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东欧政党政治的塑造作用评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欧论文,政党论文,对中论文,欧盟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5)05-0077-07 1989年东欧剧变后,欧盟①有力地推动了中东欧国的经济复苏、政治民主化和外交转型。自2004年波兰等国入盟起,“回归欧洲”对于所有中东欧国家来说已经不再是一种远景,而是一种可以通过自身改革就能实现的期待,尽管某些改革对有些国家、有些政治力量来说是非常痛苦的抉择。总的来说,为了尽快成为欧盟成员国,中东欧国家都努力按照欧盟的标准来改造本国的政治生态。在此过程中,欧盟为中东欧国家量身打造了一系列标准。中东欧国家的主要政治机构如政府、议会、法院等都按照欧盟的标准进行了改革,政党也是如此。然而,由于中东欧国家在入盟后更加强调本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性,欧盟的塑造作用在弱化,各国政党政治与西欧的差异性逐渐显露,甚至出现了一些“离经叛道”的现象。 一、欧盟的硬指标:中东欧国家入盟前政党政治建设的标杆 所谓硬指标,指的是欧盟通过颁布相关的制度、法规、政策对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进行塑造,即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前提之一是在政党政治建设方面必须达到欧盟所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针对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制度(一党制还是多党制)、政党关系(冲突对抗还是公平合作)、政党民主化和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清廉程度等方面而设定的。 欧盟的硬指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案实施。 第一,“24国援助计划”和“法尔计划”。这两项计划是欧盟于1989年启动的专门针对中东欧国家经济复兴的“处方药”。虽然其初始动机是以扶持中东欧国家的经济为主,但是附有各种政治性条件。这些政治性条件实际上为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发展提出了方向性要求,即欧盟的经济援助必须以中东欧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为前提,接受西方的竞争性多党制度和三权分立体制,践行欧盟奉行的在人权、民族和自由等方面的准则。中东欧国家只有在政治上满足了欧盟的要求,才能获得经济上的援助。1992年以后,“法尔计划”开始将经济援助与促进中东欧各国的民主建设直接挂钩。欧盟在“法尔计划”中推出的“民主计划”对促进中东欧地区的议会民主、人权、法律规则、独立媒体、独立工会、非政府组织等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② 在实践中,欧盟委员会以援助为调控杠杆,定期评估中东欧国家经济和政治的改革效果。一旦某个国家的改革偏离了既定方向,欧盟就会对该国国内政治力量施加压力。例如,1998年欧盟削减了对波兰的“法尔”援助,原因是波兰的左右翼政党都未能在其当政期间完全履行对欧盟承诺的义务。匈牙利剧变后政党政治的发展同样深受欧盟的影响。右翼政党在1990年上台后所推行的私有化措施虽然引起民怨,但由于改革方向上深得欧盟的认可,所以欧盟在匈牙利1994年换届选举期间仍继续利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右翼政党,而消极对待持批判私有化态度的左翼政党,以确保经济转型的总方向不出现实质性偏差。正是迫于欧盟的压力,左翼政党在成功取代右翼政党上台后也不得不继续推进私有化,甚至在有些方面比右翼政党做得更加激进。还比如在斯洛伐克,原来执政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在1998年大选中落败,其直接原因就是欧盟指责斯政府所推行的内外政策不符合欧盟的要求。后者认为斯洛伐克在1994-1995年间出现了非民主化和亲俄疏欧的迹象,遂将斯洛伐克排除在第一批中东欧国家入盟的候选国之外。③可以说,在加入欧盟的筹备阶段,对于中东欧各国的政党和选民来说,欧盟的“规矩”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左翼政党还是右翼政党,欧盟通过多层面的制度安排,从外部约束这些政党的行为规范。 第二,“欧洲协定”。这是专门针对中东欧国家的“联系国协定”,即在保留传统双边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将经济合作、财政援助、政治对话进行融合。1991年12月,欧盟首先与波兰、匈牙利、捷克签署了“欧洲协定”,后逐渐推广到中东欧其他国家。近年来专门针对西巴尔干地区的“稳定化和联合协定”也被认为是“欧洲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中东欧国家联系国地位并不意味着签署国已经是欧盟准成员国,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已经成为加入欧盟的必要步骤。“欧洲协定”有两个特点:将欧盟法律和政策引入申请国入盟过程当中;将政治对话置于协定内容的首要位置。 在“欧洲协定”中,欧盟虽然未对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给出具体的微观指导,但是宏观方向上的设定比较明确。以波兰为例,欧盟与波兰签署的“欧洲协定”中,充分肯定了波兰在民主价值理念和政治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认识到波兰人民在向新的政治和经济秩序转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他们建立起法律规则和人权,搭建起了市场经济的框架和自由民主选举的多党制法律框架”④。1992年5月以后,“欧洲协定”中增加了有关中止协定的政治条款。“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建立多党制度,自由而公正的选举”等政治条款被正式列入。中止条款明确规定,一旦中东欧国家有违这些政治要求,欧盟有权采取惩戒性中止行为。虽然欧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使用中止条款,但它可以看做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最后手段。⑤针对东南欧入盟的诉求,欧盟发布的“稳定化和联合协定”也特别强调了“将增加政治和经济自由作为该协定的基础,以及承诺尊重人权及法律规则,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实现自由和公平选举的多党制民主原则”⑥等内容。 第三,“哥本哈根标准”。⑦“哥本哈根标准”制定于1993年,是一系列用来衡量某国是否有资格加入欧盟的标准。它规定了加入欧盟候选国至少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标准:在政治方面,拥有捍卫民主稳定的机构、法治、人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在经济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以及应对欧盟内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在法律方面,履行成员国职责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宗旨。“哥本哈根标准”还特别指出,候选国与欧盟如果开启谈判,首先需要满足政治标准。⑧“哥本哈根标准”为中东欧国家搭建了入盟框架。此后,1994年的“东扩先期准备战略”、1995年的《单一市场白皮书》、1997年的“2000年议程”又为哥本哈根标准注入了新的内容。除此之外,欧盟还对中东欧国家进行年度评估,而政党政治的发展情况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⑨ 利用“哥本哈根标准”,欧盟调控着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对某些政党,尤其是对企图僭越欧盟标准的政党进行限制和约束。比如,在少数民族保护议题上,欧盟打击极端民族主义政党,扶植持温和态度、宽容立场的少数民族政党。以罗马尼亚为例,匈牙利族问题是罗马尼亚政治语境中的一个棘手难题。在1996年之前的两届议会选举中,罗马尼亚执政党都没有在该问题上作出符合欧盟预期的改革。欧盟对此十分不满。在1996年罗马尼亚议会选举中,欧盟转而支持表示愿意团结匈牙利族政党的由全国基督教民主农民党和自由党组成的民主政治联盟。结果,民主政治联盟不仅在议会选举获胜后组成了包括匈牙利族政党在内的亲欧盟联合政府,还在接下来的总统选举中获胜。⑩在匈牙利族问题同样尖锐的斯洛伐克,欧盟也力促斯洛伐克主体民族政党改善与匈牙利族政党的关系。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简称“民斯运”)执政的1994-1998年,斯洛伐克政府消极对待匈牙利族问题,代表匈牙利族利益的政党无法参政和合理表达本族人的利益和意愿。因此,欧盟不断运用各种方式向斯洛伐克政府施压。最终,欧盟在1998年议会选举期间不仅成功孤立并阻挠民斯运组阁,扶持在解决少数民族问题上比较积极的政党上台,还促成了匈牙利族政党加入联合政府。 总体上看,上述硬指标对中东欧国家政党政治的塑造效果与各国的入盟进程阶段密切相关,尤其是欧盟一旦决定开启与申请国的入盟谈判进程,申请国就会为满足欧盟的要求而积极改革。克罗地亚政党在不同时期对待欧盟态度的变化是申请国的政党转型深受欧盟影响的典型代表。 欧盟对克罗地亚政党政治的塑造主要通过“打拉结合”的方式,即扶持愿意根据欧盟建议进行自身改造并改造克罗地亚的亲欧政党,孤立那些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合作问题、反腐、司法独立、基本人权、言论自由等方面拒绝作出改革的政党,边缘化极端右翼政党,从而建立一个由亲欧政党主导的、相互制衡的政党格局。 在建国的第一个十年,诸多因素影响了克罗地亚的民主转型,例如,内战的爆发、民族主义的高涨、图季曼总统的强人政治、民主联盟的绝对优势、利益集团的重重阻挠等。在民主联盟执政时期,克罗地亚虽然获得了国家独立,却逐渐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1998年时经济陷于困境,失业高企,在1999年时甚至达到20.1%的失业率。”(11)除此之外,政府权力滥用、腐败层出不穷,区域甚至国际上被孤立等问题也非常突出。当时,欧盟主要的目标是引导克罗地亚党由民族主义倾向转为欧洲主义倾向。为了遏制持欧洲怀疑主义和民族主义态度的民主联盟,欧盟在1997年拒绝了克罗地亚的入盟申请。克罗地亚民众受到了极大刺激,继而导致了各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在2000年的议会选举中,克罗地亚选民将民主联盟赶下了权力的舞台,转而推举亲欧的社会民主党。以社会民主党为核心的拉昌政府,在上台之初就采取了符合欧洲一体化的举措。2003年,克罗地亚正式向欧盟递交了入盟申请。可是,社会民主党的亲欧政策也很快遇到了困境。欧盟的政治要求“经常触及到民族和国家认同,而这样的要求会最为直接地威胁到政府的政治支持”(12)。克罗地亚社会民主党一方面要积极回应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政党和选民的诉求,一方面又要满足欧盟的总体要求。但是,对于一个多党联合政府而言,这是一个相当具有挑战性的政治难题。拉昌政府由于积极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合作引渡战犯,招致退伍军人和右翼政党的强烈不满,执政联盟的合作伙伴也纷纷退出政府内阁,严重动摇了社会民主党的民众形象和执政权威。 然而,无论是民主联盟的下台还是社会民主党的执政危机,都让这两个党充分地认识到了一点,即让克罗地亚加入欧盟是它们当时最重要的政治目标,尽管为此它们仍需要游说一部分政党和选民。于是,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根据现实进行了深入改革,主要目标就是让自己看起来更“亲欧”。萨纳德成为民主联盟的领导人之后,意识到如果继续图季曼的民族主义政策,民主联盟将永久在野。因此,在他的领导下,民主联盟进行了一系列自我改革,以现代欧洲民主党的新形象示人。它首先将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排除出党的领导层,并且通过了明显带有“亲欧”倾向的、淡化了民族主义色彩的党纲。2003年议会选举获胜后,民主联盟继续朝着“亲欧”方向改革:第一,把克罗地亚定位于欧盟的成员国,推行与欧盟一体化的政策;第二,将极右翼的权力党排除在政府之外,跟塞尔维亚人民党开始合作;第三,加强与海牙法庭的合作。民主联盟的“亲欧”改革也给社会民主党带来了压力,它越来越感觉到正在失去欧盟唯一合作伙伴的地位。于是,社会民主党开始对自己重新定位,不断打出“新牌”来获得欧盟以及本国选民的支持。社会民主党的主要做法就是让自己不仅在政策主张上而且在组织架构上更加“西欧化”。2008年5月,社会民主党通过了新章程,根据西欧社会民主党(尤其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和奥地利的社会民主劳动党)的结构调整了自己的组织,扩充了中央委员会委员数量,并用主席团取代了中央委员会执行局;赋予了支部更大权力;按照西欧一些政党的做法设立了青年论坛、老年局、专家局等“特殊群体”的代表团体。(13) 作为克罗地亚两个最主要政党,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的改革导致了克罗地亚政治生态的巨大变化。在正式加入欧盟前的数年里,克罗地亚在满足欧盟政治标准方面取得了突出效果,其政党制度、政府能力、法律规则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欧盟的充分肯定。(14)正因如此,克罗地亚成为西巴尔干地区第一个加入欧盟的国家。 二、中东欧国家的“叛逆”:入盟后与欧盟标准的偏差 欧盟的硬标准在中东欧国家政治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入盟的政治标准以及欧盟据此进行的评估,在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制度变迁中产生了强大约束力,引导着各国走向西方模式的发展道路。然而,在融入欧洲的进程中尤其是入盟之后,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却出现了“离经叛道”的倾向。中东欧国家的政党经常会根据选举的需要大幅度调整欧盟设置的标准,甚至“阳奉阴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主要体现在持欧洲怀疑主义倾向的新民粹主义政党的主张和行动上,而这些政党如今在中东欧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势力非常强大。(15)最典型的案例是匈牙利的“欧尔班现象”。 自2010年以来,匈牙利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简称“青民盟”)上台后的一系列政治行为引起欧盟的持续关注。在欧盟看来,青民盟已经严重侵蚀了匈牙利民主转型的成果,甚至使匈牙利背离了当初入盟时的政治承诺。 2010年议会选举获胜后,青民盟凭借议会2/3的多数选票,推动了一系列挑战欧盟政治规则和底线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经济、银行、媒体、司法加紧控制。在青民盟的主导下,匈牙利不仅完成了198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修宪,而且颁布各种新法律达850多项。其中,《新媒体法》的通过引起了欧盟的极大关注。根据《新媒体法》,青民盟政府成立了匈牙利媒体总局,由中央统一管理所有媒体部门,包括出版印刷、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要求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媒体一律遵守“平衡报道”的原则。欧盟认为,该法律触犯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言论自由原则。二是政府强行干预经济。青民盟政府与欧盟在对待公共债务、预算赤字、央行改革等方面出现了严重分歧。匈牙利抱怨欧盟在金融危机中对其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而欧盟指责匈牙利破坏欧盟课税法律、损害央行独立性。三是在价值观方面,青民盟政府上台伊始就提出一系列保卫基督教价值观和家庭价值观的口号,把基督教作为匈牙利的历史和文化的基础。新宪法序言的第一段就明确提出“上帝保佑匈牙利”的宗教言论,将匈牙利的身份认同置于基督教欧洲当中,将宗教信仰视为民族团结最基本的手段。在宗教贯穿于政治的同时,政治干预宗教的事例也频频出现。仅在2012年,就有超过300个教会团体被政府取缔。国家不再支持自由创办教会,政府甚至建立了所谓的“宗教计划组织”对教会进行直接的管控。在欧盟看来,青民盟将其倡导的价值观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破坏了公民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四是将国名由“匈牙利共和国”改名为“匈牙利”,并试图使其他国家的匈牙利族人在匈牙利大选中拥有投票权,这让中东欧地区本已平复的匈牙利族人问题再次被挑起,匈牙利与相关国家的关系骤然变冷。除此之外,匈牙利总理欧尔班还对在野党尤其是社会党进行打压,甚至公开表态会让社会民主党在下一次选举中一个议席都得不到,从而挑战着欧盟一直以来倡导的多元主义原则。总之,在欧盟看来,欧尔班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与欧盟所倡导的经济观、政治观、价值观是相抵触的。但是,青民盟在匈牙利国内却受到选民的高度肯定,支持率遥遥领先于其他政党,甚至其他政党联合起来都无法阻止青民盟将本身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匈牙利的“欧尔班现象”之所以引人关注,原因还在于它并非孤立的个案,而是诸多案例中最典型的一个。在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都出现过类似现象。 在2005-2007年的波兰,执政的法律与公正党的一系列做法也引起了欧盟的警觉。法律与公正党先是与极端主义政党自卫党和波兰家庭联盟联合组阁,后又提出了一项被欧盟认为是破坏文官制度相对独立性的公务员改革。最终,新《清查法》的颁布让欧盟与波兰的矛盾公开化。根据《清查法》,波兰前团结工会领导人、社会主义时期持不同政见者布罗尼斯瓦夫·盖莱梅克被取消了欧洲议员资格。作为回应,欧盟开始在欧洲事务中孤立法律与公正党政府。二者的矛盾直到波兰宪法法院裁定新《清查法》违宪才告一段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也出现过类似的例子。2012年以来,罗马尼亚社会自由联盟执政过程中干预宪法法院正常运作的举动也招致欧盟的强烈批评。保加利亚的政党政治则出现了剧变以来不稳定的局面。先是欧洲发展公民党在2013年议会选举中被爆出徇私舞弊行为。(16)后是保加利亚最大的两个政党欧洲发展公民党和社会党的关系变得紧张。起初,社会党依靠公民游行示威将欧洲发展公民党赶下台。一年多之后,欧洲发展公民党同样利用公民游行示威将社会党赶下了台。 上述例子说明,欧盟所推行的政策在中东欧国家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反动,出现了事与愿违的迹象。如今的中东欧政坛,抗议性政治和政治冷漠同时并存,投票率不断创新低,具有欧洲怀疑主义倾向的民粹主义政党在选民中越来越有市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欧洲怀疑主义势力虽然崛起迅速,但是短期内不会摧毁中东欧国家现行的政治体制。大部分欧洲怀疑主义政党都是在现有的宪政框架下活动。它们并没有公开反对现存制度,而只是利用了现存制度的弊端。(17)正如有学者评论的,与20世纪的民粹主义相比,新民粹主义在显示极端的同时保持了对民主的肯定,它们不是反对民主而是反对自由主义;新民粹主义不再主张作为人民的精英带领人民取得政治成果,而是主张反对精英政治。(18)但是,这些政党将会把中东欧国家引向何处还有待观察。 三、普遍规范与本土特色的对抗:欧盟的约束缘何在弱化 在中东欧国家入盟之后,欧盟对各国政党政治的约束呈弱化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欧盟方面的,也有中东欧国家本身的。综合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入盟后,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虽然有所改观,但是远不及民众的预期,导致欧洲怀疑主义迅速蔓延。截至2014年,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八国整体经济竞争力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由世界经济论坛评选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4-2015)》中,入盟后的中东欧八国与欧盟传统15国相比较,差距仍然非常悬殊(如表1所示)。而作为衡量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中东欧八国人均GDP与欧盟传统15国仍然差距很大。除斯洛文尼亚外,中东欧各国基本都没有突破20000美元,而欧盟传统15国人均GDP大部分都在30000美元以上。按照人均购买力计算,中东欧八国入盟十年来人均GDP仍然远远落后于欧盟传统15国,甚至在2008年以后许多国家与欧盟传统15国的差距还在扩大。 可以说,入盟后这些国家绝大多数民众并没有迅速实现自己的富裕梦,他们的生活和入盟前没有太大差别,再加上担忧西欧大国干预本国事务的恐惧情绪的滋生,欧洲怀疑主义开始蔓延,很多民众越来越敢于说出自己对欧盟的不满,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标签:政治论文; 欧盟总统论文; 时政外交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议会改革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