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章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历来重视党的章程建设,他根据党在执政条件下新情况新要求主持了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即八大党章)的制定工作,党在实现了历史性伟大转变之后他又为党章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领导制定了党的十二大党章(十二大党章是党执政以来制定的一部最好的党章之一,在党章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四部党章均是在此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四部党章均为修改章程,而不是重新制定)。邓小平的一生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建设和发展作了巨大的贡献,也形成了他内涵丰富的党章建设思想。
一、从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看,邓小平明确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宪法”地位
党章即政党章程的简称。它是一个政党内部的最高行为规范和政党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一个政党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政党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十分重视党章建设,而且还从党内法规的高度来认识党章的重要性。马克思将党的章程称为党的“最高法典”;恩格斯将党的章程称为党的“共同法律”,指出党章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1](p395)列宁曾用过“党章法”的概念,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是“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是“一致通过的组织规则”;[2](p145)毛泽东也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3](p129)正式的党章是完备的政党形态不可缺少的东西,尤其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党的章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章建设思想,尤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从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党章重要性的思想,十分注重和强调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1956年9 月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就指出,针对执政党所面临的新考验,“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4](p215)体现了邓小平在党执政初期的制度建党思想和党章意识。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明确提出“党规党法”的概念,指出:“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4](p300)“一定要按照传统,按照党章的规定,建立党员与党的正确关系。”[4](p307)1975年3月,第二次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在主持党和国家整顿工作时,面对当时党纪国法遭到的严重破坏,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5](p6)同年8月,邓小平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文件时再次讲到制度和章程的重要性,指出:“毛泽东同志历来主张要有章程。有章程才能体现党的方针、政策。”[5](p28)
邓小平深刻地总结和反思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和教训,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人治”治党治国方式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为此,邓小平提出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科学论断,并开始了富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这突出地表现在邓小平强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上。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5](p333)邓小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实现“法治”治党理念要求下的以制度治党,根除和克服“人治”治党现象,摈弃“人治”治党模式,建立和完善“法治”治党机制。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根本就是要加强党章建设,因为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宪法”地位,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制高点和逻辑起点,党内“法治”是国家法治的保障。正如邓小平所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5](p147)邓小平这段话深刻体现了他对党章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从党章规范和调整的内容看,邓小平特别强调党员权利义务的统一,既注重党章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作用,又强调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内义务
在党内根本大法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显著特点之一,这对保证党内生活依法运行,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实现根本大法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七大党章作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其中在内容上重要的创新就是首次在党的根本大法中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八大党章的制定中,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思想,十分注重党章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调整作用。正如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所说:“党章草案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比原来条文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4](p243)“关于党员义务的这些规定,表示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是更为严格了。”[4](p244)同时,邓小平又十分强调党章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作用,邓小平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为此,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又指出:“党在努力提高党员标准的时候,还必须注意保护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草案在党员的权利方面,也增加了一些主要的新的内容。”[4](p248)“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是对于党员权利的有力的保障。”[4](p249)八大党章增加和完善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成为八大党章规范和调整内容的最大亮点。从八大党章对党员的义务规定上,由七大党章的四条增至十条;从党员的权利规定上,由七大党章的四条增至七条。
通过党规党法来保障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履行,是邓小平制度建党的一贯思想。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指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5](p144)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从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党员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的重要性。尤其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几部党章取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做法更是痛定思痛,深刻地指出:“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5](p269)并在他领导制定的十二大党章中,把恢复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作为十二大党章完善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实施,才能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也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能做到任何党员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实现邓小平所说的“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5](p331)“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5](p332)用党章来保障和规范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内容的重大闪光点。
三、从党章的贯彻实施看,邓小平严格要求所有的党员都一定要按照党的章程办事,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邓小平不仅注重党章的制定和完善,重视党内“立法”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同时,他还十分强调所有的党员都必须严格按党章办事,做到“有法必依”。在党章的贯彻实施的问题上,邓小平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深刻的论述。
1.增强党章意识,使党员形成遵守党章的自觉行动。
邓小平认为,要贯彻好党章,首先要学好党章,提高党章知识和增强党章意识,树立依党章办事的理念,在党内培育党规党法文化,使党员形成遵守党章的自觉行动,这是贯彻实施好党章的基础性工作。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就指出,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员队伍的迅速扩大,针对一些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思想上未入党或未完全入党的情况,党的各级组织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加强对于广大党员的教育,切实地组织和指导广大党员加强学习,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真正在思想也具备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1962年2 月在“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又告诫全党同志:“我们忙于事务,不注意学习,容易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4](p249)1980年1月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针对党员的教育整顿问题邓小平又说到:“现在,我们的党员有三千八百万。如果这三千八百万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力量!问题是有一部分党员不合格,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而教育的内容,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强党性修养和党章意识,提高按党章办事的自觉性。
2.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按照党的章程办事。
邓小平认为光有一部好的章程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好的章程还要得到好的贯彻,做到人人遵守,党内生活才能正常化。为此,邓小平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5](P332)在党章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化的党员,所有的党员都要按照党的章程和纪律办事,这是一条铁的纪律。
1975年7月,邓小平针对党内存在的组织和党员的软、懒、散的情况,从加强党的纪律、整顿党的作风的高度,强调指出:“党员要按照党的章程办事,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搞宗派主义,树山头,垒山头,或者站在这个山头、那个山头。如果这样,党就分裂了,就没有战斗力了。”[5](P13)1980年12月邓小平又强调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5](P366)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整党不能走过场的问题指出,要通过整党来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就必须使“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每个党组织,都要对照党章进行检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达到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努力计划,并保证其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遵守党章”,[6](P39)并指出这是整党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3.违反党章党纪,必将受到党纪处分。
邓小平要求党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样要求党内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和现象,邓小平认为,不管是谁,都必须严格依据党规党法受到纪律处分。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强调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指出:“如果党员严重地违背了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4](P245)同样,“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4](249)1980年8月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邓小平明确指出:“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5](P332)同年12月在中共中央会议上,邓小平又告诫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5](P366)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规党法,邓小平认识到还必须要有党内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邓小平的极力倡导下,中共中央于1978年恢复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邓小平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要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还要维护党规党法的权威,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使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5](P366)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专门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四、从党章的修改和完善看,邓小平指出党章要根据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不断修改和完善,并亲自主持和领导过多部党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正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领导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实践和自身建设的经验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党总是随着自身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新情况,把党在实践中证明为正确的经验和结论及时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加以法定化,这是历届中共党章修改的规律,也是邓小平关于党章修改和完善的一贯思想。
1.根据党在执政条件下的新情况新特点,主持了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的制定工作。
中共八大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章程,也是邓小平主持制定的一部党章。在八大党章的制定中,邓小平充分认识到执政党的特点,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4](P214)而且党员的数目已经比七大时增加了八倍,比1949年全国胜利时也差不多增加了两倍。这些情况,要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工作,这是修改党章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邓小平主持制定党章时充分认识到执政党所面临的新的考验。邓小平针对执政党党员容易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于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我们向大会提出的党章草案,就是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和新的要求而对原有党章作了适当的修改。”[4](P215)邓小平在主持八大党章的制定工作中,把自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地反映到党章中去,在党的根本大法中给予法定化。八大党章起草过程中还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提交大会讨论的党章修改草案,是经过各地党组织的讨论和多次修改而成的。实践证明,八大党章是一部很好的党章,八大党章和邓小平修改党章的报告是建国以来毛泽东建党思想的重要标志,是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为社会主义时期执政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可惜八大党章没能在实践中坚持贯彻下去,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
2.明确提出党在实现了历史性伟大转变之后党章制定和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领导了十二大党章的制定和十三大党章的修改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进一步加快了党规党法建设的步伐,党内法规意识增强,为十二大党章的出台准备了条件。邓小平相当重视十二大党章的制定,曾多次作重要指示,适时地明确了十二大党章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1980年2 月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指出:“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修改草案中关于党的政治路线“不管怎样表达,实质是搞四个现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5](P276)十二党章的制定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而邓小平明确指出的衡量党的建设的成败得失就看党能否肩负起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重任的思想,从战略高度指明了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给十二大党章的制定和完善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邓小平也相当关心和重视十三大党章的修改工作。十三大党章尽管未作全面修改,只是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但新党章的一个重要特点和贡献就是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章中指出在党的建设中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也是邓小平一贯强调的制度建党思想在党的根本大法中的具体体现。
五、从党章思想的特点和意义看,邓小平的党章建设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
邓小平关于党章思想体现了以下鲜明的特点:
1.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党章建设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上,邓小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党所处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党的章程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邓小平党章思想的创新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例如,八大党章在继承了七大党章优点的基础上又与时俱进地把党在执政条件下的新经验新要求写入党章。十二大党章更是博采众议,总结了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纠正了九大、十大党章的错误,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东西,又将党在建设中最新的成熟理论写入党章,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也充分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2.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统一。 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不仅注重适时地将党的自身建设中成熟的理论予以在党章中法定化,重视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实体性条款的规定,如十二大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新规定,第一次把干部问题作了专章规定,并用专章对党的纪律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同时,邓小平还十分注重党章实体内容的程序保障,体现出其党章思想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统一。例如,八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落实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强调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十二大党章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专门用第40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干部的离职休养和退休的实施也作了具体规定。
3.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邓小平的党章建设思想,从党章规范和调整的内容来看,特别强调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现了邓小平关于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思想。关于这一思想,前面已作了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研究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具有以下理论和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特别是党的制度建设理论。 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是他对党的建设的重大贡献,而邓小平的党章建设思想是其制度建党思想的核心内容。把党章界定为“党的根本大法”的思想,不仅为中国共产党所认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被普遍接受的。从二十世纪共产党执政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是否重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关系到共产党的兴衰存亡。邓小平关于党章建设思想,极大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2.现实意义。有助于党员增强党章意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同时,只有真正树立党章意识,才能更好地树立“法治”治党理念,实行依法执政,推动依法治国事业。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7](P34)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8](P16)进而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保证,要实行依法执政,必须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大力加强党章的建设。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研究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的现实意义:一是从党法与国法的关系看,邓小平关于党法是国法的保障思想,使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逻辑起点和关键。党不实行依法执政,就谈不上领导全国人民依法治国。而党内树立制度治党理念,实行党内“法治”,遵守党章党纪,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关键。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民主和国家民主的制高点,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是推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民主的保障。同样,党内“法治”是国家法治的保障,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贯彻党章是实现党内法制化的“灵魂”。二是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看,学习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有利于我们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有助于提高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从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的现状看,迫切需要我们以邓小平党章建设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章学习,增强党章意识。学习和贯彻好党章,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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