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变量的性别差异研究_心理健康论文

人格变量的性别差异研究_心理健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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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性别差异的论述,在文化、哲学、宗教以及法律中都有所反映[1]。但近几十年,这一观念受到了女权主义者猛烈的攻击:他们认为这种观点夸大和曲解了差异,给女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进入这个有争议的领域颇有涉险的意味:研究者必须反复权衡自己的理论假设,仔细检查自己的研究方法,并且充分讨论自己的研究结果。即便如此,批评的人也不会“口”下留情。有时甚至连究竟应不应该研究性别差异,也是备受争议的。持反对意见的人愤愤不平地问:既然这种研究就是为了证明不平等的合理性,既然明知这些解释不可能公正,为什么还要提供科学的测量工具作为其帮凶?尽管存在很大争议,有关性别差异的研究还是一直在继续,近年来,研究者们借助元分析(meta-analysis)技术对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研究进行了数据文献再分析,在许多人格变量上得出了更为全面的结论。这些已有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横向了解性别差异研究领域的现状,更重要的是,会引发我们去论证这些研究的价值和效度,进而思考男性和女性之间究竟有多大的差异。

一、几种经常探讨的性别差异

(一)助人行为

助人行为是研究性别差异的文献中经常讨论的。心理学家通常会设置一个需要帮助的情境(比如实验助手会扮演丢了钱包的购物者或者在街上大打出手),然后观察被试是否会提供帮助。结果往往发现男性比女性更乐于助人。这一结论似乎与男性比较个人主义而女性更具利他性的性别刻板相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般来说,实验研究的主要困难在于情境是人造的,人为情境下的研究结果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真实生活的情形,这是令人质疑的。许多后续研究发现,研究利他行为的实验情境本身影响了实验的结果。仔细分析这类研究,可以发现这样两个特点:第一,实验情境中需要帮助的一般是陌生人;第二,实验评估的往往是直接的帮助行为。在陌生人需要帮助的应激情境中,女性会觉得害怕和胆怯,帮助的可能性当然会小一些。但在其他非应激情境中(需要帮助的是熟人或亲友),会发现女性比男性更乐于助人。另一方面,女性更多地是以间接的方式助人(比如报警或找人来帮忙),但在实验中,间接帮助就等于不施援手[2]。正是由于使用的都是对男性比较有利的情境,所以这些研究才得出了男性比女性更乐于助人的结论。

女性和男性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才是他们在利他行为上表现出性别差异的主要原因。比如男性的角色是与力量和危险情境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有些风险的情境中,他们更有可能会出手相助(比如劝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文化和情境经验,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在研究利他行为的时候,探讨究竟男性更乐于助人还是女性更乐于助人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这类研究本身在情境设置方面也存在硬伤。关注在哪些情境中男性会帮助他人、哪些情境中女性会施以援手,才是比较可行也比较有价值的研究取向。

(二)移情

帮助和安慰他人的前提是了解他人的感受和需要,这便是移情。移情是一个心理咨询的术语,指的是能够体验他人的精神世界,需要较高的敏感性。研究者们一般认为,女性的移情水平高于男性。来自自我报告法的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更有同情心、更有利他性。但自我报告是一种容易产生偏颇的方法。男性和女性能够知觉到社会对自己的期望,因而会按照社会期望的方向进行自我评估[3]。所以,仅凭自我报告法得到的结论还不足以说明男性和女性在移情这个人格变量上存在性别差异。为了科学地测量移情,研究者们采用了一种能够进行严格控制的研究方式:以播放电影或真人表演的形式,向被试呈现一系列事先安排好的行动,然后让被试报告电影或表演中的人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事情或情感。在这些研究中,女性通常表现出优势,她们更加善于凭借情感线索分析和理解他人行为,她们也更容易察觉出异性的欺骗行为。

(三)情感

传统的性别刻板认为,女性比男性更为情绪化,女性在情感方面更为热烈和敏感,也更容易受到伤害,而男性在情感上则属于比较克制的类型。心理学家所进行的大部分研究是支持传统的性别刻板的,例如,女性对他人的情绪比较敏锐,面对焦虑和伤害更加脆弱;男性的情感是自我取向的,他们比较自大,还有些敌意。但许多研究也指出,事实上男性和女性主观经历的情感并没有很明显的性别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外露(让他人看到的)的情感上。比如,男性和女性可能都有合作和关心他人的情感体验,但男性较少将这种情感表露出来。同样,男性和女性都具有自我取向的情感(如野心和骄傲),但女性较少表现出野心和骄傲。这种有选择的情绪表达主要是受到社会期望的影响和性别角色的限制[4]。

(四)攻击

男性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是许多文化都认同的,在心理学研究和犯罪统计中也有所体现。尤其对年轻人而言,攻击行为的性别差异比较明显,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差异会逐渐减小[5]。在前面有关助人行为的论述中,我们曾经提到,性别差异在很多时候都是情境的产物,尽管在许多情境中,男性都表现出更大的攻击性,但仍然有一些使女性产生更大攻击性的情境存在。比如,我们都听过这样的忠告:“永远不要去惹母熊怀里的孩子”,这是一种典型的女性会具有更大攻击性的情境。进一步文献分析显示,如果研究的是导致痛苦或身体伤害的攻击行为,会发现男性更具有攻击性。但如果是导致心理或社会伤害的攻击行为,男性和女性表现出来的差异就较小了。因此,性别角色决定了攻击行为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攻击行为的多少。

(五)从众

从众是社会心理学经常讨论的课题,简单来说就是个体采纳了他人的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往往并不是自己所接受和赞成的。有关从众的研究通常是在实验室中进行的。实验者让被试置身于有他人影响存在的情境中,然后观察被试是否会顺从他人的行为方式做出行为反应。比较经典的研究情境是“阿希范式”。这个实验表面上是进行视知觉测验,要求被试判断给出的三条线段中哪一条与标准线段等长。实际上,其他“被试”都是实验者同谋(事先安排的假被试,有时会给出错误答案的)。如果被试跟着其他“被试”一起选择了错误的线段,那么这个选择就被评定为“从众”[6] (pp121~122)。“阿希情境”的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从众。但这种差别并不是性别本身造成的,而是社会角色作用的结果。总的来说,男性在社会中占据着更高的地位,而较高的地位总是与较少的服从相联系的。不过,从众的性别差异会受到年龄的影响,年老的女性会比男性更容易从众;但在较为年轻的被试中,并不存在这种性别差异。

(六)智力能力

男女在智力方面的差异,一度是公认的“论证最为完美”的性别差异:男性在数学能力(尤其是视空间能力)上有优势[7],女性在言语能力上有优势。但后来一些精密的研究分析不断指出,言语和数学能力的性别差异实际上很小。研究结果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研究方法和统计程序发生了改变。此外,从心理学家得出最早的结论至今,社会文化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化的改变也减小了这些差异。

元分析考察结果表明,男性在数学能力上的优势约有0.50个标准差。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男生和女生在数学方面没什么差别,但进入高中和大学之后,男性在数学(尤其是问题解决)方面表现出了优势[8]。对于这种变化,研究者提出了这样一种解释:文化中的性别刻板影响了男性和女性的行为表现,社会压力迫使女性远离了数学。比如由于认同男性在数学上有优势的看法,父母会阻止自己的女儿学习数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所谓的差异被夸大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我们可以假设,在没有这些性别刻板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是不会存在这些能力的性别差异的。

在言语能力测验中,女性通常比男性的得分高,学习第二语言对男性而言也意味着更大的困难,这都反映了男性在语言方面的相对弱势。不过,和数学能力的性别差异一样,语言能力的性别差异也已经受到文化改变的影响。新近研究中发现的言语能力的性别差异就比早期研究发现的要小,而且几乎小得已经没有实践意义了[6] (pp122~124)。

(七)神经质和心理健康

在情绪健康方面,也有关于性别差异的发现,这些研究一般是针对神经质这个人格变量来进行的。神经质通常指的是不健康的情绪特征,比如焦虑(焦虑是人们无法很好地应对生活的迹象)。许多心理健康与人格测验的潜在假设是,如果个体在神经质测验中获得比较高的分数,就表明其心理健康状况比较差。男性通常会在心理健康测验中得到比较好的分数,他们在许多量表(如艾森克人格问卷)的评定中神经质分数都比较低,表现出较高的个人健康水平[9]。不过,在一些检验自我发展水平的测验(如Washington Sentence Completion Test)中,女性表现出比男性更高的心理健康水平[6] (pp124~125)。这似乎意味着出现了矛盾。实际上,问题并不是出现在测验的结果或施测的过程上。两种量表测量的本来就是心理健康的不同方面。神经质是情绪性的一部分,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女性总的来说更为情绪化,因此她们显示出较高的神经质情绪性。而自我发展水平测验主要是考察认知成熟度,涉及生活选择的能力。既然神经质和自我力量是不同的理论概念,女性在自我力量比较高的同时又比较神经质,就并不矛盾了。这种所谓的“矛盾”提醒我们,采用一种方法测量“心理健康”(或者其他任何概念)之前,一定要格外小心。涉及到性别差异问题的事实通常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二、对于性别差异研究的效度的质疑

首先,用人格测验测量男性和女性的特质然后进行比较,这种方法从概念上来说合理吗?表面上来看,人格测验日趋完善和精巧,这样比较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最大的问题在于,研究者们所使用的那些被试并不一定能够作为所有男性和女性的代表。通常在测量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人格差异时,使用的是大学生被试,然后假设这些结论能运用到总体中所有人身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性别歧视者的假设是,男性和女性的差别是性别本身造成的,是与生俱来的。这种观点可以轻而易举地曲解研究。事实上,在性别和行为之间寻找联系(也就是行为的性别差异)并不能说明究竟是什么导致了性别差异的产生。人的性别不可能通过实验来控制,因此,必须明确,性别差异的研究实际上是一种相关设计;相关设计是不能做出因果结论的。

再次,通过特质测量来比较男性和女性可能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特质存在于个体的内部,关注特质实际上就忽略了人与社会现实的交互作用。许多当代的理论家和研究者强调,性别是一个社会范畴,而性别差异更应该在社会背景下研究[10]。个体的特质是无法描述性别差异的。

此外,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也可能因为受到其他社会属性的影响,比如民族和种族。对于欧洲人的研究结果,用来解释亚洲或非洲人就不准确。对一个群体而言有效的结论,对另一个群体就不一定有效。很多情况下,看似简单的差异容易使人麻痹,忘记有许多影响因素在发生交互作用。

三、如何看待性别差异

性别差异研究(特别是早期的一些研究取向)很容易让人认为差异是生物因素作用的结果,那也就意味着这些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这种顺水推舟的假设很容易形成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风气。如果不是生物因素,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女性和男性不一样呢?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是文化。在他们看来,情境会影响个体的行为,个体在社会中的经历会影响其人格特质的发展。显然,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文化和情境经验,所以他们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如果文化改变了,也许性别差异就会消失。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许多心理学家通常使用" gender" 而不是" sex" 。" gender" 暗示差异归于文化因素,而" sex" 通常意味着生物学上的差异。实际上,人们并不清楚个体在多大程度上被生物因素塑造的,又在多大程度上被文化因素塑造。总的来说,不同的性别究竟有多大差异呢?通常,人们是首先假设了人格中具有显著而重要的性别差异,然后才开展他们的研究的。但是,文献综述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种差异比人们预先期望的要小得多。所以,一些研究者干脆得出这样的论断:在人格的研究中,性别差异实在是不那么重要。事实上,研究者所发现的性别差异,一般都不是性别本身造成的。其他一些与性别相关的变量(比如地位、职业或教育背景),才是具有决定力量的因素。如果这些变量能够得到控制,性别差异便会消失。因此,人们常常会假设,在没有性别刻板的文化中,许多所谓的性别差异必定将不复存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找不到这样的文化。所以像女权主义者那样极力否定性别差异,试图扭转社会文化的做法是毫无意义的。男性和女性的行为模式确实不同,这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事实[11]。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仅仅是行为表现上的差异,它们的成因我们并不清楚。所以,任何想将这些差异曲解为与生俱来的生物宿命的企图,都是绝对错误的。

另一方面,性别差异有时会与情境有关。在一些情境中可能出现的差别在另一些情境并不存在,这是社会角色限制的结果[12]。那些在实验情境中简单地比较多少或高低的研究取向,容易以偏概全,是不可取的。研究哪些情境下男性有优势、哪些情境下女性有优势,才是比较有意义的做法。

总之,对于性别差异的简单描述很容易产生误导,它会掩盖许多复杂的真相。作为地球上最高级的生命形态的两种形式,男性和女性是平等的,他们首先是相似的,然后才是相异的,而且他们的相似之处比他们的不同之处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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