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待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问题解答论文,股份有限公司论文,会计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为什么要修订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答:《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以后的几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都对会计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基本建立。近几年,我国制定发布了包括《公司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比过去的一些暂行规定(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要完善得多,因而对会计制度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要求。
第二,税收体制、外汇体制等进行了重大的改革。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和外贸、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尤其是新税制的实施和外汇体制的改革对会计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适应新税制和外汇体制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及时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规定,比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也都适用于股份制企业。
第三,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过去我们不曾遇到过的问题,比如债务重组等等,这些新问题都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研究并作出回答。
第四,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需要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协调的问题。近几年,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越来越多,按照国际贯例的一些做法,上市公司应按照上市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其财务报告,而老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国际会计惯例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时还要按照国际会计惯例的一些做法和要求调整会计报表,从而增加了筹资费用。从便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要求考虑,也需要对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二、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新制度主要包括总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有关的附件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公司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制度的修改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等。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特点,在制度的“总则”中对公司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比如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中期报告的要求、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问题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两部分。在“会计科目名称编号”中,对会计科目的顺序号、编号、名称和科目分类等作了规定。新制度对会计科目采用了四位编码的方法,第一位代表了会计科目的大类,如:“1”代表资产类,“2”代表负债类,“3”代表所有者权益类;“4”代表成本类,“5”代表损益类。第二位编码代表了会计科目的小类,如“10”代表货币资金类等等。第三、第四位编码,代表了具体的会计科目,如:“1001”代表现金科目等等。在设计会计科目编号时,考虑到企业增加会计科目的需要,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适当留有一些空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部分,具体规定了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用方法、明细科目的设置等内容。同老制度相比,新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增加(由老制度的54个科目增加为76个),对一些科目的使用方法也作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说明。
第三部分“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格式”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同老制度相比,新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与老制度基本相同。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也为了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及报表披露的需要,新制度中以“现金流量表”取代了老制度中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第四部分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把这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为附件单独作出规定也是新老制度的区别之一。
关于营业收入确认的规定。在制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中,对有关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等均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因为不可能在会计科目中对不同销售形式下营业收入的确认均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营业收入的确认又是会计计量确认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关系到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因此,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制度中有关营业收入的规定,我们就营业收入确认的有关问题单独作出了规定,即区分“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两种情况,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对营业收入的确认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一些过去没有明确作过规定的有关问题在此作出了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如商品回购业务(销售并再购回)、以旧换新销售、售后租回业务等。
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在股份有限有公司中,除了工商企业外,还有经营其他业务的企业,如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经营业务同工商企业有许多差别。为了满足这些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新制度中就相关业务作出了单独的规定,这些企业组织其会计核算时,对于各企业共同的业务应按新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对于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等特殊业务可按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关于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近几年,随着期货市场和期货业务在我国的开展,不少股份有限公司也开展了期货业务。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曾制定发布了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在修改制度时,考虑到制度的整体性等,没有将这一规定写进制度的正文中,而是作为制度的附件。关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为了帮助财会人员理解、执行新制度,将一些主要会计事项的分录举例作为附录列示。
另外,在老制度中,将制度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基本制度,二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基本制度部分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等基本内容作了原则的规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发布,为了便于企业理解执行制度,对会计核算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在基本制度中进行规定。在修改制度时,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发布实施,股份制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新制度中不再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等内容,只是包括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三、新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答:老制度的适用范围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当时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尚未修改,二是与其他有关股份制试点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投资者越来越多,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也更为迫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必要对其单独制定一套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两则”“两制”实施以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执行统一的相关行业的会计制度,因此,新制度适用范围仅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名称也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四、从总体上看新老制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前面已经谈到,几年来我们制定下发了几十个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对老制度的修改补充,这次的修改,主要是把已经作出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当然也对一些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制度与老制度相比,二者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统一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同时,对发行不同股票的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允许有所区别。在老制度以及后来下发的一些补充规定中,许多会计政策是分别A股、B股和H股等进行不同的规定。新制度则要求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但考虑到发行A股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对发行A股的国内上市公司(制度中明确为:除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执行统一会计政策时,可采用一些变通的办法,即对某些会计政策如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需要说明的是,制度中规定的一些会计政策(如上面提到的有关政策)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用。
第二,新制度更强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是反映其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针对老制度执行几年来反映的一些问题,新制度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按制度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按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计量和确认,以防止人为调节利润,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第三,新制度更接近国际会计惯例。在新制度中已把近几年来我们在进行具体会计准则研究中一些比较成熟和有把握的内容吸收进去,而这些内容与国际会计惯例是比较接近的,这为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会计基础,比如,收入的确认,过去是按结算方式确定收入实现,现在更注重把与资产等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确认的标志。
五、新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和证券市场等将发挥哪些作用?
答:第一,进一步规范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无论是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还是会计报表格式以及对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说新制度比老制度都更为规范,这既有利于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也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第二,新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进一步协调,有利于国内公司进行境外筹资。在过去,由于我国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差别较大,使得国内公司在境外上市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麻烦,不仅加大了境外筹资的成本,甚至影响了境外上市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制度的许多内容与国际惯例更为接近,自然为国内公司进行境外筹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新制度对于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证券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新制度中,采用了一些更为谨慎的会计政策,使企业资产、利润等的反映更为真实,这无疑将有利于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也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一定的作用。
六、执行新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由于新制度不少内容对企业和会计人员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都是新事物,各方面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制度,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新制度中新的内容不少,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素质仍不很高,要使广大会计人员正确地理解、掌握这些新知识,首先要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在执行制度时,要真正理解制度的精神。新老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新制度中有许多会计事项不是简单地可以从制度中找到答案,而是要靠企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职业判断,这种判断的正确、合理与否,一是看对现实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二是看对新制度有关内容的精神实质的理解是否正确。
第三,新制度中所采用的一些会计政策,允许不同的企业发行不同的股票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选择,这一方面给企业提供了自主权,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慎重,要切合自己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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