需要大量信用,大量信用只有大银行才能提供;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生产的集中,使社会上大量闲散资金集中于银行。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银行便由普通的中介人变成了万能的垄断者。“银行发展的最新还是垄断”。〔2〕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银行垄断联合的方式主要有利害共同制、银行团(辛迪加)和银行康采恩。中国近代银行业的集中不尽有西方国家银行集中的特点,银行规模不大,属于资本主义银行业的早期发展形态。然而,以“北四行”联营集团为代表的中国近代商业银行已初步呈现出资本主义银行业的集中与垄断倾向。“北四行”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最细微地表现在银行内部的相互投资和兼职上。〔3 〕甲银行或甲银行的董事长投资于乙银行,并在乙银行的董监会中占有席位;乙银行或乙银行的经理在甲银行投资,并在甲银行的董监会中占有席位。这种内在的变化促使银行业向联合联营及合并的道路发展。金城银行1917年创办,以后银行界及金融业个人持有股份增加很多,既有金城本身持有行股大量增加,包括总经理周作民名下所有在内,又有盐业、中南、大陆等银行持有股份的增加,以及胡笔江、任振采等银钱业资本家个人所持股份的增加。在金城的董监事中,有盐业总经理吴鼎昌、盐业董事长兼中南银行董事任振采、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有任过大陆银行董事长的四行储蓄会副主任钱新之。盐业银行的董监会里也有四行储蓄会的钱新之。尽管以上列举的史实并没有完全反映出“北四行”金融资本相互投资和兼职的情况,但这一倾向已经可以看得清楚了。“北四行”之间的相互投资和兼职,以及在金融业务上的相互配合,为今后银行的联营合并,为银行资本的集中垄断奠定了基础,这也是银行资本集中按其固有规律发展的第一步。

正是“北四行”金融资本中一些股东互有投资,互为董监,为四行联营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为了发展行务,扩大影响,与中国、交通两行相抗衡,以免除在银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维系华北财团的经济实力,在其它三行支持下,1921年盐业总经理吴鼎昌提议四行联营。1922年,“北四行”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正式成立。联合对外放款,当年对交通银行抵押放款100万元,对裕元纱厂放款50万元, 对南通大生纱厂的放贷更是不以一次70万两为限。〔4〕四行联营, 开创了中国近代银行业联合营业的先河,组成了当时我国唯一的“北四行”联营集团。四行联营,壮大了资金运用实力,巩固了其在华北乃至整个中国金融界的优势地位,扩大了社会信誉,“北四行”的业务得到飞速发展。据统计,1934年,“北四行”联营集团总资本达3250万元〔5〕, 为国内最大的私营银行集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华资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明显的自身优势及其有效发挥

“北四行”组建联营集团,其目的就是壮大实力,造就声势,与中国、交通两行相抗衡,这是其与中、交两行相矛盾的一面:另一方面,“北四行”联营集团的业务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与中、交两行的支持和庇护是分不开的,这是“北四行”与中、交两行官僚资本相依附的一面。中国、交通两行是当时政府的中央银行,拥有代理国库、发行钞票、经营外汇、发行公债等特权。“北四行”就是在中、交两行的直接帮助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金城的创办人中任振采、胡笔江、周作民都是交通银行的当权派。金城在融通资金、汇兑业务、外汇买卖等多方面得到交通行的特殊照顾。〔 6 〕北洋政府每年要发很大一笔军饷, 每汇1000元至少可以收入3元的汇水,交通行有意让给金城做。 金城行初期分行较少,交通行的许多分支机构为金城承担代付汇款业务。交通行放在天津款项有一百几十万,都由金城无偿加以运用。〔7〕盐业、 大陆等行也得到中、交两行的大力支持。大陆总经理谈荔孙兼任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经理。盐业总经理吴鼎昌也是中国银行董事。1915年,吴谈及该行经营较为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交两行以国家银行之资格特别指导。”〔8〕中国银行多方扶持盐业行的成长, 凡是商业放贷和政治放贷利息优厚的,尽先由盐业银行承做。〔9〕

当然,“北四行”联营集团的初期发展很大程度上也依托于军阀政府的维持。金城、盐业、大陆三家银行,实际上是北洋政府的军阀官僚们创办起来的,官僚政客私人资本比重很大。金城主要是皖系军阀倪嗣冲等投资创办的,军阀官僚股本占90.4%。盐业行是袁世凯委托河南督军张镇芳和其族侄袁乃宽集资创办,张、袁二人投资占股本的25%以上。大陆行是北洋政府代总统冯国璋等投资创办,称“督军银行”,官气很重。中南的股本中也有倪嗣冲、靳云鹏等军阀官僚的很大资本,〔10〕也沾上了不少的“官气”。“北四行”充分利用其和官僚政府的密切关系,“近水楼台先得月”。例如,以皖系军阀段祺瑞为首的北洋政府对金城行百般照顾。1917~1918年,段政府向日本大量贷款,这些贷款本应由日方托汇丰行交给交通行,但段政府有意委托金城行代收一部分,让金城从中取得手续费收入,同时又取得运用资金的便利。盐业行专同军阀官僚打交道,一般营业并不注意。

北洋政府垮台后,为了扩展银行事业,应付国民党统治后的政治经济局面,“北四行”领导人周作民等多方活动,通过政学系的关系,积极向国民政府靠拢,并从经济上支持蒋介石。周作民先后担任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委员、华北政务委员会北平分会常委、金融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要职。吴鼎昌和四行储蓄会的钱新之也曾担任国民政府的实业部长和财政部次长、代部长,并都成了政学系的上层人物。“北四行”联营集团有了政府作为靠山的社会背景,业务发展迅速,在整个三十年代,金城分支机构达83处,大陆行72处,中南亦有20处。〔11〕如此庞大的金融网,覆盖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军事重镇和铁路枢纽。特别是银行分支机构随铁路线的延伸而设立,铁路线所至,亦银行势力之所至。金城在京汉路、陇海路等铁路沿线设办事机构10余处。金城等行的势力随铁路的延伸迅速扩大,“北四行”的社会影响大增。

“北四行”联营集团在和政府打交道过程中,还通过承购政府债券,直接间接所获的利益较任何放款为优。1934年,金城、大陆证券投资各1400万,盐业投资700万,四行准备库达4200万,仅次于中央银行。 〔12〕“北四行”联营集团以官僚、军阀、政客的私人资本作为原始资本,以中、交两行为总后台,以及政府的社会背景等先天优势,左右逢源,拓展业务。银行经营高效运作,获利甚丰,“北四行”金融资本的实力迅速壮大。

表一 “北四行”历年资本及获利统计 单位:万元

金城银行 盐业银行 中国银行 大陆银行

年 代

资本 纯益

资本 纯益

资本 纯益

资本 纯益

1916 —— 125

20 —— ——

1918 100 36.8175

53 —— ——

1920 350 89.9350 109 ——15144

1923 500

129550 115 500

91256 69.5

1925 600

136650 115 750 13633488

1927 70099750

62 750

7935745

根据杜恂诚《中国近代资本主义金融业》和《金城银行史料》有关资料整理

截止1927年,四行资本达2550多万元。金城、盐业、大陆三行平均利润率在20%以上,其中金城为25.5%,大陆为23.2%,盐业为20%,中南为14.43%。金城获利最高的年份1918年,利润率达36.85%,中国民族工商业不可能获得如此高的利润率。这些利润主要来自对军阀政府的公债库券投资。当然,“北四行”联营集团的领导人,如周作民、吴鼎昌、胡笔江、谈荔孙等,都是近代著名的金融家、欧美日本的留学生,接受过资本主义的系统教育,具有近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专业知识,本身又有在本国发展资本主义和银行事业的强烈愿望,具备一定的创业精神。〔13〕他们按照资本主义近代银行制度经办银行,制定了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这些自身优势的有效发挥,是“北四行”联营集团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四行准备库”的功能

“北四行”联营集团是近代中国唯一有组织形式的联合经营体。四行联营的主要内容,一是成立四行联合准备库,一是设立四行储蓄会。四行准备库的成立是中国近代银行业的一个创举,四行储蓄会的经营是银行界的典范,它们在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史上有着非寻常可比的作用和地位。

“北四行”联营集团中有钞票发行权的只有中南银行。中南行系侨商回国首创银行,因而取得钞票发行权。但当时中南行刚成立不久,社会信用未固,单靠一家银行发行钞票,数量有限,易遭风险。“中南银行为慎重政府赋予发行权及维持社会上钞票流通之信用起见,兹拟将中南银行钞票规定为十足准备,由四行联合发行,设立四行准备库,公开办理,以坚信用”。〔14〕1922年,四行准备库成立,专办钞票之发行、准备金之存储以及印票兑现一切事务。准备库设主任一人,设总稽核四人,由四行总经理充之,公推一人为总稽核人,有指挥检查准备库一切事务之权。关于库事之进行,四行经副理对于总稽核长应随时报告情形,并聘请外籍会计师检查帐目,每周将发行准备检查报告登载于《银行周报》及各大报以昭信实。〔15〕

四行准备库成立后,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共同保证,十足准备,随时兑现。1926年按政府规定,“四成保证,六成现金”,改为现金准备至少六成,保证准备至多四成。由于有资力雄厚的“北四行”作为后盾,准备库信誉日隆,经过几次挤兑风潮,均保无虞。在当时中国、交通两行钞票停兑后市面混乱的情况下,四行准备库的活动给银行业注射了镇静剂,得到了社会上的信任,钞票在社会上发行,受到广泛欢迎,很快在京津沪等全国各大城市流通起来。

四行准备库发行的钞票,以四行领用最多。1935年,四行准备库发行“中南钞”7228万元,四行领用4123万元〔16〕,领用比例为57%。四行向四行准备库领用钞票,均印有暗记,称“暗记券”。盐业行领用的钞票加印“Y”字,金城的加印“K”字,中南行的加印“S”字, 大陆行的加印“C”字。四行准备库每天兑回四行的暗记券, 称“回笼券”,并向四行分别收回现金。四行准备库钞票发行额历年增加,1922年发行250万元,1923年达1407万元,1927年为1733万元,1928 年因业务需要,发行额猛增为2964万元,1930年更达4918万元。截止1935年结束发行时余额为7228万元,是1922年的29倍,占全国重要发行银行发行总额的12.28%,仅次于中央银行的25.64%和中国银行的25.09%。〔17〕

表二 全国重要发行银行发钞额统计(1935.11) 单位:万元

名次银行名称发钞额百分比

1 中央银行 15223 26.07

2 中国银行 14760 25.27

3 四行准备库 7228 12.38

4 交通银行 6981 11.96

5中国实业银行5421 9.28

6中国通商银行2860 4.89

注:因统计资料及换算标准不一,数据有出入。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统一发行法币政策,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集中发行。凡过去发行钞券的商业银行一律停止发行,中南钞券自不例外。四行准备库遵令停止发行,将全部现金准备、保证准备连同已印未发之新钞、已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18〕中南钞票发行和四行准备库宣告结束。以后,在四行准备库的基础上成立四行信托部,经营商业银行业务,1948年与四行储蓄会改组为联合银行。

当今,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发行银行是中央银行。旧中国的资本主义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银行业务未上轨道,或是国家政府的委托,或是地方财政的需要,使私营银行也具有发行银行的功能。当时,国内的一些特种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多享有发钞权。各银行唯一有利可图之业务,就是争取纸币发行权。〔19〕汇丰银行1932年发钞额达17000万元,银行依靠发钞,增加放款数额, 获取更大利润。钞票成为银行的生命。〔20〕在外钞日益猖獗的情况下,中国新兴金融资产阶级代表周作民、吴鼎昌等,为重振中国钞票的信誉,减少外商利润,争取利权,决定四行联合发行中南钞票。我国发行钞票的银行,以联合组织进行者,以四行准备库为嚆失。〔21〕四行准备库发行“中南钞”,信用昭著,风行全国,提高了本国银行业的地位,也为“北四行”联营集团增加了声势,使社会上认为“北四行”金融资本稳妥可靠,对“北四行”开展业务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局面。二十年代初期,“北四行”联营集团的业务所以迅速发展,与四行准备库发行中南银行钞票,是有直接关系的。

“四行储蓄会”的特殊地位

四行储蓄会是四行联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早在1912年,外商在上海、平津等地就开办了万国储蓄会,以有奖储蓄吸揽社会上小额存款,获利甚巨。其后,又有中法储蓄会步其后尘,业务相当兴旺。为吸收社会游资,壮大四行资力,1923年,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行联合创办四行储蓄会。推定周作民、胡笔江、谈荔孙、吴鼎昌为储蓄会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吴鼎昌任主任,钱新之为副主任。四行储蓄会主张储蓄事业“社会化”,投资银行为储蓄会基本会员,存款人为普通会员,均享有年终分红和保本保息的权利和待遇。四行储蓄会规定了活期储金、分期储金、定期储金、长期储金和特别储金五种储蓄存款。红利分配办法是:先提10%为公积金,其余90%中的60%为基本会员红利,30%为普通会员红利。〔22〕接近当时一般银行的放款利率,对存户吸引力很大,招揽了大量游资。

1923年,四行储蓄会存款仅为45万元,1927年猛增为1714万元,是1927年的38倍多。1935年达9039万元,连同各项存款、公积储金,总额逾亿元。〔23〕不久,万国、中法储蓄会相继倒闭。四行储蓄会资金运用主要是购买外国债券,投资房地产。其与伦敦省会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建立关系,经营外汇、黄金生意,获取了巨利,在公债投机方面也收益颇多。1934年,四行储蓄会投资500万元建成远东第一大厦22 层的上海国际饭店。饭店建筑式样考究,设施豪华,抬高了储蓄会的身价,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储蓄会存款激增。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信任,提高了“北四行”联营集团的声誉。

表三 四行储蓄会业务发展概况〔24〕

单位:万元

年代存款额放款额纯益

1923 4582

6.3

19271714 136285

19282375 1472 108.8

19349223 1859

215

19359039 2069

228

19377638 249791

1923~1937年,四行储蓄会业务发展迅速,共获纯益1979万元,壮大了资金联合运用实力,为“北四行”联营集团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北四行”向四行储蓄会融通资金,数额很大。1930年,四行储蓄会向四行放贷556万元,1937年为2417万元,〔25〕增长 3 倍多。1930~1937年,储蓄会向四行累计放款13900万元,平均每年1737 万元,占存放同业的三分之二强。1930年,四行储蓄会规定四行借用资金须以栈单向储蓄会实行再抵押,再抵押办法有:〔26〕

四行均得以各该行所有之押款栈单连同保险单向储蓄会做再抵押。再抵押之栈单、保险单等,再抵押时,各该行均应在栈单、保险单背面加具背书,以便储蓄会随时过户,并缮具抵押借据交存储蓄会,由储蓄会出给寄存证,抵押行收执。再抵押栈单、保险单上之一切责任,由再抵押行担负。再抵押金额由储蓄会按照再抵押时该栈单货物估价,折扣作押。

再抵押分活期、定期两种,活期期限由再抵押行与储蓄会随时商定,定期期限分三个月、六个月两种。再抵押利率每三个月为一期,由各所在地储蓄会经副理与四行经副理斟酌各该地之市面金融情形议订一次,共同遵守,如果双方意见不洽,取决于储会主任。再抵押利率商定后,在三个月期内四行向储蓄会所做活期、定期再抵押,按商定利率办理。凡活期再抵押,各再抵押行得随时按再抵押时的估价折扣,赎取押品的一部或全部,同时偿还押款的一部或全部本息,利随本减;定期再抵押得储蓄会同意,可于未到期前以价值相等的押品,调换原押栈单的一部或全部。再抵押物品价格低落至再抵押估价九折以下时,再抵押行应即交纳现金或增加物品以补足再抵押时之估价。

再抵押到期,应将本利归清,并将寄存证交回储蓄会注销,换回借据栈单、保险单等,以清手续,非预为商定,不得延期。四行如介绍栈单押款于储蓄会,储蓄会如有头寸亦可承做,惟应由介绍行负担保之责。其他一切栈单过户押款手续详细办法,均应根据各地习惯,由四行与储蓄会接洽办理。

四行储蓄会的再抵押办法,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称得上是一部比较全面的银行守则。现在,再抵押是中央银行的贴放业务之一,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银行的最后贷款者。〔27〕。商业银行将由客户抵押的股票、票据或有价证券等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取得贷款,称为再抵押。〔28〕中央银行往往利用其最后贷款者的特殊地位,对再抵押、再贴现利率进行调整。在经济萧条期间,中央银行降低利率以扩张信用;在经济高涨阶段又提高利率以压缩信用,从而调节信用的规模,以控制整个金融市场。四行储蓄会规定四行借用资金以栈单再抵押,无疑是部分地执行了中央银行的职能,这大大增强了“北四行”联营集团各银行的资金运用实力,活跃了银行同业间的往来,在当时中央银行尚未担负起应有的“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前,起到了稳定金融的作用。

注释:

〔1〕中国近代在北方有势力的盐业、金城、中南、 大陆四家银行通称。

〔2〕《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63页。

〔3〕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页。

〔4〕〔14〕〔16〕〔24〕〔25〕〔2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7、89、302、106~110和304~307、309、303~308页。

〔5 〕陆仰渊、 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6〕〔8〕杜恂诚:《中国近代资本主义金融业》(1895—1927年),《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增刊,第99页。

〔7〕〔9〕杨培新:《论中国金融资产阶级的封建性》,《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第51、52页。

〔10〕史全生:《北洋时期的华北财团》,《民国春秋》1996年第3期,第7页。

〔11〕洪葭管、张继凤:《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3页。

〔12〕〔19〕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1、39页。

〔13〕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5年版, 第81页。

〔15〕〔21〕〔22〕许家骏:《周作民与金城银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161、151~152页。

〔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历史研究室:《近代中国金融业管理》,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3页。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181页。

〔20〕杨培新:《论中国金融资产阶级》,《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35页。

〔23〕刘鸿儒等编:《经济大辞典·金融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4页。

〔27〕刘秀山等著:《现代银行制度 200 问》,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28〕吕汝汉:《英汉金融财经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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