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乡镇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情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情况论文,女职工委员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一大批新经济组织迅猛崛起,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三资”、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加快“三资”、乡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步伐,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和女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了解“三资”、乡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情况,今年上半年,我部采取问卷调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福建、海南、广东、浙江、贵州及大连等省市的部分“三资”、乡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涉及五省一市的1144家“三资”和乡镇企业,其中“三资”企业644个(独资企业178个,合资企业381个,合作企业85个),乡镇企业500个。所调查企业共有职工26万多人,其中女职工占53.3%。多数企业开办的时间不长。1985年底以前开办的占调查总数的26.2%,1986年至1990年开办的占28.5%,1991后开办的占45.3%。
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中规定,凡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均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女职工委员。由此可见,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与企业、企业工会的组建情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工会既是女职工的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又是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依托和保证,没有工会就不可能有女职工委员会。
在调查的1144家企业中,已建工会的有941家,占82.3%。在这941家企业中:(1)已建女职工委员会的有711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62.2%。(2)未建女职工委员会的有230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20.1%。其中符合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条件(即女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有8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6%。其余143家虽有工会,但因女会员人数少于25人而不符合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条件。
在调查的1144家企业中有203家尚未建立工会,当然更不可能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这样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7.7%。
此次调查表明,“三资”、乡镇企业中建立妇联组织(即妇委会)的比例较大。1144家企业中有303家成立了妇委会,占调查企业数的26.5%。在303家企业中又有270家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占调查企业数的23.6%。它们对外是两块牌子,实则是一套人马。
二、女职工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情况
此次调查,我们采取对已建、未建女职委的企业进行分别统计的形式。在已建女职委的企业中,我们把能否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否维护女职工劳动权利、能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在提高女职工素质方面有无具体措施、是否能坚持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等内容作为考核条件,通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自评的方式,对自己发挥作用情况做一个较为客观的评定。调查结果显示,在711家已建女职委的企业中,认为发挥作用“好”的有98家,占13.8%;“较好”的288家,占40.5%;“一般”的305家,占42.9%;“较差”和“差”的分别有13家和7家,分别占1.8%和1%。
发挥作用好的女职工委员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同时,主动协调企业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第二,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素质,为企业分忧。第三,无私奉献,敢于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三资”、乡镇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作用一般的占有较大比例。
在所调查的711家已建女职委的企业中,发挥作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及“差”的比例分别为13.8%、40.5%、42.9%、1.8%和1%。不难看出,发挥作用情况一般的女职委所占的比例最大。她们或由于企业具体情况的局限,或由于本身的原因,不能使女职委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及维护女职工权益等各项工作中表现得较为被动。在调查的711家企业中,女职工委员会代表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分别占已成立上述机构企业数的24.6%、38.6%、53.2%、89.3%。比如在回答女职委代表进入以上机构的途径时,有211家回答是“厂方自觉纳入管理”,110家是“工会争取”,有60家是“靠工作取得地位”,有6家是“职工呼吁”,分别占回答此问题总数的54.5%、28.4%、15.5%和1.6%。可见,属于企业行为的占大多数。再比如,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主要机构。因此,保证职代会中有一定数量的女代表,也是女职委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回答“当职代会女性代表比例低于企业女职工比例时,女职委是否提出了提高女性代表比例的建议”时,有93家回答“已提”,有139家回答“未提”,分别占回答此问题企业数的40.1%和59.9%,这说明多数企业的女职委在企业的重大问题上,参与意识不强,工作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
少数企业工会女职委基本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调查表明,有近3%的企业工会女职委发挥作用情况较差,或者是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其表现为每年仅在“三八”妇女节时才开展一次应景式的活动,其它如女职工常规性业务活动都不能保证。在711家企业的女职委中,属于这一类型的占10%。
问卷调查显示,影响女职工委员会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分别是:(1)经费不足,占52.6%。(2)女职委主任兼职太多,占17.9%。据统计,在711个女职委中,主任身兼二职、三职及更多职务的分别占83.6%和61.1%。(3)行政不重视,占13.6%。(4)工会不重视,占11.0%。(5)女职委主任素质不高,占5.8%。调查表明,女职委主任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仅占17.7%,而高中以下的占70.6%。此外,女职委主任中从事女职工工作4年以下的占70%左右。她们由于从事女职工工作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加上自身素质不高,必然会影响女职委作用的发挥。
三、关于加强“三资”、乡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为加快“三资”、乡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全总应给予必要的政策保证。
我们认为,建立工会和女职委的最好时机,是与企业同步建立,这样,随着企业的发展,工会和女职委的工作会逐步纳入正轨,奠定扎实的基础。并且,全总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工会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同时筹备、同时审批、同时成立。目前,由于全总对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及女职委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致使女职工委员会的建立无章可循,为避免妇联在这些企业中先建妇委会后我们再去建女职工委员会的被动局面,我们建议全总尽快做出在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二)为女职工干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企业工会女职委能否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女职委主任自身的级别有直接的关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中虽规定了女职委主任可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但由于缺少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多数企业难以执行。此次调查中,女职委主任享受企业中层干部正职以上待遇的不足1/3。因此,建议全总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以便使女职委主任的待遇落到实处,为她们进行高层次参与创造条件。
(三)加强对“三资”、乡镇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目前许多“三资”、乡镇企业女职工干部业务水平较低,工作经验不足,与形势的发展和女职工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全总女职委应加强对这些企业女职工工作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业务指导,提供适合新经济组织特点的女职工工作教材,以便于各级工会女职委逐级搞好培训,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四)落实女职委活动经费。
经费不足是这次调查中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影响各级女职委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中女职委活动经费没有着落,每次活动只能靠女职工干部磨嘴皮。因此,我们建议全总就女职委活动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各级工会有章可循,保障女职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全总应加强工会女职委的工作,理顺与妇联的关系。
鉴于目前“三资”、乡镇企业中工会女职委与妇联妇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较为普遍的情况,全总应首先从加强自身工作做起。首先是各级工会领导应提高对女职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落实女职工干部的待遇,保障女职委的活动经费。其次,全总应采取主动态度,与妇联就“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问题联合开展调查,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着为基层服务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理顺两家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工会女职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