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及孕期保健对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的研究论文_彭瑞红

彭瑞红(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明集中心卫生院 274509)

【摘要】目的:分析孕前及孕期保健对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分析关键影响因素,为开展孕前、孕期保健服务工作提供依据。方法:以2013 年1 月~ 2013 年12 月,医院住院分娩产妇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514 份,将低出生体重儿纳入低体重组,巨大儿纳入巨大儿组,余者纳入正常组;选取2014 年1 月~ 2014 年5 月,有妊娠计划进行孕前检育龄期女性285 例,将对象分为观察组(n=143)、对照组(n=142),前者仅按照流程进行孕前检、孕检以及基本的健康教育,后者给予系统性的孕前、孕期保健服务,随访,统计妊娠清理、体重。结果:514 例活产儿,体重1.45kg ~ 4.60kg、平均(3.31±0.44)kg,低体重6.42%(33/514)、巨大儿11.09%(57/514);低体重组与正常组年龄≥ 35 岁、体力劳动、家庭年纯收入≥ 10 万元、有计划妊娠、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增补叶酸、有意识避免接触毒性与有害物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避免接触宠物、经产、孕期服药比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巨大儿组与正常组年龄≥ 35 岁、家庭年纯收入≥ 10 元、有计划妊娠、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增补叶酸、改变不了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避免接触宠物、孕前BMI ≥ 24kg/m2、经产、合并慢性病、妊娠高血压比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密切接触宠物[OR=7.467,95%CI(3.653 ~ 17.284)]成为低体重独立危险因素,母亲年龄[OR=3.573,95%CI(1.574 ~ 8.824)]、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OR=0.564,95%CI(0.374 ~ 0.894)]成为巨大儿影响因素,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观察组巨大儿发生率1.4% 低于对照组9.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 =8.86,P < 0.05);剔除双胎,对照组活产儿体重(3316.3±453.5)kg,变异系数13.67%,观察组体重(3258.4±284.2),体重2.53 ~ 4.16kg,变异系数8.72%。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结论: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因素较多,且这些因素相互之间密切相关;开展系统性的孕前、孕期保健有助于降低新生儿体重波动,对于降低剖宫产术执行率、产伤发生率、相关并发症发生率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生儿出生体重;妊娠保健;公共卫生;不良妊娠结局【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5)08-0051-02

出生体重过高、过低与不良妊娠结局密切相关,增加产褥期并发症、新生儿疾病发病风险,还影响母婴长远预后。WHO 调查研究显示,低出生体重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低出生体重儿死亡例约占婴儿死亡的10 ~ 20%[1]。在我国,早产儿发生率约为5.6%,不同地区早产率存在较大差异,但仍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因孕产妇孕期营养条件的改善,巨大儿出生率显著上升,部分地区甚至达到10%,成为剖宫产术执行率、产伤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孕前、孕期保健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策略,有助于减少出生缺陷、先天残疾[2],近年来,随着孕期与孕期保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降低低体重新生儿、巨大儿出生率成为当前孕前与孕期保健重要目标。本次研究试分析孕前及孕期保健对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为开展孕前、孕期保健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1 资料及方法1.1 一般资料以2013 年1 月~ 2013 年12 月,医院住院分娩产妇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单胎,活产;②认知、精神均正常,可恢复孕前、孕期保健情况。排除标准:①急危重症;②人工流产、引产;③死胎。共发放问卷532 份,回收532 份,有效514 份。选取2014年1 月~ 2014 年5 月,有妊娠计划进行孕前检育龄期女性,285 例,年龄22 ~ 40 岁、平均(27.1±3.0)岁,据孕前检查顺序,采用随机队列插入法,将对象分为观察组(n=143)、对照组(n=142)。

两组育龄女性年龄、BMI 水平、文化水平等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1.2 方法1.2.1 调查研究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负责调查,统一口径,不使用具有诱导性语言。现场调查,即答即收。数据录入双人核实,建立EXCEL 数据库。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妇一般情况、孕前保健、孕期保健情况、新生儿出生情况等。

将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g)纳入低体重组,巨大儿(出生体重≥ 4000g)纳入巨大儿组,余者纳入正常组。

1.2.2 实验研究对照组:按照常规流程,安排孕前检,对于有妊娠迹象者,按要求安排孕检,以预防出生缺陷为主要目的。

观察组:强化孕前、孕期保健工作,帮助育龄女性制定妊娠计划,积极筛查、治疗慢性病,并在此次孕前检的同时开展孕前健康行为、保健服务相关健康教育,特别关注危险因素筛查、控制,在成功妊娠后,通过每次孕检,进行阶段性孕期保健工作。此外,还特别关注低收入对象的孕检工作,强调集体健康教育,每月举办1 次“准妈妈知识讲座”。特别关注有异常妊娠史者育龄女性,增强随访频次。

1.3 统计学处理数据资料以EXCEL 录入,转SPSS18.0 软件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 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以数(n)与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 检验,P < 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5142 结果2.1 一般情况514 例活产儿,其中男270 例,女244 例,体重1.45kg ~ 4.60kg、平均(3.31±0.44)kg。低体重33 例、巨大儿57 例。

2.2 因素分析2.2.1 单因素分析低体重组与正常组年龄≥ 35 岁、体力劳动、家庭年纯收入≥ 10 万元、有计划妊娠、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增补叶酸、有意识避免接触毒性与有害物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避免接触宠物、经产、孕期服药比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巨大儿组与正常组年龄≥ 35 岁、家庭年纯收入≥ 10 元、有计划妊娠、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增补叶酸、改变不了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避免接触宠物、孕前BMI ≥ 24kg/m2、经产、合并慢性病、妊娠高血压比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表1 低体重组、巨大儿组、正常组单因素分析

3 讨论异常体重危害较大,现在已成为我国妊娠保健突出问题,我国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发生率均高于国外先进水平。异常出生体重可影响远期生长发育,与体格、智力发育异常密切相关,是某些恶性癌症、心血管疾病、代谢异常综合征等疾病危险因素[3]。

本次研究中,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6.42%(33/514)、巨大儿发生率11.09%(57/514),与国内平均水平相近,不同地区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发生率擦汗一存在较大差异[4]。围产儿体重来源于母体,影响因素较多,除遗传因素外,孕前、妊娠、产科相关因素均可能影响新生儿体重[5]。本次研究显示,年龄、职业、家庭经济收入、妊娠计划情况、孕期保健情况、妊娠与孕产史、用药情况、母体因素等都可能影响新生儿体重,巨大儿、低出生体重儿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妊娠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研究显示密切接触宠物成为低体重独立危险因素,母亲年龄、有计划控制饮食与补充营养成为巨大儿影响因素,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余因素均存在相互关联,提示巨大儿、低出生体重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高龄是高危妊娠危险因素,孕妇过高或过低均可增加一次出生体重发生率,本组患者未见20 岁以下孕妇。研究显示,高龄是巨大儿独立危险因素,高龄者代谢能力、产力、宫颈成熟度下降,易出现过期儿,易并发妊娠糖尿病,巨大儿风险相对较高。WHO 推荐理想的生育年龄为25 ~ 29 岁之间,此时机体器官功能、血管弹性平稳,更易产生健康胎儿[6]。

研究显示,孕前、孕后3 个月与宠物频繁接触,发生流产、死胎、早产、胎儿畸形风险更高,这与宠物常携带弓形虫等寄生虫有关[7]。

近年来,城市社区试验宠物情况越来越普遍,一定程度上成为不良妊娠发生风险因素。

新生儿体重主要影响因素可分为三个方面:①孕周,早产、过期妊娠异常初生儿体重儿最重要因素;②孕期营养素摄入,营养供应直接影响新生儿宫内生长发育;③可致胎儿不可逆性损伤危险因素,如吸烟、酗酒、CO 暴露等,如有研究显示接触烟草女性低体重儿出生率增长4 倍以上,戒烟额降低5% 胎儿死亡、10% 低出生体重[8]。近年来,我国居民健康意识不断上升,育龄女性对孕前、孕期保健知识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了解,会自行通过网络、医院等途径获取有效信息,但这种自我管理质量远未达到质变水平。当前,卫生机构开展孕前、孕期保健水平亟待提高,应从量变上升至质变,关注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控制,如接触宠物、酗酒、不合理用药、不良心理状态等。研究显示,经过系统的孕前、孕期保健服务之观察组平均体重、巨大儿发生率、体重变异系数低于对照组,提示强化服务确实有助于稳定新生儿体重,对于降低剖宫产术执行率、产伤发生率、相关并发症发生率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1] 乐杰.《妇产科学》. 第8 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2] 张蕾,陈功,郑晓瑛. 中国出生缺陷致残现状与预测[J].国际生殖健康/ 计划生育杂志,2011,30(3):190-194.[3] 杨慧霞. 我国妊娠期糖尿病诊治现状和应对措施[J]. 中国实用妇科杂志,2013,29(4):241-243.[4] 仲晓慧,李艳,葛环.200 例巨大儿发生相关因素临床探讨[J].中国妇幼保健,2011,11(26):4043-4044.[5] 曹玉杰,安红敏. 足月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因素分析[J]. 济宁医学院学报,2011,34(2):203-205.[6] 胡成文,陈玲,陶兴永等. 孕妇社会学特征对新生儿出生体重和身长的影响[J]. 中国妇幼保健,2010;25(25):3612-3615.[7] 杨美存,朱敏,孙晓如. 孕前保健研究文献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3210-3211.[8] 张志伟,李玉娥,段明英. 国外孕期保健服务模式及国内现状[J]. 中国妇幼卫生,2010,19(1):237-239.

论文作者:彭瑞红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5年第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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