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奋斗目标到行动纲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纲领论文,新农村论文,奋斗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从战略全局出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是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延续、深化和发展。回顾各个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涵义,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历史变迁,也有助于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往的奋斗目标
在20世纪50年代做二五和三五计划时,就曾经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农村”问题。那是在1957年10月份,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布后,《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标题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1] 认为《纲要》目标实现之后,“农业和农村面貌将焕然一新”。当时提“社会主义农村”,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而言,目的是要在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纲要》引言明确指出:“发展农业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道路……今后的任务是要尽力巩固合作化制度,同时继续反对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2]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纲要》在1960后才由全国人大通过,在《纲要》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无论如何,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达到了。
1978年开始了伟大的农村改革。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要求“使我国长期形成的单一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结构和以粮食为主的食物结构,发生一个较大的变化,建设一个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文化发达的新农村。”可见,当时认为新农村主要“新”在新的产业结构,改过去的“以粮为纲”为多种经营。[3]
1982和1983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对新农村的认识更加全面,它们同时强调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突出了新农村的“社会主义”属性。1982年1号文件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部分提出:“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在广大农村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并把这种教育经常化,不断对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新农村而努力”。[4] 1983年1号文件在引语部分的末尾提到:“认真执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八亿农民和广大知识分子,为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使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5] 1984之后的提法和现在完全一致,当年中央1号文件末尾提出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目标。1987年加入了一个定语——当年中央5号文件结束的一句话是:“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6]
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在总结20世纪80年代农村工作的经验时,单独用了一段的篇幅来刻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建设文明一起抓,切不可一手硬一手软。”[7]
回顾20世纪80年代,当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是:由计划经济下的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农村社会向市场条件下的农村社会转变。前一个转变的内容包括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废除统购统销制度,鼓励市场交换等。后一个转变的内容包括:农户家庭从服从国家计划转变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国家管理农民的方式由通过计划等手段直接管理农民的生产生活转向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实现间接的管理等。这两个转变揭示了当时所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方面的内涵:一个方面强调“社会主义”,它主要是针对第二个转变而言的。因为随着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之后,社会管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正如1982、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的那样:“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况”,“生产队的机构和领导班子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很多工作无人负责”,“农村中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摧残妇女、传播淫秽书刊和极不健康的文艺活动等情况是严重存在的”。[8] 当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之一是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确保农村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一个方面是强调“新农村”,它主要是针对第一个转变而言的。那时候,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发展农业多种经营,要发展商品农业,要迅速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这种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的方式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无论就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力而言都是“新”的,因此,需要建设一个“新”的农村。可以说,当时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主要是物质文明方面的,“社会主义”主要是指精神文明方面的。所以在好几个中央1号文件里都是提“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后面把定位改成了“繁荣富裕文明”,也大体上是这个意思。
从内涵方面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它是就农村工作谈农村工作,就农业工作谈农业工作,强调的是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产品市场,鼓励多种经营,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这是那个时代所决定的。第二,它更多的是那个时代提出的一个工作目标,而不是农村工作的抓手,也不是统揽农村工作的一条主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是在文件的最末尾或者是在文件引言的末尾提出,体现它主要是作为一个目标,是号召性的,而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在布置当年或者更长一段时期内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间几乎没有出现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字眼,更没有哪个文件是围绕这个主题来展开的。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它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了精神文明建设;既包括了生产关系的内容,也包括了生产力的内容;既包括了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改革的内容,也包括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容;既包括了经济发展的内容,也包括了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的内容。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需要在各个方面付出努力。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时期的行动纲领
20世纪80年代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村的大好局面曾经一度让少部分人乐观地认为农业和农村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然而,到80年代末期,农村改革的积极效应基本释放完毕,改革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农产品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市场约束逐渐强化;千家万户的农民直接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很难适应,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正因为如此,农业和农村工作在8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大量资源流向工业;农村各种问题日积月累,亟须治理。199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从90年代初开始,我们党积极探索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思路。一是在农业和农村内部做文章,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等;二是探索从农业和农村外部做文章,90年代初期开始清理农产品收购“打白条”,随后是减轻农民负担,再后来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此同时,加强扶贫开发和农业投入。
党的十六大综合分析国内国际形势,做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第一次明确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1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更是严肃地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并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的原则。200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即减免农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购买良种补贴和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2005年继续加大了“两免三补”的力度,两年来给予农民的实惠共计在1150亿元以上。[9] 可以看出,这两年来的政策主要是在农业和农村之外做文章,把握住了问题的关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农业和农村形势出现了明显的转机,走出了多年来的徘徊局面。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从农业和农村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可能。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做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同样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随后200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10] 国家统计局预计,今年我国GDP为15万亿元,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农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低于15%,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所占比重开始接近于50%。[11] 这些数据说明,我们完全可以在反哺农业方面作为更大一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近年来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延续和深化。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战略思路,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四中全会后提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一种战略取向,给定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原则;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对战略思路和战略取向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行动纲领。我们必须从这样的一个高度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千万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村庄整治,等同于村容村貌的改造。我们同样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一方面它强调“社会主义”,即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党的农村工作,健全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等。另一方面强调“新农村”的“新”,即它是新的历史阶段新的行动纲领,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新思路,要求采取新的举措,把农村生产力水平推上新台阶,使农民收入达到新高度、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呈现新面貌,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它跳出“三农”解决“三农问题”,更强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这与以前有根本性的区别。第二,它是一个新的行动纲领,而不仅仅是目标。第三,它不仅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更强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投入不仅包括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包括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作为一个行动纲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在农村税费改革、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之后,县乡两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和和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急需调整。这也是工业化推进到一定阶段、国家实行反哺政策后的一个必然结果。现在县乡两级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感到很茫然,觉得无事可做,更不清楚如何处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这时候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恰逢其时,它内容丰富、涵义深刻、针对性强,能够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搭建起一个新的平台,成为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抓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二十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既注重发展生产力,又注重调整生产关系;既注重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注重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概念的现代化;既注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又注重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三农”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了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可以把农村各项工作串联起来,成为农村全部工作的龙头和主线。抓住了这个龙头,就抓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主线,就把握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够继续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县乡两级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变单纯的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快行动,推进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准确把握住一些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安排,积极地、有步骤地付诸行动。
一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结构、加大农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背景下推行的,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要真正确保存量适度调整、增量有所增加,公共财政要覆盖农村,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方面测算,单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大约需要4万亿元,2020年之前一年需要投入2000亿元以上。[12] 为此,需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新的平台,以它为中心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调动中央、地方、农民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按照同一个规划统筹使用,克服资金分散的弊端,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农民积极投工投资的局面。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探索投入形式的创新,对于农村道路、引水工程、农田水利、生活用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水泥、钢材等以实物的形式进行投入,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这种投入方式既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可以释放前几年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产能,缓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实现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总结局部地区的经验,参照国外的做法,结合全局的需要制定的行动纲领。现在要从局部地区推广到全国,推广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虽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但是,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他们从接受政策到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还有一个过程。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变管理为服务,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必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真正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置于首位,让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群众在筹集和管理建设资金、选择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合同、监督工程进度等方面的作用。如果政府一厢情愿地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要么是农民不买账,政府就只好搞摊派;要么是规划建设不符合农民意愿,好心办成坏事;甚至可能蜕变成政府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样反而会制造矛盾,影响到干群关系,违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三是要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从农民最容易得到实惠的地方入手,突出生产发展的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牵涉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应该有所侧重,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关系、积极性高的群众和积极性差的群众的关系,重点突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在起步阶段,农民对问题的认识有个过程,应该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切、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子抓起,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处,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在起步之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分工负责、协同攻坚,既要发展新产业,组建新组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又要加快建立农村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探索建立覆盖务农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在各项任务中,必须突出生产发展的内容,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收入才能提高,才有条件过上宽裕的生活;农民才有能力建设新村镇,才会有积极性参与村务管理,才能形成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局面。
四是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一套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未来较长时期内的任务,需要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新机制,保障战略的顺利推进。要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合力分工的动力机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上的指导和协调,负责那些影响面大、公共产品属性强的事务,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地方政府主要是负责具体的实施和推进,负责一些具有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环境治理、农村职业教育等。要构建各方面协调的利益机制,既要保证政府的投入,改变农民办教育、农民办医疗、农民建基础设施的局面;又要保证农民的投入,防止办成群众争抢而不参与的政府救济工程;既要保证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又要保证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社会得到稳定、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要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评估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到农村干部的考核和评价中去,要防止地方政府违背群众意愿推进有关建设,要防止投入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开工,对违反规定借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搞群众摊派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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