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自治:一个失败的区域现代化实验_镇平论文

皖西自治:一个失败的区域现代化实验_镇平论文

宛西自治:一场夭折的区域现代化实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1.36;2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2)10-0072-06

20世纪30年代,在梁漱溟以儒家文化为基础从事乡村建设活动之际,河南省西南部的宛西地区也在“地方自治”的旗号下,进行着一场“以自卫促进自治,以自治达到自富”为目标的区域性现代化实验。这场社会变革活动所具有的强烈的自救、自保意识和浓厚的内向型的地方主义色彩,从不同侧面凸现了中原传统文化的固有特性(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6B25027)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宛西自治是当地民众摆脱混乱和贫穷的自救意识和情绪汇聚与张扬的结果。这场活动的倡导者彭禹廷一方面依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模式设计了一个现代化目标,另一方面用孙中山的学说规划了到达彼岸的既定程序。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宛西地区社会正常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各种秩序的动荡不安和人民生活的极度贫困,而造成这种互为因果状况的直接原因是土匪的猖獗和军队的骚扰。仅1926年统计,镇平县境内的土匪即由过去的3700多人发展到1万人以上,其活动方式也由过去的夜聚明散、暗偷明抢、勒索富豪发展到明火执仗、贫富不分甚至攻城掠寨。1929年9月28日,镇平县城被匪攻破,房屋焚毁9000余间,被拉“肉票”包括现任县长在内达13000多人,全部财产损失300多万元。频繁更替的驻军或者收编土匪扩充实力,或者勾结土匪而分其利,或者借“剿匪”为名抄家抄村。主要受制于军阀的地方政权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无力或无意履行其对社会的起码功能和职责。一般民众“不死于兵士的就地诛求,即死于土匪的残酷杀戮,辍耕失业,妻离子散,都陷于水深火热之中”[1](p15)。

在社会公众日益迫切的“自救”意识急待伸张之际,彭禹廷等人“内为良心所驱迫,外受民众之请求”,挺身而出,凭借民间自发武装从应付匪患入手,开始救乱求治。早期活动虽然尚不是一呼百应,却因符合民众的意愿而迅速见效。在此基础上,有过接受近代教育和参加国民革命运动经历的彭禹廷已经不满足于单纯的剿匪防匪活动,而将其志向和抱负转向了对改造社会“治本之法”的探求上。1930年秋,当他由河南村治学院重返家乡镇平时,已经有了一个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比较完整的理论形态——即自卫、自治、自富的“三自主义”。其主要内容是以自卫安定社会秩序,保卫自治;以自治改革社会,推倒“官治”;以自富发展经济,根治穷乱。这是他认定从发动下层民众入手,以建设乡村来奠定基础,以区域性的进步来推动整个国家现代化的一种思考和构想。这一构想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又是救治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阻碍进步发展的社会病态的必由之路。彭禹廷从镇平的现实出发,认为传统文化氛围下的社会淤积着许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肠痈,即自私自利。表现为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只知有己不知有人;营私舞弊、推诿敷衍、幸灾乐祸、妒贤忌能也属此类。这一弊病致使民众成为一盘散沙,漫无组织,互相危害而不安。第二,半身不遂,即依赖性,表现为依赖官吏、依赖驻军、依赖绅董,靠天靠人过日子。第三,疔毒,即土匪,好像身患疔毒,红线一起,马上布满全身,霎时就会要命。第四贫血,即穷。在“三自主义”的指导下,彭禹廷开出的医治药方是,以武力集中的组织和训练、清乡来对付匪乱;以省钱节流、进钱开源的具体措施治穷;以良心、勇气战胜自私自利和依赖性的病症。

在宣传“三自主义”的过程中,彭禹廷是懂得“唤起民众”的道理及其重要性的。所以,他反复强调涵盖于“三自主义”表层的思想和精神是“自救主义”。“自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为自觉或自动;二为依靠自己的力量。他说:“何为自动?譬如吾行走也。何为被动?譬如此桌子是也,推之则动,不推则不动。从前的,几乎推之不动,真是连桌子也不如了。”[2](p92)他号召人民群众放弃对丧失职能、与人民对立的政府当局、军队的幻想和依赖,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自卫全靠人民自身的团结去解除痛苦;自治全靠人民自身的组织去争取;自富全靠人民自身的努力去谋求。一句话,实施三自主义非使人民自救不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由个人到家庭,由一隅到全县、全国,如果都有了自救的系统、组织、训练,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内乱外侮问题必可迎刃而解。而民众这种自觉与自动意识主要靠“生于斯、长于斯”即当地的知识分子——“积极好人”去唤起和启发。彭禹廷主张“本地人作本地事,用不着借才异地”。“积极好人”就是勇于为地方事业献身,有拼命救人的精神的人;而不是明哲保身、独善其身,或者假公济私的那种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自治的实践活动中,彭禹廷没有在理论层面上经院式地刻意扩大或丰富“三自主义”的内涵,相反却以各种方式使它摆脱理论的空泛和神秘,更加世俗化地为一般民众所了解、理解和认同。一方面,彭禹廷将“三自主义”简化为一种社会政策或社会变革程序,相互之间依次递进,彼此交叉渗透,各种目标和措施都有明确的、较强的可操作性。这就是第一步自卫,主要凭借民团的力量清除匪患;第二步自治,建立自治机构取代“官治”,推行社会兴革事宜;第三步自富,开源节流,发展经济。贯穿这三个环节的是各类教育事业的兴办。另一方面,彭禹廷又将“三自主义”实现的目标局限于镇平一地,给广大民众描绘出具体的、最低的、足以使人相信的前景。这就是“旧镇平常受土匪蹂躏,新镇平永不受土匪蹂躏;旧镇平常受匪式军队、贪官污吏的压迫,新镇平永不受这种压迫;旧镇平有大穷小穷之分,可以说没有人不穷;新镇平要使家给人足,即于富庶;旧镇平不分男女老少,尽在愁苦之中;新镇平要使人人都有人生的乐趣;旧镇平都是各扫门前雪,新镇平要大家团结起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旧镇平人民愚暗,教育不发达,新镇平要实事求是,力谋教育普及;旧镇平自村长区长以及城乡各机关领袖,都是推诿敷衍,不肯负责做事,新镇平要一变以前的恶习;旧镇平会议事项,都是不肯宣布,乡人多莫明其妙;新镇平进行自治的办法,务使家喻户晓”[1](p9)等等。然而这仅仅是一个短期目标,在彭禹廷的理论体系中,“三自主义”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村村无讼、家家有余”或者说“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在同一个老学究的讨论中,他又追加了“老者安之,少者怀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16个字,并且以耶稣教的“天堂”、佛教的“极乐世界”、道教的“蓬莱仙境”、官家的“尧天舜日”、普通老百姓所说的“太平景象”以及孙中山的地方自治学说来类比他所谋求的未来社会。这种作法,虽然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三自主义”的理论性,但其明显的实用性却使它容易避免被束之高阁的命运,较快地融入现实的社会活动中。

虽然“三自主义”在核心内容方面表现出了以儒家学说为中心的多元化的文化基础,但从理论渊源上考察,“三自主义”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地方自治学说有着更直接的关系。彭禹廷本人既有参与辛亥革命的经历,又有参加国民革命运动的实践,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理解,尤其认为孙中山的地方自治学说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途。因此,他始终坚持把“三自主义”称作三民主义、地方自治学说的“缩小”和延伸:自卫——民族主义;自治——民权主义;自富——民生主义,合并起来就是三民主义、地方自治在镇平、宛西地区的具体化。全国各县都能实行缩小的三民主义,则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必能变为现实,中国才能转弱为强。这种状况不仅仅透射出中国知识分子愤于“引经据典”、不愿标新立异的传统的中庸特性和思维定势,更是宛西自治活动在理论上寻求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彭禹廷等人在社会秩序极度混乱情况下开始的宛西自治活动,不仅没有任何官方的授意和许可,而且基于对现政权的不信任提出了“三不顾政策”,即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地扫除一切自治活动的障碍。这虽然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却势必和地方当局站到了对立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和国民党政府的“训政”相违背,理所当然地为各级当权者所不准。“三自主义”以三民主义为凭借,以“训政”时期所要求的地方自治相号召,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抵御官方攻击和破坏、引起舆论注意和同情、保证地方事业顺利进行的策略。

宛西自治发端于镇平县,逐步向内乡、淅川、邓县、南召等地扩展。其间,各地先后发生过一定程度的波折起伏,其中心也由镇平转移至内乡。但总起来看,各种社会变革活动都在“三自主义”的框架内,带有强烈的内向性和区域性。

宛西自治以自卫为起点。自卫活动的承担者是传统的民间武装——民团。这类武装形式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民国初年以守望社、保卫团、禁、牌、家族寨、联营寨等名义遍及宛西各县,并且以地域、家族、宗教等关系而有相互间的支援、协议和义务。1930年9月27日,彭禹廷曾发起宛西镇平、内乡、淅川、邓县四县民团首领参加的联防会议,在实施地方自治的前提下建立四县联防办事处,对四县民团进行统一编制和序列,初步形成了一个通力合作、利害共享的区域性自卫同盟。

然而,旧式民团武装组织松懈,成员散漫,训练落后,再加上封建家族式的结构等特点,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其自卫能力的发挥,也难以成为民众自愿拥戴和支持的武力。为此,彭禹廷仿效瑞士义务兵役制的模式对旧式民团进行了全方位的根本改造,力图使其符合“三自主义”的要求。与旧民团相比,新的民团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几乎所有的民众都被编入常备民团、后备民团、保卫团等组织中,最大限度地将民力吸纳入地方自卫事业中,造成了“人人皆兵,庄庄皆营,土匪入境,寸步难行”的局面。在民团的功能上,实行军民合一政策。常备民团实行募兵制,当兵虽属自愿,但在“化兵为工”的方针下在剿匪间隙进行生产;后备民团实行征兵制,适龄民众定期接受训练。在“寓兵于农”方针下,匪来集中,匪去务农。在团丁素质上,彭禹廷强化了对民团的军事政治训练,在“增加实力,减轻负担”的原则下提出了“四化”的目标。所谓“四化”,即战时“军人化”,使民团团丁与正规军人一样以高尚的情操和爱国爱地方的奋斗精神投身剿匪活动。平时则做到“学生化、工人化、农民化”,学生化以增长知识,工人化、农民化以增加生产。经过训练的团丁,要做到“对于官长,能够服从命令;对于乡村,能够不仗势欺人;对于家庭,能安居乐业”,也就是“进为良兵,退为良民”。这种改造的后果,在宛西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民团为中心的与各级自治组织相并行的社会网络。以镇平县乡镇的保卫团为例,凡未编入民团的人均需编队训练。其功能主要不是承担剿匪任务,而是平时稽查匪类,战时维持乡村秩序,其作用类似于乡村警察。保卫团县设团总,以县民团支队长兼任;以区为一区团,区长兼区团长;以乡镇为一甲,乡镇长兼甲长;以闾为一排,闾长兼排长。如此,传统的以小农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生活方式在外力的强制作用下被纳入了半军事化的集团生活中。这种方式提高了积累和协调社会力量抵御外侵的能力,也严密和强化了内部的控制机能,由内乡开始的“五大证”制度就是这种强化作用的表现。其实行的原因是:“以人民之行动无定,无由识别奸宄,乃推行出门证;以人民之出入本境,无由纠察其踪迹,乃推行通行证;以奸宄之徒乔装乞丐,希图破坏治安,乃推行乞丐证;以匪人之化装小贩,刺探军情,乃推行小贩营业证;以不良分子之借故内迁,乃推行迁移证。”[3](p20)这项极具地方色彩的措施实质上是国民党政府保甲制度的具体化,它加剧了宛西地区与外部世界的隔绝性,成为打破封闭、寻求发展的重大障碍。尤其是在社会秩序基本安定之后,这项措施的积极作用就更微乎其微了。

自治是宛西地方改革事业的核心内容。在地方自治机构设置方面,镇平县“十区自治办公处”和“县自治委员会”已经取代了由省国民政府派设的县级政权。1931年镇平县《自治委员会简章》规定其职权范围是:“1、审核全县地方自治各机关预算决算案。2、议决县地方自治规则。3、议决地方应兴革事宜。4、审议各机关各区提议,及人民建议事项。5、决定地方服务人员违法失职之处分。6、推选十区办公处正副处长及各股主任。”[4](p22)而办公处则作为它的执行机关和职能部门。由上观察,自治机构完全具有统管全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的功能。与旧政权不同的是,这个机构不是委派而是自发建立起来的,是地方精英们凭借政权之力推行自己主张的第一步。

自治机构参照孙中山设想的地方自治“六事”(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在力求“平均”的思想指导下开展工作。彭禹廷认为,在宛西这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区,社会阶级分化并不存在,农民群众只有“大贫小贫”、“大苦小苦”之分,其原因之一是土地占有状况的混乱不清。因此,自治机构从调查地亩入手改革政务弊端,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自治机构的威信,奠定“平均地权”的基础。在当时宛西地区,土地占有状况的混乱直接造成了田赋的减少,也给征收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浮收中饱以可乘之机,致使“有粮无地、有地无粮、地好粮轻、地坏粮重”现象十分严重。这种畸重畸轻负担不公的主要受害者是广大无权无势的贫苦农民。为此,宛西各地基本上都经历了自报调查、编制甲册、清丈定级等调查地亩的程序。在镇平县,最终以土质的优劣为标准,以土地收获数量为辅助,参考过去的征收标准,将土地分为金、银、铜、铁、锡五等。规定田赋一等田每亩为3分,依次递减,五等田每亩为0.78分。过去农民负担的缴粮路费、摊派的官方催传费及其他附加被废除。无地者不必缴纳捐税,地劣者可以少缴,地多者不得以多报少、减低或转嫁捐税。这项活动也为自治经费的摊派提供了必需的依据。自1931年6月起,镇平县地方自治经费按地亩分摊:凡地50亩者,按每亩2升负担;50亩至5亩者,好地照收,坏地(亩产不足1斗小麦)减半;5亩以下者免收;1顷以上者,每顷加收十分之一;5顷以上者增收十分之二;10顷以上者加收十分之三;依次递增。这种累进税实行的初衷也是为了追求“平均”。

宛西自治时期,设在内乡天明寺的宛西乡村师范学校是实行“三自主义”、地方自治教育的主要基地。彭禹廷等人在大力发展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育思想和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1.以地方建设为教育的主要内容。灌输“各种观念与知识中加强地方观念与知识”的教育,包括与自卫、自治、自富密切相关的政治常识,农业、工业知识与技术,教育知识与教学技术等。2.学校与社会沟通,侧重生产与劳作。前者主要是指学校要参与社会改进活动。如镇平县乡村小学教师服务标准规定,教师除教学任务外,还要帮助处理乡村的自治事业;在民众学校教书;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改良农牧业、改善卫生状况等,实质上是一种政教相辅、政教合一的体制。而学生则参加生产劳动,如镇平县规定,中学增设农林工商等组,附设农场栽培果树作物,饲养家禽家畜,学习制造日用品工艺等。小学设学校园,栽桑养蚕,从事手工劳动等。3.以中国为本位的教育。彭禹廷等人反对忽略中国文化历史、单纯摹仿外国教育形式的偏差,提倡中国传统文化的清理、创新和对现形势的适应,以解决中国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增进为教育的标准,使被教育者既不是脱离现实的绝新“超人”,也不是迂腐落后的书生,而是一个“平易切实”的社会工作者。4.武化教育,以国术课取代以球类为主的体育课,使学生养成强健的体魄,必要时随时可以开赴战场。5.教育机会力求均等,使一般学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上述几点曾被通俗地称之为“三杆教育”,即枪杆、笔杆、锄杆教育,使学生成为习武、行文、务农的通才。

自富是宛西地方自治所要达到的目标。彭禹廷将自富措施分为“消极的治穷”(节流)和“积极的救穷”(开源)两大部类。这些措施都落实为具体的经济活动,随着自治活动的进行而展开。在这些活动中,最具地方特色的是起于内乡而行于宛西各地的“五大禁”制度。所谓“五大禁”是:禁鸦片、禁赌、禁洋货、禁洋靛、禁纸烟。具体措施包括取缔烟馆赌馆,登记烟民,强制戒烟;禁种罂粟,毁烟种田;推广土靛种植,以用国货为荣等。对于违反者严加惩处,包括罚款、做苦役直至处决,并且实行保甲连坐。这项属于“节流”的经济措施,与同时进行的放足、禁溺女婴、禁着奇装异服活动和以“忠孝仁义”、整洁卫生为宗旨的《乡公约》、《乡禁约》的制定和实行一起,具有剔除陋习、提倡勤俭、改良社会风尚的进步意义。

宛西自治自1930年发端到1940年中断,时间长达10年之久。就其理论依据、目标追求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来考察,这是一场植根于本土文化基础上的区域现代化实验。而其思想意识绝对化和精英政治孤立化倾向的加剧,使宛西自治中途夭折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应当承认,宛西自治的10年期间,与社会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缓慢恢复时期的河南全省的状况相比,在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比较明显的成效。在此期间,宛西地区(主要是镇平、内乡、淅川)曾长期骚扰于境内的小股土匪基本肃清,较大规模的股匪虽然还不时过境,但由于民团较为严密的防御和数县民团联合以及正规军的配合,被害面积和损失程度大大减少。人们对兵匪离乱的恐惧心态和一家一户的防匪活动也基本上不复存在。在社会秩序相对安定的环境下,宛西地区内部民团网络和其他自治团体在特定的轨道内对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运作,使社会由松散而渐趋严密,不仅各种外来势力几乎无隙可入或难以长期有效地立足,而且内在的聚众对立也很难形成气候或比较容易化解。在经济建设方面,一些个体生产条件下难以完成的工程,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组织和集中而得以进行,诸如公路的修筑、治河改地和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农产品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电力、机械、丝织等近代工业的兴起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社会化措施等。1928年—1933年,镇平县人口由35万增至38万。虽然增幅不算太大,但和同期相邻的邓县人口流失20万相比,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稳定性。此外,在粮食亩产量、蚕茧产量及其价值、主要粮食每百斤平均价格、完全小学、初级小学、民众学校数量、每百人识字情况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显示,实行自治的各县都要优于相邻各县和全省的平均水平。[5]

宛西自治成效的取得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而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地方精英们的主观努力是两个重要原因。宛西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之处,境内秦岭余脉、伏牛山和大片起伏的丘陵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不便,而且远离铁路干线和全国、全省的统治中心,极大地限制了内外联系。以镇平而言,距河南省省会开封近400公里,距豫中交通枢纽许昌也有200多公里。这样的地理位置,常常使这一地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不能与全省同步发展。1930年以后,虽然南京政府控制了河南,但其统治中心在铁路沿线的城市,其主要精力也用对于对付共产党而放松了对边远地区的实际控制。这使得宛西地区的地方实力派敢于藐视动荡不安的地方政权,从发展武装入手,凭借足以维持自然经济存在的资源,相对独立地进行社会改良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就主观原因讲,彭禹廷等人善于用最大限度的地方利益的追求去影响、号召和发动民众。这些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身份,比起外来的即使是有官方护身符的“救世主”具有更强的信任感和吸引力。与国内同时期其他乡村建设的典型不同的是,宛西自治活动是本地人而不是任何学术团体、学校机关或者政府主持的,是固定的区域而不是经过选择的场所,是直接快速为民众谋切身利益而不是寻求方法的一种试验活动。因此,与“乡村运动乡村不动”的某些实验区不同,宛西自治期间特别是在自卫安定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地方士绅、知识分子、商界、农民群众的大多数并不是漠不关心的旁观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驱动使人们在参加民团训练、剿匪活动和后来的大型经济建设工程时,容忍了强制而没有选择对抗。尽管有相当的从众心理作用,但确实与在旧政权下的忍气吞声迥然不同。另外,作为地方精英的杰出代表人物彭禹廷“笃于交朋,自奉甚俭约,布衣粗食”,始终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辞辛苦,奔走呼号实践其“三自主义”;“及其死,七亩薄田,依然如故,不名一钱”[6](p10)。这种类似于传统社会楷模的人格力量也对自治活动起到了无形的作用。

在宛西自治的过程中,“地方主义”思潮犹如一把双刃剑。它是准确把握区域性社会主要矛盾、联系和凝聚社会力量抵御外侮实行自卫的利器;也是地方自治夭折的致命因素。它的积极作用仅仅表现在前者。彭禹廷等人片面地夸大了地方性、区域性变革的作用,从根本上忽视了20世纪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联系、沟通的不可扼制性,以及这种联系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互动性。结果,地方主义的思想意识走向了极端,异化为新形式的封建性割据。就彭禹廷等接受过新式教育的知识分子而言,这不能说不是封建的封闭意识的一种回归。即如“五大证”制度,就极大地限制了人际交往、人才流动和随之而来的信息、技术、理念等各方面的输入和传播。而“五大禁”则更近乎荒唐地将所有非宛西的产品一概列为当禁的“洋货”。如果考虑到地方自治时期宛西封建自然经济和封建剥削制度依旧相当顽固的状况,在诸如此类地方主义极端化表象的背后,分明带有传统的“万事不求人”、“自给自足”、“帝力于我何有哉”等小生产者文化心态的痕迹。

1933年3月,在地方自治中利益受损的镇平县土豪劣绅策划下,彭禹廷被其卫士杀害。从此,镇平县的自治事业举步维艰,宛西自治的中心转移到了内乡。1940年春,别廷芳在省当局和第一战区长官司令部的压力下忧忿而死,宛西自治事业在衰落中走向停顿。这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结局再次显示了改良主义的精英政治在旧中国的命运。归根结底,宛西自治的中途夭折还在于缺乏长期广泛而坚固的群众基础。持续十多年的宛西自治,说到底是一种“精英统治”或者说是一种“绅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自治”。在这期间,宛西地区的“官治”确实被推倒,省府委派的县吏大都不能也不敢过问政事,甚至在全国执政的国民党也难以在这里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在社会统治权力由国民党而转到地方士绅手中后,广大人民群众并未从中获得任何政治上应有的民主和权利,他们“可以吃穿无虞,而且尚可开着门睡觉,但却不能完全过问政治”[7]。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观念支配下的统治,与真正的现代化的民主政治相差甚远。

从人民群众心态角度引申到更深层次的考察,宛西地方自治与国内同时期的农村改良主义活动一样,都是试图在不触动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前提下趋向社会的现代化。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土地占有不合理状态的根本解决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最终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彭禹廷等人设计了相对完备的“三自主义”的程序,却没有任何关于土地制度方面的调整或改革。也就是说,地主土地所有制给生产力发展造成的严重桎梏问题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有关资料显示,在地方自治实行期间,宛西地区土地占有的不合理状况在发展。据1933年对镇平县六个村的调查,地主和富农占总人口的13.16%,却占有土地的75.78%;户均和人均土地的数量是贫雇农的40-50倍,其中最大的地主占地1153顷,还兼任区长职务。而人口占60.96%的农民仅占有土地12.7%,其悬殊真有天壤之别[8](P110)。这种集中程度即使是在当时全国也是比较高的地区。依然如故的高额地租剥削和任意的超经济强制,使人们对“丰衣足食、安居乐业”的幻想由希望到失望再到反感,以至于消极应对甚至相率离村出走,自治终于以失败而告终。

尽管如此,宛西地方自治仍然不失为一场具有改良色彩的现代化实验。它毕竟代表了地处中原的河南省一批有着近代文化基础的中间势力试图改变现状、促进社会进步的努力探索。这场实验所反映出的独特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有助于我们多层面地理解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复杂性,也会给我们今天现代化建设中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

【收稿日期】20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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