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结合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结合,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谨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探讨效率与公平结合的内在联系,提出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与对策。
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效率增长,从个人收入看,我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都有显著改善。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占GDP比例,1978年为50.5%,1993年上升为65%,而80 年代美、英、法、加、韩分别为60.5%、54.1%、54.5%、52%、40%,这说明,我国个人收入总量占GDP总量的比重增长速度较快。 从内部构成看,个人收入包括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二部分,据1992年资料,其中按劳分配(工资收入与工资外劳动收入)占80%左右,这说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始终保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格局。
在我国城乡居民总量收入与人均收入显著增加的表象后面,掩盖着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相应扩大的现实。其特点是:(1 )在总体结构中平均化与悬殊化并存。其中平均分配与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相背驰,平均是舍去贡献大小而实行均等分配,它实际上起着奖懒罚勤的作用。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是按照贡献大小而实行差别分配,它实际上起着奖勤罚懒作用。当前平均分配突出地表现在机关、企业内部工资差距过小,奖金福利比重过大,基本上按人均分。此外,分配悬殊又与社会所要求的公平相背离。悬殊分配既有市场经济发展与所有制结构形成的差别分配因素,又有非市场经济发展与所有制结构形成的黑色与灰色分配因素,后者往往占较大的比重。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悬殊程度,按照国际通用的方法计算,1978年全国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33,到1994年增加到0.434。1994年20%最低收入者占总收入4.27%,20 %最高收入者占50.24%。在农村,1978年农村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26,到1994 年扩大到0.411,到1996年绝对贫困者还有6500万人;在城镇,1978 年城镇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16,到1994年扩大到0.37,1989年前10%高收入与后10%低收入对比,相差3.4倍,1994年扩大到3.8倍,(2 )在东中西部区域结构中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缩小并存。1992年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为1158元,其中东部为1431元,中部为1006元,西部为965元, 比例为1.48:1.04:1。其中东中西部农村居民收入中,1982 年各区域比例为1.46:1.44:1,而1994年部分扩大为1.87:1.31:1,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收入中,1985年各区域比例为1.87:0.79:1,而1994年部分收缩为1.32:0.95:1。(3 )在城乡结构中居民收入差距从扩大到缩小再到扩大, 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31:1,1984年为1.71:1,1990年为2.41:1,1992年为2.51:1,1994年为2.63:1。
上述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状况,已在广大群众中悄悄酝酿着不满情绪,特别是赤贫者与暴富者的强烈对比,加上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潮的作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不可忽视的因素。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应当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
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或缩小,并非单纯为主观意志或愿望所决定,而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为此我们要从效率与公平结合的高度,来探讨效率与公平的涵义,以及在效率约束下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条件与进程。
首先探讨效率概念。效率并非速度,简单地说,速度是不计较投入的产出增长,而效率必须衡量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因此高速度既可与低效率并存,也可与高效率并存,它体现经济增长的质量。在西方,效率通常采用帕累托定义为标准,它是指资源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无论怎样改变配置,如果不使其他人(哪怕一个人)效用水平下降,就不可能使任何别人(哪怕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在我国,通常采用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全要素生产率、综合经济效益等指标来量度效率水平。
其次探讨公平概念。公平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作出的价值判断,在不同历史时期与不同利益集团中,对公平各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它既涉及经济领域,又涉及超经济领域。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涉及多方位、多环节的公平,其中主要是:(1)起点方面。 财产占有是社会生产的起始条件,马克思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上任何生产”〔1〕。在不同社会制度中, 对财产占有各有不同的公平判断(简称财产占有公平观)。恩格斯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2 〕资产阶级认为资本来自“节欲”与“勤劳”的积累,因此私有制是公平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性,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为补充的占有结构是相对公平的,因此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为补充的分配结构也必然是相对公平的。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由于全面实行公有制,则认为私有制是不公平的。(2)运行方面。在计划经济运行中, 认为以全民范围内劳动潜在形态的数量与质量为尺度,以八级工资制为标志的按劳分配为公平,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认为社会成员(劳动者、经营者与所有者)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为公平(即机会公平),反对垄断与不公平竞争,因此机会公平可归结为规则公平或制度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实行按资源贡献大小获得相等比例报酬的原则。其中在按劳分配方面,实行以平等的机会择业、平等的机会参与平等的竞争(以劳动力价格为基准、劳动力供求为调节)而获得相应报酬为公平分配;在按资分配方面,实行以平等的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获得相应回报为公平分配。(3)终点方面。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即结果公平或社会公平),按这一标准,在达到共同富裕以前的收入差距,都被认为社会不公平,而实现共同富裕(仍保留较小的收入差距区间)则被认为社会公平。共产主义则实行按需分配,将最终地彻底地消除收入差距,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由于效率具有一义性,而公平具有多义性,因此效率与公平结合,就显示出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效率与公平在不同意义上具有协同与非协同的关系。我们知道,效率与公平分属物质性生产效率领域与观念性价值判断领域,因此它们之间只具有是否协同的关系。(1 )效率与占有公平既有协同又有非协同关系。“协同”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占有公平形式,是推动效率增长的物质基础,“非协同”是指效率增长必然要求按资源分配,而其中非公有按资分配部份,将扩大非公有剩余价值资本化,将影响占有公平程度。(2 )效率与机会公平属于协同关系。如前所述,效率是指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用,但它必须以完全而又充分的市场竞争为条件,而每一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则是规范市场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机会平等是推动效率增长的内在要素。 (3)效率与结果公平既有协同又有非协同关系。首先在微观层次中,企业初始分配按资源贡献来配比,个人收入,影响结果公平,属于“非协同”关系。其次在宏观层次中,要以效率优先原则配置资源,在经济发展起飞阶段,往往在条件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或城镇集中配置资源,这就造成因东部沿海地区或城镇与中西部内陆地区或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形成的结果不公平,这一过程属于“非协同”关系,而在经济发展成熟阶段,由于东部沿海地区或城镇逐步实现产业升级,从而逐步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或农村实现产业转移,这就使区域经济发展由不平衡走向平衡,缩小区际居民收入的结果不公平,这一过程属于“协同”关系。再次在总体层次中,随着经济发展、效率增长与市场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国家将有更富裕的财力与更有效的调节,推进结果公平,这一过程也属于“协同”关系。我们知道,低效率的公平只能造成共同贫困或低水平结果公平,只有高效率的公平才能造成共同富裕或高水平结果公平。
(二)效率与公平在操作意义上往往具有难以两全的关系。如前所述,公平具有多义性,但进一步分析,它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机会公平,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结果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占有公平,但在上述几种公平形式中,应当以我们常运用的价值判断,以结果公平为基本形式。效率与结果公平在终极意义上是“两全”的关系,而在日常操作中,特别在微观层次中,是“难以两全”的关系。这是因为在企业初始分配中,激励性差别分配与结果公平要求正好背驰,这就面临要就是暂时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而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就是暂时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当前根本任务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与利用资源,把提高效率放在首要地位。
(三)效率与公平在根本意义上具有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应当看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过程性联系,并非终极性联系。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效率本身具有为效率而效率的自我目的,它是为公平服务,是实现结果公平的手段,而“兼顾”公平并不意味着因难于两全而削弱公平。结果公平是社会发展与效率增长的根本目的,它必将在经济发展与效率增长基础上最终实现。
三
根据国际资料,个人收入差距将随着经济起飞到成熟的进程而经历从扩大到缩小的演变。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夫在1955年提出社会不平等程度将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而呈倒U形曲线的假设, 并提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00美元开始出现不平等程度由扩大到缩小的转折。 著名结构分析专家钱纳里在1979年根据大量国际资料,把转折点定位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左右,其弹性区间为500—1000美元。当然,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缩小收入差距,它不可能消灭因资本主义所有制带来的两极分化。在我国,据国家统计局最近估计,1996年我国GDP约6.7万亿元,人均已超过600美元, 这说明我国已位于从扩大差距到缩小差距转折的切入点。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避免两极分化,……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3〕为此, 当前经济学界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要着重研究在效率增长的基础上如何规范与推进公平,提高公平程度,推动居民收入差距从高点走向低点的思路与对策。其要点是:
(一)把效率增长放在首要地位。当前推动效率增长必须依靠经济体制与增长方式两大转变。其中依靠经济体制转变,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是加快把经济发展推上高速度高效率集约型轨道,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提高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
(二)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推进公平的进程,必须超越“初次分配出现差距,再次分配缩小差距”的简单化思维形式,放开视野,扩大思路,进一步完善三种公平形式。(1)占有公平方面。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干,是避免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当前特别要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确保国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2)机会公平方面。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经济体制转变远未完成,个体的发展还残留人的依赖关系,因此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许多机会不公平现象,这是我们在推进机会公平中必须破除的。①关于择业机会公平。在当前体制转换时期,个人择业往往受到权(力)缘(血缘、地缘、人缘)因素的影响,难于公平择优。我们知道,择业公平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前提,我们必须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择优上岗的就业机制。②关于收入分配机会公平。按资源(劳动与资本)贡献分配是公平的,但凭借垄断、特权与犯规违法行为而实现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当前突出问题是:第一,分配与资源贡献脱离的机会不公平。诸如脑体倒挂,相同条件下的差别税率等。第二,权力因素渗入市场而造成机会不公平。一是“寻租”活动,据资料,以1988年为例,商品价差1500亿元,贷款利差1139亿元,外汇差价930 亿元,合计3569亿元,加上杂项利差,剔除重复计算,约4000亿元,占当年GDP29%。据保守估计,其中约有40%的1600亿元流入个人手中, 占国民收入16%。约占造成居民收入差距1/3的份额。 二是“侵蚀”活动。近年来,国有资产以日均1亿元流失,其中一部分化大公为小公, 化小公为私有。三是偷税漏税逃税。四是垄断与不公平交易。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攫取暴利,为害甚甚。上述种种崎形、灰色的与黑色的分配,已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非效率造成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体制改革中建立规则与制度公平,已成为推进机会公平的关键问题。(3 )结果公平方面。结果公平除受效率、占有与机会公平等因素影响外,还有:一是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应当看到,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并非单纯的体制性政策因素,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差异性因素。在世纪之交,我们要大力加强中西部经济开发的力度,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消灭中西部居民中绝对贫困状况,下世纪初逐步走向小康水平。二是加强经济政策与杠杆的调节。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4 〕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还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累进率、遗产税率,实行最低工资收入制度,加大教育、保健、住房等投资,把教育重点放在普及教育上,把医疗保健重点放在农村中,在城镇开展经济适用平价的安居工程,扩大受惠居民的广度。三是建立与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今后在国家、地方与社团财力增长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范围与程度。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10页。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