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雕塑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论文,城市雕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A
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1]。尽管雕塑用来装点建筑和城市空间的历史渊远流长,但是城市雕塑真正得到迅猛发展则是近现代的事。由于大量的如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出现,城市雕塑才被广泛地应用于对城市环境的塑造之中。现代城市设计的兴起,使得市民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关心所处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城市雕塑作为城市环境中最具文化品质的构成要素之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已经成为诸多城市改善城市面貌不约而同的选择。
1 城市雕塑的特点归纳
大致而言,城市雕塑与一般雕塑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环境性
城市雕塑与一般的架上雕塑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必须要安置在某一个具体的城市环境之中,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好的城市雕塑往往是环境与雕塑互动并有机结合的结果。一方面,它受到所处环境的制约,在题材、尺度、风格上要考虑特定的环境景象,并与之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另一方面,它也会影响周围的环境,提高空间的文化品质。
(2)社会性
城市雕塑作为城市空间的艺术品,它体现了艺术家在特定的城市文化中对城市、社会、艺术的认知和理念,并对城市文化具有一定的社会引导意义,如美国纽约的自由女神像所表达的自由和正义,深圳的《孺子牛》所体现的创业开拓的精神等(图1)。它们显然都已超越一般的美学价值,成为了一种社会文化和城市精神的象征。
图1 深圳市政府前的雕塑——孺子牛
(3)长期性
城市雕塑被誉为“写在石头上的历史”,优秀的城市雕塑往往会伴随着城市永远存在下去,正如我们可以在欧洲的一些城市看到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前的城市雕塑一样。好的城市雕塑会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有些长期存在的城市雕塑甚至已经成为特定场所的标志,让居民产生地域认同感和标识感。
(4)公众性
由于城市雕塑是在开放空间中面对公众的艺术形式,其创作就应该遵循“多数优先的原则”。因此城市雕塑的审美服务目标应该是最广大的社会公众,而不能仅代表某些精英意志或专业取向等少数派,这样作品才能得到广泛的支持和喜爱。
城市雕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城市雕塑的安排已经不能单单由雕塑创作人员来完成,而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的参与可以保证其选址的恰当以及与周围环境的整体协调性,雕塑家的参与可以保证其艺术质量,社会学家、公众的参与可以保证其应有的大众精神。如何来协调和统筹各方面的关系,无疑需要一个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机制。
2 我国城市雕塑发展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古代城市雕塑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一样大多也是依附于建筑而存在的,它们共同的特征就是在建筑或场所中处于从属的地位。至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部分城市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在空间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城市雕塑,如18世纪中叶上海在城市的街头、广场建造的一些为侵略者歌功颂德的纪念性雕塑(后来全部被拆除)[2]。
我国城市雕塑真正得到较大发展是在解放以后,这个时期的雕塑多以伟大历史人物或重大历史事件为题材的纪念性雕塑,如当时在城市中较普遍的革命伟人雕像。改革开放以来是城市雕塑建设的繁荣期,许多城市都是从这一时期大力发展城市雕塑的。这期间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成功的作品,如广州的《五羊群像》、珠海的《珠海渔女》、深圳的《孺子牛》等。这个时期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特征是:城市雕塑的题材类型呈现多样化,装饰性雕塑、纪念性雕塑、标志性雕塑、商业性雕塑“百花齐放“;注重了雕塑与城市环境的协调统一;城市雕塑的数量迅猛增加。
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城市雕塑建设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城市雕塑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很大,缺少计划性。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规划是建设的龙头”,这些概念如今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城市雕塑建设作为城市各项设施建设的一个部分,却缺少明显的计划性。不仅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体现,就是在分区规划乃至详细规划中也重视不够。城市雕塑建设的这种随意性、盲目性,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选址不当、品位不高、造型粗俗、盲目效仿西方的城市雕塑充斥着我们的城市。城市中小型雕塑较多,中心广场、重要门户、主要道路等重点地段的大型作品偏少;装饰性雕塑较多,纪念性、主题性、标志性作品偏少;模仿、抄袭的雕塑较多,关注本土文化、当代精神的作品偏少。有些作品甚至直接购买成品,缺少独创性,缺乏与所处环境的联系。没有了计划性还导致某些领导习惯于大干快上、集中开发,用搞“运动”、搞“一条街”的方式来建造城市雕塑。这样的作品其艺术质量、艺术生命力可想而知。如北京昌平区1980年代曾在一条街上建了26座雕塑,数量可观,但质量低劣,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与首都的地位和品位也不相称,后经多方努力才被强制拆除。
(2)城市雕塑管理滞后。
我国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大城市以外,绝大多数城市缺少专门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许多城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市容环境部门等都对城市雕塑建设与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后果反而是管理不力或管理滞后,城市雕塑成了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盲点。据业内人士的透露,城市雕塑公益性较强,市民关注度又高,部门利益少而所担的责任却十分重大,在这种情况下,由多头管理变成互相推诿、袖手旁观,也就不难理解了。管理不力,把关不严,雕塑作品的质量自然参差不齐;或者即使建了,只建不管,缺少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致使部分城市雕塑遭到毁坏,或形象扭曲、变形,同样会沦为城市的“视觉垃圾”。另外,我国在从事城市雕塑创作人员的资格认定方面也管理松懈。国家规定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但实际上无证上岗的现象却十分普遍。
(3)城市雕塑建设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来源很少,渠道也不畅通。中小型城市雕塑基本上都是由开发商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自行筹资解决。由于投资雕塑的产出不高,因此这部分资金往往几经压缩,加上作品带有开发商的主观意愿,这类雕塑多数不会成为佳作或精品。重要的或大型的城市雕塑一般由政府负责投资兴建。在目前政府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很多城市采用“挤、摊、补”的办法来应付,资金问题捉襟见肘,创作的质量自然大打折扣。由此看来,资金的不足、筹资渠道的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雕塑长远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城市雕塑精品难以产生的重要因素。
(4)城市雕塑建设总体水平仍不高。
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城市雕塑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既体现在数量上又体现在质量上。在数量方面,拿美国的费城与我国的宁波来举例。同为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00年底费城有雕塑550尊、壁画(浮雕)2000件,仅市政厅一处就集中了各类雕塑近250件,城市雕塑在市中心几乎随处可见;宁波地区所辖城市总共只有雕塑165尊、壁画5件,而且分布上仅在城市主要广场、道路、公园偶尔可见[3]。这方面差距由此可见一斑。在质量方面,我国城市雕塑的形式、种类、色彩等明显不够丰富,精品佳作更是屈指可数。曾几何时,抽象的几何型的“不锈钢”风靡全国,寓意也跳不出“腾飞”、“奋斗”之类,还有些甚至不伦不类、晦涩难懂。实际上,不同表现形式的雕塑会给人不一样的观感。抽象的雕塑,意蕴悠长;具象的雕塑,通俗直观。不同材质的雕塑也有所差异。不锈钢显出灵巧,铜质显得典雅,石料给人粗犷的感觉。因此在其选择上实在不应该有所偏废。在色彩上,我国的城市雕塑一般以材料本色为主,国外的雕塑色彩的使用则大胆、丰富得多,城市也由此绚丽多彩。在种类上,国外城市有组合式雕塑,也有系列化的雕塑;有构思巧妙的活动雕塑(注:活动雕塑是近年来国外兴起的一门新的雕塑艺术分支,这种雕塑能够在外力的作用下做规律的机械运动,类似于我国的风车、水车等。它的特点是带给人们四维时空的概念,以及视觉、触觉、听觉等全方位的享受[8]。),也有参与性很强的娱乐型雕塑,雕塑的类型多样。我国大多以单个雕塑、静态雕塑、观赏型雕塑为主,其他方面则较少探索与实践。
3 对发展我国城市雕塑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法制建设,使城市雕塑建设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与城市雕塑建设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对城市雕塑方面都鲜有涉及。文化部、建设部于1993年联合颁布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虽然对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了一些要求,但在执行主体、环节、细则上却语焉不详,实际操作颇有难度。加之,其作为行业性、部门性法规的特征较为明显,实际的制约性和执行力度就有所欠缺,客观上也造成了当前城市雕塑建设无序、管理混乱的局面。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成了城市雕塑发展的重要的困扰因素。全国人大应该对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管理等加紧立法,尽早把城市雕塑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可喜的是,近年来一些大城市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纷纷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城市雕塑的建设,如上海市在1996年颁布了《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对城市雕塑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的分工、资金筹集、制作过程的要求、建成后的验收、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全市城市雕塑建设的有序进行[4]。
3.2 编制城市雕塑规划,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有计划地进行
正如前面问题中谈到,城市雕塑建设的无计划性导致了其无序的状态。“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1]。编制城市雕塑规划,是保证城市雕塑建设有序进行,保证城市雕塑作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这里所说的城市雕塑规划,是指对市内重要的城市雕塑在数量、性质、种类、位置、内容等方面做一定程度的控制与统筹的规划,它属于城市景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5]。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城市雕塑规划并不是针对全市所有的城市雕塑,而是一些大型的或在重要场所的,以及人民群众倡议的城市雕塑,如《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雕塑规划应当包括的雕塑项目有:“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和区县城市雕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商定的城市雕塑项目;社会团体和群众倡议的城市雕塑项目”。城市雕塑规划可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景观规划中进行,也可以在总体规划结束后以专题规划的形式进行,例如《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就包含了雕塑规划的内容,深圳市则在2001年专门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总体规划》。
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城市雕塑规划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即基础资料的调研、题材模式的选择、空间上的总体布局。如南京市城市雕塑规划就可先从该市历史文脉、环境特点研究入手,然后确定出某些题材模式,如南京大屠杀系列、太平天国系列、辛亥革命系列等等,最后选择具体的布局点,如在沿江风光带、钟山风景区、重要的城市广场、主要的城市出入口等处布置,从而实现对重要城市雕塑在数量、题材、位置等方面的控制,体现出与城市风格、城市空间形态的吻合。图2是一个重要的城市雕塑建设过程的简单图示。
图2 重要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的过程示意图
3.3 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雕塑的规范管理
早在1980年代初期我国就成立了全国城市雕塑委员会,各地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城市雕塑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城市雕塑的指导、协调、审定工作,但运行不到两三年,因精简机构先后解体。此后城市雕塑工作一直无人问津,任由发展。后来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又组建了地方性的城市雕塑委员会,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城市都还没有建立这样的常设机构。城市雕塑缺少经常性的管理,问题林立也就不足为怪。因此,各城市应恢复建立城市雕塑专门性的管理机构,强化政府职能,实行规范管理,促进城市雕塑的持续发展。并且笔者认为这类机构运作模式的共性应该有:组成成员可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及新闻媒体、民间协会以及公众代表等共同参加组成;部门设置至少应包含两类,一是常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一是艺术委员会,由雕塑家、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社会学家等专家人员组成,负责全市重要城市雕塑的评审和决策过程。这样,城市雕塑专门性的管理机构的建立,将有利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有利于城市雕塑的日常管理,有利于雕塑规划的顺利实施。
3.4 制定合理的评审与公众参与机制,保证城市雕塑艺术质量和大众精神
在什么地方建城市雕塑,雕什么、怎么雕?我国大多数城市是由行政领导或业主决定的。而他们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感性或主观的认识对城市雕塑的内容和风格提出要求,科学性较差,也限制了创作者的艺术发挥。笔者认为重要的城市雕塑的产生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审与公众参与机制。由城市雕塑规划确定的重要的城市雕塑,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征集方案。这些方案经城市雕塑委员会的艺术委员会专家初步评审,产生入围方案。然后把入围方案向社会公开展示,让公众进行评议。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专家委员会还是公众均可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创作者对方案进行修改。这一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反复多次,最终产生实施方案。有些方案甚至可以制作出等大的模型在实地摆放,让公众评议,如南京新街口广场的孙中山先生像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这种机制的优点在于既可保证作品的艺术质量,又符合大众的选择,较为民主、科学。中小型的或次要的城市雕塑可由甲方或业主自行设计完成,但须在各地城市雕塑委员会立项、报批。
3.5 理顺投资渠道,为城市雕塑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城市雕塑是一个耗资大的艺术,尤其是大型的或重要的城市雕塑的建设更离不开资金方面的支持。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财政机制以获得稳定的投贤渠道,在这方面法国的做法值得推崇。法国政府规定,要把建造公共建筑的1%的费用拨给受委托的艺术家进行环境设计的创作——即有名的“1%政策”。这一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城市公共环境建设的经费投入,从而创造出今日法国许多有魅力的城市公共空间[6]。在我国城市雕塑的建设中也可以借鉴这样的政策,即从工程项目的总费用中预留一部分用于城市雕塑的设计和建造,其顶留比例可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重要的城市雕塑还可由政府专项拨款解决,如上海每年有500万元专款用于这部分城市雕塑的建设。还可开辟一些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建设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园林维护经费、企事业单位赞助及社会捐赠或捐助等。广开投资渠道,解除雕塑创作的后顾之忧,力争让每一件城市雕塑都成为城市环境中的“点睛之笔”。
3.6 积极推广城市雕塑艺术,让城市雕塑融入百姓生活
前面特点中提到,城市雕塑是一个面向大众的艺术形式,因此其发展应该扎根于群众,应该获取广大市民和艺术工作者的支持和参与。市民的参与程度往往与其自身的鉴赏水平以及兴趣有很大的关联。积极推广城市雕塑艺术,就是为了提升市民对雕塑艺术的鉴赏水平和兴趣以及雕塑工作者的创作水平,提高他们参与城市雕塑建设的积极性,让城市雕塑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我国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雕塑实验园、雕塑公园或定期举办城市雕塑作品展览、竞赛等,来积极推广城市雕塑艺术,让更多的市民热爱城市雕塑,也让更多艺术工作者投身于城市雕塑事业。今天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已不满足于欣赏街头广场的雕塑,而是通过建立各式各样的雕塑公园(Sculpture Park),集中地、成批地把雕塑作品与自然风光结合起来,形成景点,供人们游玩、欣赏,如巴黎市中心的阿里斯蒂德·马约尔(Aristide Maillol)雕塑公园、意大利的新罗马雕塑公园、维也纳国际雕塑公园等[7]。同时各种雕塑园区和展览也成了艺术家们自由创作、展示才华的舞台,提高了他们的创作水平。国内的实践也证明,这是一条比较好的城市雕塑的推广途径。一些城市雕塑建设较为突出的城市都有这样的成功经验,如青岛市在近13km长的东海岸上建了系列雕塑园区,还在市中心建了世界名人雕塑园;长春市已连续举办了四期国际城雕展,并正筹建一座世界城市雕塑公园,这些都对当地城市雕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南京大学雕塑艺术研究所吴为山教授以及城市与资源学系张京祥副教授为本文写作提出宝贵意见,特表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