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中的几个称谓_抗日战争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中的几个称谓_抗日战争论文

对中华民国史研究中一些称谓的研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华民国论文,称谓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十几年中,新兴学科中华民国史的研究取得迅猛进展,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是,研究成果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资料著述的编撰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即以著述中称谓语汇而论,也有不符合科学规范之处。

一 关于对民国前期北京政权的称谓

通常人们将南京临时政府结束后,从袁世凯至皖系、直系、奉系军阀执掌的北京政权,统称为“北洋军阀政府”,简称“北洋政府”,并将民国这一阶段称为“北洋时期”。这对于区别于其后的国民政府有一定的好处。但是,这一称谓有它的缺陷。一是北洋军阀政府(北洋政府)是对这一时期政府的贬称,意谓这一时期政府为北洋军阀把持,暗含不认其为真正民国政府之意。然而,实际上这一时期它是中国的正式政府。对外交涉签订条约均由它出面,例如,与沙俄交涉反对蒙古“独立”,派出代表团赴法国参加巴黎和会,与苏俄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它对内制订法律,公布法令,对全国施行统治。它是中国的合法统治机构,对外代表中国,故而未便把它简单视为军阀的政府。再则,将奉系军阀归入北洋军阀一系亦有可斟酌之处。近年有文章对把奉系军阀划属北洋军阀提出异议,认为:奉系首领张作霖及其他主要成员,与皖直二系不同,不是北洋军系出身,绝大部分出身于绿林和地方武装巡防团,与北洋军系并无内在联系,是土生土长的武装集团。这个观点不无道理。将从袁世凯到奉系军阀统称北洋军阀确实值得研究。因而,把民国这一时期政权统称为北洋政府自然亦就不适当了。

从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到奉系退出关内,北伐军占领北京,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在北京,除袁世凯称帝和宣统复辟极短时间外,北京掌权者至少在形式上维持着共和政体,民国法统得以维系;北京这个政府对外代表中国,还是民国的正式政府;从这几方面看,在民国史撰述中把这一时期在北京的中央政府称为北京政府比较合宜。以地点为名,可以避免似只看到它为一系军阀把持,而不把它看成国家正式代表的为难之处;同时亦含有对其保留的因素,当论述南北对立时,北京政府只是对立的一方。这一称谓的中性色彩,可以显示出研究者的冷静客观态度。

二 关于对国民党政权的称谓

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建立了奠都南京的全国性政权。它承续1925年成立于广州的国民政府(后迁都武汉),名称依旧。国民政府抗战期间迁都重庆(1937年11月),抗战胜利后还都南京(1946年5月)。1949年在国共决战失败后,它迁广州,后退出大陆。作为全国性政权的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故亦称南京国民政府。

但有些民国史论著中不使用国民政府的原名,而改用别的名称:有以地点称之者--南京政府;有以主要领袖人物称之者--蒋介石政府;有以执政的政党称之者--国民党政府,甚至以“国民党”取代“国民党政府”的称谓;还有称之为“南京当局”、“重庆当局”者。诸如此类,这些称谓虽然在一些特定场合使用未尝不可(称当局者除外),但总起来说,还是以国民政府原名准确科学。上述那些称谓容易产生种种弊病。下面试分别作一些分析。

1、“南京政府”

从表面上看,国民政府设立于南京,以“南京政府”称国民政府似无不当。当时,如果是国际上政治界、外交界、新闻界用“南京政府”指称中国国民政府,那是很平常的,因为在非正式场合习惯上可以用一国首都地名指称该国政府,今天我们仍常常用华盛顿、莫斯科、东京代替指称美国、俄国和日本的政府,外国人常常用北京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但是,如果是在国内,用一个地名指称政府,那么多少含有对这个政府只具有地区性而不具全国性的保留态度,正如称北洋军阀政权为北京政府一样。在北伐战争前,国民政府成立于广州,通常称广州国民政府,北伐战争中迁武汉,称武汉国民政府。这皆因当时国民政府只统治部分地区,而非全国性政权。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初期,北伐尚未完成,北京政府尚存在,此时把南京的国民政府简称作南京政府尚有一定道理。但在东北易帜,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再以“南京政府”称国民政府就无必要了。后来国民党系统分裂,出现过地方割据政权。在那种情况下,南京的国民政府中央政府与地区性政府对立,但南京国民政府并未失去全国性政权的地位。故而在叙述这种对立状态时,显然不能把南京国民政府称为“南京政府”。同样的道理,在论述与共产党工农武装割据政权的对立关系时,也不宣称南京国民政府为“南京政府”。

2、“蒋介石政府”

民国史著述中时有将国民政府称为“蒋介石政府”的。总的来说,蒋介石是国民政府的一个核心,称国民政府为“蒋介石政府”似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第一,国民政府不同于西方国家议会制政府,大选中由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阁执政,每届政府由政府首脑提出阁员人选组阁,因此可用政府首脑的名字称呼政府,显示出政府换届的阶段性,如称田中内阁、尼克松政府等。国民政府的组成是由国民党中央确定的,与西方国家大选换届不同。第二,就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任职情况而言,他担任国民政府主席只是在1928年10月-1931年12月15日期间,和1943年林森逝世以后,他大部分时间不是国民政府的首脑,更多地是担任政府中军事委员会首脑的职务。第三,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蒋介石于1927年8月、1931年12月及1949年1月曾三次辞职下台。从以上三点可以明显看出,将国民政府称“蒋介石政府”并不恰当。

3、“国民党政府”

在中华民国史论著中,大量地把国民政府称作“国民党政府”。从本质意义说,国民政府确实是“国民党政府”,因为它是由国民党领导的,它的施政纲领、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是由国民党中央确定的,由国民党“中政会”(中央政治会议、中央政治委员会)具体指导。但只有当需要指明国民政府的性质,由哪个政党执政时,或在与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和政府作对比时,使用“国民党政府”的称谓才是必要的。而在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记述国民政府的活动制度机构情况时,没有必要滥用“国民党政府”的称谓。而在民国史论著中,不用国民政府本名,而滥用“国民党政府”称谓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在论述国民政府对外活动时,更无必要使用“国民党政府”的称谓。例如:

①抗战前十年国民党政府借过多少外债(《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②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日政府的几个问题(《河南师大学报》1988年第1期)。

随意滥用“国民党政府”称谓的进一步发展,变为直接用“国民党”取代“国民党政府”的名称,把政党与政府混同起来,用政党名称代替政府名称。例如:

①略论抗战时期国民党经济的作用(《江海学刊》1988年第1期);

②国民党第六战区受降略论(《武汉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

③论国民党地方自治失败的原因(《贵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12期);

④论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对苏政策的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3期);

⑤全国解放战争国民党对美国政策的演变(《东北师大学报》1991年第3期);

⑥国民党对日宣战问题初探(《北京师院学报》1988年第4期)。

尽管国民党对国民政府领导是“以党御政”,以“中政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施行政务,但国民政府的具体施政活动和机构设置,与国民党组织是明确分开的,一般不存在以党代政的情况。象上列诸例中以国民党代替国民政府的表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试问:例1,“国民党经济”是什么意思?是国民党的党费收支状况,还是国民党的组织进行经济开发经营?例2,第六战区是国民政府划分的一个战区,怎么成了“国民党”的一个战区?例3,国民党政纲中有地方自治的内容,但地方自治的实施是由国民政府机构而不是由国民党组织具体筹备实行的,怎么好说“国民党地方自治失败”?例6,对日宣战绝对地是国民政府进行的,怎么写到了国民党的名下?例4和例5,尽管外交政策总的原则方针是由国民党中央确定,但具体制定政策是由国民政府行政院及其所属外交部负责并开展外交活动予以贯彻实行的。怎能表述为国民党的对美、对苏政策呢?查阅两篇文章内容,所论多为国民政府对美、对苏的外交活动,不过称谓上均表述为似乎是国民党的外交活动。总之,上述诸例中“国民党”应改为国民政府。

4、“南京(重庆)当局”

当局原指政府的领导人当权者,从华北事变至卢沟桥事变期间,如称冀察当局,系指宋哲元和二十九军主要将领。外国人称国民政府主要当权人物为“南京当局”。本国人称某政府为“当局”,一般为不承认该政府的合法性。例如,当第二次国共合作实现之前,共产党尚未服从国民政府领导,对国民政府尚未正式承认时,共产党称国民政府为“南京当局”;今天大陆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乃称其为“台湾当局”。但今天在史著中如果仍用“南京当局”的称谓称国民政府就很不恰当了。国民政府为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全国性政权,为当时中国合法的政府,对它的历史客观地记述时,不应称之为“南京当局”。

抗战时期,全国一致团结抗日,迁至重庆的国民政府为举国一致拥护的政府,更不能称之为“重庆当局”了。日本政府称过国民政府为“重庆当局”,那是它把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与南京汪精卫汉奸政府相提并论,并有贬低的意思。它还一度提出不以国民政府为谈判的对手。这是日本侵略者的敌视中国的横蛮立场决定了的。如果我们撰写论著,不用国民政府本名,而用什么“重庆当局”这种称谓,岂不是失去民族立场了吗?

三 关于对国民政府军队的称谓

史著中通常称国民政府军队为“国民党军”。国民政府时期各政党中只有国民党和共产党掌握军队。从政党的角度划分军队,有别于共产党军队的就是国民党军。故这样称谓有一定的道理。在与共产党军队相比照时,使用“国民党军”的称谓是可以的。但是,国共两党领导军队的方式是不同的。共产党除了在苏维埃政府存在期间,以政府系统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义指挥军队外,它直接由党的军事委员会指挥军队,其口号是“党指挥枪”。国民党军队是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指挥的,它是国民政府的军队,故其口号是“军队国家化”。国共两党党组织在军队中地位也不一样,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直接掌握军队,而国民党军队中是军事首长负责的。因此,一般情况下称国民党军并不准确,相比起来还不如称国民政府军好。

其实,按军队本身的名称说,国民政府军队本名国民革命军,(初建时称党军,北伐时称北伐军)。不仅大革命时期,而且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政府军队均用此名。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军队也列入国民革命军编制序列。史著中对共产党军队均写明八路军、新四军的名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的军队一般只需写出部队番号即可,如十九路军、二十九军等。有的论文在军队番号前冠以“国民党军”,如《国民党第二十九军七七抗战原因初探》(载《北大学报》1988年第2期),不仅画蛇添足,而且这种称谓本身就是不准确严谨的,国民党只有党组织系统,它哪里又有什么军队编制?

国民政府统辖的国民革命军又简称“国军”。这在当年是很通行的称谓,1949年后台湾继续沿用,而大陆已久不采用。但近几年大陆出版物刊载台湾学者和海外学者的论著中也使用“国军”的称谓,如:加拿大学者徐乃力《抗战时期国军兵员的补充与素质的变化》一文、台湾学者张瑞德《抗战时期国军各阶层成员出身背景及素质的分析》一文。①《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中也介绍了“国军”系国民革命军别称。②国军的称谓比较简洁。

有的论著称国民政府军队为蒋介石军队(简称“蒋军”)。这与称国民政府为蒋介石政府一样不科学。虽然蒋介石是国民政府军队的统帅,但在体制上国民政府军是国家的军队,总不能以统帅的名字作军队的名称吧。况且,国民政府的军队组成复杂,有中央军和地方各系的军队,诸如西北军、东北军、晋军、桂军、川军、滇军等。蒋介石直接掌握的是中央军。如果说有蒋介石军队的话,那么就是中央军。可是,既然有了中央军的名称,又何必称蒋介石军队呢?

总之,在民国史著述中,国民党军、蒋介石军队等名称不宜使用,准确的提法为国民革命军、国民政府军,或简称国军。

四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

大陆学者长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生活工作,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着社会所有部门和单位,以至人们习惯地简化用“党”一个字专门称呼中国共产党。而且许多人,不管是不是共产党员,还常常以“我党”来称呼中共。这种习惯也被带进中华民国史的著述中。

或许有人认为,中共党史与民国史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但我认为,广义地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共党史的内容亦属民国史研究范围,正如同盟会的历史活动也是晚清史研究的内容一样。现在只是由于民国史研究刚刚开展不久,因而侧重于民国时期统治者方面的研究罢了。事实上,即便是现在,中共党史与中华民国史研究也无法截然分开(尤其涉及国共关系时)。

我想,单纯研究中共党史的论著,如发表于中共党史刊物的文章,简称中国共产党为“党”,或许还勉强说得通。如《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帮会工作》(载《党史研究资料》1988年第8期),《浅谈我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独立自主政策及其作用》(载《党史纵横》1988年第二期)。只要读者了解这两份是中共党史刊物,对篇名中的“党”即中共不会误解。(当然,即便是专门研究中共党史的论著,作者身份是中国党员,也不宜在学术论著中使用“我党”这样的称谓语气,下面还将论及。)但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纵然是专论中共党史的,也不应单以一个“党”字(普通名词)专指中国共产党(专门名词)。在中华民国时期,活动于政治舞台上的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还有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怎么能单以一个“党”字指称中国共产党呢?这种作法在学术上是不严谨的。至于使用“我党”这样的称谓,就更不严肃了。为什么作者要把自己的党派身份带进学术研究领域里来呢?而且,试想:读者怎么知道作者究意属于哪个党派呢?难道还要读者在阅读论著时对作者的党籍考证一番?至于不是中共成员的作者在论著中也用“我党”指称中共,那不很滑稽吗?

从学术研究角度看,史学研究者可以是某个政党的成员,但在学术活动和撰著中似无需以鲜明的党派立场作标榜。记述历史,评论事件,臧否人物,均依靠研究者掌握准确可信的资料,以科学态度对历史进行客观冷峻的审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历史,解释历史,保证历史研究的科学性。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史学工作者很难完全摆脱现实社会政治环境的制约,难免带有某种思想政治烙印。不过,我们在语言运用称谓语气方面尽量客观合理,讲求科学规范,否则,学术研究著述与政治宣传作品又怎么区别呢?

五 关于敌、伪、顽、友、我的称谓

民国时期,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阶级对抗和民族斗争非常激烈,政治上出现了敌、伪、顽、友、我这些名称,其中“顽”是共产党专门用来指称反共的国民党及其军队的。今天,学者们在史著中能否使用这些称谓论述历史呢?试分析一下。

先说“敌”。从军事学角度看,敌我是战争双方各自对作战对象和作战主体之间关系的指称,两者是互动变位的,并非对某方军队专指。在政治对垒中敌我对称也是一样。但现在一般容易从中共党史军史的角度使用敌我称谓。过去的中共党史军史资料中,有关国共内战的资料所称“敌”是指国民政府军队,“我”指共产党红军。如红军游击战争十六字诀:“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就是如此。如果在史著中仍沿用这种称谓办法,把国民政府军队称“敌军”,把红军称“我军”就显然不行了。客观的史学论著只能直接记述为国共两军,而不能代以敌我这样的称谓。只有在记述抗日战争时期历史时,称日方为敌,称中国一方为我,因为当时日本为入侵中国之敌,我们中华民族正对它进行抵抗。

“伪”,本是假的意思,在政治上称之为“伪”者,必为非法的不予承认的对象。抗日战争时期称伪政权、伪军、伪满洲国等,这是中华民族全民族的共同立场。今天写史仍使用这一称谓,当无异议。但过去个别论著把国民政府称“伪”,这就混淆了坚持抗日的阵营与投降日本的阵营的界限。现在有的论著对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称“伪”,把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召开的国民大会、组成的立法院行政院,称为“伪宪法”、“伪国大”、“伪立法院”、“伪行政院”,这就无视当时那些政治活动、文件和机构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就不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顽”和“友”。在抗日战争时期,正实行第二次国共合作。共产党称国民党及其军队为友党、友军,但国民党及其军队在抗日的同时也实行限共防共反共的方针。在国共摩擦中,共产党称反共的国民党人为“顽固派”,称反共的军队为“顽军”。这“顽”字是共产党一方专用的一个名词。今天的史著中显然不宜沿用这种名称。在抗战时期,共产党人分析说:反共“成了那班投降派准备投降的首要步骤”,“反共即准备投降”。③其实,抗战时期国民党反共过,但并未投降。在民族矛盾压倒一切的历史条件下,国共两党均坚持抗战到底。共产党对国民党和军队仍应视为友党友军,故被称为“顽”者,实际上仍应为友。

“我”。共产党的党史军史称共产党及其军队为“我”,这好理解。但民国史著述不能这样称呼。史学研究者应客观地记述历史。前文已经说过,民国史不能用“我”党这样的称谓指称共产党。对国共两军交战,不能称一方为“我”。只有在记述抗日战争历史时,站在中华民族立场,对与日军作战的国共两党两军才均可称“我”,如我第五战区、我一一五师、我三十三集团军,对抗日军队称“我军”。要之,史著不能以“我”专指共产党一方。

六 关于对民国时期阶段划分的称谓

从1912年元旦到1949年9月30日,民国时期共38年。除民国肇始南京临时政府短暂时期外,大致可分为民国前期(北京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两大阶段(二者之间略有交叉)。如果再细划分,北京政府时期可分为袁世凯统治时期、皖系军阀统治时期、直系军阀统治时期和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可分为前中后三期,国民政府前期(十年)、国民政府中期(抗日战争时期,八年)、国民政府后期(四年)。

过去所称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时期)不当,前文已经分析。海峡两岸对国民政府时期划分阶段的作法大致相同,但具体称谓有异。对抗战前十年台湾学者著述称十年国家建设时期,大陆著述称十年内战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是从不同观点出发的。为统一起见,是否称国民政府前期为好。对国民政府中期即抗日战争时期八年,认识不会歧异。对抗战胜利后阶段,大陆称为解放战争时期,台湾称为勘乱建国时期。这也出于不同立场。称之为国民政府后期(大陆统治最后一段)应是适当的。

民国时期上述划分阶段方法,从北京政府时期到国民政府时期,是按统治者的变动作依据的。这或许可以说是遵循了各国历史的通则。我国古代历朝历代不也是按朝代和年号名称记载历史的吗?中共党史和革命史划分阶段的方法与称谓是不适合民国史的。

七 关于对民国时期特殊政治地域的称谓

民国时期,中国政治局势一直动荡不安,中国政治地图上变幻不定,斑驳陆离。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共产党实行工农武装割据,中经日本入侵,形成了一些与国民政府辖区有别的特殊政治地域。对各种不同政治地域的称谓也应统一规范化。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共产党在一些省区发动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过去称共产党农村革命根据地为“赤区”、“红区”、“苏区”,而把国民政府管辖的广大地域称为“白区”,意谓那里实行“白色恐怖”。这些都是过去共产党人沿用的名称,称谓也不尽统一。我以为,在史著中,中共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简称“苏区”为好。在当时革命根据地内这一名称比较通行,当时武装割据政权的名称为苏维埃政权,故此名称比“赤区”、“红区”为好。而广大地区仍为国民政府辖区,在民国史著作中似不宜用“白区”的名称。

抗日战争时期,对日本侵占的中国国土称沦陷区,凡中国的史著均无歧异。对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中华民国特区)和敌后根据地,过去有称“解放区”者,这欠科学。因为虽则共产党军队抗击日本占领军光复国土固然可称“解放”,而国民党军队抗日光复国土,不也是解放原来沦亡于日敌之手的沦陷区人民吗?怎么专用“解放”一词称共产党的敌后根据地和并非从日敌手中夺取的陕甘宁边区呢?所以我想,边区和抗日根据地还是不宜用“解放区”。

过去大陆史著称国民政府辖区为“国民党统治区(国统区)”。这一称谓亦欠科学,国民党不是直接以党进行统治的,统治管辖者应为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名义上共产党是服从国民政府领导,怎能迳将国民政府辖区称为国民党统治区呢?从抗日战争时期正面战场角度看,前方、战区和后方、大后方(远离战争前线的西南西北地区)等称谓史著中似可使用,这些称谓富有历史感。就总体言,习称“国民党统治区”者,可称国民政府辖区。试想,如称国民政府统辖地区为国统区,那末共产党管理统治地区岂不应称“共统区”、“共管区”吗?这无论如何是不适当的。

至于到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后期,分别称国民政府辖区(统治区,当与共产党占领区对照时亦可称国民党统治区)和共产党占领区似是可以的,因为这时国共两党决战,双方的政治军事力量和占领地区消长,处在急剧变化中。共产党为国民政府有力的对手,很快压倒国民政府一边。在国共两党两军的大搏战中,为了对比国民党和共产党两方势力的消长,以国民党统治区和共产党占领区分别称双方的统治占领地区,勉强也是可以的。过去称共产党占领地区为“解放区”,犹如使用“解放战争时期”一样,是从共产党一方面称呼的,不适合民国史研究之用。而以国民政府辖区和共产党占领区为称谓,差可反映实际情况,或许可望海峡两岸学者接受。

八 结语

中华民国史研究撰述中的称谓使用,不单纯是一个语汇使用问题,它包含着深刻的意蕴。因为语言是思维的载体和外壳,语汇承载着概念范畴,对同一对象用不同的称谓方法,反映了研究者的不同思想观点和研究水平,故而称谓的讲求不可等闲视之。称谓语汇的规范化统一是民国史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民国史撰述中过去存在一些称谓不科学不规范的情况,这是民国史学科创建初期难以避免的现象。其所以如此,有社会历史政治的因素,如国共两党斗争遗留的影响,有过去中共党史革命史框架体系的影响(过去“中国现代史”实际上是中共党史革命史的扩大,而中华民国史初创也与这些框架有血缘联系);当然,这与部分作者对划清历史与现实、学术与政治、研究与宣传的区别,包括在语汇使用方面不够准确有关。

民国史学术研究的水平决定了称谓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度,而称谓语汇的不科学也制约了民国史学术水平的提高。这是显而易见的。纠正民国史撰述中的不当称谓,力求称谓语汇的规范统一,也是民国史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增强民国史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一环,对于推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也是十分有益的。

注释:

①二文载《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3期、1993年第3期。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第一卷第288页。

③毛泽东:《反对投降活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36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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