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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场签证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在2013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处理工程现场签证,以及有效控制工程现场签证的费用,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施工管理;工程签证;建设工程;现场管理
1 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签证的定义为: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这时就需要发承包双方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各地对此的称谓不一,如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等,本规范将其定义为现场签证。签证有多种形式,一是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其提出,由发包人转换成书面签证;二是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如涉及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三是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比如土方类别,出现流沙等,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四是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材料、设备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承包人停工,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计算索赔费用;五是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等价格,由于市场发生变化,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采纳数量及其单价,以便发包人核对后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可以说如何处理现场签证,是一个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是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手段。
2 工程签证造价的确定
根据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FIDIC合同文本均有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类似的规定,其中清单计价规范对变更造价的确定原则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型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上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上述原则看似简单,实际应用中很难使合同双方同时达到满意,如虽然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子目,因为有不平衡报价及偏低价中标的存在,但该子项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又如签证内容合同清单恰巧没有类似清单可以借用,而发生的内容又难以确认综合单价。因此,我们应加强工程管理水平,及时处理签证变更费用,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下面让我们来分析清单计价模式下签证变更产生的原因:
3 工程量 清单计价下导致变更签证发生的原因
3.1招标清单与设计图纸不符合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编制。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可能会出现部分工程来那个清单编制不规范、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不完整、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等问题。
3.2设计的可施工性欠缺
现行设计-招标-建造运行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师未对建设条件进行调研或调研深度不够,缺乏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材料设备供应可得性进行全面可靠的分析,设计偏重于安全性的理论设计;设计各专业的协调性不够、质量意识不强、设计图纸存在差、错、漏、碰现行,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由指导施工变为制约施工,设计的可施工性欠缺,需要变更才能满足施工建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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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施工环境的变化
建筑产品是过程产品,建造过程复杂,由分项工程到分部工程,再到单位工程,整改建设项目由若干单位工程构成,工程形成过程易受自然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物价、法律法规变动的影响,引起设计调整甚至重新出图,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材质的变化。如因为新规范要求对原有消防工程进行调整,如某种材料的停产或升级,需要变更材料规格型号等。
4 签证费用处理措施
4.1积极主动地实施签证变更
承包人作为合约的实施一方,当变更发生时或有潜在的签证变更,应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清单计价规范,本着履约的原则,分析签证变更发生的原因、结果,积极主动地实施签证变更。实施变更前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图纸,对有碍工程进展、不成熟或不适宜当地的工艺设计、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设计含糊其辞的,均可按变更的程序进行跟进,紧盯变更发生的时间,以防变更实施不及时而造成费用、工期的损失。
4.2详细研究工程量清单的缺陷,提出新清单价并及时确认
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已应用多年,但因招标清单编制人的技术水平、编制时间及对现行规范、图集的理解所限,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如设计要求某细部做法详见做法图,但图集也未就具体工程作出明确做法;某设备的安装清单因厂家安装图纸未提供而缺失等。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清单描述与设计图纸,发现其中的差异,应当根据合同及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调整清单并重新组价,报发包人确认。
4.3进行设计的可施工分析,完善设计
可施工性,最早由美国建筑业协会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直观理解就是设计有利于施工的程度、设计方案在施工中的容易性和可行性,即“施工的容易性或可行性”,设计的可施工性主要在于设计易于施工,加快进度或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返工,以减少造价。但现实中,因项目前期决策受限、设计深度、设计者的配合、设计者对施工现场环境的了解及新工艺的出线,设计的可施工性受到很大的制约,而变更成为完善设计、解决设计可施工性的有效途径。
4.4准确评估签证变更,及时报价和工期延长调整
签证变更指令一旦发生,承包人要对变更产生的成本、工期进行恰当评估,重大变更的决策必须要进行商务策划,集中技术、工程、采购、合约造价等方面的力量,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就变更产生的造价增加、工期延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监理和业主,并作追溯性的记录,如发文记录、电邮记录等。
5 控制现场签证费用的主要管理原则
5.1准确无误原则
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5.2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5.3现场跟踪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通过对施工过程产生工程签证的因素及实施过程的分析,发现工程签证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且变更收入占比较大比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当紧密围绕合同清单与设计图纸开展工作,但不能停留在“照图施工”的阶段,应对施工图、清单详细研究及考虑,跳出设计范畴,不断优化设计及查找清单漏洞,使之成为满足设计施工及计价需要的新清单项。
参考文献:
[1]宋仰顺.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工程经济,2015-10
[2]许炳.朱海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要素及其关系[J],建筑经济,2015-12
论文作者:詹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标签:签证论文; 发包人论文; 工程论文; 承包人论文; 工程量论文; 合同论文; 清单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