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皇室的乳品保障_内务府总管论文

论清代皇室的乳品保障_内务府总管论文

再论清代皇室之乳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皇室论文,清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章编号]1002-3054(2016)08-0110-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62/j.bjsshkxy.bjshkx.160812

      乳保即乳母和保母,满语音译中又称嫫嫫、嬷嬷、妈妈、妈妈里等。清代皇室的乳保在宫廷中承担皇族婴幼儿的喂养、抚育和侍奉工作,一般为已婚女性,属宫廷仆妇群体。对于清代宫廷下层女性群体的研究,学界一向较少关注,这既与此类人群卑微平凡的身份有关,也不乏相关史料稀缺的原因。对乳保问题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杨永占《清宫中的姥姥、嫫嫫、妈妈里》概括地介绍这几类群体的工作、数量、待遇等情况;[1]刘小萌《清朝皇帝与保母》依据档案、碑传、家谱和实地考察,研究了清帝册封保母的缘起、内容、特点和终结;[2]李婷《清朝皇室保母研究》论及清代皇室保母的职责、选用、待遇、惩处和地位等制度性规定,将清代保母政治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分为雍正朝前后两个阶段,认为保母是凭借夫族在政治上发挥影响力,并对几位清帝的保母进行了个案研究。[3]以上文章为清代皇室乳保研究提供了切实的经验,但其中有些问题并未厘清,也因为缺乏对档案资料的充分挖掘和分析,有些结论有待商榷。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关注本为下层女性的乳保群体是如何突破性别和阶级的局限,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为自己家族带来特权,对清代皇族的家事甚至国事产生影响。

      一、乳保的称谓与职责辨析

      刘小萌文称,“保母又称乳母、奶母、乳媪,满语称嫫嫫、嫫嫫额涅,即今人所云奶妈”,[2]将乳保归做一类人。李婷也认为清朝皇室乳母与保母并没有明显的分别。[3]但《清稗类钞》明确记载:“皇子生,无论嫡庶,甫堕地,即有保母持付乳媪手。一皇子乳媪四十人,保姆、乳母各八。”[4](P353)将皇子身边的乳保分为乳媪、保姆、乳母三类,且数量庞大。《国朝宫史》则载“皇子生,设乳母、侍母承侍内宫”,[5](P361-362)又出现了“侍母”的称谓。那么,这些称谓是否存在区别,有何区别?

      第一,乳母与保母的概念并不等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以下简称《会典》)明确记载:“选乳姆、保姆,顺治十八年议准,总管太监等预期传之,即交各佐领、内管领,将应选之人送进,交总管太监等选用。入选之乳姆,则别买乳妇偿之,以哺其子女,价以八十两为则。”[6](P6)乳母和保母虽为同时遴选,但二者有明显差别,乳母(姆)特指生育子女之后不久仍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她们入宫的直接作用就是用乳汁哺育皇子女,因此上文明确指出需要额外给予80两银子,作为她们的子女另雇乳妇之费。而保母则无此项补偿。

      就乳母的数量来说,尽管有史料记载每位皇子女的乳母远不止一位,如前文《清稗类钞》载“一皇子乳媪四十人”,《苌楚斋三笔》载“皇子吃乳,照例每人雇乳媪八人,由太监监视,每媪只吃数口”,[7](P551)但毕竟都属笔记史料,可信度有限。从正史记载分析,皇子女的乳母是相对固定的。如康熙时,为了便于太子允礽花销,特命“伊乳母之夫凌普为内务府总管”。[8](P2)康熙还曾指责皇八子允禩“听信其乳母之夫雅齐布之言”,擅自责惩某御史。[9](P1)显然两位皇子的乳母都是指很固定的个人。从档案记载来看,皇室公主诞生子嗣,皇帝也会赏给“乳母夫妇一对”,而非多人。[10]对此,笔者认为《听雨丛谈》中的记载较为合理:皇子女诞生后,最初确有多位乳母候选,“初亦杂试,候月余乃留一人”,所留者成为皇子女的固定乳母。[11](P230)例如溥仪的乳母王焦氏就是“在二十名应选人中,她以体貌端正和奶汁醇厚而当选”。[12](P85)但一位皇子女的乳母也非仅有一人,如乳母随着乳养时间而乳汁减少,或其本人及家庭发生变故,即需更换为备用乳母,这也是有些皇子女有数位乳母的原因。但从皇帝对乳母的册封记录来看,数量一般不超过两到三位。如顺治帝幼年时曾有过三位乳母:李(嘉)氏、朴氏和叶黑勒氏。[13]

      皇室子女生活安逸,受哺育时间较长,如溥仪自述吃王焦氏的奶一直到9岁。[12](P85)当然,哺育时间再久也有断乳之日,皇子女于几龄断乳,史无明载。按溥仪的说法他于9岁断乳,还是由于太妃们因故将其乳母赶出宫去,否则哺乳时间可能更长。《听雨丛谈》载,明末崇祯时期宫廷乳母“令乳皇子至七岁放出”。[11](P230)可作为清代之参考。但无论几龄断乳,清代乳母通常并不会在断乳后离开乳子女,而是继续陪伴他们身边。前述康熙之太子和皇八子皆已成人时,乳母夫妇仍在其身边发挥重要作用;顺治的乳母朴氏,在哺育其成人后仍旧留居宫中,又接着抚育了年幼的玄烨。可见,作为皇子女幼时最亲近之人,乳母在皇子女身边陪伴的时间相当长久。只不过断乳后乳母的工作内容有所变化,从以哺育为主要任务转为与保母类似的工作,与后者共同侍奉、照顾皇子女的生活起居。还有的乳母一人抚育多位皇子女,前后身份有所变化。前述顺治的乳母朴氏,也曾抚育幼年玄烨,其时不可能再担任乳母,只是作为有经验的保母留任。这些因素也是导致乳母和保母有时难以分别的原因。

      第二,从满语音译来看,乳母与保母也有明显分别。乳母满语称为“嫫嫫”或“嫫嫫额涅”。笔者注意到,在公开性的官方史书中,如清代的实录、会典乃至《清史稿》中,都没有出现过“嫫嫫”的提法,而只有“乳母(姆)”“乳媪”之称。可见这不是对外通用的称谓。只在清代奏折、档案(如《内务府奏销档》)或部院则例(如《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以下简称《内务府则例》)中有“嫫嫫”的提法,且意思与“乳母”完全吻合。清代在宫廷中服务的仆妇类型繁多,常以“嬷嬷妈妈”作为其总称,其中“嫫嫫”与“嬷嬷”很易混淆,不少学者认为二者并无差别。[14]但通过对史料的细致考察,笔者发现二者并不等同,“嫫嫫”一般情况下专指乳母。如前文《会典》中载顺治十八年(1661)所定挑选乳母、保母之规,在《内务府则例》中则记为“挑选嫫嫫妈妈里”一项,具体内容为“凡挑选嫫嫫、妈妈里,据宫殿监督领侍太监等所传,即交各佐领管领查选,将应选之人送与宫殿监督领侍太监等挑取”。[15](P287)可见,“嫫嫫”对应“乳母”,“妈妈里”对应“保母”。其后的“领给嫫嫫等买乳妇银两”一条更加印证了这一点:“阿哥、公主、格格等之嫫嫫,进内过八个月后,应买给乳妇之处,据宫殿监督领侍太监等传出,由会计司派领催……不过八十两。”[16](P334)此条中还可见乳母并非在入宫之初就为其子女另雇乳妇,而是在满8个月之后,大约此时经过一段时间的“杂试”,皇子女的乳母才能固定下来,留用者赏给80两银子。至嘉庆十四年(1809)有旨,“阿哥、公主之嫫嫫八个月期满,向例由广储司赏银八十两,今着加恩,嗣后按每月赏银十两,此次四阿哥、八公主之嫫嫫已逾两月,即着各赏银二十两”,[16](P334)则两位乳母共得到100两的赏赐。这里所提之“嫫嫫”也无疑仅指乳母。再如《会典》中记载,嘉庆五年(1800)“奉旨,嗣后乳母之女不必备选(秀女)”。[6](P5)而在《内务府则例》中则记载为,嘉庆五年十一月“奏准,嗣后嫫嫫亲生女不必入选”。[17](P283)同样是“嫫嫫”对应“乳母”。最后,《内务府则例》还显示:“嘉庆五年,户部奏准,所有看守嫫嫫坟茔人等,请照乾隆年间册档,一并给予家口米石。”[15](P287)而根据清朝定制,只有皇帝的乳母可“例邀封赠”,如康熙帝将顺治帝乳母朴氏定为“公夫人品级”,侍母等人则“无封赠之例”,[18]自然也不能享受皇家园寝式待遇。因此,这些由朝廷派来看守坟茔的“嫫嫫”,也只能是乳母。

      保母,满语称为“嬷嬷”“妈妈”或“妈妈里”,负责侍奉、引导皇子女的生活起居和行为举止。因为清代贵族子女自幼缺乏父母的亲自关爱和教育,保母不仅有照顾起居之责,更有启蒙教育之责。如《红楼梦》中贾府的姑娘们,“每人除自幼乳母外,另有四个教引嬷嬷”。[19](P51)乳母、保母之职责的区别可见一斑。《永宪录》记载,曾任两江总督的噶礼,其母亲担任过康熙帝的保母;[20](P306)《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曾祖母孙氏也做过康熙帝的保母。[21](P39)但从康熙、雍正朝封赠乳母的记录中并无此二人来看,进一步确证了她们只是皇帝的保母。相对于乳母而言,保母除照顾生活起居之外,还要担负幼儿教育和引导的责任,因此贾府里才称其为“教引嬷嬷”。清末,皇族载涛在记述宫廷生活时也说过,公主下嫁时,“其跟随之太监、嬷嬷,为服侍其指导礼节之用”。[22](P333)

      第三,乳母与保母的不同职责决定了她们不同的遴选要求。宫廷在甄选乳母时,多注重其样貌体态和乳汁质量,[23](P85)对乳母的文化素质很难做要求。如顺治帝在回忆乳母李氏对自己幼年生活的悉心照料和引导时说:“即读书明理者,未必过是”,[24](P11)可见其乳母并不能读书识字。康熙曾告诫诸位皇子,“尔等护卫官员、乳母之夫,并随从人等,多系下贱无知之人”,[8](P16)亦可见皇室乳母群体的文化素质的确不高。因此,一些宫内规矩甚至文化课程,都需要特意选定的保母来指导。从一些记载来看,这些从事保母工作的嬷嬷妈妈到皇子女身边服务之前都应接受过较为系统的培训。一则内务府奏销档显示,兆祥所有20名负责宫内杂务的嬷嬷妈妈,其中一部分“素令其演习礼仪,以备挑选阿哥、公主、格格下灯火、水上妈妈里之用”。[25]所谓“灯火、水上妈妈里”只是负责灯火和挑水的仆妇,她们尚需进行礼仪培训,何况在皇子女身边贴身照顾的嬷嬷妈妈。乾隆三十九年(1774)皇帝谕令:“嗣后挑选照看阿哥等妈妈,着在京居住东三省侍卫官员妻室内会清语者挑选。”[15](P287)这是鉴于乾隆时皇族内部亦面临满语危机,希望将皇子女的满语从小抓起,让身边的嬷嬷妈妈在日常生活中教授其满语。《清稗类钞》载,有美医古力架曾入宫为溥仪“诊疾”,出宫后记述其见闻说,将溥仪“日夜保抱者,为宫人张氏,年约四十岁,并教其写字”,系“孝钦后生时所选用者”。[26](P376)溥仪自述其乳母为王焦氏,此记载如为真实,张氏应为其保母,且承担了溥仪的部分教育工作,溥仪的汉文化教育有精心遴选的帝师负责,张氏所教有可能就是满语。

      二、乳保与皇子女的关系

      由于礼仪的烦琐和权力的扭曲等因素,皇室子女与亲生父母很难像平常人家一样亲密。据载,皇子“与生母相见有定时,见亦不能多言”,皇女与母亲的关系“较皇子尤疏,自堕地至下嫁,仅与生母数十面”。[4](P353)代替父母履行照顾婴幼儿之责的正是皇室的乳保群体。皇子女出生,“甫堕地,即有保母持付乳媪手”,[4](P353)诚如溥仪所说,“我是在乳母的怀里长大的”。[12](P83)因此不难理解他们为何与从小哺育、照料及陪伴自己的乳保之间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和绝对的信任。乳保与皇子女之间首先拥有着浓浓的亲情关系,其表现之一便是历代皇帝甫即位即都对自己的乳保大加赞誉和封赏。

      清代对乳保进行封赏源自顺治皇帝,他在乳母李氏去世后特下谕旨,饱含深情地回忆了其对自己幼年生活的照顾:

      乳母李氏,当朕诞毓之年,入宫抚哺,尽心奉侍。进食必饥饱适宜,尚衣必寒温应候,啼笑之间,曲意调和,期于中节,言动之际,相机善导,务合规程。诸凡襁褓殷懃,无不周详恳挚。睿王摄政时,皇太后与朕分宫而居,每经累月,方得一见,以致皇太后萦怀弥切。乳母竭尽心力,多方保护诱掖,皇太后惓念慈衷,赖以宽慰。[24](P11)

      顺治皇帝从生活照顾、行为引导到以实际行动代行母职等几个方面,赞颂了李氏的贤德,并下令礼部详查典例,“追封恩恤宜从优厚”。[24](P11)但顺治帝翌年离世,直至康熙时才将李氏封为“佑圣夫人”,并将顺治帝的另一位乳母叶黑勒氏封为“佐圣夫人”。[27](P7-8)

      而在顺治帝的乳母中,最受康熙帝尊重的当属朴氏。从康熙十六年(1677)封赠朴氏的谕令中可以看出,朴氏先哺育了顺治皇帝,又在康熙帝幼时对其“殚心调护,夙夜殷懃,抚视周旋,身不离于左右”。也就是说,朴氏在担任顺治帝的乳母之后,又担任了幼年玄烨的保母。同父亲一样,康熙帝在追忆朴氏之辛劳的同时,不忘赞颂她的美德:“恭谨抒匪懈之忱,淑惠尽慈爱之养”。他将朴氏封为“奉圣夫人”,“顶帽服色,照公夫人品级”。[28](P10-11)

      刘小萌认为,清朝册封保母,经历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乃止,使迁延千年之久的保母册封之制寿终正寝。[2](P144)李婷也认为从雍正朝开始,皇室保母地位大不如前,多无封号,甚至没有留下姓氏。[3](P33、38)但通过对史料的搜求,笔者发现,事实上皇帝册封保母的成例一直延续至清朝后期。首先,《清实录》记载,乾隆帝在去世前一年所下谕旨中称:“从前朕之乳母、侍母等,曾酌量加恩,赏给世职家产。现在皇帝之乳母、侍母等,亦应一体加恩。遵照乾隆元年之例,将皇帝三次乳母应封字样照例撰拟、另行封赠外,其子嗣等俱赏给骑都尉世职,承袭三次,仍酌量各赏给房屋居住,并各赏银一千两,安置产业。其侍母等虽无封赠之例,亦照此各赏给房屋一所,银一千两。”[29](P11-12)这明确显示,乾隆不仅给自己的乳母、侍母(即保母)赏予世职或家产,且对嘉庆皇帝的三位乳母及保母(未明确数量)予以同样的待遇。另外,笔者在内务府奏案中发现一份题为《奏为皇上位下嫫嫫等恩赏事》的奏折,系同治皇帝即位之初,内务府遵照皇帝谕令,按咸丰时封赠乳保的成案,对新皇帝的乳保进行封赠的奏请。奏折中明确指出,道光三十年(1850)四月初九日,咸丰帝甫即位就将自己的乳母“二嫫嫫谢氏诰封娴敏夫人”,谢氏之夫石头恩赐“骑都尉世职、荫袭二次”,此外赏给谢氏夫妇“住房一所、银一千两,祭田八十垧”;两位保母——妈妈里马氏和妈妈里金氏则只赏给相同数量的住房、银两与祭田,没有封赠。[30]这与乾隆所述之规完全符合。同治帝即位后,内务府亦尊先帝成案,将乳母二嫫嫫潘氏、三嫫嫫王氏,及保母妈妈里杨氏、白氏,例行封赏。上述奏折中还特别提及,由于皇帝的大嫫嫫吴氏“因病退出”,没有列入封赏。[30]可见至少到同治时,皇帝仍按先例对乳保进行封赏,乳母仍有册封,姓氏也有记录,前人研究所言有误。

      但是乾隆以后,清朝统治者的确将册封乳母之事从正史中隐去,使得清人对有关封赏之事亦未有所闻,如《郎潜纪闻》的作者陈康祺就认为:“康、雍而后,纲纪聿新,保姆微劳,膺受渥赉,礼亦宜之,奉圣崇封,必已裁革,宜二百余年罕见纪述也。”他的观点是,以乳保的贡献得到丰厚的财物赏赐是符合礼仪的,但授予“奉圣夫人”这样的殊荣则有些过头,因此在康雍之后此制必已遭裁革,因为其后的200余年再未见到相关记述。而陈康祺恰恰忽略了其书中册封乳母的有关记载转自恽子居的《大云山房杂记》,恽氏明确表述:奉圣夫人之后“多有乳母之封,外廷至不知其姓氏,本朝推恩之厚,家法之肃,具见矣”。[31](P327)也就是说,康雍之后不是没有对乳母的封号,而是乳母的封号和姓名不再对外提及,以显示宫廷内外有别,家法严明。恽子居生活在乾嘉年间,对康乾时期的制度变革了解显然超过晚清的陈康祺。事实上,乾隆之后的确实行了严格的宫廷内外隔绝制度,内廷之事外人不易知晓。而从前述内务府奏折所显示的皇帝册封乳母一直延续至同治朝来看,清代宫廷的内外隔绝确实做得很好,令陈康祺这样曾任职刑部且着意搜求掌故纪闻之人都不得而知。同时我们也可看出,无论册封乳母的制度怎样变化,皇帝与乳保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未改变,这一点从历代皇帝甫登基便急于封赏乳保即可得到证实。

      由上可见,乳保对乳子女的尽心喂养、抚育和侍奉,使得身处不同阶级的主仆群体之间产生了深厚的亲情。而这种喂养和抚育也使乳保与乳子女之间除主仆关系外,还存在着伦理关系,即乳子女对抚哺了自己的长辈拥有尊重、孝敬、祭奠等责任,这样的伦理关系往往被前人所忽略。《元典章》中有三父八母之图,以乳母为八母之一。[32](P63)从唐代起,为乳母服缌麻之丧已进入官方礼志,且为士人所接受。[33]《清史稿·礼志》也明确规定为乳母应服缌麻之丧,[34](P2728)虽是“五服”中最轻的服制,却也是对乳母与乳子女之间伦理关系的莫大肯定。清代虽未见皇室子女为乳母服丧的文字记录,但我们不难从一些史料的记载中看出这样的伦理关系。

      康熙二十二年(1683),皇帝“率王以下大臣官员”诣孝陵及仁孝、孝昭两位皇后陵前奠酒、举哀后,“复至乳媪奉圣夫人坟前奠酒”。[35](P13-14)康熙帝不仅将先帝乳母附葬皇陵、有司春秋致祭,[2](P140)且在祭奠先帝和两位已故皇后的同时,亲自祭奠这位先帝乳母暨自己的保母,此处“主仆关系”“亲情关系”显然不适于解释其行为,只能说明在康熙帝心目中,奉圣夫人朴氏有类似于家庭长辈的地位。《解春集文钞》记载,康熙三十八年(1699)四月,皇帝南巡“止跸于江宁织造臣曹寅之府”,见到曹寅的母亲孙氏,“色喜,且劳之曰:‘此吾家老人也’……书‘萱瑞堂’三大字以赐”。[21](P39)孙氏曾为康熙保母,“吾家老人”和“萱堂”的提法,无疑显示康熙将其作为了长辈亲人看待。而对于乳保的家庭,皇帝也多有呵护、照顾。内务府奏案中有一份乾隆十七年(1752)十二月内务府遵旨粘补周嫫嫫、耿妈妈、王妈妈坟茔的回奏。三位女性显然系皇帝的乳母和保母,内务府奉旨修补其坟茔,并调查三位嫫嫫、妈妈儿子的生活情况。奏折显示,周嫫嫫之子每年有固定的200两收入,应系属乳母之子有世职封赠,另外两位妈妈(保母)的后代只能受到遇有合适“缺出”优先“坐补”的照顾。皇帝还令内务府帮助乳保之子还清了他们所欠的450两银子债务,给予他们切实的关怀和帮助。[36]皇帝对乳保本人的尊敬和对其家人的照顾,与《红楼梦》中王熙凤对丈夫贾琏的乳母赵嬷嬷(应为“嫫嫫”)恭敬有加,称贾琏为“你从小儿奶的儿子”,称赵嬷嬷的亲生子为“两个奶哥哥”,并设法帮助“两个奶哥哥”谋到差事的行为很类似,[19](P207-212)反映出在旗人家庭中对乳保与乳子女之间亲人伦理关系的肯定和认同。

      乳保与皇子女的伦理关系,在清朝中后期选秀制度的变革上也有体现。乾隆七年(1742)八月,皇帝下令,“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着户部奏闻,彻(撤)去记名”。[37](P12)即皇太后、皇后的亲姐妹、侄女及外甥女皆不必备选秀女。至嘉庆五年(1800),又将此范围扩大到“嗣后自嫔以上,其亲姊妹,着加恩不必备挑”。[38](P30)嘉庆帝解释这一做法的原因是后妃之姊妹挑选秀女“于体制殊有未协”。满族一向有姑侄姐妹同嫁一夫的习俗,乾嘉之前后宫不乏姐妹共为嫔妃的例子,如康熙朝三任皇后都有亲姊妹在宫中为嫔妃,[39]不知嘉庆帝所谓的“体制”未协所指为何。笔者认为这一政策变化的原因,一方面与乾隆帝开始着意控制外戚势力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清代皇帝受汉文化影响逐步加深,开始重视宫廷内部的伦理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同在嘉庆五年(1800),皇帝也下令“嗣后嫫嫫亲生女,不必入选”。[17](P283)将乳母之女与妃嫔之姊妹等归入同一群体,与其说这是赐予乳母家庭的殊荣,不如说清帝认为乳母之女与嫔妃之姊妹等一样,将其选做秀女是有悖伦理的做法。[40]尽管嘉庆帝出于灌输旗人共同体意识等目的,在7年之后恢复了后妃姊妹等参选秀女,[41](P37)但乳母之女却从嘉庆五年之后即不再参选。

      三、乳保对自身家族和皇族等事务的影响

      清皇室乳保因与皇子女的关系而获得了身份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身份对其自身家族和皇族事务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乳保通过自己的身份改变了其家族的经济状况、权利关系乃至社会地位。乳保的宫廷待遇包括固定收入和年节赏赐等项。皇子女的乳保每月固定收入有白银二两、白米二斛,[42]日常的饮食和衣物也由宫廷负责。在内务府奏销档中,记载了大量外藩额驸迎娶皇室格格的纳彩礼中,有给“嬷嬷”“嬷嬷妈”们的各式衣物鞋帽。[43]每年除夕,皇家均“赐宫内女子、妈妈里、嬷嬷等鱼肉”。[44](P91)前述乳母留用宫中满8个月后,会赏给80两银子用来给其亲生子女另雇乳妇,嘉庆十四年(1809)又增加了赏银。这些固定待遇和不定期的赏赐,均使皇室乳保能够区别于普通旗人妇女,获得独立且较为丰厚的收入而成为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

      除经济收益外,乳保家族更可围绕乳保建立起权利网络关系,改变着家族命运。从史料记载来看,乳母往往是以夫妇的形式存在,皇室公主诞生子嗣,赏赐清单里首先就是“乳母夫妇一对”,[10]皇室格格出嫁,则“带乳媪、乳公听便”。[45](P7)作为乳母丈夫的“乳公”,常常通过妻子得到皇族之差事。乳母的子孙亦然,前述多位皇室乳母的儿子均被封赠世职,可世袭几代。这些乳母为其家人带来了生活和身份上的上行改变,也使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同时,乳母家族也凭借其身份建立起权利网络联系。康熙帝曾经指出第八子允禩的乳母之夫、之叔作为其党羽,责难御史,干涉朝政。[9](P5-6)乾隆五年(1740)有上奏称,河南安阳某县有人希图复开早已责令关停的煤窑,为此到京城钻营关系,就找至“诚亲王嬷嬷之子赵七,并议定谢银一千五百两”。[46](P23)显然,乳保家族因一女性为皇族服务,其余家人即皆与皇族沾上关系,进而将这种关系转化为利益。刘小萌也指出,顺治帝的乳母朴氏死后,其乳公随她附葬孝陵近地,朴氏甚至成为其家族的始迁祖(北京德胜门外衣冠冢)。这在汉人葬俗中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在满人中,就其研究所见满人族谱所示,女性被奉为始迁祖者,也仅朴氏一例,[2](P140)足以说明一位女性给整个家族命运带来的改变。

      第二,乳保为自己家族带来改变的同时,也对清代皇族的家事和国事产生影响。一方面,乳保及其家人可以类似家庭成员的身份融入皇子女的生活。据载,公主的保母会严格控制公主与驸马的夫妻生活,“驸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得共枕席。每宣召一次,公主及驸马必出费,始得相聚,其权皆在保母,即管家婆是也”。因此公主夫妇需给保母以一定好处,否则必“多方阻之,责以无耻”。[4](P353-354)康熙皇帝曾遣乳母代表其去探视远嫁且病笃中的皇姑,“谕恪纯长公主:公主被反叛所累,屡年困顿。朕每念及,未尝不为恻然。不意深染时症,遣乳媪暨亲近侍卫往视。及回,转奏公主之语,不胜感叹”。[47](P13)这里所说的“乳媪”可能是公主幼年时非常信任和依赖的乳母,也可能是皇帝本人的乳母,其代表皇帝去探视和慰问长公主,起到联络皇族成员的作用。

      另一方面,乳保及其家人更可能通过其乳子女的裙带关系参与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事务。典型者如康熙中后期,皇子们为争夺储位而划分派系,各有追随者。康熙四十七年(1708),皇帝已因多年来的储位之争而身心俱疲,所下达的一系列圣旨中,均涉及对皇子乳母之夫等家人的管控。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六月,巡幸塞外的皇帝在回复留京的诸皇子请安折内御批,“朕所在处出力之事多,尔等留家诸阿哥之奶公、男童,历年无效力之处,无事闲居,干涉诸务,与其在家闲适,不若来此出力,尔等亦得安心”。[48](P581)明确指出这些平时“无事闲居”的奶公在阿哥府中“干涉诸务”。3个月后,康熙废黜太子,各皇子争储活动加剧,皇帝下旨诸位皇子管好下人,勿频生事端,在各式下人之中,专门指出,“尔等护卫官员、乳母之夫并随从人等,多系下贱无知之人,必有各为其主,在外肆行者”。[8](P15)可见乳母之夫在皇子争储活动中之活跃。特别是皇八子允禩,康熙帝斥责其乳母之夫雅齐布及叔父吴达理曾在同出官差时故意痛责御史,谕令将雅齐布发配,允禩却“因此怨朕,处处诳人,以窃名誉”。[9](P5-6)直接说明允禩党羽中乳母的丈夫和叔父系主流人物,且允禩和康熙帝都对其相当重视。而在康熙废黜太子允礽所宣布的罪状中,也涉及允礽乳母之夫凌普,官居内务府总管,骄纵贪婪,致包衣下人无不怨恨。[8](P2)可见乳母的丈夫及家人凭借乳母与皇室的关系,可以在朝廷担任高官,网罗势力,成为皇室权力斗争中不可忽视的一派力量。

      当然,乳保家族对政治社会诸务的影响不仅仅是负面干扰。康熙朝大臣噶礼之母曾是幼年玄烨的保母,在康熙年间著名的“督抚互参案”里,时任江苏巡抚的张伯行和时任两江总督的噶礼几番斗争。《啸亭杂录》载,康熙皇帝原本因替张伯行请命之人太多,以为其沽名,心生厌恶,一次偶遇噶礼之母,“乃言其子贪状,且言张之冤谴”。康熙怒称:“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因置礼于法,而复起用张公。”噶礼母指认亲子的罪状,其言辞可以作为皇帝判断政务是非的依据,也说明保母在皇帝心中的分量和信誉。[49](P354)

      总之,乳保作为宫廷下层女性群体,以牺牲常人的母子亲情为代价,在宫廷中哺育、抚养皇室子女,并凭借其与皇室子女间的近密关系而获得了特殊的身份。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得她们成为自身家族的核心,为丈夫、子嗣乃至整个家族带来利益与地位,从而打破家族原有的性别次序。同时,乳保因自己的贡献而获得皇子女的尊敬,本人及其家人利用这种特殊身份积极参与皇族事务,对皇子女的日常生活与政治活动起到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宫廷内部的阶级等次,因而是宫廷女性中颇值得研究的特殊群体。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清代乳保群体虽然始终受到皇帝的推崇与封赏,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皇族事务,但始终处于皇权的严格控制之下,并未出现类似前朝乳母干政等现象。这一方面缘于清代宫廷制度之严格,另一方面与乳母的族群身份息息相关。因而乳保特殊身份的根源乃来自于皇室的优容,其对阶级等次的突破仅是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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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皇室的乳品保障_内务府总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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