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改革与经济增长周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周期论文,主导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就推进改革的主体而言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政府和市场。以政府为主体推进市场化,就是用强制性的命令迫使人们采用市场交易方式。用市场的形式实现市场化,就是让人们自由选择交易方式。前者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后者称为诱致型制度变迁。
政府主导型改革的依据及其内在矛盾
我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由于渐进式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从制度结构的基础推向制度结构的中介机制和内核,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只要宏观政策未得到根本改变,只要政府手中仍然掌握着金融系统、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的控制权,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强制性作用就能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在这种改革形式的背后,包含着政府的权威,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政府在重新分配权力和利益时的考虑等等。但这些似乎都与最终确立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目的相矛盾,因而强制性制度变迁似乎与市场化的取向并不一致。然而在传统的制度结构条件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实施成本又过于高昂。通过各个经济主体以一对一谈判的方式建立一个一致同意的行为规则很可能会归于失败。因为在扭曲的计划价格体系下,得益的一方在谈判中不会同意有损于它的市场化方案。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改革本质上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行为。就整个制度结构的转变而言,强制性的或政府主导型的优势便在于降低改革的实施与摩擦成本,使改革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主导型改革又是现实的、合理的。
但是,强制性的改革必然会违背一致同意的原则。而一致同意原则又恰恰是市场经济评价效率的根本标准。这里孕育了政府主导型改革的一个内在矛盾:一方面,政府以法律法规或者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市场化,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逐步获得独立地位的经济主体又日益显示出自由交易,自由契约的强烈意向。以强制的违背一致同意原则的方式去建立一个以一致同意原则为效率基础的市场社会必然会引起方方面面的利益矛盾。在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摩擦日渐突出,一条逐渐抬升的强制成本曲线是政府主导型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而为这种利益矛盾支付改革成本最集中的体现便在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周期性的通货膨胀和周期性的经济紧缩。
政府主导型改革的特征及其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就中央、地方、企业三者关系而言,企业和地方的利益较为一致。它们日益独立和扩张的利益要求往往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宏观政策环境未能得到根本改变,在基本的生产要素和一些重要投入品价格仍然被人为压低的条件下,这种利益要求往往并不一定符合健全统一的市场需求结构。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所表现出来的难以遏制的投资冲动,导致了盲目的消耗型的经济投入,低下的经济效益以及各地日益趋同的产业结构。而就中央政府而言,保证体现国家战略意图产业部门的生产资源的充分供给,并维持国民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始终是国家推行改革不能放弃的前提。因此中央政府的强制性作用必然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积极推行以分权为原则的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有效约束地方和企业过旺的甚至是扭曲的经济需求。
从第一个方面讲。首先,国家将不得不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转变其职能,把一些经济权利逐步下放给地方和企业。这就要削弱权力部门的既得利益,改革越深入,涉及的权力部门越集中,国家就越需要作出强大的政治努力,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与此同时,在宏观政策环境未能根本改变,在生产要素价格仍然人为压低的条件下,伴随着这种放权很可能导致地方和企业更加强烈和缺乏约束的扩张冲动。其次,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部门的既得利益很可能会因为在非国有部门采用不正常的“寻租”性手段而遭到侵犯。而国家出于战略上的考虑还必须对其进行补偿式的财政补贴和银行超额贷款,以弥补其资金供给不足。改革越深入,国有企业越困难,国家的这种补偿式支出就会越高昂。然而这部分支出加上地方和企业日益强烈的投资需求,并没有相应增长的资源供给相配合。在信贷规模控制松动,信贷审批权下放的条件下,实物资源的供给短缺必然将释放为剧烈的通货膨胀。
从第二个方面讲,当政府不能容忍高通贷膨胀,并着手经济紧缩时,传统的数量调整方式仍会被政府作为有效的经济手段。由于基本的生产要素和投入品价格是被管住的,政府缺乏充分的价格调节机制,因此在紧缩时期数量调整就不可避免的带有鲜明的行政和强制性色彩。在经济紧缩期,国家有时不得不强化政府传统的部门职能并回收一部分已经下放的权限,利用强有力的行政权威对价格和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在政策上有意限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由于数量调整方式缺乏弹性,国家在矫正地方和企业过旺的经济需求的同时,还会连同他们正当的利益要求一起矫正掉。这就挫伤了地方和企业的改革积极性。当经济紧缩导致企业亏损,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经济增长连续下滑的局面使政府不能再容忍时,新一轮放权改革又会重新启动。
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强制性特征集中体现在“放乱,收死”的循环之中,即所谓“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又放”的循环往复之中。在渐进式改革条件下,只要宏观政策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变,改革周期就必然决定着经济周期,政府的意志就会成为左右经济增长过程最显著的因素。同时,由于国家的强制性成本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展开而变得越来越高昂,我国经济增长周期也呈现出相应的不可控制的变化。在政府放权改革时期,地方和企业缺乏约束和引导的利益要求往往使经济增长蒙上高通胀的阴影,而在政府收权紧缩时期,经济增长又呈现出连续下滑的局面。这些反面因素似乎成了政府试图控制增长变化的一支日益顽固的对立力量,下面我们结合改革18年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具体过程来分析说明。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GNP增长率
7.6
7.9
4.4
8.8 10.4 14.7 12.8
8.1
通货膨胀率
2.0
6.0
2.4
1.9
1.5
2.8
8.8
6.0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GNP增长率 10.9 11.0
4.0
5.2
7.7 13.0 13.4 11.8
通货膨胀率
7.3 18.5 17.8
2.1
2.9
5.4 13.0 21.7
1995 1996
GNP增长率 10.3
9.7
通货膨胀率 14.8
6.1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年报》1995年(1979—1994)《光明日报》1997年3月7日(1995、1996)
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也日渐提高。特别是从80年代初开始,国家在金融领域里的一系列改革,最终促使货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性变量。从83、84年开始,我国GNP 增长速度与通货膨胀水平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
我们采用从谷底年份到谷底年份的办法划分经济周期。从1981年至今可以明显区分出三个经济周期:1981—1986年为第一个周期;1986年—1991年为第二个周期;1991—1996年为第三个周期。
从历史上看,党和国家的改革和发展意志显然决定了这三个经济周期的全过程。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我国在1980年—2000 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长期战略。这个战略要求我国经济每年必须以7.2 %的速度递增。十二大制定的这个战略在从1981年谷底走向1982年回升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GNP增长速度开始加快。1984年10月,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使1984年加快了GNP增长速度,并达到了这个周期的高峰14.7%。1985 年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也在1985年达到了最高峰8.8%,这说明经济需要收缩。1986年中央提出紧缩方针, 经济增长进入谷底。但是,1986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七次会议上, 国家批准了“七五”计划,这个“计划”的精神显然与紧缩的方针相矛盾。因此,国家的紧缩政策在1986年执行得并不彻底。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战略,在从1986年谷底走向1987年回升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1986年紧缩不到位,充分说明政府的改革和发展意志不仅是使从谷底走向回升的强大动力,也是阻碍经济从高峰走向正常收缩的主要原因。1988年经济进一步加快增长,达到这个周期的最高峰11.0%。但同时,我国也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通胀率达到18.5%。1988年第4 季度国家开始实行紧缩政策。1989年提出治理整顿。 同年GNP 增长迅速下降, 1990 年进入谷底, 直至1991 年我国经济仍然在低速发展中徘徊。 以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又进入了新的阶段。党和政府第一次提出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改革总目标,并相应提出了每年以8—9%增长的速度要求。自此,我国加快了经济增长速度,1993年经济增长率为13.4%,达到第三个经济周期的顶峰。但于此同时,我国金融和经济秩序却异常混乱,突破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率已令社会无法容忍。1993年6月底, 中央不得不提出14条宏观调控措施。1994年中央提出了“软着陆”口号,直至1996年才得以完成。
纵观这三个经济周期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强制性作用可以从中得到完全证实。但是若从横向比较这三个经济周期的全过程,其强制性改革的成本特征就会非常明显的体现出来。
在第一个经济周期内,国家的改革和发展意志使国民经济从谷底走出并到达高峰共用了3年时间(1982—1984)。 而从高峰再回落到谷底的调整期则仅用了1年。在第二个周期内,这两者分别为2年半(1986年—1988年底)和3年(1988年底—1991年)。在第三个周期内, 则分别为1年半(1992年初—1993年中)和3年(1993年中—1996年中)。由此可见,政府主导型改革,经济周期呈现出扩张期缩短调整期拉长的趋势。周期扩张期的缩短表明以改革促进增长的余地越来越小,而调整期(收缩期)的拉长,则表明国家紧缩所花费的精力和代价正在逐步提高。
在第一个周期,增长率从高峰下滑到谷底的落差为6.6个百分点, 第二个周期为7个百分点,第三个周期为3.7个百分点。增长落差幅度在第二个周期有所扩大,但在第三个周期却大为缩小。应该说,95、96年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软着陆”。这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对传统的紧缩政策的运用已较为成熟,但另一方面也恰好证明94年我国在金融、财税、特别是价格、投资等一系列领域出台的涉及宏观调控体制的改革措施,使紧缩时期的行政手段未能对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伤害。这是政府深化改革成功的一个标志。
对政府主导型改革的补充说明
经济增长周期在通胀和紧缩方面的某些不可控制的变化,集中说明了政府主导型改革正面临着一条逐渐抬升的强制成本曲线。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扩展和深入,只要传统的宏观政策环境仍没有得到改变,这种成本递增的趋势就不会得到逆转,并会相应地表现在国民经济日益强烈的周期性波动上。
当然,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强制成本并不完全包括在上述表现当中,还有地方和企业扩张性冲动所伴随的大量“寻租”行为上的支出,以及国家每年在国有企业身上作出的补偿性支出等等。这些成本有些通过国家对扩张冲动的遏制,通过高的通货膨胀释放出来。但还有相当部分,特别是国家为改革支付的大量补偿性支出都在原有体制框架下潜伏了起来,没有得到释放。这些成本究竟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什么影响?这也许只有结合渐进式改革在微观上的分析才能作出结论。
总而言之,政府主导型改革也正因为其推行的市场化改革而把自己推向一个回旋余地日渐缩小的境地。如果有一天,当政府的强制性成本已高到无力控制增长变化时,那么政府将会不得不放弃其在改革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和地方将会在改革中扮演更活跃、更主动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