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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885(2001)02-0121-06
人文学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关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实际上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也就是说,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以及人文学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三者间的关系。而这三种关系在历来的讨论中其地位是不相同的。
关于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关系的讨论并不是很激烈,主要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两者的研究领域互不相同。如狄尔泰及其追随者认为:“人文科学者应该永远对单个的事实感兴趣”;“人文科学者必须与自然科学学者不同,他必须放弃因果说明,而是理解”。[1]其二是从强调科学的整体性、统一性,反对把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区分开来,对立起来。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指出:“科学是内在的统一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由于事物的本质,而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上存在着从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链条。”[2]美国科学史家萨顿也认为:“一个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必须理解科学的生命,就像他必须理解艺术的生命和宗教的生命一样。”萨顿提倡“新人文主义”,它是建立在“人性化的科学之上的文化”,“它赞美科学所包含有的人性意义,并使它重新和人生联系在一起”;萨顿强调,“无论科学可能会变得多么抽象,它的起源和发展的本质都是人性的。每一次科学的结果都是人性的果实,都是对它的价值的一次证实”。[3]中国学者经常引用的马克思的话,也有着支持这一观点的作用。马克思曾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4]
与对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关系的探讨有所不同的是,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关系上存在着更多的分歧和争议。众所周知,在我国,无论是纯学术领域(如学科分类体制)还是普通的社会场合(如书店里对图书的分类)都有着一种约定俗成的提法,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合二为一,称为“人文社会科学”。这一称谓也使得对两者关系的探讨更加复杂。综观各种说法,大概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人文学科最为重要,居于第一位,而社会科学则屈居第二。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从史的角度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从历史上看,人文科学早在11世纪就已形成,并已有了漫长的历史演化,而社会科学只是到了19世纪以后从人文学科中派生出来的。社会科学理应是近现代人文科学的特殊部分。如我国的《辞海》就提供了这样的解释:“人文科学源出于拉丁文humanitas,意即人性、教养。在欧洲15、16世纪时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以别于在中世纪教育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5]外国学者通常更多用人文科学的提法,而少有“社会科学”的称呼。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中就只列有“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史”的辞条,而不把“社会科学”单独作为一个条目。
第二种观点则与第一种相反,主张广义的社会科学已经包含人文科学,进而否定人文科学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立存在的合理性。这种观点认为科学从总体上只能大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块,凡属于考察社会现象(包括对人的考察)的学问都属于社会科学,从而没有必要在社会科学之外再提什么人文科学。如我国的《当代国外社会科学手册》中说:“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这些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广义范围的社会科学将“人文科学包括在内”。《手册》依此而将哲学、经济学、文学理论、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民族学、科学学、情报学、未来学等都归在“社会科学”名目下。《汉语大词典》第1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也将人文科学理解为“现代用作社会科学的别称”,认为“人文科学”只是外来语,其实是“社会科学”一词的并不十分确切的表述。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科学,但它们之间并不冲突对立,而是相互渗透、互为补充。伯纳德·巴伯认为,“社会科学主要关心分析、预见和控制行为与价值;人文科学则主要关心综合与欣赏。”“双方各自部分地按自己的合乎逻辑的方式发展;同时也能彼此获益——社会科学可以提出对于人类行为的系统的、实在的新理解;而人文科学则可以提供有时能预见社会科学的未来进程的真知灼见。”[6]
当然,还有第三个层次的讨论,即将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同一层次上进行比较。关于三者间的关系,也有几种说法。一种是认为三者是泾渭分明的,另一种则认为三者间的关系较为模糊。
本文的主张是,强调人文学科的相对独立性。尽管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从严格的学科建设角度来讲,强调彼此的差异也许更能够明确相互的领域;从解决“两种文化”的冲突、进而强化人文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来看,相对明确地区分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有策略上的必要。基于此,本文对三者的关系主要从下面两个层次探讨三者的区别:其一,“人文”、“自然”、“社会”三者之别;其二,“学科”与“科学”之别,从而论证本文所取的“人文学科”的合法性。
直接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字面上切入对三者的区分是一种简单而又有效的方法。从字面上来看,三者的前缀词“人文”、“社会”、“自然”正好体现了三者在研究对象和价值取向上的区别;而“学科”与“科学”的不同,正是对“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而进行的最好概括。正如其字面意义所显示的,“人文学科”以人本身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社会为研究对象、“自然科学”则以自然为研究对象。三者的区分是很明显的。人文学科,作为专门以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为研究对象的诸种学科的总和,从而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构成当代人类学术研究的三足鼎立之势。
一般而言,“自然”就是指外在于人的客观物质世界。相应地,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客观的物质自然世界,它的目的就是探寻那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运动和演化规律。比如说,作为自然科学学科的几门主要代表的物理学、化学、数学和生物学,分别就是对自然界中各种物理现象、化学现象、数学现象和生物现象进行观察、实验和分析,以总结出自然界中这些现象的运行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从而使人类丰富对自然物质世界的知识和理解,进而更有效地指导人类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
与“自然”相对的是“文化”。这里的“文化”是从较为宽泛意义上来说的,“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行为(及其产物)的全部组成部分中的一部分,它是通过社会而传播,而不是通过遗传而传播的”[7]。它强调的是人相对于自然性的人性的独立、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社会的形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等著作中所反复强调的,“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方面是和动物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8]作为与“自然”相对的“文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自身的精神、价值、观念等,即“人文”,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制度化的产物,即“社会”。相应地,也就形成了关注人自身的“人文学科”和聚焦于社会的“社会科学”。从这个意义说,中国传统所理解的“人文”实际上包含了这里所说的“人文”与“社会”,已相当于“文化”的概念了。如《易·贲》云:“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文”在此已被理解成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的事情,而与专门研究自然现象的“天文”相对。
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是人类社会。它的分支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制度化的产物——人类社会中的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法律现象、社会现象,通过对人类社会的组织构成、功能作用、形成机制、变迁规律等进行分析研究,以总结出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和运行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从而使人类得以更有效率地协调和管理,创造出符合人性的社会组织形式。
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自身,涉及人自身的本质、精神、价值和观念的形成、变化和规律等问题。它的目的在于为通过认识人自身,为人类构建一个有意义的世界,构筑一个精神的家园,从而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安顿,有所皈依。人文学科也是一个包含着多门学科的学科集合体,其主要的代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史哲”——文学、史学和哲学,同时也包括由这三个基本学科所衍生出来的其他一些学科,如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文化学等。值得特别提出来的是,这里的“文学”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文学门类、文学作品等,而且还指关于包括文学在内的诸艺术门类的的理论,也就是所谓的“艺术学”,如艺术理论、艺术批评、艺术史等。关于这一点,近代学者章炳麟有过类似的表述,他说:“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9]这些学科都从不同的角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精神家园和理想世界的可能性图景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概括来说,文学的价值在于创造一个审美的世界,史学的价值在于通过人类的不断回归自我,从而实现人类向善的冲动,而哲学则通过对意义、存在等的思考,完成人类求真的终极关怀。
“人文学科”的相对独立性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学科”与“科学”的区别。之所以要对此进行区分,除了进一步阐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区别之外,还在于在有关人文学科的理论中,还有一种与之相类似而且也很流行的说法,即“人文科学”。进而借此阐明本文所取的“人文学科”的具体所指。
“学科”与“科学”之别可以有两种角度。一种是“学科”是“科学”的子类,从所属关系上看,“科学”属于第一等级,而“学科”则属于第二个次一等级的地位。如前面所说的,“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等子学科,“社会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子学科。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的话,“人文”无疑也属于“科学”的范围,从而成为“科学”之下的一个子学科。这种理解方式并非没有先例。前文所说的普朗克等人从科学整体性的角度提出的观点即可看出这一点。另一种则是从“学科”与“科学”的词源及内涵上来看。早有论者指出,关于“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之争,其实也与不同的语源有关系:“发源于德语的现代‘人文科学’(狄尔泰:Geisteswissenschaften,李凯尔特:Kulterwissenschaften),其‘科学’(Wissenschaft)基于德国欧陆哲理传统,乃是泛指与尊称严密系统的学问,即对人文学科独立学术性与真理性的强调。但后起的英文译名‘人文科学’(humascience)之‘科学’(science),因其经验主义传统背景,却以自然科学为典范,它本身已含有对‘人文学科’的知识(科学)性的怀疑与轻视,从而可通向唯科学主义。就此而言,英文‘humascience’若仍指狄尔泰以来致力的‘人文科学’,确有悖论之处。
作为‘学科’,已与‘科学’相关,‘学科’(discipline)一词源自拉丁语的动词‘discere’(学习)和由此派生的名词‘discipulus’(学习者)。中世纪文化首次出现了系统的学术课程规划,使得古典人文学科分化为人文类(文法、修辞、逻辑)和认知类(算术、几何、天文)。这为其后兴远的系统专业教育的大学(University)提供了一种基础。但学科分化之前的古典人文学科却以学科间的协作统一为更重要特征,从这一方向发展出了关于人文学科整合性方法、手段及其功能意义的理论,从而出现了‘人文科学’这一似乎包含有悖论的术语,它突出了人文学科跨学科特性的独立知识(学术)地位。特别须注意的是,这种整合统一各系科(科学)的人文科学,关乎作为科学母体的大学的统一性质。因此,使用‘人文科学’一词,是强调各门学科知识(科学)有一更高(价值论与方法论)的统一性原理,它构成独立于科学学科却同样属于学术的领域;而使用‘人文学科’一词时,则是以弱化的知识分类,强调这种人文统一性原理在学术层次与功能特性上不同于科学,这一区别甚至可极端地表述为‘人文艺术’。”[10]
尽管论者的着眼点是从“人文学科”(humanities)与“人文科学”(humascience)二词并行包含着各自的合理性根据的角度来谈的,但是,从他对“人文”归之于“学科”或“学科”的依据中可知各自不同的理论侧重点。而正是这种侧重点的不同,体现了本文所欲命之为“人文学科”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其理论意义上来说,强调“人文”的“学科”性而非“科学”性,意在指出人文学科在研究方法上有科学所不能涵盖的独特方法。科学方法有着明显的对象化和数学化趋向。所谓对象化即把研究对象仅仅视为与己无关的客体,甚至当他研究人本身的时候,也是将他视为某种生物来看待的,对象化也就是客体化。所谓数学化即科学在从事研究活动中,往往趋向于将他简化成抽象的公式、数字,它因为追求严密性和准确性而使世界多多少少失去了感性的光辉。相形之下,人文研究则明显地有着主体化和感性化的特点。所谓主体化,即他把对象视为有血有肉的生命存在,也就是说,“把人当人看”。人文研究并不拒绝科学方法,如统计方法、实证方法、逻辑方法等,但人文研究更讲究主客体的相互交融的过程。在研究中,人文学者自己的思想情感与性格个性因素对于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要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大得多。
从其现实意义上说,正是对现代社会所造就的“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对立的反拨,由于科学文化的勃兴,使得科学及科学方法取得了称霸世界的地位,使得它仿佛成为世界的尺度和法则,凡是与之相合的便被认定为“科学的”、“正确的”、“合理的”,而与之不合的则被贬为“不科学的”、“错误的”、甚至“荒谬的”。而当非科学的方法被认为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人类观察世界和认识世界的维度变得单一化了,人也变成“单向度的人”了[11]。也正是要强调人文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及人文文化面对科学文化不可一世所进行的反抗,所以,美籍华裔学者林毓生不无极端的说,“人文学科绝对不能把它叫做‘人文科学’”[12]。
人文学科·人文主义
我们还应将“人文”放到更为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进行考察。在整个“人文精神大讨论”中,争论的各方在何谓“人文精神”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论域,这就形成了自说自话的局面。这里包含着一个潜在的事实,即中西古今关于“人文”的理解是不同的。
要明确“人文学科”和“人文主义”之所谓,必当先了解“人文”之所指。“人文”与“神文”、“人文”与“天文”分别作为一组对立概念的出现正好表明了中西关于“人文”理解的差异。因此,对这三个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直接从语义学的角度切入中西“人文”观,从而更有效地理解“人文学科”与“人文主义”的区别。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文”是与“天文”相对立而出现的。迄今为止中国文献中最早出现“人文”二字的是在《易》中。《易·贲》有云:“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后汉书·公孙瓒传论》亦有云:“舍诸天运,征乎人文。”《文心雕龙·原道》中开篇即从“人文”说起,“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还说,“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惟先。……而乾坤两位,独制《文言》,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刘勰这里的“道文”实际上就是“天文”,指自然万物的千姿百态及其客观变化规律,他在后成的“赞”中称“天文斯观,民胥以效。”亦将“道文”与“天文”等同而视之。从以上分析可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文”一词的原始意义是与“天文”、“天运”相对应。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人文”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三层基本意思:其一是与自然天象相对的人类文明或文化,从中显示出中国文化中“自然/文化”的区分和对立是早有传统的;其二是与自然物事定数相对的人事人理,也就是自然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区别;其三是将“人文”理解为“化成天下”,作为对“人文”的最早阐释,已包含了后来中国“人文”非常强调“伦理教化”的功能的意思。
而西方的“人文”最初源于拉丁文,创造这个词的是当时的古罗马人。他们用这个词来指称那些接受了古希腊文化的罗马人,也就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的意思。与之相对的一个词是“野蛮人”。因此,最初的西方的“人文”指的是“教化教养”的意思,在这方面,体现了中西方“人文”的某种相通性,之所以能够将西方的“humanus”译作“人文”,其根据也在于此。但是,真正“西方的”“人文”内涵是在文艺复兴之后得到的,这也就是后来被普遍接受的与中世纪“神文”相对而言的“人文”内涵。这种“人文”意在与中世纪的宗教神学相对抗,通过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而使人从上帝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正如14世纪的彼得拉克所说的:“我不想变成上帝……我是凡人,只要凡人的幸福”,“我要问,对飞禽、走兽、鱼蛇的特性知道得很多,而对人的本性一无所知,不知我们从何而来,往何而去,以及为什么生活,这到底有什么好处?”[13]西方的“人文”即在强调与“神文”即“神的尺度”相对的“人的尺度”。正是这种“人文”观,开启了西方现代文明的开端。
中西“人文”之别构成了我们理解“人文主义”和“人文学科”关系的总体背景。也就是说,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无论是“人文主义”也好,“人文学科”也罢,它们都是西方的概念,应该从西式的“人文”涵义上对之进行理解,否则,“泛人文”反而会使问题越搅越混。
“人文主义”内涵最早的阐发者是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彼得拉克。他对人的文学的颂扬、对人的内心修养生活的分析,对人性的真实社会性的肯定都使得他成为人文主义的代言人。今人对意大利时期的“人文主义”是这样界定的:“人文主义无非是讲授古典文学,但是,更为适当的提法是,凡重视人与上帝的关系,人的自由意志和人对自然界的优越性的态度,都是人文主义。从哲学方面讲,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人文主义从复古活动中获得启发,注重人对于真与善的追求。人文主义扬弃偏狭的哲学系统、宗教教条和抽象推理,重视人的价值。人文主义者虽然不断努力,要把基督教思想与古代世界的哲学相联系,但他们播下了宗教改革运动的种子。近年来人文主义一词常指强调个人价值而信仰上帝的思想体系。”[14]
《大美百科全书》对“人文主义”的界定也具有相似的观点:“人文主义,严格而言,是指文艺复兴时期文学上崇拜的所谓‘新学’,即希腊罗马学术的再生。其新主要是在于探讨古典著作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它的效用,并坚信如此的学术研究而非宗教,才是人类价值的最高度表现,以及发展自由且负责的个人的方法。此一名词源自15世纪意大利文的humanista(人文学者)及humanities(人文学科)而来。广义的人文主义是远自古希腊近至二十世纪现代的一种概念,具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一种着眼于人类行为具有真理和正义之源的既有尊严、又富理性的哲学观。人文主义所祈求的终极领域是人类的理智,而非任何外在的权威,其目标是在有限的存在中的最大之善。人文主义和宗教,科学与任何特定的政治体制可以有亦可无关联,其精神是现世的、宽容的,其学习方法则为教育,自由研究和启蒙。”
那么,它与人文学科有什么关系呢?作为西方人文主义思潮的“humanism”具有与人文学科“huamnitas”同样的词根,显示了两者之间紧密的历史文化渊源。据董乐山的考证,作为英文的“人文主义”有四种含义:(1)人道主义;(2)人本主义;(3)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4)从拉丁语或希腊古典文化研究推引出来的人文学科研究。[15]可以说,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人文学科”构成了现代“人文主义”的直接的渊源。
关于“人文学科”的内涵,布洛克曾有一个简明的概括,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人文学科”具有什么样的“人文主义”内涵:布洛克认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人文学科”具有四个特点:它在七门文科学科中对人类的知识作了统一的有系统的记述。这七门学科是语法、修辞、逻辑即论辩(又称三学科)和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又称四学科),它们在好几个世纪以后终于在中世纪为大学教育定下了最初的规模。它提供了在一个没有书本的世界中进行教授和论辩的技巧,以语言的掌握、思想的精确、论辩的熟练为基础。它奠定了西方文明的一个伟大的假设,即可以用教育来塑造人的个性的发展。最后,人的优越性是它要发展的一个概念,它在其中还包括了能言善辩和领袖群伦这些要在公共事务中扮演活跃的角色所必备的品质。[16]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人文学科的这些特点被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所继承,从而构成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重要的一部分。问题是,人文学科自十九世纪以来,有着自己的发展轨迹,这一段时期,人文学科出现的最大变化就是人文学科各学科的基本定型,构成相对独立完备的学科形态。这一学科形态的获得正是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及其对人文学科影响的必然结果。人文学科的定型化、系统化正是人文学科“科学化”的突出表征。随着人文学科在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的发展,人文学科出现“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潮流。从而,在“人文主义”与“人文学科”的关系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逆转。20世纪人文学者对人文学科人文性的吁请,正是基于对人文学科“人文主义”特征的日渐淡化的焦虑。
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将“人文教育”区分为“人文学科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一方面是沿续以上对“人文学科”与“人文主义”的辨析而来,另一方面也是直接针对当今教育界对“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关系的讨论所做的回应。正因为如此,本节对“人文学科教育”与“人文主义教育”的区别放到整个“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对比中进行阐述。
其一,是“人文学科教育”与“科学学科教育”。这主要是从内容的角度来理解的。也就是说,科学教育是传授自然科学技术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教育;而人文教育则是传授人文学科知识理论方法的教育。就中学阶段而言,科学教育就等同于数理化生等自然科学学科的教育,而人文教育而成为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教育。尽管有人不同意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这样狭隘的理解,但是人们在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往往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其二,是“人文主义教育”与“科学主义教育”。顾名思义,“人文主义教育”就是按照人文主义的基本要求对学生进行教育。而“科学主义教育”则是在教育中贯穿着科学主义的精神。人文主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理想的人的形象,注重强调人的身心的全面发展,将人的道德品质、个性发展等非智力因素的提高放到首位。在方法上,人文主义教育注重开发人的潜能,唤醒人的自觉,并力求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完成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可以说,“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一直是各个时代的人道主义思潮的一个根本主题。”[17]而科学主义教育的目标则是培养科学家和技术工作者,在教育中特别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掌握,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如观察、推理、分析问题的能力等,在教学方法上,特别强调有良好的实验条件、现代化的教育设备以及对知识的系统传授和技能的有序有效的训练。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这两组教育中,形成了彼此交叉重叠的现象:一方面,人文学科教育无论从内容还是教学方法、教育目的上都与人文主义教育有合拍之处,而科学学科教育则更与科学主义教育相适合。这也正是当20世纪后半期“人文教育回归”的时候,各国各校都将人文学科教育作为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手段的原因。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组教育又并不是一回事,严格说来,“人文学科教育”和“科学学科教育”属于实体性教育概念,而“人文主义教育”与“科学主义教育”则属于功能性教育概念。前两年人们热衷于讨论“语文教育,误尽苍生”,其原因就在于语文教育日益规范化、操作化,使其本来丰蕴的人文内涵消磨待尽,从而沦为“科学主义教育”的卑奴。
收稿日期:200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