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果的后融资制度及其思考_激励模式论文

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制度及其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制度,它作为对课题制的补充和完善,试图在现有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下运用以目标-结果为中心的绩效管理的有关知识,探索以成果检验为目标的科研管理进行改进尝试。

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对于未经过课题立项资助得出的研究成果,或者得到课题立项资助的研究成果,在成果发表或应用后,经过个人申报,在成果经过互联网为基础的成果查询和社会影响效果确认后,证明学术创新性(创造性)突出、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文化价值或者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在全国范围内选取的同行专家库选取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给予的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资助形式。

资助对象:研究人员以个人为主、研究团队为辅,个别情况适用于某个研究单位作为资助对象。现阶段可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范围内实施,下一阶段在建立成果联网查询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国整个社科系统。再下一阶段,可以联网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等机构。

资助成果形式:以基础研究成果为主体,适当关注应用性成果,具体成果形式不作限制。

基本程序:完成研究成果后,研究成果完成人提出后资助申请,并结合有关评判标准自行提出被资助的学术依据,通过数据库的查新(查重)审核验证,由主管部门从社会范围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进行审核,达到一定标准者,即可获得后资助。

后资助的使用办法:允许一部分是直接领取现金作为智力补偿,相当于一种稿酬。其余部分可以不设置或者放宽使用时间限制,具体支出项目也由获得者本人在相对宽泛的指导范围内设置。

二、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制度的特点

1.资助目标明确,激励指向明确

由于科研活动对于其研究结果的取得以及质量或者水准存在相当大的不可预测性与不确定性,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是在已经查实到科研成果基础上的资助,因而资助的方向非常确定,也就是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方向明确而且可以比较选择后购买。

有些基础学科研究在初期阶段,并不一定能得到立项,而又会有大量的研究活动发生。有时有些成果是几年或者几十年的研究积累的成果,是非常有学术价值的成果,对于其资助也是对于“十年磨一剑”推出学术精品的一种鼓舞和奖励。

2.资金使用效果好

所谓效果好,主要是指在现有国家整体科研经费仍处于相对短缺的情况下,由于研究主体先行研究并已经提出明确的成果,经相关审查后予以资助,几乎没有资金被浪费或滥用的风险,同时也由于成果的可见性和可比较性,有利于资助主体对资助额度的合理性作出更加精确地判断,长期实施将有利于降低总体研究成本。

3.管理过程相对简化

因为是基于成果的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就可以由过程管理简化到成果管理,也就是将成果——绩效管理作为其主要工作方向,减少了课题指南、立项申报、项目评审、过程监督、资金审核等众多程序,不仅过程简化,任务量相对减少,而且避免了这些环节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

4.研究主体的负担减轻

目前,主要实施以课题制为基础的科研组织形式。如果得不到资助,许多与研究人员自身相关的利益,如设备使用、外出调研、科研补贴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果实施一定条件下的后资助,就可以使其安心从事科研,不必为基本的研究经费操心。同时,一旦有成果即意味着资助的得到,会形成良性循环,研究人员就可以不再忙于四处申请课题。目前,在科研体系中颇为流行的一句话是“攻关”先“公关”,其意思很明确,就是申请立项要搞好各种关系,尤其是负责资助的管理部门和评审人的关系,后资助的实施将基本消灭那些“公关”赖以存在的环节,不仅为研究主体节省时间,也对于学术风气的优化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5.引入社会评价

从根本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多的情况下表现的是社会效益,尽管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具有滞后性和间接性,评价指标体系也很难建立和完善,但是还是应该坚持成果推广宣传,坚持成果推荐转化,更多地与社会各界沟通,更多地使社会了解有关的研究成果,从狭小的学术圈评价走向整体社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有价值,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尽管是间接的作用居多,但是也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实践服务,才能体现出其价值。社会评价的引入,可以有助于扩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改革发展和实践服务,反过来,也可以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研究方向和题目,使研究更加贴近社会,更加贴近现实,有利于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获得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和资助。

三、后期资助、基于成果的后资助、拟成果购买制三种模式比较分析

社科领域中已经实施的后期资助主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的后期资助、教育部系统的后期资助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后期资助。以上三种后期资助的基本出发点、申请资格等原则基本相似,而且都基本以著作为主,不包括论文等。后期资助经费的使用形式稍有不同,国家社科基金模式相当于课题的追加资助和出版津贴,教育部的后期资助使用和常规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相同,中国社科院的后期资助相当于出版补贴加稿酬。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都需要申报评审以及专门结项,社科院模式则与其文库建设结合起来,相当于通过出版将结项和立项变通融合,而没有专门的结项程序。但是无论哪一种,基本上都是没有明确是对于课题组成员的智力补偿,社科院的稿酬差别可以认为是一种最接近于承认智力补偿的形式,但也可能引发一个疑问,成果更应该关心质量,而不是让字数成为基础因素。以上三种后期资助模式基本都不包括资助论文等成果形式。

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前文已对此进行了分析,在此不赘述。至于拟成果购买制,有学者撰文进行了研究。“所谓拟成果购买制,是指在公共产品类科研的可拟成果购买类科研领域,政府将原来在研究之前即投入科研资金的课题制改为以附加高额利润购买公共产品类科研成果的科研资金投入体制。这种“购买”不是将成果买断后据为国有的交易行为,而是对普通经济活动中的购买行为或政府采购形式的一种模拟,是公共产品类科研资金投入方式的一种制度创新。拟成果购买制使得科研资金的投入方式从现行的“期货式”转变为“现货式”,这就使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由过程管理转变为以成果评价为中心的目标管理,进而克服重过程而轻绩效考核的弊端,简化科研管理,把激烈的竞争从课题申请转移到了专注科研和关注成果上,形成重视成果产出的导向,是真正公平的科研竞争机制”。①

1.三种模式科研经费使用模式的相同或近似点

(1)三种模式都是关注成果,即以成果为关注重点,以结果为导向。其本意和出发点也许不同,但是结果相同,都是意图尽量减少科研活动中的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描述性。也就是“花钱买成果”。

(2)三种模式都相当于承认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智力投入实质上是一种投入要素,能够也需要给予相对的回报或者补偿。这有利于消除现行国家科研经费使用条件下对于智力补偿的争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研究人员的激励问题。

(3)三种模式都建立在可以比较选择的基础上。因为成果已经完成,或者基本完成,尽管三种体制的评价方式和机制不同,但是都是可以根据成果的质量或者资助方的需要选择是否资助以及资助力度,既提高了资助效率,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4)三种模式都将在相当程度上给基础研究以更多的支持,可以鼓励研究人员潜心研究,推出创新成果,特别是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将有真正的激励作用,只要有足够水准的成果,就可以得到可观的资助(或补偿),有利于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出“精品”。

2.三种模式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的不同和差异点

(1)资助的范围和成果形式不尽相同。其中以拟成果购买制范围最广,而且针对整个公共产品领域的所有成果,即使局限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言,它针对的也是所有领域的科研成果。后期资助只针对自己权属内的范围,基本上以著作为主,而且基本上设立了需要出版的必要条件。而基于成果的后资助,针对的也是资助主体的权属范围,但它包括著作也包括论文以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

(2)资助主体不同。其中拟成果购买制需要建立国家级的购买基金并成立全新的审核评价机构来进行评审和支付,其中还涉及法律的设立。另外两种还都是在原有主管部门下的负责资助的实施和管理,对于现行体制改动要求不多。

(3)资助强度不同。以拟成果购买制最强,它的建议将不仅是指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全额补偿,还要求给成果所有人相应的高额利润。后期资助无论是对于资助的地位和强度,都建立在与原有课题或项目的基本相当的基础上,相当于一个同等规模的新的课题资助。而基于成果的后资助,主要是强调对于现行国家科研经费体制研究人员的智力投入的补偿问题,因为研究是事先资助选题、资助实施的,因而成本会相对较低,这种资助是补偿性的,通常可以低于同等课题的研究资助规模。

(4)资助的阶段不同。后期资助中要求最少的,需要完成70%的工作量,相当于项目生命周期中后期的加强资助。其他两种机制都是建立在成果已经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即项目研究已经完成。

(5)评估的环境条件要求不同。后期资助是要求专家推荐基础上的审批制,还属内部范围审查。而后面两种体制都是建立在成果面向社会,公之于众(涉密研究另行规定),在大规模运用互联网和数据库进行查验的基础上,由项目专家进行评价予以资助。基于成果的后资助还建议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社会评价指标。

(6)资助的使用条件不同。后期资助实际上是出版资助加稿酬,有的还是固有的课题经费管理模式,只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智力补偿和经费的自由使用,并有时间限制。拟成果购买制,则对研究人员如何使用资金完全没有任何限制。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则是允许部分成为补偿性的收入,但是另外一部分还是需要一定的管理,只是时间限制和经费科目要大大放松。

为了方便比较,下面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观察,详见表1。

3.关于科研经费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原因分析

案例一:关于课题经费实施后资助的一次尝试

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原有的院重大A/B类课题制进行改革,取消了院B类重大课题,将该项经费分配到各个研究所,这样研究所一级可以支配的科研经费得到了当时来讲比较可观的增加。如何使用新增加的研究经费,是继续使用原有的所级重点分配方式,还是适当改进,对研究人员的智力投入有所补偿?为了将取得更高质量的成果和对研究人员的智力投入合理补偿这一目标尽可能地结合起来,某研究所通过学术委员会的讨论,在本所刚完成的一个关于科研激励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所多年来关于课题经费分配和管理的一些经验,准备在研究所层面上,对于本所能够支配的所级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进行改革尝试。经过讨论,准备将经费总额的20%用于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后的奖励性补偿。全所当年设立8个所级重点课题,这些课题在全部完成后,由所学术委员会审议,在所学术委员会对于成果的质量评议的意见基础上,决定对于这些课题完成人是否发放预留的经费作为奖励性补偿以及发放多少,当时称之为课题后激励。由于种种原因,一年后未能实现持续性尝试。

案例二:关于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外文论文的奖励制度

向国外的学术期刊提交论文,不仅可以有效增进国际学术交流,还对促进了解和跟踪国际学术前沿,进而提高自身水平有巨大助益,并将使论文作者本人乃至本研究所的声望得到提高。1999年,某所制定了一个鼓励到境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办法,在指定的10种本学科国际顶尖英文期刊发表文章的,可以获得5千元/篇的奖励。遗憾的是数年没有人领到此奖励。在分析原因后,决定扩大期刊范围,并发布本所学科相关的外文学术期刊指南,同时建议对在国外发表外文论文者在晋升职称等方面时给予优先考虑,可喜的是连续数年有学者在境外学术刊物(遗憾的还是没有那10家顶尖期刊)发表论文。尽管由于扩大刊物范围降低了奖励标准(3000元/篇),但由于适当地降低了门槛,以至于某年出现奖励金不足,不得不临时借用其他经费的情景。相信那微薄的奖金应该不是带来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奖金数额微薄带来的激励效果并不是很强,关键是一种导向作用的激励效果。但此处举例是意在讨论其中可以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不难看出,案例一就是一种事后激励的选择,也就是本文建议的基于成果的后资助的一个没有达到理想结果(夭折?)的小范围试验;案例二可以看到激励强度过低以及激励措施与实际匹配度不够,就可能产生无效激励。本文试图对那次未能持续的后激励实验进行思考,以尽可能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原因一:经费的来源

该项经费是院B类重点课题经费的下放,对于增加所级课题经费资助强度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当时所级课题经费大约年人均4千元左右,增加后也不过7千元左右,此种条件下,将其中近20%的经费专门划拨用于后激励,在课题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降低了课题的资助强度,将本身该是用于研究的资金用于后激励,在总体研究经费严重不足的前提下,有些与实际需要脱节。

原因二:激励的力度

作为后激励,应该使其具有足够的激励效应。当时每项课题的后激励资助额每项1万元左右。当年该研究单位年人均工资3.6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计划完成,每项课题一个人一年后得到的后激励不到年工资的三分之一,且大部分课题是以研究室为申请单位的多人合作课题组形式的合作,其资助强度更低,激励效应也更加弱化。

原因三:专业方向多带来的评判困难

该所有两个二级学科,由于都是使用方法论作研究,应用领域广泛,这样也造成了彼此间专业的不熟悉,如果以本所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对每一个课题的成果能够达成一个合理的可以比较的评判标准有相当大的难度,有的课题研究内容,全所大概也只有一两人算是专家,如何将这些成果在国内外的相对水准科学地评判出来,就需要更大的专家选取范围。

原因四:政策准备不充分

后激励实验难以持续,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是同时布置的课题,没有实现同时完成。没有按时完成的不希望分配保留的后激励资金,后续成果的激励基金从何处筹集,完成的如何体现质量上的差别也是个难题。如果对于确定截止时间、如何处理未完成成果、如何评价成果质量、如何选取专家有更加充分的准备,也许结果会有所不同。

原因五:与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冲突

在制定政策当时,尚未实行零基预算制度。零基预算执行后,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作为一个整体,所有单位都希望账户中的经费能够按照进度进行各项支出,以利于下一年度增加预算的申请。尽管零基预算并不以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基数。具体到对二级单位(研究所)的要求,那就是分解指标,如完不成预算进度,会有有关收缴措施。如此一来,本年度的国家专项研究经费必须在本年度执行,没有了预留的可能性。而且所有研究经费都已纳入课题制,预留经费即使保存下来,在支出后用于何种项目作入会计报表,也有很大的麻烦。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的思考是:首先,近些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家对于研究和发展总体投入仍然较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很难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以中国社科院为例,中国社科院研究人员工资收入偏低(如图1)。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改进现行经费资助体制,最大可能地利用有限的资金,激励研究人员产出尽可能多又具有一定水准的成果,是当前研究现实的需要,也将是一项困难但又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图1:2005-2008北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与中国社科院平均工资对比

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07、2008、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年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007、2008、2009年。

正是基于此原因,才更有必要对于智力投入与否进行研究和讨论。在此条件下,如何能够寻找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提高研究人员的待遇,增加对其做好本职工作的激励。如果实现“基于成果的后资助”,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而且这一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常规研究经费课题中对于智力补偿的争论,有利于在现行科研经费体制下解决问题。其次,探索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的改革。具体到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可以将其与已实行的基础学者资助计划结合起来,一方面将基础研究经费的资助由少数人试点扩大到全体研究人员,通过增加前期投入,形成合理的资助程序,弥补后期资助可能总量偏少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未来一两年内国家可能增加的经费作为其资金来源。这样只对增量的调整,既可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可以引入新的课题管理机制,也可以减少对现有体制的冲击,建立一个更加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管理体制。

四、政策建议

(1)建立以前期投入(改进分配方式的事业费制)、课题研究、广义后期资助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对于前期投入,将采取事业费制经费分配方式和社科院正在实施的基础学者研究计划以及研究室建设经费结合起来,推而广之到每一个研究人员。课题制经费可以按照不同资助主体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国家专项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科目和进度。广义后期资助用于智力补偿为主,即在现有的后期资助的基础上,将资助范围和形式进一步扩大。

(2)探讨广义后期资助的实施可能性,并尽快试点。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基础研究与横向研究课题智力补偿额度的相对均衡,尽最大可能减少目前横向课题,由于激励力度以及财务管理中报销难易程度差异过大,带来的对于研究人员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影响。

(3)对于主题确定,研究内容不断延续和扩展的,探讨实施连续资助或者长期滚动资助的模式,降低研究主体和资助主体相互寻找的成本以及流于形式的申请和管理成本。

(4)完善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将基于成果的后资助建立成与现有成果评奖制度联系的一种过渡方式和中间地带。

本文仅限于针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李群研究员、万莉华参与讨论。

注释:

①杨国军、奉公、彭光华:《公共产品类科研领域的拟成果购买制研究》,《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3期。

标签:;  ;  

基于结果的后融资制度及其思考_激励模式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