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影响因素分解:1981-2009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结构论文,分解论文,城乡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然而,在经济总量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仍存在着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图1给出了1978-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动情况,其中名义差距用当年价格计算,实际差距用1978年=100的收入指数(即不变价格)计算。在考察期内,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小于名义差距,但两种差距均以1984年、1994年、1997年为拐点呈现出先缩减、后扩大、再缩减、又扩大的“W”形的变动轨迹。其中,1978年(对实际差距而言是1979年)的名义差距和实际差距分别为2.57倍和2.49倍,1984年两者分别为1.84倍和1.63倍,1994年两者分别为2.86倍和1.95倍,1998年两者分别为2.51倍和1.86倍,2009年两者分别为3.33倍和2.67倍。进入21世纪之后,名义差距和实际差距均维持在高位且呈现出阶段性走高的态势。这表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仍是极为显著的,城乡收入差距并未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呈现出持续缩减的趋势,在某些阶段城乡收入差距甚至表现出相对拉大的态势。[1][2]
图1 1978-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的变动情况
中国的持续高速增长伴生着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事实,促使人们解析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机理和效应。从分析思路来看,已有的研究,比如刘易斯(Lewis)、费景汉和拉尼斯(Fei and Ranis)、哈里斯特和托达罗(Harrist and Todaro)、乔根森(Jorgenson)的研究,[3][4][5][6]主要基于发展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中国二元经济结构问题。这些文献不仅强调政府的工业(以及城市)偏向政策是导致我国城乡经济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7][8][9]而且认为二元经济结构会通过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国内消费需求、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秩序稳定等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作用。[10][11][12]已有文献对于人们深入认识中国二元经济结构问题是很有价值的,但仍需在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已有研究大多以“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以下简称“刘—费—拉模型”)作为分析起点,该模型将传统部门(以农村或农业为代表)的劳动力流向现代部门(以城镇或非农产业为代表)作为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主要途径,但迄今为止,中国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并未引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收敛,可见须对“刘—费—拉模型”进行拓展以更好地说明中国本土化问题。二是已有研究试图探究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原因,但这种探究往往直接采用计量工具且未进行因素分解,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一个系统性事件,因此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解,以此廓清不同因素在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中的贡献度。基于此,本文将在拓展“刘—费—拉模型”的基础上重新理解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并基于逻辑推演提出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结构因素分解方法,然后利用中国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厘清不同因素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贡献度,最后依据分析结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推演
图2显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是实现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主要途径,且劳动力流动是一个因要素配置效率提高而推动的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同部门因要素流动性增强而劳动者报酬收敛的过程。问题在于:“刘—费—拉模型”如何才能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实际相耦合?经典模型强调依靠劳动力流转来实现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但其隐含着诸多假设,例如,农村长期存在着近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和不变制度工资,整个经济体存在着交易成本为零的要素市场等,这些假设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并不完全相符。[13][14]更重要的是,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不仅表现为两部门的劳动者报酬趋同,而且表现为两部门的居民收入(以及消费和社会福利获取)趋同,单纯从劳动者工资获取角度去理解二元经济结构是有局限的。可见,“刘—费—拉模型”是二元经济结构的经典模型,但此模型提供了理解现实问题的“分析起点”,而不是“现成答案”,从该模型出发直接找寻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路径很可能会形成错误的结论。
图2 “刘—费—拉模型”与二元经济结构转化
上述分析是一个简化的模型,但由此可引申出区别于“刘—费—拉模型”的若干推论。
第一,在缩减城乡收入差距意义上,劳动力流动与人口迁移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这从第Ⅳ象限中劳动力—人口的映射关系可以得到体现。图3假定两部门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是等价的,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两种情形:(1)劳动力流动超过人口迁移,其表现是两者的映射线处于45度线的右上方。此时a部门人口减少低于劳动力减少,b部门人口增加低于劳动力增加,则两部门收入差距以慢于45度线的速度进行缩减。极端情形是,劳动力—人口的映射关系与横轴右端重合,这表明两部门的劳动力流动不会引致人口的任何变动。(2)劳动力流动低于人口迁移,其表现是两者映射线处于45度线的左下方。此时a部门人口减少超过劳动力减少,b部门人口增长超过劳动力增加,两部门人均收入差距以快于45度线的速度进行缩减。极端情形是:劳动力—人口的映射关系与纵轴下端重合,这样两部门人口迁移发生在劳动力不流动的情形下,此时二元经济结构也就不成为经济社会问题。
第二,在缩减城乡收入差距的意义上,经济产出与居民收入的相互关系也具有重要作用,这从第Ⅱ象限中劳动力人口的映射关系中可以得到体现。图3假定两部门的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是等价的,但在真实世界中也有两种情况:(1)两部门的映射关系方向不同。例如,a部门居民收入增加程度超过经济产出增加程度,而b部门居民收入增加程度低于经济产出增加程度,则在其他因素给定的条件下两部门的居民收入差距将会迅速收敛。反之则反是。(2)两部门的映射关系方向相同但程度不同。例如,两部门居民收入增加程度均超过经济产出增加程度,它们在第Ⅱ象限中的映射线均处于45度线的左下方,此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方向取决于两部门映射线的相对位置,如果a部门映射线落在b部门映射线的下方,即相对于b部门而言,a部门经济产出更能充分地转化为居民收入,则此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趋于收敛,反之则反是。
第三,在缩减城乡收入差距意义上,劳动力向经济产出的转化也需要认真进行考量,这从第Ⅰ象限中劳动力—经济产出的映射关系中可以得到展示。图3假定两部门的经济产出为,但在实践中,劳动力与经济产出(GDP)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其原因是,劳动生产率可被界定为单位劳动力带来的经济产出,它描述了劳动力—经济产出之间的转化效率。一般而言,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两个因素:单位劳动力推动的资本量和单位资本量所形成的经济产出,上述两者的乘积即为单位劳动力创造的经济价值(即劳动生产率)。显然,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也会受两部门劳动生产率差距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条件下,a部门劳动生产率越高,b部门劳动生产率越低,则两部门收入差距越是能够快速缩减,反之则反是。当两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方向不一致时,则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取决于两者变动的相对位置。
三、分解方法
依据上述理论推演可知,二元经济结构应被界定为城乡两部门存在着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这种差距受到三组因素的影响:劳动力—人口的转化、经济产出—居民收入的转化和劳动—经济产出的转化(劳动生产率)。
b部门人均收入也取决于其收入产出比、资本产出比、资本劳动比以及劳动参与率四个因素。基于两部门的人均收入形式,可得城乡收入差距的表达式:
分别标度了四种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度。自然的,如表1所示,促进二元经济结构转化至少存在四种机制:(1)收入产出比收敛机制,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农村相对于城镇如能使其经济产出(GDP)更充分地转化为居民收入,则将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变。(2)资本产出比收敛机制,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农村相对于城镇如能使其资本投入更充分地转化为经济产出,则将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变。(3)资本劳动比收敛机制,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农村相对于城镇如能使其单位劳动力推动更多的资本投入,则将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变。(4)劳动参与率收敛机制,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农村相对于城镇如能使其劳动力外流带动更多的人口迁移,则将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上述四种机制的单一模式或组合形态,均会对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而这四种机制能否顺利运作,却取决于政府—市场之间能否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可见,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转化是一个系统性事件,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镇能否导致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是不确定的,只有在农村资本流出程度小于农村劳动力流出程度,以及农村人口迁移程度同步或大于农村劳动力流出程度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外流才能引致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减。
四、数据来源
1978年以来,中国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资源配置方式和要素流动方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就需要结合二元经济结构的四种影响因素来探究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内在机理。本文从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解析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化改革时期,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是他们配置要素和进行决策的基准,而居民的利益诉求集中体现为约束条件下谋求人均收入最大化。城乡居民关注劳动报酬、经济产出等指标,但更关注这些指标能否有效地转化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增长,从人均收入(而不是人均GDP或劳动生产率)的角度来看问题,更能把握城乡两部门的财富占有真实状态及其相对落差。
考察改革开放之后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有一个重要的研究起点——城乡居民在体制转轨背景下出现了收入来源多元化态势。就农村居民而言,如图4所示,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四个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后,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快速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却有明显下降,1990-2009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0.2%增至40.0%,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则从75.6%降至49.0%。就城镇居民而言,其可支配收入也来自四个部分: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特征,这意味着考察城乡收入差距(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不能从单一领域展开,例如,由于农民纯收入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不断走高,因此就不能仅仅从第一产业生产的角度来看待农村居民收入。
基于上述考虑,可以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因素分解,以廓清二元经济结构形成和变动的内在成因。如前所述,要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就必须得出收入产出比差距、资本产出比差距、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而这需要给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经济产出、资本投入、劳动力数量和人口数等数据。
1.关于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和人口数量。在已有统计资料中,难以直接获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但可获取各年度的城乡人均收入和人口数据,其中农村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则是指城镇和农村的人口数,这三者的原始数据来自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据此,可以按照如下公式:特定年份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城镇(农村)人均收入×城镇(农村)人口,分别计算1978-2009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总量,计算结果见表2。
图4 1978-200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来源结构
2.关于城乡经济产出。在现有统计资料中,GDP通常是按照产业结构或支出结构来统计的,缺少按城乡两部门统计的GDP数据。有些研究试图对GDP进行城乡分解,具体有两种分解思路:一是直接将农村GDP等同于第一产业GDP,将城镇GDP等同于第二产业GDP和第三产业GDP之和,这种方法在改革开放之前是适用的,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民收入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度持续提升,这种方法是不完整的。二是采用生产法对GDP进行城乡分解,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将GDP分解为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农村三次产业共五个部分,[15]该方法倾向于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入农村GDP,但正如牛靖楠等人所指出的,这种方法会高估农村经济对GDP的贡献度。[16]第一种方法将农村GDP界定为第一产业GDP,而第二种方法则将农村GDP界定为第一产业GDP+乡镇企业增加值。可见,对GDP进行城乡分解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乡镇企业增加值对农村GDP的贡献。乡镇企业增加值计入农村GDP的程度是与乡镇企业的区域性质相关的,在城市化率提高的背景下,部分乡镇企业因所在区域转为城镇而发生了统计口径的转变,因此利用城市化率对乡镇企业增加值进行分解是可行的。本文的计算方法是:农村GDP=第一产业GDP+乡镇企业增加值×(1-城镇人口占比),而城镇GDP则等于整体GDP-农村GDP,原始数据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而乡镇企业增加值数据来自历年乡镇企业统计年鉴。计算结果见表2。
3.关于城乡资本投入。现有的统计资料并没有提供城乡两部门的资本投入量,但《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给出了1981-2009年分城镇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户和非农户两个部分,例如,2009年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7 434.5亿元和23 243.9亿元,而根据2010年的《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年鉴》,2009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8 843亿元,可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是不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笔者认为,在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部分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会转变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但仍有部分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计入农村资本形成中,这种分析思路与章上峰和许冰对城乡资本存量的理解是有差异的。[17]为此,农村资本投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城镇化率),而城镇资本投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部门资本投入。其中,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979-2002年数据来自2003年的《中国乡镇企业年鉴》,根据本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减去上年度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得出;2003年之后数据来自《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年鉴》,从中可直接获取特定年份乡镇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结果见表2。
4.关于城乡劳动力人数。从现有统计年鉴中可直接获取1978-2009年的城乡就业人员数量,但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部门的转移已经普遍化和持续化,因此已有的城乡就业人员数量也需要修正。这里关键依然是对乡镇企业就业人员进行分解,笔者将农村就业人数定义为: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乡镇企业就业人数×(1-城镇化率),而城镇就业人数=总就业人数-农村就业人数。原始数据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来自《中国乡镇企业年鉴》以及《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年鉴》。计算结果见表2。
五、测度结果
分别标度了收入产出比差距、资本产出比差距、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表4和图5给出了1981-2009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中四种差距的贡献度。在考察期内,收入产出比差距的贡献度均为负值,最小为1983年(-192.29%),最大为2009年(-2.54%),考察期内的年均值为-68.76%,这说明:农村GDP向居民收入的转化程度始终领先于城镇,这对城乡收入差距形成了“拉下”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农村在收入产出比中的优势不断下降,收入产出比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拉下”作用渐趋弱化。资本产出比差距的贡献度有些年份为正,有些年份为负,最大是1986年(12.54%),最小是1982年(-56.14),考察期内的年均值为-13.73%,这说明整体上农村资本向GDP的转化程度领先于城镇,这也对城乡收入差距形成了“拉下”作用,但近期(特别是2005年之后)该贡献度开始转正,可见资本产出比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从“拉下”变为“加剧”。资本劳动比差距的贡献度在所有年份均为正,最大的是1983年(290.21%),最小的是2009年85.94%,考察期内的年均值为164.35%,尽管在时序意义上资本劳动比差距趋于下降,但迄今为止其贡献度仍超过85%。可见,农村单位劳动力推动的资本量明显落后于城镇,这是引致和加剧城乡收入差距最为关键的因素。劳动参与率差距的贡献度除少数年份(2002年和2003年)之外,其余年份均为正,最大的是1983年(52.67%),最小的是2003年(-1.68%),考察期内的年均值为18.14%,农村劳动参与率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城镇,这也是引致和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此外,资本产出比和资本劳动比的乘积即为劳动生产率,资本产出比差距与资本劳动比差距的乘积即为劳动生产率差距,上述因素分解结果也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成因是劳动生产率差距,原因是劳动生产率差距中的资本劳动比差距起到了关键作用。综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动是收入产出比差距、资本产出比差距、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共同作用的产物,而资本劳动比差距是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最大影响因素,资本劳动比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其他两种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在特定时段和某种程度上具有“抑制”作用。
图5 1981-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不同因素的贡献度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动中,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入产出比的收敛机制和产出资本比的收敛机制对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发挥了部分作用,但其作用被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所抵消。这与我国在转型时期的资源配置方式和要素流动方向紧密相关。就资本劳动比差距而言,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取指令性计划和强制手段将农村资本流向城镇部门,在市场化改革时期,农村资本深化相对于城镇的劣势主要来自于微观经济主体的资源再配置。农村因包含第一产业而在经济收益方面存在着比较劣势,且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组织和市场等多重挑战,这些均不利于农村的资本形成和积累,即使农村具有资本积累也很容易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条件下出现单向度外流,而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很难通过抵押等方式资本化。事实上,由于资本流向以其他硬件和软件设施作为前置条件,因此,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国内的资本流动和国际的资本流入均普遍选择在城镇,这点只要观察FDI的城乡选址决策就可以得到判断。由于城镇资本形成进程始终快于农村部门,则尽管已经出现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但城镇资本劳动比仍显著高于农村,这正是引致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刚性特征且阶段性走高的关键因素。就劳动参与率而言,城镇的劳动参与率高于农村,其形成原因是,在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的背景下,囿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体制因素,以及农民家庭化人口迁移的经济社会“成本”制约,我国城乡的人口迁移进程始终滞后于劳动力流动进程,这点只要观察国民经济中产值结构转化、就业结构转化、人口结构转化之间的不匹配就可以得到判断。农村劳动力可以完成职业转换,但很难完成身份转化,其结果是城镇劳动参与率(劳动力相对于人口的比重)始终优于农村。这和日本在20世纪50-70年代完成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情形是截然不同的。[18]概括起来,在市场化改革时期,我国城镇的资本深化和劳动参与率均领先于农村,这与两部门的资本、劳动力和人口等要素的流动方向紧密相关,而这种要素流动不仅依赖于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而且受制于政府的公共产品提供、产权结构界定等因素。例如,在政府为农村提供有效公共产品的背景下,农村的资本外流困境将会得到改善,而政府对土地制度的清晰界定则更可以直接影响农村资本形成,而政府对农村人口迁移的管制制度放松也必然有助于优化农村的劳动参与率。
六、结论和政策含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仍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促使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已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已有针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研究往往以“刘—费—拉模型”为出发点,本文对该模型进行了理论拓展,指出二元经济结构集中表现为城乡两部门存在人均收入差距,这种差距与城乡劳动力—人口的转化、经济产出—居民收入的转化以及劳动力—经济产出的转化紧密相关。从因素分解的角度看,二元经济结构可以被分解为四种因素:收入产出比差距、资本产出比差距、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二元结构转化也具有收入产出比收敛机制、资本产出比收敛机制、资本劳动比收敛机制和劳动参与率收敛机制四种方式。在此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转能否促进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与农村资本形成和农村人口迁移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证研究表明,1981-2009年,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演变中,收入产出比差距、资本产出比差距、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的年均贡献度分别为—68.76%,—13.73%,164.35%和18.14%,劳动生产率差距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年均贡献度为150.62%。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劳动生产率差距(尤其是资本劳动比差距)和劳动参与率差距,收入产出比差距和资本产出比差距的贡献度并不突出,而这导源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始终伴随着农村资本形成相对迟缓以及农村人口流动相对滞后。
二元经济结构的严峻性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相对拉大会对国内需求启动带来挑战,我国必须采取更为有效、更具针对性的公共政策来缩减二元经济反差。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当前和未来我国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应强调:第一,理解二元经济结构应立足于城乡收入差距(以及人均消费差距或社会福利获取差距),而不应单纯考察农村劳动力流转后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力资源仅仅是城乡居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劳动者报酬能否充分转化为居民收入也是不确定的,城乡收入差距更能揭示两部门的实际财富占有和生活改善状态。第二,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看,阻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关键因素是资本劳动比差距,即农村单位劳动力推动的资本量明显落后于城镇。为此,我国必须加大对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优化农村的资本形成和资本使用市场环境,不仅应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纳外部资本,而且要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改进来盘活内部资本,通过探索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途径来拓展资本形成渠道,以尽快构建合作型金融、政策型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三位一体、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新格局,这是依靠资本劳动比收敛机制来促使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基本途径。第三,除了资本劳动比差距,当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另一影响因素是劳动参与率差距,即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并未引致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同步迁移。我国必须明确只有伴随着人口同步迁移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才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为此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改变依靠城乡户籍来差别化配置公共品的格局,减弱农村土地在事实上所承载的农民社会保障功能,政府应通过供给农民正规社会保障来实现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而农民则应通过土地使用权再配置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并换取正规性社会保障。第四,收入产出比差距和资本产出比差距曾发挥了“拉平”城乡收入差距的功能,但近年来这种拉平作用不断走弱,我国在发挥资本劳动比收敛机制和劳动参与率收敛机制的同时,也要警惕收入产出比差距和资本产出比差距的演变态势。据此,我国应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取向下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促使农村经济产出更有效地转化为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的商品要素市场化程度并加快农村的技术进步,促使农村资本向经济产出、经济产出向农民收入的转化效率持续提高,这样才能在四种收敛机制协力作用的基础上实现二元经济结构的持续转化。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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