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运行中的成本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经济论文,中国论文,成本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过渡经济学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是改革的收益与成本的相关性。若假定改革的预期收益或边际收益是一定的,那么改革是否成功和运作是否顺畅就取决于边际成本的大小。因此,成本就自然成了改革讨论的焦点。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中青年经济学家对中国的改革成本和改革方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仍然存在讨论的理性色彩太浓和实证性较差的不足。本文主要以农村经济改革和经济运行为研究对象,试就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本结构问题作些探讨。
一、成本概念与成本分析缺陷
(一)成本范畴的基本含义及其拓展 成本最初是指产品的生产费用,即在生产一定量产品时投入与产出的均衡状态,这是微观意义上的成本概念。从亚当·斯密的古典学派到新古典学派再到新古典综合派对成本的理解大致如此。其共识是,成本是对稀缺资源进行社会配置的费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萨伊的生产费用价值理论。该理论将稀缺资源分为劳动、土地、资本三部分,三者的费用分别为工资、地租、利润,用公式表示就是生产费用=工资+地租+利润(利息)。
成本又表现为经济行为的交易费用,这是由现代产权经济学派提出的。该学派的领袖人物科斯和诺斯等明确认为,主流学派对成本的理解是狭义的,没有考虑经济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获取信息的费用、经济合作的费用(如签约和履约)以及各种产权(所有权主体)之间相互干扰所造成的费用等。不仅如此,科斯等人还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提出了政府费用,即政府干预的成本概念。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社会成本问题》、《企业的性质》、《关于产权的理论》等名著中。[①a]这表明,现代产权经济学派已经从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成本问题。
成本还应当包括外在经济与不经济的费用,这是由现代福利经济学派提出的。他们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其经济有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之分,不经济也有内在不经济与外在不经济之分。内在经济与不经济属于生产费用,而外在经济与不经济则很难用生产费用反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帕累托标准”和“帕累托最优状态”概念,并阐述了达到最优状态的条件,把外在经济归纳为成本的节省,把外在不经济归纳为成本的追加。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对成本范畴的理解和提出是越来越宽泛和复杂,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同时,我们可以归纳出理论成本的结构为(俞忠英,1995):成本=生产费用+交易费用+外在费用。
(二)成本机制 成本机制是指成本赖以形成和动作的经济体制,这是至今为止经济学研究的薄弱环节。经济体制的性质不同,对成本的理解和操作方法必然不同。根据现实经济社会中体制的差异来划分,成本机制至少有三种:
1.市场成本机制。其基本特征是:(1)企业产品成本形成及其评估依据的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均衡起主要作用;(2)由于尖锐的市场竞争,企业的交易费用高昂,风险成本较大;(3)由于健全的市场规则体系,企业的外在费用又较低;(4)政府承担的社会组织费用较低,政府职责和功能非常明确。
2.计划成本机制。其特征是:(1)参与流通的产品生产费用的评估不是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是“计划定价”,成本核算对企业来说意义不大;(2)由于政府的统收统支、计划调拨、补贴政策等原因,政府基本上承担了全部风险成本和损益,故无所谓市场交易费用和外在费用;(3)由此可见,计划经济条件下,成本范畴只是核算术语,对企业经营没有实际的约束意义。
3.市场—计划成本机制。其特征是:(1)成本是双轨形成机制。计划内是一种成本,计划外又是一种成本。(2)交易费用对全方位进入市场的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十分重要,但对未进入或半进入企业(国有企业)来说约束力仍然有限。(3)外在费用的膨胀和承担的不公平。由各种规范的或不规范的经济行为造成的外在费用非常昂贵,如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等,但绝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成本概念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陆续提出了许多有关经济改革和经济运行方面的成本概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1)改革成本特指改革的社会成本(樊纲,1993)。改革收益和改革成本,指的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增加和扣除。如果用Wn代表新体制的收益,Wo代表旧体制的收益,TC代表改革总成本,则改革的成功与否必须满足Wn-TC〉Wo。(2)改革的实施成本。指改革过程中由体制因素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制度预期不稳定等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具体包括签约成本、学习成本、重新签约成本等(樊纲,1993)。刘世锦则进一步将TC区分为协约成本CC、适应成本AC和摩擦成本FC(刘世锦,1993)。(3)改革的摩擦成本,指由各种改革阻力(观念的和行为的)造成的时间和物质耗费(樊纲,1993)。如果用IC表示实施成本,则改革方式的总成本TC=IC+FC;如果用S表示改革的速度或激进程度,则最小化改革成本MinTC=IC(S)+FC(S)。(4)体制的创新成本(刘世锦,1993)。从动态过程考察改革的成本,包括创新准备、体制过渡和新体制完善等三个相互关联阶段的成本。追求创新成本最小化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地降低体制过渡阶段的成本。(5)个体成本与个体成本的社会化(唐寿宁,1993)。这是从均衡实现的制度条件而提出的,认为行为主体对交易结果的不满足为个体成本,个体成本只有在转化为社会成本时才对制度均衡发生影响。(6)变革成本和运行成本(张曙光,1992)。变革成本指为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耗费的各种费用,运行成本指为维护这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所必须耗费的费用。其中变革成本又包括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消除变革阻力的费用,制度变革造成的损失,随机成本等五项内容。
尽管有关改革成本的概念比较多,理解不尽相同,但各种成本概念都有三个相同的地方:第一,改革的任何形式的选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付成本的改革是不存在的;第二,成本的合理性在于成本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的并存;第三,由于存在不同的改革方案,就会有不同的改革成本,这就需要通过权衡的方法来解决。
(四)成本分析缺陷 从樊纲等学者的观点看,不论他们对成本概念本身如何理解,Wn-IC〉Wo(樊纲,1993)似乎是改革方式选择与成立的根本共识,实际上,樊纲等在探讨改革方式与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时,尽管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如用投入—产出法则这种新的方法研究中国改革的过程,把制度分析与成本分析结合起来,使改革方案更具有可比性和操作性等,但他们的研究仍有许多不足。
第一,新制度收益(Wn)-改革总成本(IC)〉旧制度收益(Wo)的不等式在静态分析时是成立的,但在动态分析中难以成立。这是因为,从动态运动的角度看,改革总成本与总收益的量不是个长期均衡的过程,而是个非均衡的过程。某种改革方式在改革初期变革成本小的,不一定运行成本小(张曙光,1993),相反,在改革初期变革成本大的,不一定运行成本也大;同理,在变革阶段收益大的,不一定在运行阶段收益也大,相反,在变革阶段收益小的,在运行阶段不一定收益也小。这要具体分析改革的条件和“激进”程度。
第二,在分析成本时,制度结构的因素考虑不充分。中国目前正处于过渡体制阶段,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观念结构等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对不同的制度层次来说,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是不同的,变革成本与运行成本也各不相同。如对农村改革来说,变革成本(承包制和租赁制等)对集体来说非常大,像对集体资产的各种破坏,但对农民来说则变革成本又较小,因为农民在实施承包制时,只要“用手投标”即可。相反,运行成本对集体来说较小,但对农民来说较大,如各种生产成本、农民负担等。同一改革方式放到城市经济中去情况就更繁杂了。
第三,成本和收益的合理性问题。在樊纲等学者那里,成本与收益的合理性是事先假定了的前提条件。这是欠妥的。因为对于成本和收益来说,都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的大问题。现实中有许多情况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如承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少提折旧,为了增加收益而逃税漏税,为了搞“三产”而无偿使用国有资产,为了表功显绩而虚报利税,以及“税后还贷”和“税前还贷”等。这些情况的大量存在培植了一大批实亏虚盈的企业样板。同时说明,在目前我国过渡时期为成本与收益核算中,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问题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证成本分析和收益分析的准确性呢?
二、制度选择与制度成本结构
(一)制度惯性成本 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本首先来源于制度惯性,制度惯性是指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对新的农村经济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仍发生影响的具体制度形式,主要有:(1)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管理和经济调控形式,如农业生产计划、农业保护政策、农业发展战略等。这不会因为改革而取消。(2)乡、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户及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和调控方式,尤其是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管理。尽管其性质与过去不同,但作用变化不大,“投标机制”仍然存在。(3)由资产所有权界定的产权边界并未打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结构仍旧存在,这就决定了农村微观经济的运行的开放程度很低。此外在农村制度惯性成本上值得一提的是村民之间的血缘、宗族甚至宗教的束缚作用。
不可否认,所有这些制度惯性的运作都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且成本数额还不小。如国家每年要投资上百亿元用在农业投资、农产品补贴和农村社会救济;农村乡、村、组也要花费很多经费用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村民们也要花费时间开会讨论有关问题,也要集资修建公益事业甚至庙宇、祠堂。要强调的是,制度惯性成本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在任何制度形式下都必须支付的成本,属一般性制度的组织成本,不会因制度迁变发生太大的变化。第二,与新制度选择关系不大,即具体形式会发生变化,但基本内容不会变。
(二)制度选择成本 从规律的客观性讲,农村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都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人们依据费用效益分析进行权衡的结果,农村制度变革也是如此。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是制度净收益大于零,充分条件是净收益最大化(张曙光,1992)。但我国农村制度选择问题比较单一,概括地讲主要有:(1)初始的制度选择单一。制度选择余地非常小,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运用“投标机制”自发选择的。就制度选择的成本而言,也比较小,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制度方案论证、筛选、比较甚至鉴别。(2)制度选择的目标单一。主要是为了尽快解决温饱,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很明显,在这种制度选择中成本并不重要,因为农村有的是劳动力,而且当时农村的生产方式主要是劳动密集型方式,农户考虑的首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是如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增加货币收入的目标则次之。(3)制度选择开始多元化,租赁制、股份制、转包制等使农户经营方式的选择余地扩大。[①b]但即便在这个时期,农户的制度选择成本也不大,因为绝大多数农户属兼业经营方式,是选择务农还是进乡镇企业做工或外出它省打工,甚至当“盲流人口”,对单个农户来说需花费多大成本并不太重要。
但要注意的是,上述对制度选择的分析只是站在农户微观生产单位的角度来思考的,若换为宏观角度就不相同了。从宏观角度看,人们似乎应该想到这样一些问题:中国改革为什么从农村而不从城市开始?是由于农村改革的成本小而城市改革的成本大?是农户选择了承包制还是政府认可了承包制?其实这些问题根本反映的是制度选择的风险成本有多大以及由谁来支付成本。客观上讲,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比城市强(如三年困难时期),返过来也的确存在改革初期风险承担的单方面策略思考(李含琳,1989)。
(三)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 农村改革的实施包括两种制度成本: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就前者而言,农户面临着越来越重的成本负担:(1)学习成本负担。城市各阶层可以通过先进的信息工具和知识库存优先得到所需的市场信息,而农户则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他们只有通过落后的信息手段获取第二、三手或更陈旧过时的信息,加上农村知识和文化层次的低下,从而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局面,这就影响到农户决策的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弥补信息不足的缺陷,农民只有选用进城打工、盲流人口等形式,这又增大了学习成本。(2)签约成本负担。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健全的时期,发生在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以及农户与国家之间的签约与重新签约成本就非常大,这里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户、政府和集体的行为不规范,变换协约的随意性大;二是重新签约的成本一般较低,因为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约束农户、集体及政府违约行为的法则;三是农户适应新体制的能力较差,缺乏市场知识尤其是经济合同知识。(3)过渡成本较大。作为集体经济形式,从计划农业体制到承包制要付出昂贵的过渡成本,如对大型农机具的分割分配、成套农田水利设施的损坏、连片耕作的条田网络的打破等。这些成本主要是由集体支付了(李印峰,1994),而且没有多少效益。
就摩擦成本而言,在农村改革的不同阶段内容有所不同。在改革初期摩擦成本的大小主要表现在:(1)集体资产存量的大小与摩擦成本的相关性。资产存量越大,为分配资产而发生的矛盾就越多,为“沟通”而花费的费用就越大。(2)集体资产存量(主要指耕地、大牲畜)的差异性越大,摩擦成本就越高,因为任何形式的分割最终也难以均衡,所以不得不采取“抓”的办法加以暂时解决。(3)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形成的资产存量差异被事实上继承了下来并且凝固化了,如相当多的水电设施、水利设施、桥梁和道路等,过去是集体修建的,但现在由各个不同的农户享受效益了。总之,在改革初期摩擦成本主要是由对集体资产的分割所形成的,其中最明显的是,成本主要是由集体支付的,而好处由农户最终得到了。
当承包制确定后,摩擦成本的形成主要表现在:(1)围绕集体耕地的使用权而发生的地界纠纷和行路纠纷,这是农户之间的矛盾和成本。(2)围绕公平获取耕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和成本,这是随农户分化(大户化小户)和人口增减而产生的。(3)围绕经营方式的转换,即由承包制度转向租赁制、股份合作制时而发生的产权纠纷。(4)围绕农村经济中的各种契约形式而发生的签约与履约、初次签约与重新签约、违约纠纷等方面的费用和成本。可见,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摩擦成本主要是由权力纠纷形成的,为缓解和解决这些纠纷,集体和农户双方都要付出相当高的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
三、市场机制与运行成本结构
(一)进入市场成本 要分析农村经济的运行成本,必须首先弄清农村经济体制的实质。许多事实证明,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开始真正向市场经济转化,农村的市场机制雏形已经形成。因此,农村经济的运行成本实际上就是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成本,它至少应当包括进入市场、市场交易和退出市场三种成本形式。
农户是进入市场的主体,而进入市场的客体是农产品,所以,进入市场成本就是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目前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要素主要包括:(1)成本要素扩大了。生产成本要素主要包括劳动成本、资金成本、技术成本、资源成本、管理成本等五项。过去农户支付的是劳动成本,其他成本均由集体支付,而现在生产行为独立了,五项成本均由农户开支。(2)成本数额猛增。集体经营可以减少某些成本开支,而分散经营却要增大某些成本开支,形成重复的成本开支项目,如农户必须重新购置农机具或大牲畜。成本上升快的另一个原因是为购买工业品生产资料所不断追加的费用。成本上升使农户经营收入递减,收入的增长赶不上成本的增长。(3)成本内耗。“剪刀差”固然是农户增产不增收的原因,但农业生产要素的无效内耗也是不容忽视的。农业生产要素的内耗形式主要有:一是由于就业环境不良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多余劳动力相对于耕地的吸纳度而言是被强制滞留在农村的,但无法形成实际生产能力(李含琳,1993);二是由于各个农户的重复购置行为造成的农业生产机械的阶段性闲置,农闲时机械虽然停止作业,但机械投入的成本应连续计算;三是由于各个农户都是独立的生产单位,所以发生在经营决策方面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决策分散化导致成本追加。(4)进入市场的其他成本。如寻找市场交易位置的成本,产品的保管储存成本,以及把产品从产地运输到销地的成本等等。
(二)市场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西方产权理论的核心,其基本涵义是指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谈判成本和经常性契约的成本。
从中国农村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具体情况来看,首先要考虑的不是交易成本的大小,而是交易条件的优劣。总体上讲,整个农村经济面临的是不完全的交易条件,主要表现是:(1)农村由于地理位置、交通运输、通信设施和文化条件的落后,大多数地区的农户要获取满意的市场信息是十分困难的,或者成本很高,或者信息无价值。(2)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单一,机动性差或弹性非常差。农户能够提供市场的主要是粮、油、肉类和禽蛋,没有多少工业品。而且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规模和时间又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生产周期长,结构调整难度大,无法形成与城市工业品进行公平竞争的抗衡机制。(3)由于政府将大宗农产品纳入统购和议购的渠道,再加上农户自产自销的部分,实际能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数量也是十分有限的。(4)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区域之间形成东西部差距,这种东西部差距本身就是包括东西之间的农村在交易条件上的差距。由此可见在我国城乡市场之间和区域市场之间存在着不公正、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是客观事实。
不仅交易条件是不完全的,而且交易成本是高昂的,主要表现在:(1)发生在城乡之间的交易成本主要是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交易成本。许多研究成果表明,改革前的“剪刀差”虽然在改革初的前几年有所缩小,但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又出现复归甚至扩大的情形(冯海发等,1993)。这就意味着农户的交易成本的上升。(2)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使农户蒙受收益损失。政府(也指职能部门)与农户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本来是由政府出面主动与农户签订的,因此政府应带头履约。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实中存在的往往是政府的违约行为居多,如各种形式的“白条”,奖励化肥不兑现,随意修改合同等。这就使农户对合同既失去了信赖,又蒙受了损失。(3)由于农户经营的分散性和个体利益的独立性,使得农村经济难以形成生产集中的趋势和由此产生的竞争力量的合作效应。这就是说,不仅农户之间,而且农户与城市消费者(企业和居民)之间的谈判次数、讨价还价是频繁发生的,交易者人数的庞大必然加大交易成本。
(三)退出市场成本 城市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等由于竞争会发生停产和破产的情况,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也应存在这个问题。不同的是,城市企业的破产是以撤资、清算、取销资格(工商注册和银行户头)为基本形式,而农户则是以转产经营为基本方式。这是因为,在城市经济活动中,破产是与重新投资和就业相联系的,而农户则基本上仍在土地上继续做自己的文章。
但是,不论是撤资清算还是转产经营,实质上都是退出市场的一定行为,既然是一种市场行为,就有个成本问题。退出市场并不是指离开市场,而是指市场经营策略的转换。对农户经营来说,退出市场成本主要包括:(1)经营品种的调整。随着农户市场竞争意识的增强,农户就会随时调整经营结构,什么品种经济效益好,他就选择什么品种。但经营品种的转换不是无代价的,而是要付出转换成本的。因为每种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经营方式、技术要求和成本支付结构是不同的,废弃掉的品种的某些生产要素不一定适合新选品种的生产要求。(2)经营决策的失误。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集体)在有的时候会发生投资决策失误,如项目论证不足、经营无方时会造成项目刚投产就亏损、甚至项目建设不下去的情况。这时,因为无法向银行还本付息,或预期收益过小而使项目的继续存在没有价值,不得不宣布破产。为了履行破产(或转产)的义务或职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清算或转产。(3)宏观经济政策导向。这是由非决策和经营因素引起的退出成本。如国家用政策或法规的形式,禁止兴建某些企业时,就会迫使农户和集体支付退出成本。
四、成本比较、成本误差与成本消解
(一)成本结构比较 以上我们从理论成本、制度成本和运行成本三方面探讨了农村经济改革与运行中的成本结构问题。我们认为,这三种成本对于农村改革和发展来说同样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我们讨论成本结构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引导人们重视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成本问题,并设法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把对城乡两方面改革成本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
要深入地讨论城乡之间改革的成本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在什么基础上讨论成本问题。许多情况和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化的程度已经相当高,具备了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改革成本的初始条件。农民收入中货币收入的比重已从改革前的40%提高到近70%,农村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国50%左右,整个80年代农村市场规模的扩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4以上,即在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9%中大致有2.3个百分点是由农村市场大力发展的结果。这就是说,虽然我国目前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相比还不太成熟,但两个市场的相关性在不断地提高。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城乡改革成本的比较是有基础的。
我国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相比较,其成本差异主要表现在:(1)变革成本差异。农村的制度变革成本较低,而城市的制度变革成本较高。这是因为城市经济是由大规模的工商企业组成的,资产规模大,组织管理的成本高,所以转制变型的费用也高。(2)摩擦成本差异,农村的摩擦成本是分阶段的,并且成本量较小。而城市改革的摩擦成本较大,延续性非常强。这是因为城市是我国权力阶层的聚集地,社会结构也很复杂,由改革引起的利益结构变化必然会遭到某些权力者的强烈反对,同时,改革的空隙(不完善)也会为某些权力者或投机者制造种种“偏好”和“寻租”的机遇。(3)过渡成本差异。农村的过渡成本具有阶段性的特征,而城市改革的过渡性成本则是经常性的,并且数量奇高。如发生在城市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大流失、经营管理不严和市场秩序混乱等,使得国家要花费很大的费用进行治理整顿和加强宏观调控。(4)运行成本差异。同农村相比,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轻,进入市场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较农村略低,但退出成本较高。
(二)成本误差 尽管我们在上面对城乡之间改革成本进行了一些简单比较,但这些比较还只是表层的。这是因为,由于许多原因使得我国农村的成本范畴存在严重的不足,从而进行成本比较时有一定的误差,弄清楚这些成本误差,对于深化成本研究意义重大。
误差之一:是在农村成本结构中缺少某些成本要素,因而形成缺额成本结构。如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是非货币工资化的,虽然客观上农业劳动力也有价值和价格,但实际核算的意义不大。再如市场交易成本,农户一般也是不加以严格核算的。此外,农业的资源(尤其是土地)成本往往是不计价的,除非在转包或出租的场合才计价。缺额成本的存在使得城乡之间在劳动成本、交易成本、资源成本、管理成本等方面难以进行精确的比较和分析。
误差之二:是在农村成本结构中存在许多不可估成本,从而形成不可估成本结构。从运行成本上看,劳动、资源、管理等项成本之所以不予核算或不精确核算,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这些要素成本的大小的确难以估计,无法找到一个比较科学的参照系。从制度成本上看,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成本和实施成本,究竟有多大,又由谁来支付,也是难以量化和定位的问题。
误差之三:是成本负荷问题。成本负荷是指对成本的负担和支付。原则上谁花费成本谁支付成本,但现实并非如此,许多事实表明,农户的成本负荷远远大于城市工商企业。具体来说,(1)同城市的工商企业相比,在成本负荷的项目上,农户既要承担市场交易的风险,也要承担摩擦成本。(2)同城市改革相比,在成本负荷的主体上,农户的成本负荷行为具有独立性特征,即由单个农户独立的、完全的负荷。而城市的主要改革成本项目的最终负荷则主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以组织的形式来承担,如各种改革启动资金的筹集、生产补贴、物价补贴、减免税和减免贷款利息的方式和方法。(3)同城市国家机关的财政划拨组织费用相比,农户则要以集体提留、分户摊派、额外负担等形式自我筹集乡村组织费用。(4)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比较大型的生产项目的经营失败来说,城市也许常会以“失误”了解,但农户却无法用“失误”来了解,他们必须实实在在负担成本。
误差之四:是市场误差。城乡之间存在的成本误差说到底,是由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市场经济发展的差别造成的,没有市场误差,就难以形成较大的成本误差。因此,对成本评价的失准实质上就是对市场评价的失准。
(三)成本约束与成本消解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的成本约束是相当大的。成本约束可以理解为不断增大的成本负荷对改革和投资的阻碍力。由于成本约束的存在,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经常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边际成本较大,参与市场交易的获利机会就越少。由于成本约束的存在,农户无法及时地调整生产结构,实施进入策略和退出策略。更严重的是,由于成本负荷的加重,农户形成良性经济运行的机制的困难越来越大,不能积极地选择更加有效的经营方式,从而使农村改革陷入某种停滞状态。
消解成本约束对农村经济改革和运行的压力的根本对策,是加快农村市场化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针对制度成本约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改变由农户单独承担改革风险的格局:(1)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块,用于建立农村改革发展专项基金,作为农村改革的启动资金和成本适当补偿的来源。(2)对农村现有的集体资产应加强管理,严禁平均分配到户,其经营主要采用租赁和有偿使用的方法,防止农村集体资产再度因深化改革而流失或遭受破坏。(3)大力发展农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素质等公益事业,提高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和速度。(4)健全农村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管理法规,规范农户的经营行为,减少摩擦成本。
针对运行成本约束,主要采取的对策是:(1)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使产销直接见面,政府不再承担低价供应城市居民粮食和农副产品的责任,没有人为的抑价和抬价,产品和要素都能自由流动,在市场的供需变动中表现出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能够为农户制定和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降低进入市场成本。(2)政府要根据农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对农业的保护。对农业的保护应是全方位(各产业)和全过程(供、产、销)的保护。过去我们实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是给一些投入和价格补贴,并且是极不充分的。今后要实施全方位和全过程的保护,如制定农业投资法,保证农业投入能足额到位;保护农业科技和生产方面的技术专利;保证农业生产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保证农产品的流通渠道畅通,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和流通协会,发展期货贸易。(3)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门路用以转移农村的过剩劳动力,减轻农业内耗成本增大的压力。
当然,因为基础条件的落后,我国农村在短时期内还做不到消解全部非市场竞争性成本因素。但无论怎样,我们通过研究农村改革的成本结构及其特征,还是大大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尽快消除某些非市场竞争性成本因素的。随着城乡市场体系的相容和机制交错的程度的提高,城乡之间制度成本与运行成本的可比性也会增强,从而为我们准确地分析成本问题,选择消解成本的战略和对策是有积极作用的。
注释:
①a 参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中译本。
①b 我认为用农民经营方式的提法不科学,农民是“经济人”概念,但不是经济单位概念,不构成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用农户经营较之农民经营更确切,而且与企业经营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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