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杜伟[1]2004年在《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水资源浪费严重,水土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恶化和水质污染迅速发展,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加之水资源管理体制和价格关系混乱,水资源价格水平明显偏低。因此,引入水权交易及水市场机制,解决水资源分配及用水矛盾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水资源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初步发展。但仍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水权的客体、主体资格不清晰;缺乏完善的水价制定依据与标准;水资源收益补偿机制不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缺乏科学性;水行政管理权限过大,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程序性权利规定。因此,加强水资源权属统一管理是建立水权制度的重要前提。 根据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智利等国家的水权管理实践经验,本文对水权交易产生的根源,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水权理论进行探讨,指出水权是一种特殊物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文章进一步指出,要明确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地位,保障农业用水主体的利益。 我国的水权管理制度正在从取水许可制度向水权制度转变,并逐步完善水权交易体制。但在实行水权的统一管理中,也存在水权管理制度不尽完善等问题,因此,在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流域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改革,必须强化取水许可统一管理,加强流域管理及其与区域管理的结合,完善取水许可程序的公正性,保障水权的公平获得。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水权的成功实施有赖于以下措施:1、明晰水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完善水资源分配体制。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4、构建新型流域管理机构,完善水权管理机制。 我国水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水权制度的建立需要逐步实施。因此,要逐步完善水资源国家所有制,完善水权分配机制;积极培育水市场,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职能;在吸收借鉴国外有关水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水权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促进水权交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

宋元文[2]2008年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水权优化配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资源既是一种特殊的、不可替换的资源,又是一种可重复利用的自然资源。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最新发表的“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指出,未来20年全球供水量预计将下跌叁分之一,而到2050年,全球将有48-60个国家的20-70亿人口受饮用水短缺的影响。水资源将取代能源成为21世纪最紧缺的战略资源。水资源是中国在自然资源领域面临的最大威胁,中国用水量居世界第一位,而人均供水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用水供求缺口将达320亿立方米,到2030年将激增至500亿立方米。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配置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命题。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强化资源管理,而加强水资源管理,须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为了剖析水权优化配置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解决水权优化配置的几个关键问题,本文从水权及水权优化配置理论出发,分别从流域水权配置的模式选择,流域水权初始配置模型、流域水权交易机制等方面,结合太湖流域的实践,对流域水权优化配置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及结论如下:本文阐明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水权优化配置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本文主要研究水权及水权优化配置理论,阐述了水权及产权的概念、水权特征,对水权的界定及水权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水资全产权具有非完全排他性、可分割性、外部性、配置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稀缺性等五个特性,并认为在我国水权必须基于流域的基础上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水权定义为流域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自由转让权。本文主要就水权配置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通过政府垄断型、自由市场型和水权交易型叁种流域水权配置模式的比较,本文认为采用水权交易型水权配置模式是较优的模式,它克服了政府垄断型配置模式所带来的“政府失灵”以及自由市场型配置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在讨论水权交易型配置的两种模式——基于优先专用权原则的配置模式和基于比例分享权原则的配置模式,我们发现基于比例共享权原则的配置模式消除了用水户之间的不公平性,尤其是当用水双方的弹性系数相同时,基于比例共享权原则的配置模式能够优化和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本文主要研究了水权初始配置模式,认为合理地界定初始水权,是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的前提,也是流域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本文通过建立多目标多层次模糊优选模型,从“流域”至“行政区”对水权进行了第一层次的初始配置,解决了流域间各行政区的竞争用水问题;通过建立多目标规划模型,从“行政区”至“用水户”对水权进行第二层次的初始配置,解决了各行政区内产业部门的竞争用水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权根据效益优先原则进行配置。本文通过对太湖流域的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表明,水权初始配置能够提高节水效率,通过水权的优化配置能够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整个流域的经济效益。本文研究了水权准市场交易机制,具体阐述了水权准市场的两种拍卖模型,第一价格拍卖模型和双方叫价拍卖模型,并且在这两种基本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水权准市场多因子动态交易模型,考虑了水权转让双方对水权价值的判断,即水权价格弹性系数,并通过模型的推导得出动态交易模型的交易价格和存在条件。本文通过对太湖流域的实证分析,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语言实现了水权交易均衡价格的模拟测算过程,得到上海地区第一产业富余水权向第二产业转让的水权交易均衡价格。通过以上研究,本文的创新点可归纳为以下叁点:1、通过分析比较基于优先占用权原则和基于比例分享权原则的两种水权交易型配置模式,得出水权优化配置应遵循比例分享权原则的结论,以及明晰水权的重要性。2、选择合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多目标多层次模糊优选理论和多目标规划理论对水权进行两个层次的初始配置,解决了初始水权配置的难点,并对太湖流域目前的水权配置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建立多因子水权准市场交易动态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水权交易价格均衡解及其存在条件,并用计算机程序语言实现了上海地区第一产业富余水权向第二产业转让交易的均衡价格模拟测算。

王军权[3]2015年在《水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应当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并以市场配置资源,以应对水资源危机。而建立有效的水权交易市场,应以水资源的静态配置与动态交易为核心,开展对水权交易市场中的政府机构、交易方及中介方等法律主体及其职能的研究。水权交易应当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职能,使水权交易市场各法律主体各司其职,保障我国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杨文光, 朱美玲[4]2018年在《农业用水水权交易发展研究及展望——以新疆昌吉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业高效节水技术的采用与农田水利建设为突破水资源短缺的瓶颈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2014年新疆昌吉州在开展两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水价改革与水权交易工作试点。水权的确立与水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为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以及生态用水转换创造了可能性,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用水结构的优化,在保障农牧民用水权益的基础上推进了水权水价改革。高效节水是农业发展的有益途径,当前水权交易工作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关于其交易机制以及运行管理模式的研究较为缺乏,理论层次较为薄弱,未来亟需从交易制度和价格机制体制上进行完善,促进农业用水水权交易工作开展。

田圃德[5]2003年在《水权制度与水权市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权、水市场理论的探索和实践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节约、保护、配置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水利改革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实现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必由之路。 本文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异常突出的现状,在学习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和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本文研究并建立了水权体系,重点提出了一般水权、流域水权和特定用途水权等叁个重要概念,同时对水权制度构成及其法律定位进行了分析。 本文对水权制度创新及效率分析的原理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建立了水权制度创新诱导因素的理论框架(模型),结合水资源紧缺的黑河流域实际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本文定义了水权制度创新影响和潜在收益及其计算方法,从理论上提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水权及水权转让价格确定(数量化)和确认(制度化)的方法和程序,并对培育、发展和规范水市场提出了政策和制度建议。 研究表明,日益宽松和开放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有限的财政资源状况,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国家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迫切战略要求,是导致水权交易制度最终逐渐建立和发展的主要诱导因素。我国建立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的外部激励环境已经逐步基本形成。 研究表明,建立水权体系和水权市场的目标是,抑制宏观意义上的过度用水,恢复和保护水资源体系的正常与健康运转,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现有水资源管理体系向水权体系过渡期间的政策目标是,在尽量不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形成水权制度和水权市场。为此,本文建议选择水资源稀缺比较严重的某个流域进行试点。

陈洁[6]2005年在《水权期权交易的理论、方法与应用》文中提出随着我国水资源危机的日趋严重,水权交易势在必行。对于大型用水工程以及新增用水项目采用水权的现货交易存在较大风险,而水权期权交易可以规避水权交易中的风险,保障工程和项目的正常进行。所以,本文对水权期权交易进行研究。 本文在对水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水权期权的概念,分析了水权期权存在的条件。又基于对水权交易以及水权现货市场的分析,提出水权期权交易概念及其条件,还分析了水权期权交易的原则与范围。最后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对水权期权交易的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水权交易是解决我国目前水资源危机的有效途径,而水权定价是水权交易中的核心问题。本文从水权的自然属性、社会影响以及工程影响等方面剖析了水权价格的影响因素,并对定性因素进行量化,形成较为系统的指标体系。将通常应用于对事物综合评价的模糊识别模型用于水权定价,并与水权价格上下限的关系相结合,给出了水权定价模型。此外,本文对水权期权定价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水权特点,给出了水权的收益率服从时齐次马尔可夫过程的水权欧式看涨期权、欧式看跌期权和美式看涨期权定价模型。 通过建立水权期权交易模式与水权议价交易模式下买方与卖方的效用函数,对两种交易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判定这两种交易模式都是均衡的,而只有水权期权交易模式是稳定的。 最后,结合黄河流域水资源特点和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对黄河流域未来水权交易及水权期权交易有关数据进行模拟,应用本文给出的水权定价模型和水权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出黄河流域的水权价格和水权的欧式看涨期权、欧式看跌期权和美式看涨期权的价格。最后,对黄河流域水权期权交易进行了具体设计,包括黄河流域的水权期权交易的组织机构、主体、合约设计和程序设计。

李志琴[7]2010年在《论健全我国的水权交易制度》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传统的配置水资源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传统的配置水资源方式已不能适应这一变化了的要求,不能达到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怎样尽可能的保障当代人对水资源的利用,如何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为后代人留下充分优质的水资源,怎么保证既合理利用水资源又不污染我们生存的大环境,这些问题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我国当前对水资源的利用存在什么问题,如何避免这一系列的问题,应建立怎样的制度来达到更高规制水资源利用的目的。要想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就必须使水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水资源配置方式,真正建立起以市场为基础的水权交易制度。综观世界其他国家的水资源管理和改革实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制度乃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基于这一目的,本文就如何在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合我国特色的水权交易制度展开理论研究。首先,对水权与水权交易制度作出科学的鉴定,只有在正确认识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才能更准确地进行接下来的理论分析。其次,分析我国水权交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在认识到现状的基础上构思新的制度。第叁,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水权交易制度进行简要的理解。任何制度都有其合理性存在的土壤,进行这一分析的目的就是为了借鉴其有益部分为我所用。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水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急需构建的新制度。本文的重点在最后一章,具体论述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通过基本制度的建立为水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提供基本思路。

张国珍[8]2008年在《流域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水交易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短缺正日益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前途与命运的大事,但说到底环境问题就是一个经济问题。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河流、湖泊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水资源,并且沿流域形成了一系列“流域城市”。这些城市用于生活、生产的水资源来自于流域,但与此同时,产生的污废水也排入了其中。而同一流域中的流域城市上下游互相影响,是一个自我生成、又不可分割的共生体,它们因“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故流域城市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是关系到其生活、生产和发展乃至是否毁灭的关键问题。本文以黄河流域为例,选取黄河上游兰州段的叁个排污断面,设为同一流域叁个城市的取水点及排污点,运用“科斯定理”等环境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水交易机制研究,从而构建流域城市水交易平台,探索一种流域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方法及途径,解决流域内用水矛盾,使整个流域水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叁方面。(一)在对黄河流域兰州段水资源和污染物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了黄河兰州段水资源和水体污染特点及其变化趋势。研究表明,由于受季风的影响,黄河上游降水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同时,沿河水库蓄水量也在下降,导致水资源的整体需求趋于紧张。而工业废水是黄河兰州段水域的主要污染源,其年排放量将超过5000万吨,并且其处理达标率仅为59.7%。(二)运用环境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环境学等理论知识利方法,进行了水权交易市场模式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模式的构建研究,并根据所进行的研究,对构建水市场所需要的各种参数进行了分析计算。(叁)结合水权和排污权交易模式相关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多级水交易市场的构建方法的探索,确定水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水的实时监控系统、水交易平台、水信息综合数据库。在调研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本文选用模糊优选法对黄河流域兰州段的初始水权进行了分配;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分别计算了黄河流域兰州段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以及资源水价,进而得到黄河流域兰州段水权交易“保护价格”为3.98元/吨;通过对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的比选,采用二维水质模型进行了黄河流域兰州段水环境容量的计算;利用层次分析法对黄河流域兰州段排污份额进行了初始的分配;应用C(费用)—Q(处理规模)—S(等标负荷量)模型,进行了“排污权交易保护价格”的计算,得到黄河流域兰州段排污权交易“保护价格”为0.85元/吨。进而为水交易市场中这些难以计算的经济要素实现定量化,使水交易得以有效的进行。在研究中,本文首次提出了“流域城市”的基本概念,首次将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建立在同一市场体系中,形成“水交易”市场体系,并首次提出了“保护价格”的概念,认为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可以放手让市场机制来决定,政府只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底线价格,即“保护价格”。在水权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价格低于“保护价格”,双方交易并不能够达到环境与经济双优的效果,则政府不允许双方进行交易;只有在交易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双方才可以进入交易市场进行水权的交易。在研究中,本文忽略了流域水质、水量变化的季节因素对水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基于研究的时间限制、影响水交易市场因子的复杂性以及流域南北差距等原因,并未对城市之间社会经济、消费水平等进行详细研究,这些都是进一步深入探讨水交易市场的重要因素,也是后续研究的主要内容。

单以红[9]2007年在《水权市场建设与运作研究》文中提出水资源领域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水权及水权市场理论是适应水资源紧缺和市场经济条件的管水、配水、用水方式,可以调剂供用水余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研究水权市场基本理论、学习总结国内外水权交易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水权市场的建设和运作理论,并运用相关理论研究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的建设和运作。水权市场建设包括内部组织结构和外部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内部组织结构包括叁个组成部分,即水权市场主体、交易中介组织和市场管理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水权市场主体确定为政府和用水户,而供水企业不宜成为市场主体;水银行是一种水权交易的中介,研究了水银行含义、水银行的机构设置和水银行的业务;讨论了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水权市场外部环境包括水权市场文化环境、法制环境、公共管理环境和技术环境等方面。研究了水权交易价格的定价方法,包括政策性水权价格、成本核算水权价格、边际成本水权价格和水权影子价格等。分析了影响水权价格的变动因素,即自然因素、技术因素和经济及社会因素等,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引起的水权价格的变动趋势。水权市场动态运作包括水权交易主体在市场上的交易博弈行为和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以及对水权市场引致问题的解决。基于完美贝叶斯均衡建立了水权市场博弈模型,分析了买卖双方策略选择空间,阐述了叁种市场均衡类型,指出了提高市场效率的方法。给出了政府调节水权市场运作的具体经济政策工具,阐述了水权市场经济政策配套工作。指出了水权市场引致问题即交易外部性问题和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解决方法。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建设研究的范围选择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区域,确定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的原则和水权配置的结构层次;建立了塔里木河流域四级梯阶水权市场架构,确定了各级水权市场不同的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管理者;研究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建设的相关措施;测算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价格;讨论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市场运作机制。

赵娉婷[10]2005年在《水权及水权制度设计》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口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水资源日益紧缺,同时,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水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在水资源总量中,水资源浪费极大。如何有效利用水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头等大事。本文拟从水资源产权的角度分析水权制度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并设计出具体方案。 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本文的创新之处。一方面,指出当今水资源理论及制度不适合水资源的使用及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研究水资源现状指出水权分析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为水权涵义、特征及界定。因为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所以,本部分首先从产权理论出发,清晰的指出水权的涵义,即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然后,归纳了水权的非排他性、分割性、外部性、可转让性及转让的不平衡性等特征。最后,探讨了水权界定的重要性及界定的内容。 第叁部分为水权的内容。这一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水资源所有权研究和水资源使用权研究。在水资源所有权研究中指出:水资源的终极所有者为国家和集体。在水资源使用权研究中,笔者认为水资源使用权的内容包括用水权、转让权和抵押权。其中,用水权分为取水下的用水权、非取水下的用水权;转让权有其自身的必然性、条件和原则;对于水资源的抵押权的研究,这在过去一直属于空白,本部分就从水资源抵押权的特征及抵押权的转让等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为水权制度设计。水权制度的设计是以水权的内容为依据的。在对水权进行明晰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了具体的水权制度。具体包括:(1)水资源所有制度设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代理方依法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2)水资源用水制度设计。在这部分内容,首先,笔者分析了水权的占有规定,即水资源所有制度规定的最原始的部分。具体包括河岸权、先占优先、生活优先等规定。然后,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并沿着这条线层层分解,最终,在不改变水资源终极所有者的前提下,明

参考文献:

[1]. 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 杜伟. 武汉大学. 2004

[2]. 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水权优化配置研究[D]. 宋元文. 上海交通大学. 2008

[3]. 水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主体研究[J]. 王军权.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4]. 农业用水水权交易发展研究及展望——以新疆昌吉州为例[J]. 杨文光, 朱美玲. 农业展望. 2018

[5]. 水权制度与水权市场研究[D]. 田圃德. 河海大学. 2003

[6]. 水权期权交易的理论、方法与应用[D]. 陈洁. 河海大学. 2005

[7]. 论健全我国的水权交易制度[D]. 李志琴. 江南大学. 2010

[8]. 流域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水交易机制研究[D]. 张国珍. 兰州大学. 2008

[9]. 水权市场建设与运作研究[D]. 单以红. 河海大学. 2007

[10]. 水权及水权制度设计[D]. 赵娉婷. 山东农业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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