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有用之才——犯罪少年的人格偏离与矫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才论文,人格论文,有用论文,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心理学
少年犯罪和犯罪后的监管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问题,同时又是个体演变的特殊过程,个中原因非常复杂,有素质根源的作用,也有环境铸模的影响。后者由外界环境作用及个人经验而形成,其中人格的形成及对个体的人生的渗透倾向不容忽视。显而易见,犯罪少年的人格与同龄少年的人格相比,偏离了正常的人格轨道。对偏离人格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作一科学分析,就找出了对犯罪少年的心理与行为的偏差的矫正措施,从而促进这些特殊的教育对象的心灵的净化和行为的社会附合,达到重塑有用之才的目的。
笔者以1994年与天津市劳改劳教研究所和天津市少年管教所共同对少年管教所的犯罪少年进行的心理测试问卷调查为依据,就犯罪少年人格偏离与矫正谈些粗浅看法。
我们采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简称卡氏人格量表,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修订)进行测试。卡氏理论认为,构成人们心理特质有16种基本因素,包括“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持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每种因素按数值量化。调查获有效同卷260份,占犯罪少年总人数的83.9%。受测人中70%年龄为16至18岁,其余为13至16岁。受测人犯罪类型:盗窃类为57%,抢劫、流氓和强奸类型分别占15.9%、7.4%和14.7%。
一、健康与人格
“健康”一词可谓人人皆知。联合国卫生组织是这样给健康下定义的,“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不体弱,而且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臻良好的状态”。从中可看出,“健康”新观念的三要素是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后两个要素的注入,反映了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深化。本人在此基础上对健康要素再添新义,即个人不仅要生理、心理正常,社会适应良好,还应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其要义是,有助于社会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的不断增加而不是损害;由于自己的存在而使社会和他人的愉悦不断丰富,而不让社会和他人感到自己存在是个负担,累赘。好象这样的理解更揭示了健康概念的内涵。
人格是心理成份和道德的重要构成因素。我们将犯罪少年人格因素与中学生人格因素常模进行比较。在16项人格因素里,有13项与中学生相比差异明显,其中9项差异极明显。犯罪少年的人格特质是乐群性高,表现为外向,善与人交往,不拘小节;聪慧性低,反应出文化水平低,抽象思维力差;兴奋性高,多为活跃、兴奋、热心的情绪状态;有恒性低,表现为社会责任感低,做事不认真,缺乏行为的自觉性;敏感性低,过分注重实际,不重视文化修养;怀疑性低,易受外界环境和他人影响,自信力不高,容易上当;实验性低,缺乏批判思考和对新事物探索的精神;独立性低,少独立性,缺乏主见和果断性,常放弃自己意见,以获得别人好感;自律性低,在矛盾冲突时缺乏自控力;紧张性高,低能紧张、游离焦躁、缺乏耐心、心神不定。
为使问题更加明朗化,有必要再勾画出犯罪少年群体不同于中学生群体的大致特点。
与中学生群体比较,犯罪少年群体外向,热情,乐群,容易与人相处合作,萍水相逢也可以一见如故,这种特性与不良团体躁狂气质交融,又往往产生负社会效应;与中学生群体比较,犯罪少年群体学识相对浅薄,反应较迟饨,抽象思维能力弱,处事往往呆板;他们的情绪易激动、烦恼、苟且敷衍,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轻松,兴奋、随遇而安,有时为谋取私利而不择手段;犯罪少年群体缺乏奉公守法精神。无决断、不可靠,在困难面前退缩,冒险性较强,往往恃身体或某种无意义的能力逞强;他们极易与人相处却也极易轻信、受骗,他们的思想较中学生保守、封闭、又较中学生忧虑、抑郁;他们独立性差,喜欢依附和借助他人,即使是劣性小团体所灌输的,也会不加选择、坚信不疑。在矛盾冲突中,往往不顾大体、不计后果,经常处于紧张困扰状态。同时又因生理需要的不满足而时常出现心理挫折。
人格测量结果反映出犯罪少年的基本心理倾向,显示出犯罪少年对社会规范的不适应,人格出现了偏差,其心理健康程度存在明显缺陷与不足。
二、犯罪少年人格偏离的矫治及对策
犯罪少年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未成年却又是违法犯罪者。他们所处的年龄段,正是人生发展最迅速、最容易动荡的青年初期,心理学界称为“危险期”。我们研究犯罪少年的人格偏离,目的在于矫正,预防再犯行为的发生。
(一)更新观念,因人施教
犯罪少年尽管出现了人格偏离,但还不能单纯把他们当作少年犯看待,应当从“犯人”这个群体中把“犯罪少年”划出来,列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对待他们,要像父母爱护孩子、教师关心学生、医生照顾病人那样,循循善诱、情理交融、树立“重塑有用之才”的观念。
犯罪少年人格偏离有可塑性。他们思想单纯,行为外露,信懒他人,追求集体生活,因而易于引导、对症施治。可塑性的另一面则是人格偏离,长期得不到纠正,则潜伏着某种危险。由于犯罪少年普遍年幼,最小的才13岁,在监管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衍生恶性事故。为了渲泄,平衡情绪、消除因扰,他们或实施攻击行为、形成殴斗,或群体对个人的暴虐、导致严重后果。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割断了犯罪少年与成年罪犯的接触,但他们之间的交互感染问题仍比较严重。同室窃犯互相切磋“盗艺”时有发生,再加之少年犯有较强的敢为性,遇事自控能力差,对家庭、事业的牵挂少,往往因小失大,酿成事故。
高墙电网隔断了犯罪少年与社会的不良交往,这有利于其扭曲心理和不良行为的矫正,然而社会的关怀,各界人士的帮教,却更有利其能动、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交往的需求得到满足。对犯罪少年的管教应社会化,让社会上的先进、模范、英雄人物的崇高人格以榜样的力量感染犯罪少年,在同化中矫正其偏离人格。按照对犯罪少年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其适用的管制、缓刑和假释的比例应该增加。这样可避免犯罪少年在失去自由的环境中产生对立情绪,使他们在未脱离社会情况下加强责任感和法纪观、重塑自我。
(二)优化环境,施美于人
“环境”一词广义可理解为既包括少管所本身,也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泛指大墙内外的刺激源。
少年时代是人一生中最无忧无虑的快乐活泼的时代,一旦进入呆板,苦闷的牢狱,他们是很难适应的。以学习、游戏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少年突然脱离了父母,告别了蓝天白云、如诗如梦的自由生活,呼啸的警车把他们拉进了高墙,心理上受到了极大压力。他们是以社会生活失败者的角色进入第一次新环境中成长的,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失败者的身份象标签一样贴在了他们身上,并直接影响了他们下一次的成功。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实行科学管理,管教干警提高思想文化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运用奖励手段鼓励积极情绪,促进高尚情感的升华;采用惩罚措施破坏消极心理结构,改变人格偏离的动力定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监狱内可实施情境改造法,即把对犯罪少年的改造置于某种特定情境之中,改变那种荒凉的气氛和枯燥的说教。监狱是特殊的学校,学校就要培养、教育、改造人,而要达此目的,组织军事化、环境花园化、帮教情境化的监狱生活是有利于犯罪少年悔过自新的。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疏导的教育,和谐的气氛总比高压封闭容易使人养成自尊的心理态势。如有可能,挑选部分同龄的中学生与犯罪少年进行有控制的接触,在一起谈人生、谈理想、共同开展文体活动,是利于净化少年罪犯的灵魂的。他们是一株株遭风雨打蔫的花枝,通过管教干警及全社会的施肥、浇水、疏松土壤、剪枝等一系列劳动,使枯萎的花枝坚挺起来,滋出新芽,长成新枝,继而开出鲜艳的花朵。
犯罪少年对美与丑的分辨能力较差,对于腐朽的、肮脏的、丑陋的低级淫秽的现象感兴趣,以丑为美,这种对于美的颠倒,对于丑的欣赏,是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分类改造过程中,对犯罪少年可进行美学矫治。建立美学小组,较系统的上课传授美学知识,请专家讲,管教干部讲,犯罪少年自己也讲。结合犯罪实际,讲些自然美、人体美、艺术美、性美学等。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思考,逐渐认识到犯罪是背离美学原则的,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丑恶现象。建立兴趣小组,让犯罪少年投入美的实践活动。人格不完善的人,有时通过一定的艺术活动,获得一种潜在的启动,从而改变他们的人格和心态。比如建立美术兴趣小组,书法兴趣小组,读书兴趣小组等等。定期举办绘画、书法展览、开展书评、演讲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对自己美好童年回忆,揭露批判自己的犯罪史,找回失落的纯真,从而认识美、发现美、珍惜美,促进性情的陶冶,人格的良化。
人的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离开了社会环境就谈不上人的心理和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1.改善家庭功能
对少年人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微观人际关系首推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对少年儿童的心理有很大影响。
从家长职业看,工人、农民、个体户家庭的犯罪少年占总数的84.5%;从家长文化程度看,文盲、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的占总数76.5%,上面两组百分比情况令人吃惊。工人、农民、个体户劳动任务繁重,受市场经济冲击,其保险系数日趋降低,在时间上,人力上无暇顾及对孩子的照顾教育。本身又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给子女提供了反面的模仿的示范。孩子失去管教,加之缺乏对坏人坏事的认识,评价和判断,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很容易被引诱并养成不良习惯。因此,呼吁社会有关部门注重对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加强系统培训形成良好职业道德,这实在是利在当代,福及子孙的大事。
2.提高学校和团体的吸引力
测试结果统计表明与国外情况相附,初次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在14岁至18岁青少年期,这与该时期的心理、生理发展不平衡有关。儿童进入少年期以后,由于身高、体重猛增,活动范围加大,知识的增多,性机能逐渐成熟,自我意识增强,渴望别人尊重他们的独立性,与周围人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少年与成年人的关系,一是少年与同龄人关系,这两种交往关系是否协调和正常,对少年的个性发展有极大影响。两种关系失调,少年对家庭,对父母失去依恋,对学习丧失兴趣,必然到他所交往的伙伴中去寻求安慰、支持和补偿。这种非正式的自发组成的群体由于摆脱了社会控制,对个人心理产生意想不到的吸引。表现为①满足追求的需要。人必须归属某个团体,以获得安全感,当青少年归属家庭、学校或单位的需要丧失的时候,团伙却补偿了他们的这种需要。②满足交往的需要。与家长、同学、老师已经疏远,他们的兴趣和价值观与团伙成员一致,这种交往激起他们极大的兴奋。③满足追求的需要。当青少年把追求吃喝玩乐的低级欲望当作生活唯一目标的时候,团伙成为他们低级需求得以满足的工具。④满足自尊需要。来自家长和老师的消极评价,使他们不同程度地产生自卑感,但在与团伙成员的交往中,却得到积极的肯定性的评价,犯罪活动的实施成功,使他们产生对自我成就的喜悦感,自尊的需要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这种越轨小群体对犯罪心理的影响表现在一是群体成员相互模仿犯罪技能和方式,二是在群体活动中,竞相表现自己,使个体犯罪心理得以形成和发展,三是犯罪群体核心人物对一般成员、老成员对新成员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方式的教唆和传授,从而使群体成员的犯罪心理不断巩固并时常花样翻新。基于此,学校和团体对学习成绩差、纪律观念淡薄,人际关系冷漠的学生不应放弃而应格外进行施教,使他们通过学习模仿、社会认知,使个体逐渐获得一定的社会生活角色和具有社会意义的个人特性的稳定的配合形式。人格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统一性,它决定着个体发展的趋向和生活轨迹,不健全人格是产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
3.心理治疗势在必行
心理治疗是同躯体治疗相对应的一种治疗方法,是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技术治疗心理或精神问题的方法,以“生理—心理—社会”为治疗模式。
传统的几十年形成的管教经验是十分宝贵的,如果再加上成功的心理治疗,监狱的管教水平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犯罪少年出现的人格障碍,单靠一般化教育,难以矫治。俗话说“心病还得心药医”,与他们要交朋友交感情交爱心,使他们的压抑、焦躁、不安、困扰等心理症状得以移置和缓冲。心理治疗是犯人认识自我、探究犯罪原因的途径和方法;是克服心理障碍、改善心理状态、预防狱内突发事故(自杀、行凶、逃脱)的措施;是拓宽改造工作路子的重要形式;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可作为心理预测、预防重新犯罪的手段。我国监管采取“三分法”——分押,要进行心理诊断;分管,要激发犯人积极改造动机;分教,要吸收借鉴若干心理治疗技术。心理诊断是为了发现犯罪者心理结构的特征和人格缺陷,所以心理诊断是分类关押的前提,分级处理的基础,分类矫治的依据。监管的传统教育方法注重灌输,主要解决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而心理治疗着重于调整犯人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的能力,传统教育与心理治疗互为补充,可收异曲同工之效。
比如,对物欲型罪犯,应重点预测其贪婪的物质欲望是否得到抑制,是否确立以合法方式、途径去满足正当欲望的观念;对性欲型罪犯,应重点去考察预测其对性爱、性关系的正确认识是否确立,性欲冲动程度和对淫乐方式的需求是否减弱,自控力和社会意识调节能力是否增强;对暴力型罪犯,应重点去考察预测其情绪冲动强度是否减弱,挫折耐受力是否增强,是否学会正确的人际交往形式,粗暴野蛮的性格是否得到矫正等。
心理治疗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已显示其巨大的生命力,在犯罪少年的监管改造工作中,心理治疗的魅力更会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