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体制分析——计划的管理体制依据计划的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计划论文,发展计划论文,高技术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政府主持的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促进国家高技术发展的一种有力手段。在计划的实施中,有效的管理体制是一个关键因素。本文以国外几类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为例,具体分析计划管理体制设计的一个简单而丰富的原理:计划的管理体制是由计划目标决定的。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计划的目标首先应明确定位,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体制;同时,对计划所需的管理体制分析,又可以对目标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馈评价。
关键词 国家级高技术计划 管理体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政府主持的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计划)逐渐成为促进国家高技术发展的一种有力手段。我国的国家高技术计划(863计划)开始于1986年,到今年实施已十年整,取得很大成就。随着国家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未来的国家高技术计划需要重新调整和设计。因此,深入总结以往的经验,研究借鉴国际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
在国家高技术计划的实施中,有效的管理体制是计划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以国外几类典型的国家高技术计划为例,从管理体制的多方面要素深入分析一个基本原理:计划的管理体制是由计划的目标决定的。这种决定关系是内在的整体联系,蕴涵着丰富的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并不象看起来那么简单自明,值得深入探讨。
这几类典型计划是(1)开拓应用前景的计划:目标是发现新的技术种子,建立独创性和自主性的技术。如80年代日本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2)工业基础技术计划:目标是通过开发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带动新产业的形成。如80年代日本下一代基础技术计划。(3)新兴技术应用计划:目标是推进新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如80年代欧共体的工业技术基础计划(Brite计划)。(4)关键产品技术计划:目标是通过开发关键产品技术,并生产出产品,以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如韩国1991年开始的先进国家计划(通过G7计划)中的产品技术计划。
1 计划模式与目标
计划管理体制的基础是计划模式,即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一般来说,计划有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1)计划——关键领域——课题,即先确定关键领域,据此征集申请课题(及申请单位),再筛选、决定计划的研究课题(及承担单位);(2)计划——课题——子课题,即开始就明确确定研究课题,同时也基本确定课题的分解内容,然后招标。有些需先确定课题的主持单位,由他们组织子课题的分工,有些可直接确定各子课题承担单位。
前一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基础研究计划,一些高技术计划也采取这种方式。其中一类计划是,政府希望通过计划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如韩国70年代的工业技术计划,目标是引导企业解决共同存在的技术难题和靠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因此计划的模式是先确定这些关键的技术领域,再组织课题研究。另一类是新技术在某些产业的应用计划,如欧共体的Brite计划,目的是使新技术在汽车、化学、纺织、航空等制造业中得到应用。这首先需要明确确定新技术应用于产业的关键领域,再组织课题研究。
大多数高技术计划,目标是解决明确的特殊技术问题,因此常常采取第二种计划模式。开拓应用前景的计划,目标是发现新的技术种子,建立独创性和自主性的技术。因此,这类计划的目标要求先确定可能发现新技术种子的课题,然后课题分解,组织研究组。工业基础技术计划,目标是对某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被证明有应用前景的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使这些已发现应用前景的现象、效应、技术苗头达到实际应用所需的技术性能。这类计划的目标明确,因此采取课题——子课题的组织方式。关键产品技术计划,目标是开发某些关键的产品技术,并进一步生产出产品。不仅课题技术目标明确,而且分解的子课题技术目标也十分明确,各部分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的成熟技术,因此必须采取课题——子课题的模式。
2 主持部门与目标
国家高技术计划是政府主持的计划,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投入一部分资金和制定一系列相应的规则,组织和引导产学研各参加方研究开发对国家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高技术。
一般来说,重点在科学技术上突破的高技术计划由负责科技的政府部门主持,而涉及产业技术的高技术计划由负责产业或经济的政府部门主持。前者如日本科技厅主持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后者如日本通产省主持的一系列产业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这是因为,产业技术计划,不仅实施范围涉及产业界的众多企业,而且研究开发活动要考虑与技术应用和技术转移有关的多种活动(工程设计、商业化生产、营销等),其中涉及到多种社会经济因素,仅靠负责科技事物的政府部门很难有效主持。例如,韩国的G7计划的产品技术部分,目标是研究开发国家关键的产品技术,这涉及到支柱产业——微电子技术、无线电通讯、汽车等领域的众多企业,相应的政府产业部门参加主持是不可少的。又如,日本的大型产业技术计划,目标是开发各产业需要的大型技术,涉及多种技术活动:研究,开发、工程,且需要的技术类型是多种的,必须由企业联合才能承担。这就要求必须由政府产业部门主持。
当然,这不是说,政府科技部门在产业技术计划方面不能发挥主持作用,但有必要和政府产业部门协作,或联合主持。这与国家体制有关。政府科技部门和政府产业部门联合主持产业技术计划的典型例子是韩国的G7计划。
韩国G7计划的泛部门主持的体制很有特色:(1)依课题的性质不同,主持部门不同,如超大规模半导体课题由科技部主持,尖端生产系统开发课题由商工部主持;(2)除主持部门外,还有相应的协作部门,如超大规模半导体课题的协作部门是商工部和邮电部,尖端生产系统开发课题的协作部门是科技部。选择协作部门,是由于课题部分内容的开发或应用,需要这些部门来协助完成。例如,人工智能计算机课题(主持部门是科技处),之所以选择邮电部作协作部门,是因为其中的多媒体计算机、同声翻译计算机部分的最终产品是由邮电部使用,在知识推论型计算机和神经网络计算机的“终端/用户接口技术”开发上,也需要邮电部所属的力量承担;(3)在课题的体系和推进阶段中,主持部门和协作部门的实际执行角色有时是相对的。例如,人工智能计算机课题,邮电部在多媒体计算机和同声计算机这两个子课题中是主管部门,而科技部则作为协作部门。又如,在传感工学的技术开发中,在开发基础技术的第一阶段由科技部主持;在第二阶段,科技部和商工部共同主持,同时商工部负责开发和商品开发有密切关系的评价技术;第三阶段由商工部主持,并负责调查市场,以便和产品开发联系起来,和企业一起共同开发应用技术。
保证这种泛部门联合主持的关键是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为此,韩国采取两项协调措施:第一,成立G7专家计划团,计划团由来自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产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它的职责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制定计划的基本方向和选择课题,并在实施过程中对整个计划进行战略管理;第二,每半年,经济部长会议听取G7计划实施的汇报,以协调相关部门的统一行动。
3 立项原则和立项决策与目标
计划的成功与否,首先在于选择、确立合适的课题。选择什么样的课题(立项原则)、谁来选择(立项决策方式),首先是由计划的目标决定的。
开拓应用前景的计划,目标是发现新的技术种子,这要求课题的选择要在“可能的突破领域”和“我有能力突破的领域”之间精心选择少而精的明确题目。(例如,日本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最早选择的题目只有四个:(1)超微粒子;(2)特殊结构物质;(3)精密聚合物;(4)完全结晶。)同时,这类计划主要是科学技术上的突破,因此需专家决策。
工业基础技术计划的目标是开发技术种子,把它转化为新的工业技术。因此要求所选的课题有应用前景,并且通过一段时间研究开发可以“开花”。同时,该计划要求将来和产业技术的前沿挂钩。因此,不能只靠专家决策,常常需要政府、产业界和专家共同决策。
新技术应用计划目标是新技术应用于某些产业,提高产业的技术基础。这要求从特定产业技术需求和新技术的应用潜力两方面选择关键领域,再进一步确定研究项目。因此,这一计划需政府部门和工业界联合制定。例如,Brite计划是由欧共体委员会同工业界紧密合作而制定的,共确定了9个研究领域:机械的安全性和磨损、激光技术、结合技术、新的实验方法、CAO/FAO(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和数学模型化、聚合物,复合材料和粉末冶金、膜科学和技术、催化和微粒技术、有关软材料产品生产的新技术。
关键产品技术计划目标是开发关键的产品技术,提高国家的竞争力,这就要求选择对国家或行业发展起带动性的产品技术。(例如,韩国的G7计划选择了五项对国家起带动性的产品技术);同时,这类计划的目标常常是和关键产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因此要以政府、产业界与专家共同决策。
4 任务组织与目标
计划的成功完成,要依靠实际承担课题任务单位的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哪部分人员,以什么方式组织,首先是由计划目标决定的。而要使各参加方积极有效地完成任务,必须建立适当的权利—义务规则,保证各参加方劳动的收益。
4.1 任务组织与目标
开拓应用前景的计划的目标强调独创性和技术萌芽,因此,要由富有创造性的科研人员共同完成。如日本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为保证做出创造性的发现,建立了一种新的组织方式,它由首席专家负责、产学研各方人员广泛参加的流动体制。
新技术应用计划目标是新技术应用于产业,这要求工业界的合作者,工业界的力量是不可少的。如欧共体的Brite计划要求研究项目必须有一个工业界合作者。
工业基础技术的目标是开发技术种子,转化为新的工业技术。这要求尽量与技术前沿领域发生联系,常常需要发挥产业界现有的科研力量,因此,任务组织以产业和产学研联合为主,也有学研自主开发。例如,日本的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计划的课题,主要是工业界科研力量承担,而在美国类似的课题主要是由大学和研究所承担。又如,韩国G7计划的基础技术开发部分的新功能生物材料技术开发课题,依子课题的内容不同,采取了多种任务组织形式:企业共同研究,研、学自主开发为主,企业协同研究并行,企业协同研究及引进新技术并行。
关键产品技术计划目标开发关键的产品技术,并进一步转化为生产。这涉及多种技术组成要素:基础技术、关键技术、装备技术和材料技术;而且,为了保证研究开发成果能进一步转化为生产,必须有相应的成果应用方案和产业化方案。因此,对于这类计划,以什么分工和合作方式保证关键技术和实际应用是一个关键问题。其中,企业的参加是不可少的,而且作用不可替代。这一计划的任务组织一般有两种形式:产业界承担,产学研联合承担。
产业界承担的方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产业高技术计划目标定位于竞争前技术,即商业化之前的通用技术,属于基础技术阶段,目的是不使参加企业对未参加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具体分工合作方式是这样的:在基础技术或通用技术阶段,参加的各企业联合攻关,成果可以共享。但到接近生产阶段,各企业分开,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行投资,进一步开发所需的实用技术。例如,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课题,由富士通、日立制作所、三菱电气、日本电气和东京芝蒲电气等五个公司组成的共同研究所承担通用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究,各成员分担一定的任务(微精细加工技术,结晶技术、工艺技术,体验、评价和元件技术),进行合作研究,参与的公司可以利用共同研究的成果。根据自己的需要,进一步开展应用研究和商业化开发,这种方式后被欧美仿效。
产学研联合承担的方式,以韩国G7计划的产品技术部分为代表。其中有两个特点:(1)每个课题都有企业参加,多是独立或与研究机构合作完成产品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如超大规模集成半导体开发课题,企业独自承担产品技术开发,并与研究所和大学共同承担核心关键技术的开发;(2)根据技术的性质不同,在技术推进的每个阶段上,企业界起的作用不同。有些从一开始就需要产业界充当主力。例如,G7计划的超大规模集成半导体开发课题;有些虽先行开发中也承担任务,但更重要的是在开发、实用化阶段起主导作用,如G7计划的人工智能计算机开发课题中的知识推论型计算机、神经网络计算机项目的先行阶段主要由研究所和大学承担,在“终端/用户接口技术”和“半导体/材料/部件技术”开发方面,企业起着重要作用,在实用化阶段,则由企业来作主导。
相反的例子是,前西德的电子技术开发计划。这是和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同时开始的。虽然国家将其列入计划的重点,也想实现产业化,但没有组织企业参与产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因而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进程缓慢,实际上并没有进入产业发展中。
4.2 权利—义务规则的建立
参加方对计划的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对国家履行义务,因此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成果的使用权或享有权)。在计划的组织实施中,政府在组织各参加方分担计划任务的同时,一般要明确确定参加方的获益权利。
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是很有成效的。例如,日本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度,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专利的形式登记,专利权为科技厅所属的特殊法人——新技术事业开发团(计划的实际主持者)和发明人共享。事业团占一半,其余部分在研究成员间按协商办法分配。研究结束后,专利权由发明人移交他所属的机构。在不妨碍专利保密的范围内,成果可公开发表。这种方式保证了国家和个人同时获益。又如,日本的产业技术计划,确定了参加方可以平等地享有基础技术的权利,这使得各企业基础技术投入效率提高,并且可以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在深化加工技术上,以期提高产量、质量和降低成本,赢得市场竞争优势。这种获益方式可以充分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日本的这种做法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做保障。日本政府建立了各种鼓励与资助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制度和措施。例如,与大型产业技术开发有关的有:通产省的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主要资助大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试验阶段,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补助金可以不偿还;日本开发银行的国产技术振兴贷款制度,主要用于援助大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产业化阶段,贷款是长期低息的,须偿还。
以上,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了科技计划管理和组织模式与计划的目标之间的简单而又复杂的内在联系。说简单,是因为目标决定管理体制是管理学的一个基本原理;说复杂,是因为这种联系是整体的,涉及多种因素,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实际设计需要进行多方面研究。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计划的目标是第一位的,管理体制是第二位的;不同目标的计划,管理体制不同。对一个国家级高技术计划来说,目标定位应明确,这样才能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体制;同时,对计划所需的管理体制要素分析,又可以对目标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馈评价。
收稿日期:1995-12-27 收到修改稿日期:199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