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加强推进论文_李志清,郭文娟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加强推进论文_李志清,郭文娟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2016年11月7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现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此次改革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意味着我院反贪、反渎、预防职能和有关人员一并转隶至监察委员会,那“瘦身”后的检察院如何转型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我院不可或缺、日益突出的重要环节,在改革浪潮中如何去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也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业务理论研究,分析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前进方向。

一、刑事执行检察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后变化。

随着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传统的监所检察已迈入刑事执行检察的新时期。然而,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旧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集中表现在:

1、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不健全。一方面,我市长年监内、监外执行人员众多,尚有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传统监所检察的工作思路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求,检察人员存在思路不开阔现象,从而导致检察监督力度不足。

2、刑事执行检察不及时。刑事执行检察手段无外乎书面检察、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组织谈话等方式。而对于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都属于事后监督,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

3、职务犯罪侦查权剥离问题。本次监察体制改革很明确的一点就是,剥离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剥离后,如果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在监察体系内其是否还被称作职务犯罪侦查权,其内涵外延有无变化,以及用何种方式履行和表现,尚不明确。而且,除反贪、反渎部门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外,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也拥有相关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该侦查权应作何处理,根据改革精神,很有可能也被剥离出去,相应工作衔接以及与监察委员会的联络沟通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职能发生变化和减少,同时也让检察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他的检察监督职能 从而做到深入、精细,可谓是改革浪潮中,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亟需我们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积极把握。

二、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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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关头,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笔者认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始终以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探索检察监督新方法,强化检察职能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

三、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聚焦主责主业。

1、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每月驻所不少于16天工作制;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会同武警定期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等,从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监区的和谐稳定。

2、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坚持每月定期到各个司法所进行巡视检察,采取定期谈话、量身帮教、动态监管等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平台的搭建和数据库的建立,为动态监督提供可能性;加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合理发放运用,严防社区矫正工作出现脱管、漏管、虚管问题。

3、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今后工作中,对逮捕必要性逐案加强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事实、证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具有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等。

4、进一步加强专项活动检察监督工作。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囚粮囚款和看守所经费使用检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工作,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

5、进一步加强新领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检察,防止和纠正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及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通过财产刑执行检察,实现在财产刑执行过程法院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之间的无缝对接;通过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及时了解掌握被强制医疗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确保强制医疗机构合法合规进行治疗。

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将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学习,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建设法治高平和平高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论文作者:李志清,郭文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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