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奥鲁多的起源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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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5)01-0045-05

斡鲁朵始见于突厥文碑铭(注:耿世民译《突厥文碑铭译文》,见林干著《突厥史》附录,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0~286页。译文中将斡鲁朵统译为“宫”。),而在古代史籍中相对完整的记录,则只有《辽史》卷31《营卫志》“宫卫目”:皇帝“居有营卫,谓之斡鲁朵”。它起源于古代游牧民族的社会传统,属于游牧社会习惯法的范畴[1]。

斡鲁朵是辽朝的一项政治制度。辽朝斡鲁朵的研究,对于契丹、辽史学研究的意义十分重大。但目前辽代斡鲁朵的研究,由于资料限制等种种原因,还处于一种悬疑状态。许多契丹、辽史研究者均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如姚从吾、傅乐焕、费国庆和日本学者岛田正郎、箭内亘等人的研究成果(注:见姚从吾《辽朝契丹族的捺钵文化与军事组织、世选习惯、两元政治及游牧社会中的礼俗生活》,载《中山学术文化集刊》,中国台北,1968年第1辑;傅乐焕《辽代的斡鲁朵》(英文版),1945年英国牛津大学硕士论文;及《辽朝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费国庆《辽代斡鲁朵探索》,载《历史学》,1979年第8期;岛田正郎《辽朝北面中央官制的特色》,载《大陆杂志》,中国台北,1964年第29卷第12期。),都对辽代斡鲁朵问题的研究起到了筚路蓝缕的作用。当代学者李锡厚、杨若微等人在斡鲁朵组织系统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使契丹斡鲁朵的许多问题得到局部澄清(注:李锡厚《论辽朝的政治体制》,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辽中期以后的捺钵及其与斡鲁朵、中京的关系》,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1年总第15~16期;杨若微《契丹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武玉环《辽代斡鲁朵探析》,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任爱君《契丹四楼源流说》,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但辽代斡鲁朵的渊源则鲜有问津。

一、“帐分”、“宫分”与“地分”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创立君主专制的政权之前,斡鲁朵就已经存在于契丹社会,只不过被习惯地称为“帐分”。什么是契丹人的“帐分”呢?这在《辽史》的相关记载中可以有所了解。

第一,据《辽史》卷45《百官志》“北面诸帐官”条,“遥辇九帐大常衮司”掌遥辇九世可汗“宫分”之事。因此,所谓“遥辇九帐”,即九帐分,是指遥辇九世可汗的宫分。宫分,据《辽史》即斡鲁朵,“帐”与“帐分”,也即斡鲁朵。

第二,据《辽史》卷1《太祖纪上》记载,太祖元年(公元907年)春正月庚子,“诏皇族承遥辇氏九帐为第十帐”。所谓“第十帐”,即阿保机亲族形成的独立的帐分。因为,同在《辽史》卷45《百官志》“北面诸帐官”条记载,“遥辇九帐大常衮司”,掌遥辇九世可汗“宫分”之事。并称“太祖受位于遥辇,以九帐居皇族一帐之上,设常衮司以奉之,有司不与焉。凡辽十二宫、五京,皆太祖以来征讨所得,非受之于遥辇也。”帐即宫分,所谓皇族一帐即“第十帐”,也就是阿保机的宫分。

既然“帐分”与“宫分”有着这样直接的联系,或者说两者之间在特定的内涵方面出奇地一致,那么,“帐分”与“宫分”究竟是什么?从上引《百官志》“北面诸帐官”条记载可知,“帐分”即“宫分”,也即斡鲁朵。遥辇九帐,在辽代“设常衮司以奉之,有司不与焉”。常衮司,是遥辇九帐的管理机构。“有司”是指国家正常的统一管理机构,是对所有的“国有”内容进行管理的组织系统,但“有司不与”却是指不在“国有”管理机构的统辖范围之内的事务。因此,所谓“遥辇九帐大常衮司”,就是一个独立于“国有”系统之外的单独管理机构。这个单独管理机构的领有权归属于谁呢?无疑是遥辇氏贵族家庭。这从辽太祖对其尊之奉之的态度上可以表现出来(注:遥辇九帐,作为遥辇氏贵族家庭的私有财产,在辽太祖即任契丹可汗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实一直是由其家庭来单独管理的。据《耶律海里传》,海里为遥辇昭古可汗之后,907年,辽大祖继任可汗后,遭到了契丹贵族阶层的强烈抵制,发生了大规模的内部战争,因此,辽太祖“既清内难,始置遥辇敞稳,命海里领之”。敞稳,即常衮。所谓辽太祖“既清内难”云云,只能是指其于916年宣布建立帝制之时或以后的事情,同907年相比已有十余年时间。这其中的十余年时间,是遥辇九帐真正为“有司不与”的完整的私人财产的时期。敞稳的设立,虽然没有否定私有的性质,却已经予以国家干预的管理方式。)。所以,“帐分”或“宫分”在其归属的性质上体现出了强烈的私有化特征。

同时,必须提及盛行于契丹等游牧民族社会的“地分”。“地分”,在《辽史》等古代史籍中有时又写作“分地”。如:“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2](卷32《营卫志》P.376)这里形象地道出了契丹社会以氏族为单位各有明确游牧范围的分布形态。因此,“地分”,即是游牧社会中对各个氏族人口游牧地域的明确划分。“帐分”、“宫分”,也与“地分”一样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划分。“帐”或“帐分”,即契丹习惯法中的帐制,最为典型的是《辽史》中习见的“国舅帐”,这在《营卫志》“部族目”中被称为“二国舅升帐分”[2](卷33《营卫志》P.384)。它在辽朝的历史中,曾经长期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帐制,在契丹生活中与部族组织形式密切相关。如《营卫志》“部族目”记载:“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以氏族为单元是部落社会的基本形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部落与氏族之间的等序关系渐被打破,出现了以下四种现象。(1)“有族而部者”,即虽为氏族却给予了部落的名分,如辽代的五院部、六院部之类。(2)“有部而族者”,即维护了部落与氏族间等序关系的原貌,像辽代的奚王部、室韦部。(3)“有部而不族者”,即虽然组成了部落,其成员间却没有氏族血缘关系,像辽代的特里特勉部、稍瓦部、曷术部,都是以诸部散户或俘掠驱口组成。(4)“族而不部者”,即为一个完整的氏族,却脱出了部落组织之外,这样的“部族”就是具备了“帐”或“帐分”条件的遥辇九帐族和皇族三父房族(帐)[2](卷32《营卫志》P.376)。可见,“帐制”与“氏族”有时也是复合在一起的。因此,凡属具备了“帐”或“帐分”条件者,都是和氏族大家族观念下的家庭形态密不可分。这种情况是在辽始祖涅里拥立阻午可汗后便已存在。史称,涅里所统迭剌部与可汗家族的遥辇部“别出”于八部组织之外,被以世袭形态下的世选方式确立和保持下来。这种“别出”现象,就是契丹人历史活动中的“帐分”(或帐制)。“帐分”的初立就称为“升帐”,被“升帐”的部族(一般均是以氏族单位为主)就是给予了家庭领有部落并在世袭形态下进行世选继承的特权。

二、迭剌部的“别出”和契丹帐制

辽太祖斡鲁朵建立的确切时间是元年(公元907年)正月庚子日。此前,契丹贵族(或群臣)遵照遥辇痕德堇可汗传位于阿保机的禅让遗命,于元年春正月庚寅,设坛于如迂王集会埚(契丹族早期活动地区名,在龙化州),燔柴告天,拥立阿保机为契丹可汗。10日后,阿保机宣布建立了自己的斡鲁朵,即“庚子,诏皇族承遥辇氏九帐为第十帐”。

辽太祖最初建立的斡鲁朵,是依照契丹故有的帐制(或帐分)习俗建立的。“帐制”(或“帐分”)的原始体现,就是《辽史》卷32《营卫志中》“部族上”条记载遥辇八部时指出的“遥辇、迭剌”两个别出的部落。“大贺氏既微,辽始祖涅里立迪辇祖里为阻午可汗。时契丹因万荣之败,部落凋散,即故有族众分为八部,涅里所统迭剌部自为别部,不与其列。并遥辇、迭剌亦十部也。”

这里所说的“涅里所统迭剌部自为别部,不与其列”,就是指涅里拥有的迭剌部被允许具备了像阻午可汗的遥辇部那样的特殊的地位。那么,涅里和他的迭剌部又是怎样组建起来的呢?《营卫志》“部族下”条记载:“五院部其先曰益古,凡六营。阻午可汗时,与弟撒里本领之,曰迭剌部。传至太祖,以夷离堇即位。天赞元年,以强大难制,析五石烈为五院,六仄为六院,各置夷离堇。”乙室部其先曰撒里本,阻午可汗之世,与其兄益古分营而领之,曰乙室部。”

这两则材料说明,阻午可汗时,对拥立有功人员涅里给予了领有部落“别出”于八部系统之外(即升入帐分)的特权。涅里领有的部落就是迭剌部。迭剌部的祖先是益古。益古,在阻午可汗时将原有六营部众一分为二,与弟撒里本分领,使一个原本完整的部落分为两个,即“别出”的迭剌部和纳入八部之中的乙室部(即唐代契丹“乙室活部”,又称“乙失革”)。益古与涅里,应为同一人。

阻午可汗在位时为公元8世纪中叶约唐玄宗时期(公元712~756年在位)。涅里及其所领“别出”的迭剌部,就始建于此时。迭剌部出现的时间,当与阻午可汗领有的遥辇部是同时或稍晚,它们共同代表了契丹社会早期存在的帐制或帐分习惯。帐制,在契丹社会组织系统中,拥有至高的权利和优厚的待遇,它拥有的牧地、牲畜和财富都优于八部。更为重要的是帐制拥有一支从属于首领个人的常备军,契丹语称“挞马”,即相当于后世铁木真的“那可儿”或“探马赤”。所以,契丹社会组织系统在阻午可汗时一经确定,便执行了一条世代维持原状的统治方式,即契丹部落社会中的大小职位,均依阻午可汗确立时的原样被世代保留和承袭下来,这就是契丹社会盛行的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契丹帐制与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传统,构成了自8世纪中叶以来至10世纪初期契丹社会组织结构发展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内容。

《辽史》称,辽太祖取代遥辇氏成为契丹可汗,终止了遥辇部(或帐)在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可汗的权力,汗位的世选资格转移到迭剌部中来。与此同时,许多职位的世选资格也发生了变化,国舅族和皇族对于南、北府宰相世选资格的获得就是明证。同时,《营卫志》“部族目”关于“太祖二十部”记载中,称“二国舅升帐分,止十八部”,就是说升入帐分的两个国舅部同样获得了“别出”于部落组织管理机构之外的特权,它们已成为单独进行管理的私有财产,已经不再是“国有”的内容。因此,所谓太祖时期的二十部,实际上只有十八部。这种“升帐分”,就是涅里时期的“别出”,二者的意义是等同的,即它们将不受部落组织的约束而成为家庭(或家族)的私属。

三、契丹政权建立的历史途径

研究辽代的斡鲁朵,必然涉及其政权的建立。契丹人的社会组织形态,从隋唐初期的大贺氏联盟过渡到唐朝中期的遥辇氏联盟[3](PP.11~19),出现了最高统治者可汗和联盟最高军事首领大夷离堇,及部落首领夷离堇、阿扎割只、梅老(里)、秃里等;还有管理部族事务的机构南、北面宰相府和具体的部落组织结构石烈(相当于中原的县)、弥里(相当于中原的乡)之类,其长官为达剌干、弥里马特本、马特本和闸撒等;出现了部落首领的侍卫组织挞马(长官称挞马);部落罪犯的管理机构:瓦里以及相应的刑律籍没之法等。这一切都说明契丹社会的组织形态已经具备了国家的雏形。只是在这个国家的雏形中,还具有浓重的部落色彩,联盟的职能还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因此,这个联盟尚不能被直接定名为国家,它事实上还是一个徘徊在国家形成前的部落组织机构。

这种状态,最晚在8世纪中叶便已形成。当时契丹部落的职务是在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即由特殊的家族掌管着部落内的大小职务。结果,使部落人口的两极分化进一步加速,原有的血缘谱系的识别不断加强,剥削和压迫在社会生活中成为寻常现象。贵族之家越来越多地掌握了从上到下各个职能机构的权力,贵族子弟成为社会中尊贵的“舍利”和“阿钵”,一个真正的统治阶级已经形成。但是,直到10世纪初,当时还盛行的世袭形态下的世选制度,虽属于世袭制的范畴却尚未达到世袭制的鼎盛。也就是说,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只是明确了社会组织系统内从可汗到部落的各种职务,都分别由各个层次的贵族家庭承袭的事实,至于承袭的方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是允许在家庭内部所有血亲人口的男性中选拔。如果说,契丹社会世袭形态下的世选习惯,在联盟组织被明确下来的时候还仅是针对个人或几个人的后代确定下来的,那么,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后,每个职务的世选都要同时面对家庭(或家族)中的更多人口的竞争,这就为特权的继承或分享带来了诸多不便。仅以世选夷离堇职务的阿保机家族为例,9世纪末至10世纪初,懿祖萨剌德四子中,长子叔剌早卒,无后,次子贴剌曾九任夷离堇;四子匣马葛年少而卒,但匣马葛之子偶思曾任夷离堇;玄祖匀德实四子中,长子麻鲁早卒,无后,次子岩木曾三为夷离堇,三子释鲁亦曾久任夷离堇而致“于越王”之号;德祖六子中,长子阿保机和次子剌葛也曾相继担任夷离堇[2](卷64《皇子表》P.964)。由此看来,按世选习惯虽推雄勇者任之,但也有任期限制,同时,因为没有一个固定的父死子继的习惯,所以呈现了同一家族内部多房系的叔侄兄弟共同争夺夷离堇的现象,出现了血亲之间的仇杀。如玄祖为“部人”(即亲族)狼德所杀和于越释鲁为子所杀的事件,以及耶律辖底利用盛行的原始习俗巧取兄长夷离堇职务的事件等,都与世选方式有着密切联系。部落首领的职位由公平推选发展到巧取豪夺,标志着私有形态已成为社会的通常现象,古老的公正与平均观念已经不能解决部落中的新问题。部落联盟已经走到了它的终点,国家制的基础正在被一下下地夯实。

综观辽太祖创立专制政体的实际过程,完全是在承继了契丹社会固有现状的基础上,一步步打破了旧有的“常规”,确立了个体家庭在新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因此,所谓辽太祖“化家为国”的描述,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契丹政权建立的现实基础,二是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基本单位。发展和变革是契丹政权初期运作过程中的主要内容,许多部落遗制虽然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但已经加上了专制统治的保险锁,标上了专制政体的国家的标签,性质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各安旧风”、“因宜为治”。

契丹政权建立的途径,就是在全盘承袭了部落组织的固有形态之后,因宜为治,积极变革的结果。它承袭了固有的世袭世选习惯,但由国家掌握了世选资格的许可。它继承了部落社会血缘大家族的特点,却在消弥了大家族的废墟上扶植了个体家庭。它继承了固有的“神权至上”为主的意识形态,却因势利导地树立起以“君权神授”为核心的思维方式[4]。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创立的契丹政权不是在激烈的政权更替中产生的,而是从部落联盟自然腐化的废墟中冒出的新苗。

四、辽太祖晚年“斡鲁朵法”的颁行

据《辽史》卷33《营卫志下》“部族下”条记载,辽太祖在明确遥辇九帐和皇族十帐的地位后,又将拔里、乙室己二国舅部升为“帐分”,将崇高的利益惠及到了国舅家族。此外,据《百官志》“北面诸帐官”条记载:“辽太祖有帝王之度者三:代遥辇氏,尊九帐于御营之上,一也;灭渤海国存其族帐,亚于遥辇,二也;并奚王之众,抚其帐部拟于国族,三也。”所谓“度”,即是气量或容纳,尊遥辇九帐于御营之上的“御营”,就是以皇族为“第十帐”的新帐分。说明耶律阿保机建国之初,对帐制的沿用与保留已经很多,也更说明契丹政权是在继承旧俗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同样是在《百官志》“北面诸帐官”条,叙述了辽太祖“有帝王之度者三”之后,接下来又说:“有英雄之智者三:任国舅以耦皇族,崇乙室以抚奚王,列二院以制遥辇是矣。”“智”是指巧取、夺取或者利用。容纳的结果,造成了帐制的泛滥;夺取的结果正在于克服前者的缺陷,所谓任国舅以耦皇族,是指这两个帐制家族相辅弼、平均分配了享受世选的特权。这是发生在辽太祖四年(公元910年)至神册六年(公元921年)之间的事情,实现的过程有10年。《太祖纪上》载:“四年秋七月戊子朔,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太祖纪下》神册六年正月,“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这两个开始,意味着废除了原有的二宰相世选家族的权利,将之重新分配给后族和皇族来享用。这是一种夺权,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所谓“崇乙室以抗奚王”,是指对奚族部众的分化瓦解政策和将奚王府给予大部的待遇。所谓“列二院以制遥辇”,遥辇就是指遥辇九帐,这是遥辇氏家族失去汗位之后的惟一残存。“二院”是指二院皇族,即五院、六院部。天赞元年(公元922年)十月,辽太祖“析迭剌部为二院”。这个迭剌部,就是涅里所统辖并成为遥辇氏时期“升帐”的部落(注:关于迭剌部的“别出”,契丹史研究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均感十分费解。笔者经过分析后认为“别出”即“升帐”,是实现了部族人口私有化的一种特殊的途径。这种私人领有的部落(族)“别出”的现象,可一直上朔到契丹“古八部”时,隋唐时期的“契丹十部”。)。耶律阿保机因其人口众多、势力过于强大,便以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作出区分。规定:肃祖(阿保机之高祖)长子的后代,为五院部,又称南院部;将肃祖第三子、第四子的后代,及懿祖(肃祖第二子,阿保机之曾祖)第二子、第四子的后代,合并为一部(懿祖长子无后),称六院部,或北院部;总称二院部。同时,又将玄祖(懿祖第三子,阿保机之祖父)第二子岩木的后代,析为孟父房(玄祖长子无后);第三子释鲁的后代,析为仲父房;玄祖季子德祖(阿保机之父)的后代析为季父房;总称“三父房”或“三父帐”[2](卷45《百官志一》P.712)。“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营为横帐云。”[2](卷45《百官志一》P.712)综此而言,迭剌部被析分为二院皇族(即南院部、北院部),和皇族三父帐(和横帐)。其中,所谓的“二院部”已经取消帐制名分,变成了新的部落;惟有皇族三父房,完全保留了那个“第十帐”的原始意义。皇族改造的同时,遥辇九帐也被设置敞稳等予以管理,这应是“创二院以制遥辇”的基本内容。

《辽史》称:“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置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这些规定,不像是辽太祖草创契丹政权之始的确定。因为,辽太祖初创时期的斡鲁朵与辽朝中晚期实际存在的诸斡鲁朵,在结构和形态上还存在很多差异。辽太祖的斡鲁朵,渊源于契丹帐制(帐分)习俗,但是,由于辽太祖前期帐制的过滥,导致了在斡鲁朵与帐制之间的重新整顿,像二国舅部“升帐分”和迭剌部析分为二院皇族和三父房帐(横帐),标志着斡鲁朵形态自帐制中的分离。那么,分离过程如何呢?

辽太祖斡鲁朵的建立,是以皇族承遥辇九帐为第十帐开始,意味着其斡鲁朵规模囊括了原有迭剌部和帐制传统的一切内容。史称,辽太祖继任契丹汗位后,“属籍比局萌觊觎,而遥辇故族尤觖望”。这里的“属籍”所指的就是第十帐,是其个人及家族所属的迭剌部,即与固有的血缘关系相区别的家族内部家庭势力的争斗。当时,一切尚因旧习,制度设施还未及开创,为了维护既有的局面,“太祖宫行营始置腹心部,选诸部豪健两千余充之”。建立了一支个人的护卫军系统。这个护卫系统仍属于第十帐的范围,是辽太祖坚定的追随者。腹心部,就是著名的“算斡鲁朵”的前身。在不断的东征西讨中,腹心部不断发展壮大并奠定了其成为算斡鲁朵的重要地位。从公元907年到916年,短短的10年之内,腹心部已成为辽太祖统治契丹诸部的有力工具。公元916年,辽太祖宣布即皇帝位,正式确立君主专制政体的时候,他的主要的辅臣耶律曷鲁被委任为“阿庐朵里于越”,以总管辽太祖的斡鲁朵事务的身分,成为契丹社会仅次于阿保机一人之下的绝对权利的拥有者,说明契丹社会斡鲁朵的内涵具备了国家象征,它从旧有的帐制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发展,对于辽太祖建立政权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辽史》卷35《兵卫志中》“宫卫骑军”目记载,“太祖以迭剌部受禅,分本部为五院、六院,统以皇族。而亲卫缺然。乃立斡鲁朵法,裂户丁,以强干弱枝。诒谋嗣绩,世建宫卫”。这里所说的斡鲁朵法,即《营卫志上》“宫卫”条所说的:“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确定了斡鲁朵的组建、构成和帝王生前死后的领有者,变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斡鲁朵法的确立,应当在天赞元年析分迭剌部的前后,年代上限不会超过天赞元年(公元922年)。从此,确立了辽朝斡鲁朵的基本样式和基本规模,也是以法令和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斡鲁朵与帐制的分离。

[收稿日期]20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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