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硕士教育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教育论文

我国教育硕士教育发展的回顾与展望_教育论文

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历程论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5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905(2008)03-0004-04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9月,首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入学。由此,掀开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序幕。十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院校以服务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新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化为宗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为推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也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成果。它丰富了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类型,适应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

1996年4月13日,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决定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培养单位,同时成立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的顾明远教授任组长,指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199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第一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明远教授为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华南师范大学何艳茹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心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天津师范大学沈德立教授为副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裴娣娜教授任秘书长,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6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立第二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教授为主任委员,叶澜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朱慕菊副司长、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宋永刚副司长为副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张斌贤教授任秘书长。

从1996年到2007年,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承担教育硕士培养的院校从最初的16所增至57所。在这57所院校中,既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又有省属师范大学;既有长期从事教师教育的高等师范院校,又有综合性大学。培养院校的设置不仅充分考虑到高等教育机构的类型,同时兼顾到区域的平衡。在57所培养院校中,位于东部省区的43所,位于西部省区的14所。值得注意的是,在57所教育硕士培养院校中,综合性大学占了较大的比重(占总数的36.8%),反映了教师教育体系的不断开放。

随着培养院校的增加,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7年,教育硕士首次招生不足百人。到2007年,全国报考教育硕士的人数为27499人,招收11944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教育硕士累计招生约6.5万人,目前在校生规模为3.5万人。截止到2007年6月,先后有3万人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业已成为我国培养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之一。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通过十年的努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高素质的教育职业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这十年是探索的十年,是创造的十年,是丰收的十年。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全面探索

在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一个全新的事业,既无先例可循,也没有可以直接搬用的现成方案。十年来,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院校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1.扩大招生对象。十年来,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象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从最初只招收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扩大到初中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1999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中等教育其它类型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具有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研员。到2003年,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象涵盖了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或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于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硕士的招生体系。

2.增设专业领域。十年来,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稳步扩大。1997年,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仅有教育管理和学科教育两个专业、六个专业方向。从2002年起,先后增设了四个专业和十一个专业方向。到目前为止,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包括: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六个专业、十七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基础教育需要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体系。

3.探索培养目标。十年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各培养院校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入分析我国教育发展的宏观趋势,积极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模式和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逐渐形成了不同于现行教育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即为我国基础教育学校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才,从而开辟了与学术型人才培养渠道相平行的职业型人才培养的新的途径,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类型,而且为基础教育界输送了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人才,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教师专业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创新培养模式。教育硕士学员主要是由在职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组成的特殊的学习群体,他们具有需求广、时间紧、差异大等特点,单一、固定的培养方式很难满足他们的多种多样的需求。此外,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相比,教育硕士学员面临着突出的“工学矛盾”。十年来,各培养院校本着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锐意改革,探索出了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和多样化的学时安排,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硕士学员的需要,大大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积极性。

5.改革教学方式。十年来,为确保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各教育硕士培养院校积极探索,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上开展了富有创造性的改革。一些院校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学员实践反思能力的培养,增设实践环节,强化观摩教学和案例教学,并要求学员提交实践活动报告。有的院校通过建立“教育硕士仿真学校”的形式,模拟学校运行方式,为教育硕士学员提供交流研讨、模拟教学实践的平台。部分院校结合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通过吸收教育硕士学员参与课题研究和调查活动,不仅很好地处理了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之间的关系,而且提高了学员的科研能力。部分院校根据区域特点,组成了包括联谊会、委员会和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教育硕士学员的“互助”组织,把学习和培养工作延伸到校外,扩展到学员生活和工作单位的所在地。大多数院校都注重学员把教学实践经验与理论相结合,积极鼓励学员从中小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实践出发,联系教学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通过自己的理论思考和研究加以解决。有的培养院校尝试把学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中小学进行。这种形式既促进了教育硕士学员积极开展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也使中小学参与检验教育硕士毕业生的实践水平,从而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导师与学生、培养单位与被培养单位的双向互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建立培养基地。实践能力和技能的提高,是培养职业型人才的关键。为了不断提高教育硕士学员的实践能力,一些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通过自身努力以及与中小学的密切合作,建立不同形式的教育硕士教学科研基地。在这些基地中,教师和学员可以自由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讨和科研实践活动,包括考察学习、观摩教学、调查研究、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等。基地的建立,为广大教育硕士学员提供了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技能的重要场所。部分院校依据教师校本发展、教学研一体化等教育理念,借鉴博士流动站建设的成功经验,选择部分管理富有特色、教学质量高、新课程改革卓有成效的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流动站,为教育硕士培养提供一个集教科研于一体的基地,并探究新的教育硕士培养的校本模式,提高教育硕士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的业务发展。

7.建设教师队伍。名师出高徒,没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队伍,是难以保证教育硕士培养的高质量的。十年来,随着教育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成为制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教育硕士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各培养院校积极探索,通过颁布管理规定、开展新导师上岗培训、聘请名师开设讲座等形式,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加深他们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点的认识。为提高培养质量,各培养院校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教育硕士的指导教师队伍,并从基础教育学校聘请部分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教育硕士指导教师。与此同时,各培养院校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教育硕士学员的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严格考核,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8.变革管理机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设立,不仅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也是宏观教育管理机制的一次重要变革。从酝酿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之初,专家学者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之后,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和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业务指导组织,履行相关管理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则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管理机制的创新对于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9.强化理论研究。随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围绕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比较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渐兴起,并成为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新兴领域。十年来,先后发表了大量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和学位论文。与诸多教育研究领域不同的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是由现实需要引发、并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而兴起的。它更多地是作为一个综合的研究领域而出现的。这种研究范式对于推进我国的教育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

10.拓展社会影响。十年来,随着一批又一批教育硕士学员先后完成学业,在基础教育战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十年间,各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先后为基础教育界输送了3万多名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在教育硕士学员中,先后涌现出成千上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产生了一大批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产生了2000多位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地方教育局长。他们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区域基础教育现代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十年来,在全国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业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高素质的教育职业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十年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未来展望

2006年3月,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正式宣布,经过十年的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由试办阶段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在新的历史阶段,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加快改革发展、注重制度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打造学位品牌。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在各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多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推进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为基础教育输送更多高素质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办、转向规范发展,意味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意味着在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域扩大的同时,应当把上水平、创品牌作为工作的中心。为此,应当牢固树立质量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生命线的意识,应当把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摆在教育硕士全部培养工作的首位,应当从政策、体制、机制、内容和手段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稳定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和监控机制,以便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深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改革,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协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制和方式,以适应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过十年的探索,业已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宏观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培养院校的积极性,鼓励各培养院校建立健全旨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并结合校情、区情,开展富有创造性的探索,以形成统一性与多样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管理格局。与此同时,应当牢固树立“开放办学”的意识,进一步吸收社会各界特别是基础教育界的力量参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加快建设培养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教育硕士培养平台,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基地。

3.不断推进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学科建设,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

要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同样需要在科学和理论的层面上开展深入的研究,从而使实践更具有方向和目标。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与各培养院校通力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攻关,不断增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研究的水平。

4.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影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以不断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设立至今仅有十年时间,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工程。在现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中小学教师所能受到的最高学历教育,对于教师学历提高和素质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这样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业,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需要有关部门从人事政策、培养经费、条件保障等诸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5.进一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境外一切优秀的经验,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不断丰富和深化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相对于许多发达国家,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的时间不长,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和知识储备。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拓展对外交流的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方式,与国外境外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制度化的交流合作关系,丰富和拓展我们对国外境外教育硕士培养的经验教训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借鉴他人已有的经验教训,使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各培养院校主动开展与国外境外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以快速提升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全球和世界眼光的教育家。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走过了第一个十年。这十年留下了大量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即将迎来第二个十年,即将进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在“十七大”报告精神的指引下,继往开来,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迎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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