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方法_民主推荐论文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方法_民主推荐论文

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方法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干部论文,方法论文,选拔任用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完善扩大民主的新方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关键是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扩大民主的新方法。近年来,全军各单位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的要求,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着扩大官兵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了一些好的方法。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应在继续进行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和规范这些好的做法。要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立足于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情程度,并把扩大民主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管干部原则更好落实。当前,应重点坚持和完善以下做法: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干部是广大官兵群众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信得过的指挥员的一个重要措施。它有利于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化”,有利于扩大选人的视野,有利于把好干部的“提名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此必须加以坚持和推广。实行民主推荐干部,需完善以下重要环节:

1.科学制定并公开岗位职务具体标准,便于民主推荐。制定岗位标准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一是任职资格,主要包括经历、学历、专业、任职年限等。二是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面对知识军事的来临,选拔干部必须着眼于知识水平能力特别是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否则,就难以适应军队建设发展和打赢高技术战争的需要。三是岗位和层次要求,如正职与副职、机关与基层、军事指挥岗位与政工、后勤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等。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岗位,应制定出不同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岗位要求,以便群众推荐。

2.采取多种形式推荐,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民主推荐主要包括群众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和党组织推荐等形式。

群众推荐要进一步扩大。群众推荐主要是以召开民主会议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分别由本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派人做好推荐表的回收、汇总统计和谈话记录整理工作。搞好群众推荐,当前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扩大谈话人员的范围;三是要合理确定推荐方式。目前,群众推荐方式主要有投票和谈话两种,采取那种方式,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加以确定。如单位人数过少;或内部不团结,投恩怨票、感情票的较多;在单位组建时间较短、新来干部较多、干部相互间了解不多等情况下,都不宜用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四是要科学界定最低得票比例和推荐比例。从一些单位的经验看,所推荐人员中,现任班子成员的得票比例不能少于50%,非班子成员的得票比例不应少于30%。群众民主推荐的比例应为1:3,即拟提拔职位1个,需民主推荐3人,以增加可比性、准确性。五是要公开推荐结果。要将群众民主推荐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以便组织考察时群众有所准备,更能了解民意。

领导推荐、个人自荐要制度化。政治机关要向本单位公开荐贤举能的程序、方式,对举荐对象的情况要有记录并集中进行考评,择优分类归档,加强管理。领导推荐、个人自荐必须写出材料,填写推荐表。领导干部推荐人选时要实行干部任用回避的有关制度。如果这些推荐方式推荐的人选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少,不能列为考察为对象。

组织推荐要规范化。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在群众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之后,结合本单位干部培养和群众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集中研究出本单位党委推荐优秀干部的人选,按照新提职位1:2或1:3的比例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

3.精心组织实施,防止民主推荐简单化。民主推荐干部是个新事物,党委、政治机关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有利于群众了解推荐对象的情况、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信得过的干部为原则,精心安排,精心组织,防止简单化。同时要注意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民主推荐的关系、民主推荐与领导推荐的关系、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的关系、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的关系、民主推荐中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等,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工作。

(二)公开考察

公开考察就是考察工作从封闭式向开放式、从单纯靠少数人考察向更多地依靠多数人考察、从孤立静止地考察向经常跟踪考察转变,坚持干部部门与有关部门、领导与群众、定期与经常、年度与平时相结合的综合考察方式,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抓好以下环节:

1.公开标准,让群众掌握评判尺度。政治机关要以发文件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具体职位的考察标准,把目的、要求即选拔什么样的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向群众公布,让群众明白,使群众心理有数。这样才便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保证考察民意的质量。

2.公开亮相,让群众鉴别。政治机关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向群众公布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被考察者在考评会议上公开述职,其政绩是否准确、客观、全面,让群众来鉴定。述职后,让群众填写“鉴定表”,对干部情况进行评议和鉴定。过去常用的干部述职后让群众进行打分或打勾,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往往失之简单化。现在,不少单位采取写实性民主评议,不再采用集中填表、简单划勾或打分的方式,评议者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写出用事实说话的书面鉴定或意见,评议结果比较具体、真实、准确。

3.公开测评,让群众评判。民主测评是让群众充分行使自己权利,体现自己意愿,反映对干部信任度的重要形式。要向群众交底,讲清民主测评的目的、方式、方法,尽量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测评内容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不仅要有是否同意提拔的意见,而且要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测评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众或事后不久公布测评结果。

4.扩大座谈面,充分了解民意。与干部群众座谈是深入了解干部、调查民意的有效形式。搞好这一工作,首先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教育干部群众打消顾虑,增强参与意识。要尽早安排,使有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准备,防止“突然袭击”、“仓促上阵”。要有一个安静、保密的谈话场所。要有充分的时间保证,避免因时间仓促或紧张而遗漏,草草收场。要保证参加座谈人员的数量,其范围应同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大体相同。同时,要扩大外围考察,采取上询下访的方法,找干部的上下左右人员座谈,进行横向比较,了解在同一层次干部的比较中其所处的位置;找干部的上级领导座谈,考察其综合素质;找干部任职单位的群众座谈,考察其工作实绩的真实性。通过座谈,看领导干部、同级干部、下级干部群众的意见是否吻合。凡吻合的结果一般比较准确,而反差大的应进一步了解。调查民意要与干部工作对象环境相结合。对一个单位的风气、干部的岗位性质及班子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防止虚假民意。要正确处理民意与个别问题的关系。民意不是群众个人意见的简单相加,因此,不能因个别方面的问题而否定干部的全貌,也不能因总体评价好而掩盖个别问题。要进行实地考察或专项调查,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争议的实质,防止简单化。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座谈,提高考察民意的准确性。

(三)任前公示

所谓任前公示,就是将经过民主推荐、政治机关考察、党委初步审定同意或党委个别酝酿同意的拟提拔任用对象,采取政治机关下发通知或其他方式(目前地方一般是通过新闻媒介)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一些单位的经验证明,实行这一举措,扩大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范围,拓宽了对干部的考察面,明显地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监督,而且提高了干部注意自身形象、密切联系群众、振奋革命精神、努力干好工作的自觉性,也进一步培养了广大官兵的民主意识。其积极意义和实际效果已明显地反映出来,因此应全面加以推广。搞好任前公示,应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

1.注重公示质量。一是公示的程序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程序,由政治机关对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人选按照“一职双备”或“一职三备”的方法提出任职公示对象的初步方案,党委常委会决定任职公示对象以及任职意向,再由政治机关在本单位公布于众。二是公示内容要全面。对凡是拟提拔的干部应全部公示,不能公示这一批、这一部分而不公示那一批、那一部分。对所公示干部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简历、主要工作业绩、现任职务等都要详细而全面地公布于众。三是公示的时间要充足。公示时间的长短,从各试点单位的经验教训看,以15天至1个月为宜,这样能使群众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四是公示的形式要有效。可采取召开公示会议、下发通知、张榜公布、局域网公布等有效形式。不宜采用吹风、打招呼等形式,以避免群众的胡乱猜疑。

2.加强公示管理。一是加强资料管理。公示期间,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可由干部和纪检部门组成)负责来信来访来电话的记录整理,综合归纳有关情况,对有关资料应及时收齐统管,及时归档,过期资料经政治机关领导批示后统一销毁。二是严肃法纪。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的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要加强对群众意见的检查管理。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干部部门要慎重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从严把握,分类处理。凡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具体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匿名信、匿名电话反映有实质性问题,且内容比较具体,经调查能够核实的,也要调查;对反映政治、经济或生活作风方面重大问题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仅仅是指出缺点、毛病等一般性问题,或是道听途说、随意猜想的,可不做调查,但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有倾向性问题的也要调查。

3.尊重公示结果。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或查后没有问题的,经政治机关复议研究后,正式提交党委会。对有问题或拟任职务不适宜的,视情况进行处理。可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暂缓正式任命。适用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可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再提交党委研究任命。第二种是撤销拟任决定。适用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特别是弄虚作假、为官不廉、作风不实的,应坚决予以否定。第三种是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适用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

(四)“差额提名、投票表决”

这是一些单位改进干部任免方式所进行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集体意志,真正实现党委集体管干部的原则;有利于克服口头表决方式的不足,防止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其做法是:

1.实行“一职双备,差额上会”。为优中选优,扩大党委会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政治机关可按照“一职双备,差额上会”的办法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

2.实行党委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常委的平等权利,体现在一人一票的表决上。干部选拔任用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内容可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提拔任用以得票超过应到常委半数方可形成决议。对同意票未超过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选,一般应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对提拔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一时搞不清楚时,可以暂缓表决,一般应在半年之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

这一做法的具体程序是:①提出名单。政治机关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实行公示以及政治部会议研究的基础上,按“一职双备”将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任用意见填制“任免报告表”和“任免名单”(两位备选人可按姓氏笔画排序)。②介绍情况。在常委会上由干部部门介绍人选的考察公示情况。③充分讨论。常委根据干部考察、公示和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④进行无记名投票。常委会成员在印制的选票上表示同意,不同意、暂缓表决意见。⑤形成决议。

二、强化扩大民主的新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民主是干部任用制度上的一种深层次改革,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做很多的努力才能取得成效。因此,搞好这项改革,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

(一)建立干部实绩民意登记表制度

团以上单位都应建立分管干部实绩民意登记表。登记表可分组织考察意见和干部自我鉴定两部分。自我鉴定部分,按德、能、勤、绩等内容,由本人如实填写;干部部门平时将每年度干部的奖惩情况、群众举报及核实情况、民意测验及民主评议情况记录在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组织考察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时,将平时考察登记表所记载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印发给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为群众了解干部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

对于建立用人失误追究制度,不断强化主体的责任,近几年部队呼声较高,有些单位对此也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实践证明,建立这一制度,意义重大。首先,它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我军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党委集体管干部的制度,强调由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干部问题。但在现实中,往往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而且出了问题,板子很难打到具体人的身上,责任追究常常无法奏效。邓小平曾强调指出:“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这一论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建立用人失误追究制度,是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其次,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保证更好地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新时期,党中央、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制度和法规,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这些政策、制度、法规在一些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政策、制度、法规方面缺乏明确的、系统的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责任和违反制度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必须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入手,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使其与各项政策、制度、法规互为补充,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制度,从而更好地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第三,建立这一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用人上不正之风之所以能够存在,其根源是主要是人治现象的存在。克服人治现象,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通过责任制来规范各级组织和领导选用干部的行为,把监督制约贯穿于选用干部的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着重于事前规范、预先设防,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用人失误追究制度,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明确责任内容。一是干部推荐者的责任。无论以何种形式推荐干部,推荐者都必须对推荐对象进行一次全面了解;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推荐对象的情况;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民主推荐表。二是干部考察者的责任。坚持严格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坚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运用测评与谈话、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考察办法;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被考察者的情况,全面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及时写出考察材料,认真署名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严守法纪,做好干部考察评价情况的保密工作。三是决定者的责任。干部任用的决定者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党委,一个是政治机关和干部部门。党委的责任是: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形成任用决定;对新提拔干部在任职前进行谈话。政治机关和干部部门的责任是:严格按程序办事;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形成提拔人选方案在向党委汇报前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组织实施任前公示;严格保密制度。

2.确定责任界限。一是责任主体。在推荐中,个人推荐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党组织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在考察中,考察组织成员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在决定任用中,党委正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其他常委负一定责任。二是责任种类。违反程序操作的责任,主要指缺少程序,或颠倒程序;违反规定制度任意操作的责任,如“一言堂”、跑风漏气、徇私舞弊、临时动议、超编超配等;不负责任的责任,如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主观武断或感情用事等。

3.规范责任追究。按照本级追究与上级追究相结合、及时追究、从重从严处理的原则,追究应根据责任大小、后果轻重、造成失责的原因等因素具体确定。一是警诫教育。对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考察、任用的,其结果无效,其责任主体如为初犯或一般性的失误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批评教育,给予警诫。二是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屡教屡犯,或在推荐、考察、任用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跑风漏气、办事不公,或搞非组织活动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依法处理。对严重建反规定,行贿受贿或搞非组织活动,或破坏民主选拔工作的,应移交军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任用监督制度

1.建立干部工作巡视制度,加强上级组织经常性的监督。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可定期不定期的选派巡视员从上至下检查干部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检查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军委、总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是否扩大民主,选用条件是否具备,选用手续是否齐全,选用程序是否规范;对查实的举报进行督办,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重要案件进行初核;巡视期间,巡视员可列席党委研究干部问题的会议。各级党委应每年将干部选拔任用扩大民主的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报告。

2.规范干部部门与军事执法部门的通报例会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部门与纪检机关的通报例会制度,加强与保卫、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要明确联系通报的内容,如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工作表现、职务晋升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通报职责、通报形式、通报方式、通报时间。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监督,对同级和下级组织及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应及时立案侦察,依法依纪予以严格处理。

3.加强干部任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要突出任前监督,可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常委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来访。对重要举报,要限期查办,跟踪督办,及时反馈。

(四)实行考任分离制度

搞好干部考核,是准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性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应当把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考核机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认真研究解决。为此,提出以下设想:

1.设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委员会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考核是任用的前提,又是对任用的监督和制约,但将一对因果对立的职能赋予同一组织,势必影响监督制约职能的发挥,进而影响任用决策的质量。实践证明,考任一体的体制因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而造成用人上的主观臆断和不正之风是难以避免的。近年来,很多同志提出实行考任分离,这是很有道理的。据此,我们设想,可根据我军的实际情况,在师以上单位设立干部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核前,聘请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所属干部进行考核,并向党委和上级机关提供被考核干部的基本情况。干部任免,则由有任免权单位的干部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编配情况,提出任用方案,报政治机关和党委研究决定。其优点是:可以优化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带有人治色彩的传统用人方法,走开依靠机制克服用人腐败的路子。

2.尽快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现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太原则、太笼统、不便于了解和掌握每个干部的具体情况,上下一般粗,往往是有多少个考核组,就有多少个对干部的评价。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级各类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研究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及时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

3.扩大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方法。要拓宽考核渠道,扩大考核面,充实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不仅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更要注重考核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仅要了解干部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不仅要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还要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不仅要了解多数人的意见,还要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因为对干部不良行为的知情人往往是少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搞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任用。要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搞好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论,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实行考核预告制度,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要加强考核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借鉴并运用国内外一些行之有效的考核工作的技术,以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防止考核失真、失实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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