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风电供热试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提高风电消纳水平的同时,工程在运行模式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影响风电供热项目的推广。研究风电供热项目价格机制,并结合风电供热试点的运营情况,对风电供热项目经济性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风力发电;供热;消纳;价格机制
随着我国风电并网规模的快速发展,三北地区受负荷规模小、供热机组比重大、电网调峰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冬季供暖期风电消纳困难问题日益突出。风电供热项目的经济性是影响风电供热实施和推广的关键因素之一,研究风电供热价格机制以及项目经济性,是提出相关激励、补贴政策,推广风电供热的重要基础。利用风电供热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在国外已有实践,但由于其风电供热利用方式与我国有较大差别,因此没有直接可比性。
1风电供热现状分析
根据风电出力及冬季负荷特性,风电供热试点普遍采用蓄热式的电加热技术。在负荷低谷期启动电加热设备,供热的同时储热热量用于白天供热,不仅可以增加低谷期电网负荷,还可以享受电网低谷电价。试点工程主要采取的运行模式是风电供暖项目确定合作意向后,风电企业需要出资兴建热力站,购买电蓄热锅炉等供热设备并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签订协议。设备到位后,供热站按照峰谷电价政策购电,使用电力生产热量供应给热力公司。由于热力站的初期投资较大,在热价不高于燃煤锅炉的前提下,如果单独核算热力站的经营效益会处于亏损状态,需要对风电企业进行电量补偿,即通过增加风电企业上网电量,减少其弃风损失来补偿热力站的亏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按照现行的用户电价、热价以及风电上网电价计算,参与供暖的风电企业需多发1倍于热力站所需的电量才能保证盈利,显然这种方式只有通过挤占其他电源的发电计划额度才能实现。由于项目所在地区调峰困难本已较为明显,其结果必然加剧对其他电源调度的难度,失去了增加电网调峰能力的意义。
2影响风电供热的经济性因素分析
从现有风电供热项目的运营情况来看,影响风电供热的经济性因素主要有热力站投资、风电上网电价、供热电价等。
2.1热力站投资
热力站投资是影响风电供热项目经济性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热力站总投资包括电热锅炉、循环水泵及电机、蓄热水池、热源厂管路等制热供热设备以及变压器、土建、施工等其他费用。就目前的风电供热项目实施情况来看,项目投资占风电供热成本的比重较大。
2.2风电上网电价
风电上网电价是影响风电企业收入以及风电供热电价的重要因素。风电上网电价高,则风电企业售电的收入高,但同时,考虑电网企业的输电费用,风电供热电价也会相应升高,对热力站或供热企业运营造成影响。现行的风电上网电价由当地火电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部分组成。对于风电供热运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风电供热方案论证会议纪要通知中规定,风电供热的基本方式为风电企业按对应的供热设施总用电量,低价向电网企业出售这部分电量,电网企业收取合理的输电费用后,将这部分电量专供给供热单位。风电企业低价提供的供热电量按当地电价补贴标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在风电供热试点项目实施中,不同试点项目对风电供热的结算方式有所不同,如,有些试点项目未按照能源局规定的风电供热方式进行,而是采用现行的风电上网电价机制;有些试点则按照能源局规定以低价售电给电网企业,以保证电网能够低价售电给供热企业。在项目经济性评估中,采用的风电上网电价、风电供热电价不同,不同利益相关方受到的影响不同,项目的经济性也不同。
2.3供热电价
风电供热电价为电网企业与热力站或供热企业结算的售电电价,是影响供热企业使用风电供热积极性以及电网企业为供热企业供电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从风电供热项目的运营模式来看,目前供热端的运营和结算一般采用方式:电网公司与供热公司直接结算,即电网公司售电给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以电制热,进而出售热产品;电网公司与新能源公司投资的热力站进行结算,进而由热力站与供热公司按照供热市场价格进行供热量结算。一方面,风电供热电价不能过高。对于方式一,如果风电供热电价高于供热企业采用燃煤供热的成本,则供热企业缺乏风电供热的积极性;对于方式二,如果电网公司与热力站进行电价结算的供热电价过高,则影响热力站的收益,进而影响风电供热项目的经济性。另一方面,风电供热电价也不能过低。如果风电供热电价影响的电网企业电价购售电价差小于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则电网企业的利益将受到影响。这些都将影响风电供热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3风电供热项目价格机制
从现行风电供热试点项目可见,风电供热项目涉及的利益方分别是电网企业和供热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是风电供热实施和推广的前提。
3.1电网企业相关价格因素分析
风电供热项目中,购售电价差是影响电网企业运营利润的关键。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售电电价与当地脱硫标杆电价之差应在其可承受的购销电价差范围内,电网企业可承受的购售电价差范围可根据实际过网费用测算。
3.2供热公司相关价格因素分析
在电网公司与供热公司直接结算的模式下,与供热公司利益相关的价格因素主要是风电供热电价;如果电网公司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的热力站进行电价结算,而由热力站与供热公司按照供热市场价格进行供热量结算,则影响供热公司利益的价格因素即为供热市场价格,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在电网公司与供热公司直接结算的模式下,供热公司可承受的风电供热电价一般按如下方式测算。
3.2.1采用煤价测算
用风电电力供热,就是用风电替代煤炭,除了技术上可行外,在经济上必须具备可替代性,所以必须有合理的定价方式,供热企业可承受的电价应不高于燃煤供热的成本。
3.2.2以供热收费价格测算
以供热收费价格测算供热电价,需要考虑到综合采暖设计热指标和综合供热收费价格。在风电供热中,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如在风电上网电价与风电供热电价核定中,应综合考虑风电场与热力站整体可承受的购售电价差和电网可承受的购售电价差,保证各方利益不受影响,才能使风电供热项目顺利实施和推广。
3.2.3配套的市场机制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参与市场将是风电供热运营的主要途径。新能源发电企业作为风电供热的另一个参与方,除了可以获得新能源规定补贴外,还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交易等方式取得收益,因此在电力供应过剩的时段,可以以负电价销售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在降低弃风损失的同时为供热企业获得低电价提供了机会,促成风电供热交易的形成。
4结束语
当前风电供热项目在运行模式以及价格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计算风电供热对提高风电消纳能力以及促进节能减排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控制风电供热规模的建议。根据我国现有的价格补偿机制,分析了实施政府补贴对解决当前风电价格问题的积极作用。结合电力市场改革,提出了尽快完善涵盖供热企业的双边交易制度,积极建立辅助服务市场以及全面的碳排放交易制度等建议,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新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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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超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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