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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NGO文化建构的现实必要性
(一)我国当前NGO的发展态势
所谓NGO,即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缩写,指非政府组织,也称为非营利组织(NP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或公共事业组织,它是以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组织。公共事业组织虽然是现代社会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内涵、外延、作用范围上同其他公共组织是有差别的。从公共事业组织的本质和功能出发,公共事业组织可以定义为;公共事业组织是依照一定的规则(或有大政策、法规、或有关法律),以独立、公正为原则,并凭借其特有的功他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在我国,公共事业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其概念与国际上的“第三部门”概念十分接近。“第三部门”概念是由美国学者Levitt最先使用的。“第三部门”的定义是由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被称为“结构——运作定义”,指出第三部门的特性: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凡具有如上特点的组织即被称为第三部门,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也具有这些特点。
NGO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产物。NGO活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对政府有效地运作起积极作用。NGO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一起构成了整体的社会发展,它同政治、经济、文化是一种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给NGO的蓬勃发展与不断成熟提供了保障和契机。NGO的发展需要法律政策环境的营造与政府角色行为的合理定位,适合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环境是其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我国NGO得到迅猛发展,NGO正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法制化。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一整套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旧观念逐步被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新观念所代替,NGO的管理体制也正由政事一体转向政事分开,根据现代事业制度的设计构想改革我国的事业管理体制,公共事业的资源配置也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社会化。我国的公共事业发展也开始向法制化迈进,目前已颁布了《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NGO发展总的是好的,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NGO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推动NGO的改革与发展。
(二)我国NGO文化建构的现实意义
1.NGO文化是作为第三部门的NGO立足社会的精神标识。NGO的发展离不开NGO文化,NGO文化是NGO精神的体现,是组织的灵魂。NGO文化在较深层次上代表着NGO的基本价值观念。NGO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在立足于社会并在社会存在的领域中活动和生存就必须以NGO文化作为其主导型的生存方式。以NGO文化这种内在的、激励性的东西从深层次影响和制约组织与组织内的每一个体的活动方式,NGO文化作为NGO精神和其基本价值观念的体现是其在社会和历史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涵,这种精神标识凝聚了NGO的价值追求,促进了NGO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以便充分集中特定利益群体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协调,NGO以这种源于内在的、本质的和其自身实践成果的精神升华的NGO文化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NGO文化存在于NGO这一广泛领域的背后并为NGO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为维系、推动NGO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着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
2.NGO文化是非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文化,是人类应对自然、社会环境挑战而形成的经验系统。人类生存和发展到现代社会,文化功不可没。在特定的NGO组织中,由于文化可以代代相承、普遍自觉和使员工、组织、社会三者利益关系相互协调,因而很自然地成为群体和组织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组织的领袖可以更换、组织的环境可以变迁、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更易,但在组织持久的过程中唯一使组织持之以恒的就是文化,是组织的理念、价值、使命与精神。NGO文化是明确的、系统的、理性的观念、意识、规则及其载体表现,即以组织的使命、精神、理念、风格、评价系统、行为规范和符号去塑造人和熏陶人,并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所普遍认同和自觉接受与实践,使全体组织成员在精神自觉中和谐发展。文化是特定人群普遍自觉的观念和规则系统,NGO组织的显著特性是非营利的,既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以赚取金钱为组织成员的驱动力,组织成员的行为源自于对其所从事事业的认同和热爱,源自于精神层面的追求和驱策力,权力与利益只是管理过程中浅层的工具。NGO系统的文化观念清晰、准确地表达了组织的使命和价值取向,从道德的角度使组织成员对文化规则变不自觉为自觉,从而明确工作意义和价值,了解工作的重要性,使管理达到科学而有效。
3.NGO文化是NGO品牌建设的形象展现。NGO文化在深层次上代表着基本的价值观念,而在表层上则体现为NGO组织的行为方式和经营风格,而这些行为方式与经营风格可以视为NGO的形象展现。虽然,NGO是以公益使命为先,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像企业那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十分激烈的竞争,因而同样需要塑造品牌形象,以实现“形”与“神”的统一。目前的NGO正面临着重塑NGO公信度的任务,开发和构建NGO文化对于塑造NGO的形象具有直接意义,适合于NGO特点的NGO文化可以有效地使社会公众对NGO从认知到产生好感直至最终的信任。NGO组织只有得到社会对组织的认可,才能赢得社会公众对NGO活动的关注和积极参与,NGO才能履行其社会责任,满足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朝着健康而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NGO文化建构的制约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NGO自身的发展尚未成熟,因而我国现阶段NGO文化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体制下受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由于文化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因此需要长期的建构和历史的积淀,就目前来看制约NGO文化构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观念迟滞:NGO文化意识亟待觉醒
由于我国公共事业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制度尚未建立,缺乏长远目标和战略管理的理念,而且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也偏低,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公民社会的概念还没广泛地形成,公民社会意识不强,志愿市场政府化倾向明显,因而无论是在广大的公众还是公共事业的从业者当中都没有形成明确的NGO文化意识和概念,对NGO文化构建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认识。公共事业的发展不应离开其理论方面的研究,缺乏理论的研究和指导,我国公共事业很难形成有序、健康发展的态势,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支持、研究和分工明确的NGO实施系统,也缺乏众多专业机构来研究NGO文化理论,其实NGO文化应当是与企业文化、政府文化一样相并列的、具有广泛研究和建设的空间,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二)政事难分:NGO文化建构急需挣脱林制束缚
社会体制决定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也决定和约束着各种社会主体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对社会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体制及治理结构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新的体制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旧体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我国的NGO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政府组织扶持组建成的,或由各级党政机构直接创办的,或者本身就是从党政机构转变而来的,也有的是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不仅使其在组织上、职能上、行为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依赖于政府,造成政社不分、事社不分、党社不分的局面,而且也导致相当一部分NGO组织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缺少民主、自由、法制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正是在这种旧体制的影响下,NGO无法获得独立的身份和性格,无法完整地展示形象,也不能形成特有的文化品质,很少有NGO考虑过自己战略目标是什么?应基于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持以何种价值观?建设一个什么样特点的组织,怎样做才能与国际接轨等一系列问题。有相当一部分NGO组织习惯于依附政府,缺少内在的行为动力和目标方向,缺少组织形态最重要的激励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民主化、多元化、法制化。我国政府也着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逐渐向“小政府、大社会”目标靠拢,有相当多的NGO是从党政机构重剥离出来。这不仅对政府是好事,也给NGO以广阔的独立发展空间。NGO应当抓住社会转型的契机,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克服与新体制不相适应的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在新的经济与政治体制下形成自己的文化风格,充分发挥社会第三部门的作用。
(三)资源短缺:NGO文化基础呼唤资源重组
资源既是生命体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保障,资源的供给对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只有获得充分的物质资源才能维持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尚处于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尽管政府将原有一部分管理职能分流到NGO,使NGO承担了大部分基层社会工作,但是政事分开后的政府对NGO的资源支持是十分有限,NGO必须具备独立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由于我国NGO自身发展不够成熟,筹资筹款能力都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致使NGO面临严重的资源短缺问题。资源不足问题不仅严重制约NGO发展,而且也给NGO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构带来巨大的难题。
资金是NGO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相当的资金,组织便无法开展活动,无法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吸收众多的优秀专业人才。一个生存都面临挑战的组织就更无法顾及到组织的文化建设。现实中造成NGO资金窘困状况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NGO自身能力不足,缺乏公信力。由于我国NGO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其本身应当具备的优秀文化品质并没有得到社会认同,加之长期依靠政府扶植而不必锻炼向社会筹款,因而能力不足,筹款不力。其二是我国NGO面临社会转型中基本价值与制度构建的双重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NGO的限制较多、鼓励支持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NGO的发展,而发展缓慢的NGO在基础建设、资源配置方面是很不利的,也使NGO文化建设处于不利的状态,这种状态有反过来影响NGO的发展。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政策的深入,积极推动社会资源重组是当务之急。
(四)人才匮乏:NGO文化精英期待脱颖而出
人力资源是NGO的一种基本要素,组织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依靠组织成员的发展,依靠组织成员发挥其聪明才智来实现。人是最具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因素,人力资源往往决定NGO的生机与活力,决定着其前途和命运。NGO的发展需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可以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的保障,为组织的运作提供技术和专业的支持。一个高效率、深潜力的组织必然是一个“上下同欲”的组织,把组织的目标与个人的目标结合起来,自觉地完善和实现着组织的理念,因此人的因素是关系NGO存亡的重要的因素。
然而,目前我国的NGO人才匮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不仅表现在人力不足,更主要的是表现在NGO的专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尤其是缺乏创新的观念和能力。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由于NGO缺乏资金,因而不能给人才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有关;其次,受现行体制对人的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以及目前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不完善,也使许多人不愿意选择到NGO工作。人力资源的缺乏势必给NGO组织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没有高素质人才的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就不会有NGO的蓬勃发展,也不可能搞好文化建设,更不能促进文化精英的脱颖而出了。
三、我国NGO文化建构的基本思路
虽然我国目前NGO的发展面临内受能力不足困扰,外受体制、资源制约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细致化,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第三部门——NGO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却日益凸显,加快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NGO必须明确发展理念,锤炼精神价值,排除一切障碍,推动NGO文化全面建设。
(一)利用行政体制改革的契机,加快现代NGO制度建设,为NGO文化形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制度界定着社会组织的规则和行为的合法性,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决定社会组织的行为方式。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受此启发,我们认为也应当建立“产权清晰、当权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事业制度,为公共事业即NGO的发展,为NGO文化建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对NGO组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体制改革和治理结构的变革使NGO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NGO应当抓住社会转型的契机,摆脱旧体制的束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行的过程中,通过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努力争取更多的“自由流动资源”,直接从社会中获得生存所需的资源,成立新型的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多元化的过程中,公民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社会民主进程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公民民主、自主、自治、志愿服务的意识也逐渐培养和觉醒起来。这些都为社会行业自治和向多元化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文化基础。在此基础上NGO组织应担当起重塑文化精神的使命,在新的体制之下寻求广阔的发展空间,构建NGO理念,使公共事业在新的条件下实现最大的价值和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立足行业特点,凸显行业精神,建构独具特色的NGO行业形象文化
构建NGO文化必须考虑NGO行业特性,分析NGO行业特性并细加辨析,考虑哪一种文化最适合特定组织的行业特征。只有与NGO行业特性相适合的文化才能展现NGO的形象、品牌、精神和价值取向。
作为公共事业组织的NGO是以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它是现代社会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NGO这个概念在我国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民主党派等政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称为民间组织,所以,我国的NGO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其特性表现为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这些特性反映了NGO的本质。与政府机构相比,NGO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组织的运作不受制于行政指令,而是来源于群众和基层的要求,反映社会各方的信息以及代表广大民众的愿望,能够调动民众的社会参与性,以沟通、协商为主要运作机制。与企业相比,NGO又是非营利性的,以弱势群体和边缘性社会群体为服务对象,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同时,这种作用的发挥又是基于从业人员的自愿性,NGO的组织形成也是公民自发、自愿结成的,自下而上建设的。
因此,NGO文化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自身行业的特点、张扬行业个性、维护行业形象、塑造行业品牌、凸显行业价值、这就是说基于NGO的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与自愿性的行业特点,NGO文化的整体理念必须体现出奉献、平等、参与、独立、创新的精神,强调有效的沟通,明确的使命感和高度的专业性,以这种符合行业特性的精神动力促进发挥NGO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增强行业的自律、维护公平的竞争、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以增进广大公众的利益。
(三)建立现代事业制度,积淀NGO文化底蕴,张扬NGO文化精神
NGO组织是现代文明的最好体现者,NGO组织应该对其存在的意义进行自我赋值,自觉担当自己在时代中的使命与责任。同时NGO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对它的认同。在文化因素上,NGO组织离不开社会成员对其基于公民意识的责任关怀和基于伦理道德的精神关怀。因此,NGO应努力通过完善内部的自律机制来树立自己的公信度,使社会公众对NGO生好感,直至关心、参与NGO的活动。
虽然NGO组织是以使命为先,以社会的需求为工作的驱动力,但是他也会受到各种诱惑的影响和侵蚀,如不通过一些手段来强化非营利组织的理念,也会出现在不自觉中渐渐丧失掉基本的社会伦理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构建NGO的原动力——NGO精神,基于公民精神和社会关怀的志愿精神,给NGO发展以必要的支撑和推动,使其能够在环保、文化、慈善、教育等诸多领域发挥其他社会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作用。NGO的一切资源基本上都是基于自愿的,其主要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都是基于参与、责任、关怀、合作和奉献精神,这种独特的NGO精神正是其生命力和价值的体现。越是优秀的NGO,越能对NGO精神透彻理解,越能把NGO精神溶汇到NGO实践活动当中。美国在NGO文化精神方面提出的非营利组织的伦理标准值得我们借鉴。他们提出的伦理标准是:无私的奉献、道德承诺、公益使命优先、尊重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包容社会的多元性并维护社会公平、对公众负责任、公开和诚实、慎用社会资源、服从法律。
NGO只有对自身的精神有充分的认识才能体现其生命力从而实现其价值。NGO精神所体现的人性、人道、公益与文明的精神情怀必然推动其承载起所肩负的使命,这就充分展示了NGO“以公益事业带动职工参与的风气,以组织纪律唤醒公民的责任,以社会议题呼吁公共事务的参与,以游说或监督政府施政的效能,以组织运作代替或补充政府机能,以及以心灵教化改善功利恶质的文化”,把NGO精神自觉充分地整合到NGO文化之中是NGO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随着我国NGO文化构建的不断完善,我国NGO就能更好地承担起应有的使命,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丰富和改良人们的生活,并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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