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全国124家银行的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存款利率论文,幅度论文,因素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宣布降息的同时,决定自6月8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①这是我国在贷款利率基本市场化后,首次允许金融机构可在[0,10%]的区间内自行决定各种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和相应的利率水平,打破了长期以来存款利率同质化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1986年1月,我国建立区域性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此后,经历了1988年、1992年乱拆借与1993-1995年的清理整顿。1993年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1993年8月,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以上浮20%和下浮10%。1996年1月,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CHIBOR),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2000年9月,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这标志我国外币存款利率初步实现市场化。2004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②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了“贷款利率按下限管理、存款利率按上限管理”的阶段。2007年1月,上海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开始正式发布。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我国开启了具有实质意义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开始在0-10%之间自行决定不同类别存款的上浮幅度并公布自己的存款利率,首次出现不同商业银行同种产品不同价格的差异化现象。如工商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44%,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5%,而南京银行分别为0.4%和3.575%。
我们从6月8日当天开始记录各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共收集了全国124家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数据,涵盖了中国银监会网站“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国金融年鉴》“金融机构名录”中几乎所有公布利率信息并且发布2011年报的商业银行。本文所选取的银行存款利率包括活期存款1个产品,定期存款9个产品,通知存款2个产品。③表1给出了全国124家银行12个存款产品利率浮动幅度的统计分析。第1-第2列为存款的类型及期限,其中“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简称为“零存整取”;第3-第5列为各项存款利率的平均上浮幅度、最大上浮幅度及最小上浮幅度;第6-第8列为五大行、全国性股份制和城商行(及农商行)各类存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第9-第11列为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各类存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④
从表1可以发现,这次银行存款利率上浮有以下特点:
(1)存款产品的期限越长,存款利率上浮幅度越小。在表1第3列中,124家银行活期存款、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为9.92%、10%和9.77%;整存整取3个月、6个月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为9.77%、9.75%,而整存整取1年、2年、3年、5年期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为9.91%、7.58%、7.30%、7.26%。
(2)各项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存在“聚类或趋同”定价现象。表1的第4、第5列给出了各类存款最大上浮幅度、最小上浮幅度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数量。可以看到,样本中124家银行的一天通知存款利率都上浮了10%;活期存款除南京银行1家维持基准利率不变外,其他银行也都上浮10%;整存整取2年、3年、5年期和零存整取5年只有“一浮到顶”与“不上浮”两种定价;⑤种类最多的零存整取3年期也只有上浮0%、3.28%、4.92%和10%四种定价。从第4列可以发现对于任何一项存款产品,均有大量银行选择10%的上限,其中,“顶格”上浮利率家数最少的整存整取3年和5年期也达到90家银行。第5列结果表明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存款产品中,也有不少银行选择维持基准利率不变,例如整存整取2年、3年和5年期分别有30家、33家和34家银行都选择基准利率定价。因此,就单项存款定价而言,并非想象中的“五花八门”,仍然存在趋同定价的特点。
(3)不同所有制银行之间长期存款定价差异明显,但短期存款定价差异不大。表1的第6、第7、第8列给出了各类存款产品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分类的利率浮动情况。平均来看,对于1年期以上存款利率,国有银行上浮幅度低于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定价更显著低于城商行和农商行。而1年期及以下的存款利率浮动差异较小,且上浮幅度普遍偏高。总体来看,17家全国性银行比地方性银行支付的利率更低。⑥
(4)银行规模越大,利率上浮幅度越小。表1的第9列、第10列、第11列给出了不同规模的银行各项存款利率的浮动情况。从表中我们发现,总体上“大型银行”大部分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明显低于“中、小型银行”,而“中型银行”与“小型银行”之间则差别不大。
为什么不同类别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有高有低?上浮存款品种有多有少?什么因素影响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定价决策?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了解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及其定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为监管当局进一步制定利率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本文旨在实证研究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因素。
一、文献综述
(一)影响存款利率定价的因素
研究存款利率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中尤以研究存款市场结构、特别是市场集中度与存款利率的关系为最,而研究银行特征与存款利率定价关系的则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银行规模对利率定价的影响上。部分原因可能是前者是较为公开的数据,而后者则是较为私密的信息,这在中国尤其明显。Rhoades & Burke(1990),Berger(1995)等指出,研究存款利率定价不应忽略来自银行层面的变量,这些变量系统性地影响银行对存款的需求、获得存款成本以及愿意支付的存款利率。
从国外实证研究来看,解释变量主要有:(1)反映银行市场环境的变量。主要是市场结构变量,如赫芬达尔指数(HHI)、前几家大银行占市场份额之和(CRn)、大型银行占市场份额总和等。其他市场环境的变量,如市场规模、地区经济增长率、人均收入、人口结构、人口增长率等。(2)反映银行特征的变量。如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
Calem & Carlino(1991)研究了美国货币市场存款账户、3个月CD和6个月CD利率的影响因素,解释变量包括最大3家银行所占的存款市场份额(CR3)、当地人均收入增长率、当地人均收入、45岁以上人口占比、人口增长率、银行平均工资、地区虚拟变量等。研究发现,人口增长率和CR3对3种利率具有显著影响,但CR3的影响力相对较小;收入增长率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也显著。Hannan & Prager(2006)用OLS回归实证研究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和储蓄账户利率的影响因素,其解释变量包括衡量银行规模的虚拟变量、银行所在城市市场集中度HHI指数、银行所在州市场集中度HHI指数、银行所在城市人口数量、银行所在州人口数量、银行所在城市大银行市场份额、银行所在州大银行市场份额。研究发现,大银行或大银行的分支行比小银行支付更低的利率。同时,还发现在小银行数量众多的市场,大银行也会支付较低的利率。Rosen(2007)用1988-2004年数据实证分析美国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利率的影响因素,解释变量包括市场结构变量(当地市场总存款、市场集中度HHI指数、小型银行市场份额、中型银行市场份额、大型银行市场份额、银行占当地全部存款的比重等)、市场环境变量(总存款量、每平方英里人口数、城乡虚拟变量、人口总数、人均收入、当地银行数量、当地银行分支行数量、当地市场不良贷款占比等)、银行特征变量(每个支行存款量、银行不良贷款占比等)。他重点考查市场结构和银行自身因素对存款利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规模结构和市场中跨地区经营的银行对存款利率有显著影响。而且,规模结构对存款利率的影响呈倒“U”型。此外,跨地区经营的银行的存款份额也会影响当地市场存款利率。
Berger & Hannan(1989)用美国数据发现,在市场集中度高的地方的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要比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地方的银行少支付25-100个基点。这一结论暗示市场集中度高将损害储户利益,政府应对银行业反垄断。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观点,Jackson(1992)研究发现,存款利率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当市场集中度很高时,它们很可能呈正相关关系。Brewer & Jackson(2006)研究发现,如果将风险因素加入模型中会大大减弱存款利率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关系。Hannan & Prager(2004)发现,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集中度的关系随着跨区域大银行市场份额的增加而减弱,大银行的市场份额每增长10%,市场集中度对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将减少6%-20%。这意味着当大银行垄断市场时,地方性银行的定价与市场结构几乎没有关系。
(二)大银行支付较低存款利率的原因分析
Biehl(2002)认为,大银行倾向于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而储户则通过更加优质的服务得到补偿,比如全国范围的网点和ATM。Hannan(2006),Park & Pennacchi(2009)等实证研究发现,规模更大的银行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而收取更高与存款相关的费用。Hannan & Prager(2004,2006)认为,资产大于一定规模的大银行由于在批发业务上的融资优势,因此支付比小银行更低的存款利率。Park & Pennacchi(2009)认为,之所以大银行支付较低利率是由于大银行比小银行能获得更多非存款类负债资金,对存款的依赖度更低,因而不愿意支付更高的存款利率。
从国内研究来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存款利率管制,几乎没有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现有实证文献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将市场利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已实现市场化定价的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影响因素。如王爱俭和林楠(2007)利用协整分析与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发现,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与人民币汇率之间存在交替互动关系。潘松等(2009)研究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和波动与银行间支付流的关系。尹志锋和耿丛(2010)利用基准利率、货币种类、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及发行主体性质等实证分析我国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影响因素。第二类是实证研究宏观利率(基准利率)与汇率、通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刘康兵等(2003)验证宏观利率与通货膨胀的“费雪效应”。赵华春和Jeffrey Forrest(2012)运用LM双结构突变检验、Gregory-Hansen结构突变协整以及考虑双重结构突变的Johansen协整等方法对我国的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陈晓杰等(2007)研究实际利率波动与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储蓄存款总量、汇率、贷款与投资等变量的关系。薛丽等(2012)用1990-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货币供应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等变量实证研究1年期存款利率的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在存款利率定价实证研究方面:(1)大量文献都是针对中小银行占绝对数量的美国银行业的研究,其市场结构与以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有很大不同,所得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2)国外研究主要从市场结构与银行特征因素两个方面对银行单个存款产品利率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但未考虑对银行存款总体定价水平的影响;同时比较注重市场结构对利率的影响,而忽略了银行自身特征的重要性。(3)国内实证文献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宏观利率(基准利率)和同业拆借等市场利率,而实证分析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少。(4)国内实证分析用宏观经济变量的多,而用中微观数据的少。(5)从模型选择和估计方法来看,一般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及OLS估计。
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1)本文用中微观数据实证分析2012年6月8日利率调整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影响因素。(2)在被解释变量的选择上,一方面,我们将银行12个存款产品的浮动幅度取平均值,以反映银行存款总体定价水平;另一方面,从12个存款产品中选取活期、整存整取1年期和零存整取3年期存款作为代表,以研究银行单个存款产品的定价行为。⑦在选择解释变量时我们综合考虑银行收入结构、盈利能力、风险因素及市场环境和市场结构。(3)在模型选择和估计方法方面,由于存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为[0,10%],利率浮动幅度受限,且利率调整幅度大量集中在10%的上限。根据样本数据特点,本文分别使用Tobit回归和OLS回归进行估计。
二、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包括124家银行的12个存款产品的利率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市场环境数据。(1)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各家商业银行网站所公布的存款利率表以及相关公告。为了准确获得各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调整信息,我们从6月8日当天开始记录各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并且通过客服电话予以确认,共收集了全国124家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数据。本文所选取的银行存款利率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三类,共12个产品。其中,活期存款1个产品,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期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1年、3年、5年期,共9个产品,通知存款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共2个产品。⑧(2)银行财务数据来源于124家商业银行年报、BankScope银行财务数据库和中国金融年鉴。(3)市场环境的数据主要根据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鉴、金融年鉴、统计年鉴、经济年鉴、经济调查年鉴以及中国金融年鉴、商业银行年报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包括了样本中所选取的城商行、农商行所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⑨
124家商业银行包括了5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8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29家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11年年末,124家银行总资产占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为76.19%,其中贷款占74.74%,负债占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负债的比重为77.22%,存款占79.08%。从地区分布来看,除去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10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东部地区有63家,中部地区有27家,西部地区有17家。
(二)变量选取及描述统计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包括银行存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和代表性单个存款产品利率上浮幅度。
(1)银行存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从表1发现各类存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大量聚集在10%上限处,且定价单一,如果仅仅从单个存款产品入手,则可能无法得到有用信息。例如,单独研究一天通知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影响因素,由于所有银行都上浮了10%,使得分析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仅研究单个产品利率浮动幅度很难直观反映出银行存款定价的总体情况。因此,本文将各银行的12个存款产品利率上浮幅度取简单算术平均值(M),衡量该银行总体的利率上浮水平(见表2)。Mi为银行i的12个存款产品利率上浮幅度的均值,例如,工商银行12项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平均值为5.33%,北京银行平均上浮幅度为7.5%,这样处理使银行存款总体定价情况更容易分析和观察。
从表2可以看到:一是有85家银行选择将所有存款产品利率一浮到顶至10%,其中包括3家股份制银行和82家城商行和农商行(占城商行和农商行的77.6%)。二是国有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最低,城商行和农商行上浮幅度最高,股份制银行上浮幅度居中。三是规模越大的银行上浮幅度越小,而规模越小的银行上浮幅度越大。
(2)单个存款产品利率上浮幅度。本文从银行12个存款产品中选取活期、整存整取1年期及零存整取3年期这三款存款产品,利率上浮幅度分别为。
2.银行特征变量
在同一个市场不同银行的同种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同,说明银行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仅取决于市场结构和环境,还与其自身的特征有关。
(1)资产规模:为了进一步验证银行资产规模与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间的关系,本文参照Hannan & Prager(2006),Rosen(2007)等的研究,用虚拟变量考查不同规模银行的定价差异。按照上文中对银行资产的分类,定义虚拟变量“大型银行”(Bigsize):如果银行的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变量值取1,否则为0;“中型银行”(Midsize):如果银行的资产规模在500亿到1000亿元之间则变量取1,否则为0;将资产500亿元以下的“小型银行”作为参照变量。使用虚拟变量而不是连续变量是我们预期只有规模大于一定程度的银行才拥有定价优势,进而支付更低的利率。
(2)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商业银行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其中,非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反映银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如果银行收入主要来自利息,表明银行对存款的依赖度大,可能会支付更高的存款利率;相反,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的银行可能支付的存款利率则越低。本文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衡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IIR)。
(3)银行盈利能力:本文用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银行盈利能力。借鉴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11%的要求以及样本银行ROE的分布情况,⑩本文将净资产收益率大于20%银行定义为高盈利银行(HROE),反之为低盈利银行。如果该银行ROE大于20%则变量HROE=1,否则HROE=0。
(4)不良贷款率:Brewer & Jackson(2006)认为,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风险较高、资产质量较差,往往支付更高的存款利率,其研究表明不良贷款率与存款利率之间成正相关。而Rosen(2007)将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视为差银行,认为差的银行可能付不起也不愿意支付高的存款利率,但另一方面储户却要求高利率对风险进行补偿。因此,不良贷款率对存款利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本文用银行次级及以下贷款占贷款余额比重表示不良贷款率(NLR)。
3.市场环境变量
市场环境变量是用来检验银行是否参考所服务市场的环境来定价。反映市场环境的变量通常有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规模。在研究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定价时,我们将全国性银行排除在外,因为其利率并不依赖“当地”的市场环境。例如中国银行在上海和山东执行的一样存款利率,无法反映当地的竞争状况,但是上海银行与济南银行的利率差异就能体现不同市场环境对银行定价的影响。
对于不跨区域的银行来讲,“市场”是其总部所在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银行来讲,“市场”是其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而五大银行的“市场”则是全国范围。随着2009年银监会对地方性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监管的放宽,我国城商行和农商行跨区域经营现象日益突出。(11)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已有超过60家城商行和15家农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本文样本中107家地方性银行共有73家已在异地设立360余家分支机构,占样本总量的66.5%,其中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比例更高达80%。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参照国内已有文献将市场的概念局限在地方性银行的“总部”已然不妥。例如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和区外共设14家分支机构,如果仍以包头市作为其市场计算出的市场份额高达58.8%,这大大高估了包商银行在包头市的市场份额。
但是,从数据可获性上考虑,想要收集银行每个分支行所在城市的具体份额和相应数据几乎是不可能的。考虑到银监会对跨省筹建分行有严格限制,地方性银行主要在省内开设分支行,(12)本文把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义为地方性银行的竞争市场,这与美国跨区域经营银行将州作为其零售业务的竞争市场的定义也是一致的。
(1)市场份额(MS):存款市场份额是指一家银行的存款在市场中所占的比重,反映银行在存款市场上所处的地位。存款份额(MS)=某银行存款总额/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存款总额。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垄断程度(地位)也就越高,进而具有定价的主动权,并可能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存款利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用存款市场份额研究影响利率的因素时容易产生内生性问题。有的学者只在稳健性检验时将其放入模型(Berger & Hannan,1989),但不少学者依然认为,作为衡量银行市场控制力的变量不能轻易舍去。因为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存款利率限制放开后银行的首次定价,利率(因变量)无法影响过去的财务指标(自变量),因此不存在这一问题,仍然将其作为影响因素放入模型中。
(2)市场集中度(CR4):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主要有CRn指数和赫芬达尔指数(HHI),集中度指标反映银行所处市场的结构和市场竞争程度。由于计算HHI指数需要获得市场中所有银行的具体业务数据,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使用CR4指标,即市场中存款份额列前四位的银行所占份额总和。这一指标在0-1之间取值,越靠近1则表明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反之越低。“SCP假说”认为,市场集中度越高,银行的垄断势力越大,就越容易定较低的存款利率。但是与美国跨区域大银行只占当地极少份额不同,我国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当地份额很高,可能会削弱市场集中度对地方性银行利率定价的影响程度。
(3)市场规模(MKTSIZE):不同的市场容量会导致银行不同的竞争行为。市场规模用于控制不同市场间的差别,是研究存款利率影响因素常用的控制变量。本文使用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表示。变量具体定义及描述统计如表3所示。
(三)模型选择及估计方法
本文将通过两个模型来实证分析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定价的影响因素。Y[,i]为银行i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包括银行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和单个存款产品利率浮动幅度。在模型(1)中,我们重点研究银行特征变量与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定价之间的关系。将样本分为全部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分别进行回归是为了反映地方性银行与全国性大银行利率定价的差异,以及检验估计的稳健性。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环境变量,重点考查市场环境是否对地方性银行的利率浮动幅度定价产生影响。因此,模型(2)样本排除了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分支行在模型(2)中构成地方性银行的外在环境。另外,我们没有把国外研究中常见的将经济增长、人口总量与结构、人口流动等经济因素加入到模型中,原因在于这些因素目前对银行利率决策的影响力度还比较小,至少在6月8日首次自主定价时是这样的。
在模型估计方法上,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采用OLS线性回归分析。但由于此次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1.1倍,所以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在[0,10%]区间内受限,且在10%的上限处相当集中。对于因制度上的约束而形成截取数据,如果用OLS回归将导致估计的不一致性,并可能得到超出临界范围的拟合值。因此,根据样本数据特点,本文对银行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影响因素的实证使用Tobit回归,左截取点为0,右截取点为10。而对单项存款产品利率浮动幅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时使用OLS回归。(13)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实证分析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银行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第二部分为银行单个存款产品利率浮动幅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银行利率总体浮动幅度的影响因素
表4是用Tobit模型估计的实证结果。另外我们也用OLS回归进行了估计,参数的符号与Tobit模型一致,但部分参数的显著性下降。在表4中,模型(1)只考虑银行特征变量,包括全部银行(a)和地方性银行(b)的估计结果。模型(2)是加入市场环境变量后,地方性银行利率浮动幅度定价的估计结果。由于Tobit模型的回归系数并不表示边际影响,因此,表4同时给出了边际效应。(14)
从模型(1)和模型(2)比较来看:
1.大型银行存款利率总体浮动幅度低于中、小型银行
比较回归结果(a)、(b)、(c),我们发现:第一,表示规模的两个虚拟变量bigsize和midsize的系数都是负的,说明资产规模与利率总体浮动幅度负相关。第二,midsize系数不显著,表明资产在500亿-1000亿元的“中型银行”与资产在500亿元以下“小型银行”之间的存款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几乎没有差别。第三,bigsize系数显著而midsize系数不显著,说明只有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大型银行”才具有“规模优势”,进而支付较低的利率。
bigsize在回归结果(a)、(b)中均在1%的水平显著,在(3)中5%水平显著。从bigsize的边际效应来看:第一,在包括全部银行的回归结果(a)中,“大型银行”的存款利率比“小型银行”总体而言平均少上浮-1.730%。第二,从回归结果(b)来看,地方性银行中的“大型银行”依然比“小型银行”平均少上浮-1.294%。第三,回归结果(c)控制了市场环境因素,虽然上浮幅度减小,但仍然说明在地方性银行组中,“大型银行”具有定价优势。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只有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才拥有定价优势。这里所说的“大型银行”包括全国性银行和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性银行。(15)从客户角度来看,大银行拥有的品牌、渠道、技术等优势是中小银行无法比拟的,其存款服务附加值高,进而客户可以接受更低的存款利率。这一结论与国外研究是一致的。
另外,本文关于银行规模的分类换成其他分类标准也是可以的,其实质是说明规模较大的银行才具有定价优势。
2.存款利率总体浮动幅度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盈利能力和不良贷款率负相关
变量IIR在回归结果(a)、(b)、(c)中分别通过1%、10%和5%显著性检验,系数为负,回归结果(a)显示在全部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与存款利率总体浮动幅度成负相关。回归结果(b)、(c)说明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地方性银行中依然成立,这表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的银行对传统存贷业务的依赖程度越低,进而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从边际效应上看,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每提高1%,全部银行存款利率平均少上浮0.060%,地方性银行少上浮0.045%和0.051%。
变量HROE在回归结果(a)、(b)、(c)中均通过5%显著性检验,从边际效应来看,高盈利银行相比低盈利银行存款利率总体而言平均少上浮0.550%、0.493%和0.601%。这表明盈利能力指标在存款市场对存款人具有安全和稳健的显示效果,盈利能力更强的银行更具有竞争和定价优势。
不良贷款率对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在不同的研究中结论是不一致的,有研究认为,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资产质量较差,付不起高的存款利率(如Rosen,2007);也有研究认为,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风险也越高,必须支付更高的存款利率进行风险补偿(如Brewer & Jackson,2006)。不良贷款率(NLR)在回归结果(a)、(b)、(c)中分别通过5%、1%和5%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从边际效应上看,不良贷款率每增加1%,存款利率反而分别少上浮0.258%、0.215%和0.232%。这说明银行在对存款利率定价时并不对其风险水平进行补偿,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我国存款市场属于“供给过剩”型市场,或者说银行风险并不是存款人选择银行时关心的重要问题。
单从模型(2)来看:
1.市场份额越高,地方性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越低
市场份额代表银行的市场地位。通常来讲,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越高越具有定价主动权,可以支付相对较低的利率。回归结果(c)中市场份额(MS)在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边际效应表明地方性银行市场份额平均每提高1%,存款利率总体上少上浮0.094%。
2.市场集中度对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决策无显著影响
回归结果(c)中CR4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市场集中度对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定价没有显著影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国有银行统治着各地存贷款市场。截至2011年年末,五大国有银行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58%。从描述统计来看,CR4平均为0.51,属于偏集中寡占型。事实上,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CR4指标前四大银行都以国有银行为主。(16)因此,CR4所体现的市场竞争状况与地方性银行定价并无多大关系。这一结果也验证了Hannan & Prager(2004)所提出的假设:当大银行统治市场后,地方性银行的定价与当地市场结构没有关系。
3.市场规模越大,地方性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越低
一方面,当地市场存款存量越大,表明存款供给越多;另一方面,在存款存量充裕的市场中,存款在银行间转移的余地更大,也就是说一家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从其他银行“挖”来存款的可能性越高。回归结果(c)中,市场规模的对数ln(MKTSIZE)通过1%显著性检验,系数为负。这表明市场规模与存款利率上浮幅度负相关。例如存款规模较大的广东、上海等辖内的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均相对较低,这与Hannan & Prager(2004)等的研究结论——更大市场中的银行提供的利率更低是一致的。
(二)银行单个存款产品利率浮动幅度的影响因素
虽然单个存款产品利率存在趋同定价的现象,但我们仍在研究银行存款总体定价的影响因素之后,对活期、整存整取1年期和零存整取3年期三种存款利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见表5)。与上一部分一样,模型(1)包括全部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模型(2)重点考查市场环境对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实证分析所选取的变量与上一部分相同。
从表5中活期存款的回归结果可知,无论在模型(1)还是模型(2)中,影响活期存款利率定价的所有因素均不显著。原因在于124家银行中有123家选择10%上浮活期存款利率(南京银行1家除外),由于因变量的取值几乎完全一致,使得回归分析变得没有意义。
同样,从表5中整存整取1年期的回归结果可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IIR)与不良贷款率(NLR)在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但模型总体回归结果不理想。另外,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除五大银行上浮7.69%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均将利率上浮10%,因此没有对模型(2)进行回归的必要。与活期存款一样,因为定价过于单一而难以获得有用信息。
从表5中零存整取3年期的回归结果来看,大型银行(Bigsize)在模型(1)的两组回归中符号为负,且均在1%水平显著;中型银行(Midsize)不显著;中间业务收入占比(IIR)在模型(1)和模型(2)的三组回归中分别在1%、5%和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不良贷款率(NLR)在模型(1)和模型(2)的三组回归中分别在5%、10%和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另外,模型(2)反映市场环境变量对地方性银行利率定价的影响。从回归结果可知,市场结构(CR4)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市场份额(MS)在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市场规模的对数ln(MKTSIZE)在5%水平显著,符号为负。
以上回归结果表明,零存整取3年期存款利率的影响因素,除了盈利能力变量(HROE)不显著外,其余变量的符号、显著性均与银行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影响因素的所得结果一致。这说明,只要单个存款产品利率定价足够“分散”,所得结论与前面的关于银行存款利率总体浮动幅度定价影响因素的结论基本一致:大银行提供的利率更低;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良贷款率与该项存款利率负相关;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与其所在市场集中度无显著关系,与市场份额和市场规模负相关。
我们预计,随着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乃至完全市场化,单个存款定价差异会更加明显,这一结论也将更加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银行特征和市场环境两个方面实证研究124家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1)大银行比中小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更低,全国性银行比地方性银行支付的利率更低。(2)存款利率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盈利能力、不良贷款占比负相关。(3)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定价与市场集中度无显著关系,但与市场份额负相关。(4)地方性银行在市场规模更大的地区支付的存款利率更低。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利率浮动区间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一方面,大量银行选择将所有存款利率上浮1.1倍,这说明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利率上浮力度还不够大,银行存款利率差异化程度还不高;另一方面,从存款人角度来看,在长期实行的低利率政策后仅上浮10%,同样觉得上浮力度不够大。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将利率浮动区间扩大为基准利率的1.2-1.5倍,直至完全放开,进而实现存款利率完全的市场化定价。
2.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我国地方性银行将面临价格或成本挑战。从利率调整幅度来看,五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小于地方性银行。这表明全国性大银行具有定价优势,而地方银行、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银行可能不得不依靠价格来竞争存款。
3.商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调整盈利结构。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中间业务占比越高的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越小。这表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和降低存款依存度对商业银行取得存款利率定价优势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利率定价角度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扩大中间业务、调整收入结构的必要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最后,由于存款利率限制放开时间尚短,没有更长时间的样本和数据进行分析,所以回归结果及其政策建议需待后续研究进一步检验。
本文获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学术峰会暨2013年《国际金融研究》论坛(春季)优秀论文奖。
注释:
①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前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下限管理。
②尽管理论上金融机构可以下浮存款利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金融机构下浮过。
③银行存款产品共计14个,我们重点研究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定价,因此不考虑协定存款产品。同时,定活两便与整存整取浮动情况一致,也不纳入。
④本文参照银监会统计数据以及《银行家》杂志《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将商业银行按资产规模大小分为1000亿元以上、500亿元到1000亿元之间和500亿元以下三类,分别称为“大型银行”、“中型银行”和“小型银行”。
⑤其中整存整取3年只有一家银行例外。
⑥全国性银行包括五大银行和拥有全国性经营牌照的12家股份制银行(简称“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⑦活期和整存整取1年期是储蓄存款中最主要的两种存款产品。零存整取3年期是此次利率改革中各家银行市场化定价差异最大的一种产品,其中,6家银行选择不上浮、20家银行选择上浮3.28%、2家银行选择上浮4.92%、96家银行选择上浮10%。
⑧样本中有少数银行利率出现多次调整,本文只选取该银行最后一次确定的利率;也有银行将存款利率以1万元或5万元为界加以区分,本文选取上限的利率数据。
⑨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没有城商行和农商行进入样本,同时不含港澳台地区。另外在分析市场环境因素时,因青海省相关数据缺失将剔除青海银行。
⑩样本银行ROE均值为19.16,标准差为5.90,中位数为19.07,最小值为0.63,最大值为40.69。
(11)2008年3月,银监会颁布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准许符合要求的农商行跨区域经营。2009年4月,银监会公布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限制,为城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扫除障碍。
(12)为了遏制中小银行盲目扩张,2011年至今银监会没有再批准城商行和农商行开设跨省异地分行。
(13)此时因变量取值过于单一,使得Tobit回归无法进行或者回归结果无法收敛。
(14)表4中Tobit模型平均边际效应表示解释变量变动一单位对被解释变量的边际影响。
(15)截至2011年末,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共27家。
(16)由于数据可获性,无法得知每个市(县)各类银行的存款占比情况,但即使将“市场”的范围缩小为地方性银行所在的“总部”,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依然不会改变,结论同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