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学领域中制度学派的兴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经济学论文,领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学术界流行的一个观点是,西方发展经济学中存在着新古典主义、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三个流派或三种分析思路。这种看法,已不能确切地反映当今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状况。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西方学者开始用制度分析方法,较系统地探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成败得失,研究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条件和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从而成为发展经济学中正在兴起的一个新流派——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
一、背景和基本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的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它所重点考察的是纯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没有注意到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60年代中期以后在西方发展经济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从替代关系中考察了资本存量、技术进步、自然资源和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基于高度弹性的市场价格体系能对经济发展作出有益的自动调节。这种理论对于认识经济发展的动因无疑是有帮助的,但它的一个严重缺陷,是对发展中国家组织制度上的特殊性重视不够,没有注意到这些国家的制度和环境往往导致“市场失效”。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虽然一再提出要使市场经济完善起来,但他们对影响这一问题的制度因素又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这样,他们对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问题的论述,也就存在着脱离实际之弊。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对经济发展问题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他们或重点强调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状态,或将考察的重点放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上,一般都忽视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国内制度因素和制度安排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派经济发展理论虽然基本上都忽视了制度问题,但其中一些发展经济学家仍就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表过看法。例如,缪尔达尔在60、70年代便根据其循环积累因果原理,提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平等和经济增长,必须进行激进的制度改革,使权力从特权集团转移到下层大众手中。可以说,缪尔达尔是对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分析的先驱。但是,在80年代以前,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还远远说不上形成了一个学派。
发展经济学忽视了制度问题,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却时时受到制度因素的困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缓慢,生产效率低下,国际收支恶化,两极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极少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却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起飞。这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由于较好地实行了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由于忽视了制度因素的分析,西方各派经济发展理论既不能对经济发展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也不能提出促进发展的有效对策。70年代以后西方发展经济学出现停滞的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此。
为了使发展经济学摆脱困境,80年代以后,发展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少解决办法。其中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强对制度问题和非经济因素的研究。普雷维什、明特、拉尼斯等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都指出,经济因素不可能脱离社会结构而存在,要使发展经济学解决实际问题,有必要超出纯经济理论的狭窄范围。这样,对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分析,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批以研究发展中国家制度和制度变迁见长的经济学家,如美国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查默斯·约翰逊、诺曼·尼科尔森、苏珊·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英国的罗伯特·韦德、戈登·怀特等,并出现了弗雷德·戴约主编的《亚洲新工业主义政治经济学》(1987年)、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主编的《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1988年),以及罗伯特·韦德所著的《驾驭市场—经济理论与政府在东亚工业化中的作用》(1990年)等较有影响的著作。对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分析,成为发展经济学中近期崛起的一个流派。
二、制度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从思想观点和分析方法上都受到早期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深刻影响。新旧制度学派把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作为研究对象,认为制度分析不仅要考虑经济方面的问题,还应研究正在变化的经济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事物,如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心理等。这些都为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所接受。与新旧制度学派一样,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一般也把制度定义为用以约束个人行为的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并把制度分为宪法秩序、宪法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等类别。
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认为,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相当大的。他们就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技术创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技术创新的进程又依赖于一套很复杂的制度安排。其中不仅包括产生创新的制度,而且包含确定所有权和新式契约,以及分担外部性风险的制度。此外,制度创新还能使人们具有认识到技术变化所蕴含的潜在利益的能力。
二是对“获得正确价格”的影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中都存在着严重的价格扭曲。能否获得正确的价格,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而获得正确的价格,并不是一个调控问题,而是一个选择正确制度的问题,也就是一个选择如何安排社会的问题。由于基本的价格扭曲是由构成政治经济基本结构的宪法秩序所引起的,因而,制度变革对于获得正确的价格特别重要。
三是对结构变动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上,进一步的发展将需要在经济结构上出现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伴随着规模的扩大,投入要素比例的变化,部门转移上的变化和贸易在经济中作用的变化。为了推动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制度在配置资源、提供动力和信息等方面必须加以根本的转变。没有这种变化,经济活动将日益丧失效率。
四是对经济发展政策和战略的影响。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战略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而发展中国家一定时期内特定的政策和战略,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罗纳德·芬德莱以拉美国家为例指出,问题不在于是“外向贸易政策”还是“限制性贸易政策”最有利于经济发展,而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种政策,而不是那种政策。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国际贸易与国家之间的本质联系,从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的分析中寻找答案。
总之,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制度的设计和改善是密切相关的。由此出发,他们抛开了经济发展理论研究中制度给定的前提,把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之中,以说明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
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状况既没有使其人口广泛地参与选择过程,也没有提供一种制度环境使资源配置有效率地进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成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制度因素的束缚。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导致决策失误过多和经济效率低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以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为背景而迅速增大。在缺乏监督和政策手段控制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官僚主义严重,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甚至直接代替宏观和微观部门作出经济决策。同时,受到政府保护的公共部门企业日渐增多。这类企业资本过度供给,无视比较利益,不顾生产成本和市场状况,以致缺乏生机与活力。这些都削弱了发展方面的努力。
第二,制度实验和制度创新的环境欠佳。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往往不允许各共同体内自发建立的公共权力组织的存在,即使在一些国家出现了这类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而夭折,社区为自己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常因统治者的反对而受挫。这就压制了各共同体内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热情,不利于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三,忽视了对寻租活动的分析和治理。发展中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基本需要而经常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分配制度,这就使物品的真实价值与补贴性价格之间出现差额而形成“租金”。由于缺乏法规约束,许多政府部门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将这部分租金部分或全部地交给给予他们回报的寻租者,自己作为供租者与寻租者分享好处。在制度发展努力方面,政府一般将重点放在培训和内部管理体制上,而忽视了对寻租活动的治理。寻租活动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使人们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
第四,市场制度不完善。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商品经济有所发展,有些还推行了公共部门企业和贸易体制的改革,但这些国家的公共权力并没有用于改进市场制度,以致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发展迟缓,企业只能按片面的、扭曲的市场信号作出经营决策,其投资难以投向经济发展所急需和投资收益率较好的项目。
四、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
由于政府过度干预引起了资源配置低效和经济增长受阻,8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了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的的改革。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一般都肯定了市场经济的配置效率和活力。但是,与强调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新古典主义者不同,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着力讨论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问题。他们认为,市场体系的建立取决于社会基础,而后者又取决于非市场性的决策机制,因而,制度的发展和设计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和重要内容。
西奥多·洛伊在《私有市场的公共特征》一文中列举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这些前提是:(1)适当的法律和秩序;(2)一种稳定的通货;(3)明晰的财产法和财产权;(4)合同法;(5)支配交换的法律;(6)公共领域转让到私人手中的法规;(7)公共物品的提供;(8)人力资本(劳动)的提供和控制;(9)分担风险的法规。对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分析的学者对其中的几点作过较深入的研究。例如,路易斯·德阿莱希从几个基本的经济交换原则出发,探讨了不同的产权体系是如何改变这些交换特征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指出,支配着公共权力运用和创造着经济制度建立的规范性背景的宪法秩序,大体上决定着市场经济的特征;约翰·泰勒则提出,交换体系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府实行制度化权利的能力,而在于社会对于这些权利的认可和接受。他认为,经济交换并不是一种物品的交换,而是关于这些物品的权利的交换,支撑着市场交换的关键性社会价值是交换中的互惠性和自愿性。
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还指出,应当在特定市场制度产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背景下评价这种制度,评价它们在此环境下是提高还是降低了效率。他们还强调,经济发展和市场制度都不是停滞不前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市场制度的演进必须与之相适应。
五、发展中国家政府经济职能
在这个问题上,对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分析的学者观点不尽一致。一些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帮助确定、分配和实施私人利用资源的权利;另一些学者则根据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指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主要有查默斯·约翰逊、爱德华·梅森、罗伯特·韦德、戈登·怀特等。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他们的两个理论观点。
一是“发展导向国家”理论。查默斯·约翰逊、罗伯特·韦德、戈登·怀特等通过对东亚国家(地区)的研究指出,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经济上迅速崛起,市场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固然不应忽视。但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而广泛的。首先,这些国家的政府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极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其次,这些国家的政府中有一个精干高效的专职行政机构,这个机构确定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合理化政策,并辅导产业间的竞争;第三,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使上述行政机构能提出各种新议,并有效地加以实施;第四,政府极力维护企业之间的竞争,并根据市场规律来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他们把这类国家称为“资本主义发展导向国家”。在发展导向下,政府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公共所有制,直接动员和分配社会资金,批准重大建设项目,控制各种劳工组织,甚至对私人资本家实行某种程度的强制,并通过这些办法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他们还指出,东亚国家政府的经济行为之所以有效,是由于它植根于东亚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国家自身的基本物质。
二是“驾驭市场”理论。罗伯特·韦德在90年代初提出,东亚经济的迅速崛起,很大程度是由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以及面对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带来的。而这在相当程度上又是政府一系列经济政策作用的结果。政府通过实施诱导、奖励和扩大风险机制等政策,使其能够驾驭市场,指导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以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而东亚国家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条件,又为政府指导市场提供了基础。与“发展导向国家”理论一样,“驾驭市场”理论十分重视东亚经济高速发展背后深层的制度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经济增长的内在组织机制。
发展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对经济发展中制度问题所作的探讨,弥补了经济发展理论在制度分析方面的不足。他们的成果对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不过,就目前而言,这个学派还处于初兴阶段。他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状况还缺乏系统深入的考察,并时常用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规范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选择。他们提出的许多观点,也有待于经验事实的检验。但可以预料的是,这个学派将以对经济发展问题的制度分析而在发展经济学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