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选择的方法论贫困之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之源论文,贫困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的社会交往,就其普遍形式而言正在于自觉寻求和建立某种主客体之间的确定性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包含了人对事实的把握、价值的理解和意义的判定等方面的知识内容。因此,人的主体性也就在于他能用理论知识的形式去选择和构建主客体之间的事实、价值和意义等三重关系。然而,迄今为止,在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过程中,我们都无法回避事实贫困、价值贫困和意义贫困这三重难题。归根结底,这三重贫困来源于方法论的贫困,而方法论的贫困则又来源于客观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关系。简言之,方法论的贫困就是主体选择的事实基础同价值立场之间的特殊矛盾,在意义判断上的表现。这是理性在把握一切认识对象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其常见表现是,在本体论方面,因不能否认终极意义的存在而接受了绝对主义方法和预设主义立场的合理性;表现在认识论方面,因无法否认思维的非至上性而容纳了相对主义方法和实用主义立场的有效性;表现在历史观方面,因难以确认历史的客观面貌而认同了现实主义方法与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合法性。与此同时,辩证主义作为扬弃对立双方的第三条道路,似乎又给主体选择带来了无限生机。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辩证主义方法在否定了理性万能的神话之后,却又无法在自我否定的基础上重建理性的权威,反而进一步引起和加重了笛卡尔式的焦虑,即在本体论、认识论和历史观等方面,是否存在着预先给予的、对每个理性存在都是无条件地有效的东西?如果有,它是什么,它可以在事实、价值和意义的论域中被准确地表达出来吗?追溯哲学思想史,可见从柏拉图以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各种不同的解释,而没有获得达成一致的哲学基础。由此看来,我们的思想出路是否就在于方法论上的妥协呢?由于我们的理性要同时追求客观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这既是一种将理性本体化的艰难要求,又是一种理性能力与认识对象之间的无穷误区,因而我们总是要陷入方法论的贫困。即使不用再重温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后人的深刻警示,单就人类哲学思想主题的变迁来说,我们也有必要反省这一问题。因为,从古代的自然本体论到近代的实验认识论,再到现代的语言存在论,有一个基本的思想趋势就是主体化进程更加明显了,这意味着对客观世界的追问已开始被人对自身存在的关怀逐渐代替了,价值与意义问题已经超出了对事实的经验分析而成为主体选择方法论的基本出发点。所以,我们自然要发问,是否存在着在方法论上自我拯救的绝对可能性呢?也许这种提问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贫困或必然导致贫困,但因其能够引发更深切的怀疑与反思,思想解放或更新才有了深厚的认识基础与动力。
现代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类在建构认识对象的进程中同时也建构着作为认识主体的自身,因此,主体选择的立足点已从追求客体面貌的反映论上升为依据主客体相互关系的选择论。显然,这种变化不仅向哲学发展提出了新的原则要求,而且也要求我们认识方法论贫困的主体性根源。自休谟始,如何实现主体在科学与道德、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统一,并从人的对象性选择活动中来把握主客体的相互关系,就已成为主体性问题当中的方法论悬案。对此,现代人本主义大都采取了绝对主义立场,而科学主义则采取了相对主义态度。虽然,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扬弃了前两者的理论极端,但它自身也并非摆脱上述矛盾的最后方式。相反,它倒是进一步发现贫困的方式与手段。迄今,处理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基本方法不过是绝对主义、相对主义与辩证主义三种。虽然它们相互对立和相互作用,但毕竟已成为一种模式化的致思取向。受其影响,主体选择的方法论亦日益贫困化,这就是主体自身难以再产生出新的否定能力与方式去超越上述三种方法的对峙(如果说意识到贫困就已是一种超越,那么这毕竟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简言之,方法论的贫困又在于主体自身已无法在新的层次上去实现对既成致思方式的超越,尤其是在认定或假设存在着唯一正确选择方法论的境遇中,这种贫困不仅是绝对的,而且是难以被觉察到的。在今天,促使我们反省这一困境的直接动因恰恰又来自于辩证主义本身,即否定性思维方法。不过,这种否定性思维不再是简单地因袭正反合三题的推演,而是建立在辩证主义应当自我否定的理论要求之上的。因为这种否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辩证主义逻辑内在完备性的体现。所以,对任何一种方法论的绝对崇拜,必然会在某种人为的排斥状态中加剧事实、价值和意义的三重贫困。
作为理论形态的辩证法,既有其客观存在意义上的来源,又有其主观认识意义上的依据。当我们重点不在于探索前者时,并且又仅局限于说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主义如何产生认识效用时,那么辩证法在根本上就是因为主体有选择的自由才存在的。当着我们要追溯方法的形而上背景时,便会发现一个最大的事实贫困,即本体论的贫困,本体究竟是一种纯粹的客观事实,还是一种特殊的心理事实?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因为任何本体的预设或约定都首先表现为对某种方法的选择,而这种选择的主体存在方式却又在预设的本体之中。于是,一个两难问题出现了:本体的客观存在,是认识发生的先决条件,但本体论的存在却已经是一种认识了,不依赖于人的本体世界恰恰要由认识来提供。于是,不再有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只有世界对人来说是什么的问题,本体论与认识论合二为一了。然而,困难恰恰在于,理性既要在现象与本质的层次上去把握本体的规律,又要在观念与本体的关系上去把握本体的存在,但这时本体的存在只是作为认识对象而出现的,由此而得到的认识既与存在的本性相关,又与认识的本性有染。所以,用认识的本性去代替存在的本性,就会成为不自觉的误区。在这一误区中,由还原性和二分法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本体论对立,不仅导致本体论自身的困惑随方法论的对峙而日益明显,而且还使本体论的约定方法日益充满无政府主义或个人主义的格调。例如,科学实在论认为,不能预先假设存在着某种特征的客观世界,我们关于世界的独立存在的信念,是以我们对于任何具体信念总是可以怀疑这样的认识为基础的。因此,科学是可能表达客观世界的,但不保证这种表达是必然正确的。确实,现代科学哲学已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主体的背景知识和信念,不仅决定着科学理论的构造,而且也决定着对经验事实的解释。在认识中,纯粹客观与中立的事实已被认为是不可能的了,传统的客观性观念已被动摇。普特南认为,科学理论一方面要对经验事实进行描述,另一方面又是根据人们自己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对经验世界的建构。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接受性标准,这就可能产生多种科学理论。据此而言,任何科学理论只要能对经验事实提供逻辑上自洽的说明和解释,这种科学理论就是一种能与经验事实相符合的真理或近似真理,不管这些理论依赖何种形而上学假说。
很显然,本体的预设只是肯定人与自然关系的早期哲学形式,自近代以来,它的逻辑假定作用日益狭隘了,甚至只成为了排斥理论异端的代用符号。但是,任何一种科学理论或认识论的建构,都同本体论的选择分不开,因此通过本体论而表现出来的方法论贫困自然也要反映在认识论当中,以康德为例,他认为,人类理性要把握“物自体”,就必须超越意识界的存在,而超越意识界的存在,“物自体”又不成为认识的对象了。所以,我们不应追究思想的客观性,而应首先考察人的认识能力。他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可能性依据在于,人类先验地具有提供时空观念的感性形式和提供判断形式的知性范畴,它们使世界对人生成为“现象”,这就是人所能把握到的世界。人若想超出“现象界”,力图用概念、范畴表达“物自体”,就必然陷于“二律背反”。这里,康德预设了两种本体存在:一是自然本体即“物自体”,二是精神本体即先验逻辑,并认为人的认识只能成立于这两种本体的对立统一。但是,他所强调的是这种统一只能达到“现象界”,因而思维的运动规律就是“思维把握存在的规律”,它只是具有主观逻辑的意义,即它本身并不表达存在的规律。显然,康德的结论给予独断论者的打击是富有积极意义的,但却无法实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他的最终结论是:理性是宇宙的立法者。①这是理性在“现象界”或认识领域内被本体化或绝对化的典型例证。其实,自德国古典哲学解体以来,无论是英美分析哲学还是欧洲大陆的人本主义思潮,都是在致思方法取向上表现出了明显的绝对主义倾向,因为当它们都把各自的理论出发点和方法论体系奉为唯一有效出路时,实际上也就将方法本身绝对化了。在这背后,直接或间接地可以看到一个关于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孰是孰非的哲学信念问题。不过,本世纪以来的科学发展已证明,完全决定论的世界观是无地自容的,随机性是宇宙自身的普遍属性。那种把认识的目的看成是接近先验地存在着一个绝对不变的终极目的理性主义已彻底失败了。因为隐藏在决定论世界观中的一个深刻矛盾就是,一个绝对完全的系统还有必要和可能进一步发展吗?由此看来,无论是本体论或方法论上的绝对主义,只不过是代表了人的主观意志对价值理想的追求愿望,因而绝对主义立场是任何理论知识体系中必要的有意义的成分。道理很简单,人的一切都是自我评价的,在主体之外没有评价标准的建立者。因此,无论是科学或宗教,都总是以某种世界观或本体论的信念作为背景而发展的,它内化于理论知识体系之中并具有特殊的指导作用。
然而,本体论毕竟只是一种关于对象世界的约定,它在实质上是一种企图给予人的存在以某种意义的目的论。由于借助一定的理论方法作为中间环节而同经验事实相协调的本体论约定是多元化的,主体究竟选择何种本体论及其相关的理论,则取决于人的主观价值要求乃至它的效用。所以,本体论一旦具备了认识的形式,绝对主义立场与相对主义方法之间的对峙便公开化了。这就导致价值的贫困,即价值主体在价值评价与规范的选择过程中陷于主观意志与客观(外在)利益的冲突之中,由于这种冲突的解决在根本上不存在普遍有效的方法论,因而每次冲突的缓解都带来人们对价值信念的普遍怀疑,这就导致价值观上的虚无主义甚嚣尘上。由此我们可以再提出一个问题,是否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主体通过接受一种普遍有效的一元方法或多元主义方法来化解这种矛盾呢?如果是前者,那么便存在着如何去解决普遍有效性的问题;如果是后者,那么便存在着如何去解决客观统一性的问题。本世纪以来,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学派都主张一元主义的方法论,认为科学之所以能成为主体寻求可靠知识的典范,就在于它坚持唯一正确的规范性的探索方法,这种规范的方法论原则,是用逻辑重建方法对科学研究活动进行哲学分析而确立起来的,它普遍有效而不会随历史的发展出现变化。而以库恩为主要代表的历史学派反对这种具有绝对主义倾向的规范方法论,他认为科学方法并不是独立于科学之外的某种先验的存在,它依赖于范式。由于观察渗透理论,信奉不同范式的科学家看到的世界是不同的,因而也就无法获取共同的观察经验去建立选择和检验理论的一致标准。所以,要想找出一种可用来决定性地评价相互竞争理论的严密的方法论规则,是必定要失败的。历史学派的费耶阿本德则更为激进,认为科学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事业,而世界又是一个未知的实体,我们必须对选择保持开放,切忌用普遍的规则和标准来封闭自己。显然,他们二人的立场因过分向相对主义倾斜而使科学本身的客观性与权威性受到损害。对此,以善特南、夏佩尔等人为代表的科学实在论,和以劳丹、范·弗拉森等人为代表的反实在论,虽然表示强烈的反对,但彼此之间却又在本体论承诺和真理问题上争执不休。于是,作为超越两者对立的后现代科学哲学应运而出。它认为传统观念主张科学的目的是求真,而为了求真,就得去寻找真理的标准与证明的方法,去追求认识的客观性,这势必陷入形而上学的困境。所以,它的主要代表罗蒂进而认为,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仅仅是毫无用途的宗教,在科学活动中永远存在着改进信念的余地。我们说甲信念比乙信念真,完全是因为甲信念与我们共享许多相关的信念和目的,而不是因为甲信念与实在相符合。因为我们对“实在”的谈话始终只是一种说话方式,再说我们也不应对一种非人类的力量负责。由此看来,似乎导致主体选择方法论贫困的又一根源就在于主体自身的语言存在,即语言蕴含的有限性与这种蕴含向认识主体无限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因此,人们在认识论上或主观地解释科学知识,把它视为主体感觉的逻辑加工;或实用地解释科学知识,把它当作是科学家相互约定的以应付环境和解决问题的工具,甚至认为科学知识仅只是在同观念化了的世界打交道。正由于认识对象被当作人为组织起来的各种感觉,外部共在的问题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而主体与客体之间差异性的问题,便彻底地主观性了。所以,科学也就完全可能被看成是纯粹逻辑或纯粹理性范围内的事情,从而导致主体选择在合理性标准与方法论规则上的预设主义、绝对主义与描述主义、相对主义的两军对垒。自近代以来,在这对垒的背景之后,始终有一个核心问题悬而未决,即形而上学是否必要?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现代分析哲学家以“拒斥”的态度彻底否定了它的必要性,而人本主义则恰恰相反,但却认为只有通过非理性才能把握住。如何超越这种对立中的贫困或贫困中的对立呢?
依上所见,主体选择的方法论贫困也是实践方式与水平有限性的反映。这表现在认识论当中就是追求万象归一的绝对主义危难,是恶无限与真无限之矛盾在认识主体的相对主义方法上的障碍性反映。因为我们在观念上已依赖于绝对真理存在的承诺,而绝对真理却始终存在于有限主体的有限历史活动之中。所以任何判断主体选择是否合理的先验标准或经验规划,都必然要同主体的历史选择本身发生内在的冲突。对此,即使是辩证主义方法也无法提供唯一正确的出路。因为辩证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从承认概念与存在之间的冲突永无止境这一点开始的,如果我们不能超越已经体现在知识之中的人的理性能力与界限,认识真理的可能性就无从谈起;如果定能超越上述冲突,那么这种超越所依据的合理性标准又立足于何处呢?另外,辩证主义的批判性是否仅仅体现在对象性认识之中,还是可以同时直指自身并用于自我批判呢?显然,这是辩证主义思维方式自身所无法回答的。所以,就理论上的必要和实践上的可能而言,辩证主义方法不过是达成缓和对立与冲突的一种契约方式,形象地说,是一种哲学形态上的民主手段。所谓辩证法既包含了绝对主义又包含了相对主义,但却不能归结为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含义正在于此。若我们把辩证主义方法视为最高的一元性存在,这本身就背叛了辩证主义的立场,并且在事实上也不自觉地接受了方法论上的预设主义,以为在历史的进程中存在着一种等待人们去最后摘取的至上方法论。其实,只要主体选择仍以世界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作为认识对象来建立方法论的基础,那么方法论的贫困就必定会发生在本体论的主观承诺与方法论的客观要求之间。这是任何理论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难题。因为“历史客观性的逻辑性,往往是由方法来形成的,而这些方法本身又是人为的。”②历史并未限定我们什么是必须的,而仅仅告诉我们什么是可能的。在由多种现实可能性组成的社会历史空间之中,究竟哪种可能的具体形式得以实现,主要取决于人的自觉选择。由于不存在脱离了主体认识范围的事实与价值关系,因而人的自觉选择总是受制于历史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于是,逻辑事实与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从而也就引发出意义的贫困,即人的非社会化倾向和人的概念化倾向。前一种倾向反映了人的社会行为规律完全受制于生物动因,因而人的生存意义被贬低;后一种倾向反映了人的语言性存在同其历史活动的分离,因而意义的真实来源变得模糊不清。由此可进一步发现,无论是对客体外在规定性的理解,还是对主体自身能动性的把握,似乎都必须寻求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辩证统一才是正确的出路。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主体应选择什么方法来促使两者统一呢?是不是存在着一种与这两者完全无涉的辩证方法,可以由主体客观而中立地加以运用呢?换句话说,有没有把握辩证主义方法的方法?有没有在形态上比辩证主义方法更高级的方法?也许这种追问是不必要的,因为认识方法是同认识对象同构的,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互为因果的系统,但这却可以使我们发现,辩证主义并非先验存在的第三条认识出路,它仍然是一种不能在终极意义上进行自我否定的方法。因为我们使用的概念在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之间,常常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而我们运用逻辑时总是尽可能地将逻辑规定性扩大到一切对象和一切层次上去。这就包含了逻辑解释的相对性同解释愿望的绝对性之间的矛盾。当主体所选择的方法论每每遇到人的历史(价值)存在与本体论假设的内在矛盾时,若致力于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绝对原则或普遍原则,那么就必须公开或隐蔽地假设人有超越自身历史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是可以绝对地超越,上述矛盾也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如果只能相对地超越,那么寻求解决方法的绝对性和普遍性又有何意义呢?换句话说,绝对原则或普遍原则,除了能够表示人的意志倾向或价值要求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所以,当我们说辩证主义方法是一种以否定性为起点的、并在认识矛盾中致使双方达成妥协的契约手段时,就是承认它也在主体选择方法论的过程中引起了无穷无尽的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仅支配了建构对象的新方式,而且也导致了主体选择能力与方式之间的无穷矛盾,这种矛盾与其说是认识动力之源,不如说是方法贫困之本。很简单,当我们没有贫困意识或没有意识到贫困时,是不会有方法论上自我突破与创新的。总之,我们需要对方法论本身提出一种新的理解,即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交往关系的契约化,而契约的内在规定性,总是由主体的选择能力所决定的。方法论就是绝对主义、相对主义、辩证主义三者之间相互作用而达成的认识契约。当我们只知订立契约而不知规则时,贫困就发生了。
注释:
①参见《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孙正聿著,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46-148页。
②《理解的命运》,殷鼎著,三联书店出版,第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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