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广播电视领域的偷拍(录)——兼谈偷拍(录)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偷拍论文,隐性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广播电视论文,采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摄影史上, 偷拍有一个专门名词——“堪的摄影”( Candid Photography)。英语中的Candid,意为公正的、坦率的。堪的摄影,就是趁人毫无防备时拍下他们本来面目的摄影。这种手法由萨洛蒙、布勒松等人创造、发起,并已成为新闻摄影最有效的拍摄手段。(注:徐忠民:《不干涉对象摄影新论》,《杭州大学学报》第26卷第2期179页,1996年6月。)
近年来,广播电视领域的偷拍(录)倍受瞩目。从受众来看,它所带来的那种扑面而来的真实感是令人无法抗拒的;从媒介的角度审视,新闻报道方式和报道风格的转变为广播电视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记者,在这样一个“讲述的的时代”而非“故事的时代”需要有更多的付出和努力。回首整个90年代,偷拍(录)何以在国内外“粉墨登场”、“频频亮相”?其独特魅力何在?基于法律和伦理层面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偷拍(录)的未来发展趋势怎样?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探讨。
一、偷拍(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因素
(一)新的技术手段推动新闻实务是偷拍(录)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
广播电视新闻实务的发展依赖于现代电子技术手段的开发利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年摄录一体化的ENG的发明与使用为个性化的、 有特色的电视采访的“登场”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伴随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记者可以通过卫星采集新闻, 这种专门的新闻采集形式被称为SNG。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Cable News Network )对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爆炸、海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的报道,改写了新闻的定义。这与CNN率先采用SNG密切相关。同样,偷拍(录)的发展没有离开技术的潜在影响,如果没有微型摄录设备的发明,偷拍(录)就难以付诸实施。比如:《浙江卫视周末版》有一个以偷拍(录)为主要采制手段的《目击》栏目,该周末版的副总监麻宝洲在谈到这个节目时说,因为摄像机的隐蔽性,使采访人员得以像报社采编人员一样有了行动的自由,因而能采制到更生动、更真实的画面或内容。如在《五访黑票》中,由于我们不相信票贩能搞到车票,逼迫票贩亮出“绝招”,于是“镜头”跟着票贩轻松地和车站管门的打了个招呼走进站台,走过车站派出所,走进车站办公楼。票贩敲门喊人拿出车票,最后交钱成交。这样的的场景,大摄像机在明里是拍不到的。(注:麻宝洲:《谈〈浙江卫视周末版〉的品牌效应》,《现代传播》1998年第4期41页。)可见, 技术手段的进步,将影响着新闻观念在广播电视传播中的体现。
(二)媒介的竞争促进了偷拍(录)的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的新闻界,各种媒介的竞争的日趋激烈,三大媒介之间在竞争,同类媒介之间也在竞争,互相争夺受众。竞争意识促使新闻从业人员针对媒介的传播规律和特性,充分发掘“竞技”手段。正像一位行内人士所说的,“一个新闻素材仿佛是白面,有十家新闻单位各自领回家一袋子这样的面,接下来要绞尽脑汁的事是:有人做馒头、有人烙饼、有人做面条,如果八家蒸馒头,而一家烙饼一家做面条,毫无疑问,后两者将成为市场上的赢家。”可见,“在故事已不新鲜的前提下,自己怎样去讲述就变成了最重要的事。”白岩松说,“这不是一个故事的时代,而是一个讲述的时代。”(注:白岩松:《我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时代——试论主持人的生存背景》,《现代传播》1998年第5期15页。)
文字报道有它多种多样的讲述方式,广播电视也应有它自身的特色。以电视为例,声画合一的视听综合感受和流动信号的直线式展开影响着电视新闻的表达方式。偷拍(录)正是新闻记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播优势,追求一种全新的讲述(叙述)方式的探索。中央电视台原台长杨伟光曾谈到,“国外的电视,无论哪个国家,哪个电视台,都在充分利用电视最本质的优势办节目,这是规律,而这些规律过去却被我们忽视了。…在《咸宁工商取财有“道”》节目中,当记者把咸宁工商局局长面对被扣车主专横跋扈(偷拍)和面对记者采访乖巧温顺的两副面孔相继交给观众时,观众对这位靠非法扣压过路车辆而发财的局长是何等之辈已经一目了然了。这就是电视的优势。”
据介绍,通过电视了解新闻是大多数美国人主要的消息来源,各大电视网为竞争施展了种种手段。1969年美国只有一个电视新闻杂志节目, 这就是素有“杂志型新闻节目鼻祖”之称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六十分钟》,到1989年又有了《20/20》和《48小时》, 现在同类节目中,有代表性的还有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Prime Time Line)。1990 年《黄金时间现场直播》开始了广泛采用隐藏起来的摄像机摄制调查性节目,以播放偷拍片享誉电视界。而老牌新闻节目《六十分钟》也是经常使用偷拍采访来吸引观众,该节目创始人唐·休伊特说,“我敢打赌,如果我们能使节目主题多样化,并采用个人新闻——不是处理事件,而是讲述故事;如果我们能像好莱坞包装小说那样包装事实,我担保我们能把收视率翻一倍。”王纬曾撰文将《六十分钟》的叙述模式初步归结为侦探式、分析者式和游客式三种。每一种模式都赋予记者侦探、分析者和游客三种隐喻身分。这使得偷拍工作更加方便和合理。
(三)“纪实”风格成为广播电视人追求的目标,这为偷拍(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背景
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一方面使广播电视充分显示其强大的社会功能和独特魅力,一方面又“造成了(一种)不成熟的传播环境,妨碍了人与环境的真实关系。”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西方媒体包括《美国之音》(VOA )以及一些较大的电视网利用技术手段经过选择、加工,别有用心地制造了“新闻”,一些内容“在机器上被人为合成了”,善良的人们在“恐慌和愤怒”之中,哪里知道他们“正受到来自技术方面的嘲弄”。(注:参考刘斌:《我们需要获取智慧》,《现代传播》1998年第2期62页。)
据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完全可以人为地用电脑制造出“事实”,人类几千年来形成的“眼见为实”的公理将受到重创。难怪有人要说,有了电子传播媒介以后,对传播信息来说当然更快捷了。但人们接触假象的机会也更多了。因为电视中的景象都是由他人预先安排而且是虚拟加工而成的。(注:朱增朴:《声像传播论》,106页。)
面对广播电视真实性出现的危机,对真实的追求成为广播电视人的目标。90年代以后,中国的电视纪录片崛起,都是以纪实为主要的拍摄手法吸引受众。像1991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望长城》就是追求风格的辉煌实践。以后纪实手法在广播电视节目的众多领域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这给偷拍(录)提供了“粉墨登场”的机会。偷拍(录)以其独特的真实魅力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平民化的取向使传者和受众形成共鸣。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对电视本身,偷拍(录)也是工具潜力的一次突破性发挥。
(四)舆论监督呼声日高,舆论监督难度加大,给偷拍(录)提供了施展的舞台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常的社会运行离不开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提出舆论监督问题,到党的十五大第三代领导集体向社会郑重提出“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总的来看,舆论监督,领导重视,群众疾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腐败和不良现象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渐进性,以及地方保护的“篱笆墙”等因素,作为民主治腐的良方和利器,新闻舆论监督的运作难度明显加大。像《焦点访谈》的记者李媛媛有一次去山东菏泽采访某学校强行乱收费的情况。校长对记者十分客气,采访时主动提供“事实”,还派学校的老师配合采访工作。当指定两个学生干部来接受采访时漏了馅。记者还没发问,其中一个学生先说了一句“我们没有强行收费”,记者马上反应过来,说“我没问你问题你怎么就知道是收费的事”,学生说“是老师教的”。这样一来,记者就什么也不用问了。
记者在采访中常常遇到类似的一些阻力甚至险境,被采访者封锁消息、隐瞒真相、态度粗暴、干涉拍摄的现象时有发生。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制片人、记者赵薇采制的吉林市博物馆大火(《惜哉文化》)的报道中,我们能强烈地感受到地方官员有意隐瞒事态真相和编织的地方保护网,给记者的采访带来多少麻烦。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偷拍(录)在内的隐性采访成为新闻记者采制(写)批评性报道和调查性报道的重要方法。它“突破了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是现阶段舆论监督的必要手段。整个90年代,从中央级媒体到地方级媒体,这一手法被广为使用,倍受瞩目,影响颇大。
以上是对偷拍(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因素的考察。其实,从更广阔的背景上审视,偷拍(录)也受到新时期文化发展趋势的关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多元文化格局——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并存,并不断融合。中国的文化视点下移,关注普通人,表现普通人的生存状态已成潮流。从另一方面看,把真实的生活画面和信息传给受众,这也是尊重普通受众、让受众直接参与的绝好机会。前文已谈到《浙江卫视周末版》有一个以偷拍(录)为主要采制手段的《目击》栏目,浙江电视台副台长施泉明撰文谈《浙江卫视周末版》受众意识的时候说,“至于《目击》,则是部分观众在节目采制中的非自觉参与,它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观众参与的方式”。
二、偷拍(录)的独特魅力
过去,隐性采访主要用于印刷媒体,80年代中后期隐性采访的应用领域扩大到电子媒介,这就是偷拍(录)。偷拍(录)既是一种拍摄(录)的手段,也是一种采访方法。偷拍(录)就是记者有意隐去真实身份与被拍摄对象(被录对象)进行交谈;或者,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同时用隐藏起来的摄像机(录音机)拍(录)下采访过程。偷拍的方法有多种,有的是事先选好拍摄机位,由摄像操纵,记者前去隐性采访。像《触目惊心假发票》采制就属于这种情况。现在偷拍多是使用微型摄录设备。“把摄像机装在挎包或提包里,在包上挖一个小洞,摄像机通过这个破洞拍摄,再在摄像镜头上蒙一只尼龙袜,就可以既不反光,又拍个正着。”广播记者偷录时是把“无线话筒藏在衣兜里、卷在书本里、夹在衣领下面”。(注:王旭东:《电视隐性采访探究》。)可谓费心良苦。那么,这种采访方法可以使传者和受众都倍加青睐呢?
(一)偷拍(录)的真实魅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广播电视的使命就是最大限度地让受众接近真实。但“(广播)电视的真实不能是记者的心中物,它必须通过节目让观众(听从)感受到进而认同。所以在事实的基础上,(广播)电视记者要进一步借用有效的(广播)电视手段把这些真相显示给观众(听众)。”(注:《焦点访谈精粹》,中国新闻媒介名专栏丛书,25页。)偷拍(录)可以说帮助新闻人初步实现了这种愿望。它最大的魅力在于“突破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带给受众的是扑面而来的真实感。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1994年6月21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触目惊心假发票》的偷拍(包括偷录)部分,记者隐藏身份对票贩子的采访:
画面:上海火车站广场,镜头推到票贩子聚集处。
记者:我要纺织的。
票贩子A:纺织的有,我拿给你。
记者:百花商场,你有没有真的,这是绝对的假的。
字幕:女票贩子在给同伙暗示价格。
票贩子A:正宗的,我跟你说,你怎么回事呀。
记者:真的假的,我一看就能看出来,这是假的。
票贩子A:这个是正宗的,你把钱付给我算了,我不跟你说了。
…
真实的场景,真实的对话带来了真实的感受。偷拍(录)的真实魅力主要表现在:
1、在公开采访中,记者尽管对所报道的人和事努力做到不干预, 但受众常常对事件的真实和报道的真实发出双重疑问。而偷拍(录)采访,观众感受没有话筒,记者就像自己一样是个普通人,无法前期“导演”或者“干预”事件的进程。因而对偷拍(录)采制的报道更有认同感。
2、纪实拍摄。以机跟人的随机法拍摄,增强了受众的参与意识; 大量使用长镜头和同期声,保持了时空的连续性,事件更显完整,现场感强;画面有时不完整、不清晰(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晃的太厉害”),采录的音响不清晰等,这些残缺的画面和音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场的特殊和新闻的真实。比如,电视纪实片《中华之剑》中,剧烈摇晃的画面和时而模糊的同期声使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这就是偷拍(录)透射出来的魅力。
3、没有“镜头反应。 ”偷拍(录)采访是记者有意隐去真实身份或真实采访意图的隐性采访,被采访对象保持了正常状态下的鲜活、自然,没有“镜头反应”——“被摄对象面对摄影(包括摄像)镜头时产生的行为动作与神态表情上的反应。”(注:徐忠民:《不干涉对象摄影新论》,《杭州大学学报》第26卷第2期179页,1996年6月。 )比如紧张、不知所措或不自在的反应;面对镜头做有意识的调整、美化等。因而真实性更强,也更令人信服。
(二)偷拍(录)的独特效果
正如前文所述,偷拍(录)采访已成为现阶段舆论监督的一种必要手段。其客观地、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腐败和不良现象,铁证如山,“抹不去、赖不掉”的录音录像使得被“曝光”的对象难辞其咎。
中央电视台1996年4月29 日播出了《咸宁工商取财有“道”》的片子,反映了107国道的湖北咸宁段, 咸宁地区工商局和咸宁市工商局扣押大量的车辆,并处以高额罚款的现象。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采访了咸宁工商局局长徐碧琼。其中有隐蔽采访,也有公开采访。
画面:隐蔽采访咸宁工商局局长徐碧琼接待车主的场面,徐碧琼着便装,手拎黑包,语气越来越激烈。
车主:徐局长,我们是梅州市的,我们的车能放吗?
徐碧琼:还要等等。
车主:我们的手续全部是全的啊。
徐碧琼:你们什么全的,我们搞的不对,你们可以去告我们嘛!
车主:我们把所有的东西都让市长传过来了。
徐碧琼:市长传过来了,哪个说的也不行,你们越是这么做,那我们查的越严厉,我跟你讲清楚。
车主:我们没有问题你有什么好查的?你有什么证据讲给我们听!我全拿给你了,行驶证你们都扣了。
徐碧琼:我们搞的不对你们可以告,你别来找我!
车主:不找你?是你扣的!
徐碧琼:我扣了你的证件你能把我怎么样!我还要继续扣!我还要扣,当然扣了!
车主:我去告你!
画面:徐碧琼恼羞成怒,满脸骄横,对车主大喊起来。
徐碧琼:你去告,你去告!我叫你去告!
车主:我到哪儿我也要告你!
徐碧琼:你去呀,你去呀,你马上去!你去晚了不行!
车主:我现在已经告了!
徐碧琼:我不吃你这一套!我告诉你,我不吃你这一套!我不吃你这一套!你胆子这么大,我把你抓起来!
车主:查这么久,你们应该给个结果呀。
徐碧琼:我告诉你,我还要扣你们的车!我不吃你这一套!
以下是记者公开采访的情况:
画面:记者在咸宁工商局局长办公室采访局长徐碧琼。此时,徐碧琼。此时,徐碧琼着工商装,衣冠楚楚,态度和蔼可亲、庄重有礼。与前边在楼门口对车主指手画脚、大喊大叫时的泼辣骄横的模样判若两人。记者在后期编辑时把徐碧琼在楼门口大喊大叫的镜头与在办公室庄重有礼接待记者的镜头并列在一起,造成了鲜明的对比效果。
记者:你们罚款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徐碧琼:这个标准按照我们可能是开会的时候,国家局和省局可能口头上有个规定,具体的规定我还没有接触到这个方面,还不太清楚。
记者:那你们在工作的时候,怎么定这个标准呢?怎么知道到底该罚多少钱呢?
徐碧琼:按这个车的总价值,总造价有比例的。
记者:这个比例是哪儿定的?
徐碧琼:这个比例可能是不是开会的时候,我们原来有哪个文件定的。还是有文件,估计还是有精神的,没有精神是不能乱来的。
……
记者:你现在这儿有没有?
徐碧琼:现在我还不清楚有没有。
从上述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偷拍采访,就很难揭示事件的真相,而且对真相的揭露不能更趋于深化。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偷拍(录)采访较多地在批评性、调查性报道中尽显威力。在非批评性报道和非调查性报道中较少使用,但即使在这些报道中,偷拍(录)仍然有它独特的效能。
以电视为例,据介绍,有的电视研究人员和电视从业人员经过多年探索找出这样一条规律(注:朱增朴:《声像传播论》,111页。):
适宜不适宜
战争、暴力、死亡和平、非暴力、生命
客观事件主观情绪
轮廓简单突出画面细小柔弱
有魅力的政治领袖空泛的政治纲领
简单肤浅的意见 复杂深刻的理论
愤怒、妒忌、性爱、占有欲平和、宽厚、友爱、满足感
竟胜、怪异 合作、平凡
物质和野心 灵性和修养
大物体、近距离、局促环境小物件、远距离、广阔视野
直线发展的事件 复杂暖昧的事件
上表向人们揭示了“电视最适合表达的主题和最有效的表达方法”是什么样子的。也许,有人会据此提出异议,但是,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必须承认,电视也有它表现的短处,不要把视听语言的表现力夸大到不能胜任的程度,让它去完成对它来说显然是无能为力的任务。有研究者指出,电视更善于表现生活中假的、恶的、怪异的、客观的事件,而对平和、友爱、美善、主观的情绪等表现,往往力不从心。
有一本叫《电视的冲击》的书说——
在摄像机前面,人们是在考虑:“我如何能引人注目?”“我应该怎样做?”“我怎样接受拍摄好?”所做的得体的动作都是为了得体地摄入电视这一社会的镜子。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一旦现代人置身于摄像机前,就会作出一种与日常行为迥异的“表演”,那么电视摄像机果真是在摄取社会的“真实”吗?
“被摄新闻人物学会了‘表演’,那真是采访摄影(包括摄像)的灾难。用老记者们的话来说:拘谨、手足无措尽管不自然,但还是真的,而表演却是假象的,令人不能容忍。”(注:《中国应用电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450页。 )然而偷拍(录)采访可以“净化”屏幕上的假象,在正面报道中发挥自身的魅力。比如日本纪录片《大追踪》用多架摄像机对学龄前的孩子的自立行为的跟踪,前苏联纪录片《普通的法西斯》中对莫斯科大学生自然神态的捕捉,(注:《中国应用电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483页。 )著名的记录片大师伊文思用小木箱制成“偷拍”箱,装入摄像机,再和人一起隐藏于手推车上,由一位妇女推着从远而近,成功的拍摄了一对青年谈情说爱的镜头,(注:张骏德:《现代广播电视新闻学》,138页。)等等。 都是使用偷拍手法,以表现他们真实流露的自然情感。
北京电视台《18分钟经济·社会》曾经播过一部揭示盲人生活的片子——《假如今天我失明》,其中有部分偷拍镜头:主持人戴上墨镜,装扮成盲人,这时,受众可以看到一位妇女主动上前搀扶盲人过马路,一位年轻小伙儿为“盲人”“指”路,走过老远不放心又折回来领“盲人”过路……这些感人的镜头表现了生活原态的醇美,这种醇美来自于真实。
三、偷拍(录)的发展趋势
随着偷拍(录)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广泛应用,这一手法开始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正如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同时存在着利与弊的两个方面一样,偷拍(录)也不例外。目前,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律和伦理两个层面。从法律层面看,争论主要在偷拍(录)采访内容披露的合法与非法以及操作过程的合法与非法;从伦理层面看,争论集中在偷拍(录)行为主体是否合乎道德规范以及偷拍(录)对被摄(录)对象是否公平等。本文作者曾在《齐齐哈尔社会科学》发表了《对隐性采访引发的有争议的问题的思考》(1997年第一期)和《广播电视领域偷拍(录)的伦理评价》(1998年第五期)两篇文章,对相关的问题做了探讨,在此不再赘述。
尽管偷拍(录)在法律和伦理层面上有它必守的禁区,但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向,可以预言偷拍(录)采访仍会成为新闻记者的“秘密武器”。原因是:
(一)技术的发展将会一如既往地带动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越来越“迷你”(mini)的摄录设备将让偷拍(录)采访更便捷地拓展空间。
从广播电视技术手段的发展来看,其传播的深刻变革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偷拍(录)采访得益于摄录设备的小型和轻便,这是技术发展带来了实惠,而且这种实惠将会“变本加厉”。这可能让偷拍(录)采访更加从容。
(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向民主、健全的法制国家发展的进程中,舆论监督的力度和难度都在加大,为了充分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偷拍(录)采访仍会有较大的应用空间。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也带来经济结构复杂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加之市场运行的法规仍需完善,调整经济关系的社会约束机制仍需健全,因此新闻舆论监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而且腐败和不良现象的渐进性和隐蔽性使新闻舆论监督的难度不断增大。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包括偷拍(录)在内的隐性采访就有可能派上用场。
(三)一些法律正在制定和完善,通过立法对偷拍(录)给以规范和保护。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 比如美国广播公司(ABC)根据美国职业记者协会的规定,限定偷拍(录)只能用于:想取得的信息特别重要,它必须关系到极其重要的公共利益,像揭露高层巨大的“系统失败”,另外,它必须避免对个人造成巨大损失;当所有其他取得同样信息的替代方法都不能使用时;有关记者希望揭露欺骗的实质和缘故时;当有关个人和他们的新闻机构通过杰出的手法和保证所需的时间与经费来获取完整的消息,追求完美时;当通过欺骗行为揭露的信息避免的损失大于任何欺骗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害时;当有关记者制定了有意义的总体的清楚的决策过程时。
(四)行业加强自律,多从职业道德、伦理道德的角度审视自身的行为。目前这方面的呼声渐高,有利于偷拍(录)的健康发展。
我不赞成禁止使用偷拍(录)。在新闻实践中,它有自己的位置和生存土壤。我们不能因为有禁区,就把它看成“洪水猛兽”。目前,新闻界对它的使用要注意不能“滥”,也就是说,要基于法律和伦理层面考虑,是否该用,在使用中是否有“度”。正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同仁们所说的,“运用偷拍手段,是我们节目性质使然,但如果滥用,便与批评报道具有的舆论监督功能相悖。因为我们的报道目的不是为了节目本身,而是通过报道使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