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与中国小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小说论文,谷梁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3)05-0039-05
《谷梁传》是儒家“十三经”之一,在后世经学史上属今文经学派。关于《谷梁传》的作者,自古以来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谷梁子之名,王充《论衡》以为名置;桓谭《新论》、应劭《风俗通》以为名赤;阮孝绪《七录》云“名俶,字元始”;《汉志》颜师古注以为名喜;唐人杨士勋《谷梁传序疏》则称其“名俶,字元始,鲁人,一名赤”。至于谷梁子生活的时代,则或云在《左传》传世后百余年,或云与秦孝公同时,或云为子夏弟子。杨士勋《谷梁传序疏》则更确切地称其“受经于子夏,为经作传,故曰《谷梁传》。传孙卿,孙卿传鲁人申公,申公传博士江翁。其后鲁人荣广大善《谷梁》,又传蔡千秋。汉宣帝好《谷梁》,擢千秋为郎,由是谷梁之传大行于世。”《谷梁传》出于子夏的说法,后世学者多持否定态度,因而梁启超的推测便较为圆满而切合实际了。他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卷三中说:“大约《公羊》是齐派,《谷梁》是鲁派。自孔子以后就各自口说流传,至汉乃垂之竹帛。本来西汉以前的儒者传经,多是口说的,但《公》《谷》为什么不早垂竹帛,要到汉代才写出书来?据那些传经者说,因为孔子在《春秋》上暗中常常褒贬当世,不方便用笔写出,所以告诉他的弟子,弟子世代口传。但不写出的理由不必因有所褒贬,或者弟子当孔子作《春秋》时听得些零碎的见解和主张,记在心里,传给他们自己的弟子,于是辗转口传。至若干年后,才觉得有写出的必要。这自在情理之中。”[1](P248)至于有人进一步考证其成书比《公羊传》稍后,那也就不必十分认真了。同时口说流传,至汉写定,后世谷梁派的经师引入《公羊传》中的内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以立学官的次第而论,《公羊》在前,《谷梁》在后,但同为释经之作则同。既然同为释经之作,那么在叙事写人,叙述模式,叙述方法等方面,《谷梁传》与《公羊传》便必然的存有许多相同或者相通之处。唐杨士勋《春秋谷梁传注疏序》论“春秋三传”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可见《谷梁传》又有其独特的艺术风格。纵观全书,基本以议论为主,叙事之作只有20余篇。通观这些作品,其对后世小说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讲述式的叙述模式。与《公羊传》一样,既然《谷梁传》是根据谷梁派经师历代讲经的记录稿整理而成的,那么其中的叙事作品便不可能是史官的记录,不可能是史家客观呈现式的叙事而必然是经师主观讲述式的叙述。如僖公元年冬十月,叙公子友率师败莒师事,《左传》叙曰:“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显然是史官的客观纪录。《谷梁传》就大不相同了,同样的事情,却运用夹叙夹议的主观讲述式叙述方法叙述说:
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绐。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曰:弃师之道也。
这段叙述有议论,有说明,叙事形象鲜明,情节生动,显然不是史官的客观呈现式叙述,而是经师的主观讲述式叙述。今天,研究中国通俗小说起源的人,多溯及说话、转变和寺院俗讲,其实儒家经师之讲经,也有讲故事以说理明道的传统,也是主观讲述式叙述,也是通俗小说的源头之一。如哀公十三年,叙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也非常典型。《左传》仅“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一句,稍详于《春秋》经文,纯属史官客观呈现式叙述。《谷梁传》就不同了:
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其藉于成周,以尊天王,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吴能为之,则不臣乎?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辞尊称而居卑称,以会乎诸侯,以尊天王。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
有解释、有说明、有议论、有叙述,不但将吴王夫差欲请冠端之意解释得清清楚楚,而且写出了他“不知冠有差等,唯欲好冠”[2](P2451)及得到好冠时的音容笑貌,颇似后世通俗小说的写法。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主观讲述式叙述模式的特点均已具备。可见中国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的这一叙述模式不但来源于话本等讲唱文学的底本,不但与佛教的寺院俗讲有关,也显然与经学的释经之作有关,显然与《谷梁传》等经学著作有关。
其次是叙事的方法和内容。今人言小说者,多称故事情节、人物形象、典型环境为三大基本要素,然详而推之,历史散文未尝不有此三者,未尝不以此三者为基本要素。详小说与历史散文之差别,恐怕当以虚、实为基本界限。历史散文尚实,以如实记录为宗旨;小说尚虚,不受真人实事的局限。详考《谷梁传》之叙事,尤其是与《左传》和《公羊传》等相比较,就会清楚地发现:谷梁派的经师们为了说明因果,阐释《春秋》,叙事生动且引人入胜,在许多方面已经挣脱了历史事实的局限,具有了某些小说的性质。如晋之假道于虞以灭虢,《左传》等载有二次:一次在僖公二年,晋献公用荀息之计,假道于虞,攻虢,灭下阳;一次在僖公五年,晋又假道于虞,宫之奇谏之以唇亡齿寒,虞公不听,晋灭虢,还,灭虞。而《谷梁传》却于僖公二年合而叙之曰:
……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又少长于君。达心则其言略,懦则不能强谏,少长于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诛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币而前曰:“币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
此事《春秋》三传均有记载,互相对读则可以发现,《谷梁传》不但突破了编年体历史散文的局限,将两次假道合写,而且增加了荀息对虞公的分析,将文末“马齿加长”一句,由晋献公之口移之荀息之口,使人物形象更加生动丰满,使全文更具小说韵味。谢有炜《古文赏音》曰:“一事耳,左氏叙得洁简,谷梁叙得详尽。献公之虑事,荀息之料事,委屈传出。”[3](P245)的确如此。这种打破历史散文写实传统,不受历史事实局限,“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人情合理”的写法,确实“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相同而可相通。”[4](P166)除上述情况之外,详阅《谷梁传》还可以发现,其中的某些叙事已经突破了历史事实的局限,具有了民间传说的性质,颇具神怪色彩。如文公十一年之释“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便属于这种情况:
传曰:长狄也,兄弟三人,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
范宁《集解》云:“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杨士勋《疏》云:“《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三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这种身长百尺,“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的巨人,显然不是历史事实而只能是民间传说。另如成公五年之叙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事,《春秋》为客观纪录,无志怪。而《谷梁传》却叙述了辇者叔伯尊以“君亲素缟,率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从而使之具有了志怪性质。类似的叙事显然已经摆脱了历史真实的局限,具有了小说、尤其是志怪小说的韵味。
再次,《谷粱传》不但在内容方面突破了历史散文的局限,在叙事艺术方面也具有故事完整、情节生动、注重因果关系、引人入胜的特点。如成公元年:
冬,十月。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闻于客。客不悦而去,相与立闾间而语,移日不解。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
此事《左传》成公元年不载。《公羊传》成公元年亦不载,仅于成公二年叙齐晋鞌之战之后补叙曰:
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归,相与率师为鞌之战。
同一事件,《谷梁传》时间明确,系于成公元年冬十月;《公羊传》则模模糊糊,仅于成公二年称“前此者”。《谷梁传》所载使者为四人,且分别秃、眇、跛、偻;而《公羊传》所载使者则仅为二人,唯眇、跛而已。《谷梁传》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而《公羊传》则踊于棓而窥客。《谷梁传》称齐人有知之者语曰云云;而《公羊传》则称齐人皆曰云云。两两相较,显有不同。众所周知,历史事件只能有一种情况属实,诸多异处,必然有多处不合事实,情同虚构。如将《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记载进行比较就会发现,《谷梁传》情节更生动,人物更突出,虚拟想象的痕迹更明显,因而也就更具小说性质。确如褚斌杰、谭家健主编的《先秦文学史》所言:“《公羊传》亦载此事,较为简单。《谷梁传》则极力描摹,故意使用重叠排比句法,强调四位使者的生理缺陷,加深读者的印象;又记述使者受辱后的反映,以见其怒齐之深,并暗示齐国安排的这场闹剧,是以后招致惨败于鞌的直接原因。这段文字场面热闹,形象突出,后人十分赞赏。”[3](P244)英国小说理论家爱·摩·福斯特在其《小说面面观》中曾经说过:“我们曾经给故事下过这样的定义:它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叙述事件的。情节同样要叙述事件,只不过特别强调因果关系罢了。……虽然情节中也有时间顺序,但却被因果关系所掩盖。”[5](P75)以这样的标准衡量,《谷梁传》中类似的叙事显然已经超越了一般讲故事的水平,而具有了小说文体的情节要素。另如僖公十年之释“晋杀其大夫里克”,就更加典型了。其文曰:
称国以杀,罪累上也。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其杀之不以其罪也。其杀之不以其罪奈何?里克所为杀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乎?”故杀之不以其罪也。其为重耳弑奈何?晋献公伐虢,得丽姬,献公私之,有二子:长曰奚齐,稚曰卓子。丽姬欲为乱,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于世子,则世子可。”故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世子曰:“敬诺。”筑宫。宫成,丽姬又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于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鸩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于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于地而地坟;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平!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女未有过切,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刎颈而死。故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
《左传》、《公羊传》均载此事,然《左传》系于僖公四年(文中有“初”字,亦显系追叙),且云骊姬生奚齐,其娣生卓子。且献公得骊姬于骊戎,亦非“伐虢”。丽姬谋害太子时,仅谓“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云云。事发之后,云太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劝太子入辩者亦非里克。杀里克事系于僖公十年,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出于斯。《公羊传》此事虽系于僖公十年,但杀太子申生事仅云:“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子申生。”显然,罪魁乃晋献公,而并非骊姬,更无骊姬连番阴谋以及托梦之说。而《谷梁传》为了解释“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则云献公灭虢得丽姬;奚齐、卓子均丽姬一人所生;丽姬欲为乱,以夫人托梦为辞,又置毒于酒、脯,终于置申生于死地;且两次托梦,均栩栩如生,若有其事,极具志怪小说韵味。可见《谷梁传》这段叙事不但情节完整、形象生动、故事引人入胜,而且显然突破了历史事实的局限,显然以阐释因果关系为叙述宗旨,显然具有小说文体的性质和特点。《谷梁传》为儒家十三经之一,为古代文人必修课程,所以这样的叙事,影响所及,必至小说。
第四,《谷梁传》的叙事不但情节完整、故事性强、引人入胜、多想象虚构,而且在许多故事中显然已经注意了人物形象塑造。这一点除上文所及的僖公元年公子友帅师攻莒、僖公二年荀息献计假虞灭虢、成公元年郤克聘齐、僖公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等之外,在襄公三十年、昭公四年、定公四年、定公十年的叙事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如襄公三十年之释“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
取卒之日而加之灾上者,是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
这段文字虽不复杂,情节也很简单,但有典型环境、有典型人物,人物有语言、有行动,再加上作者的议论,所以寥寥数语就刻画出一个恪守妇道、固执迂阔的贵族妇女典型。再如昭公四年之释楚、蔡、陈、许等伐吴,执齐庆封而杀之:
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钟离,不言伐钟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于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这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
只有非常简单的几句话,就活灵活现地写出了庆封这一典型形象,真可谓如聆其声,如见其人,口吻毕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谷梁传》除上述以典型语言、典型行动刻画人物形象之外。有些地方还注意了故事情节与人物形象之间的关系,善于将人物放在激烈复杂的矛盾冲突当中,通过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多侧面、立体化地刻画人物形象。如定公四年之释吴、楚柏举之战,就是运用了这一塑造人物的手法,塑造了伍子胥这一历史人物形象:
……子胥父诛于楚也,挟弓持矢而干阖闾。阖闾曰:“大之甚,勇之甚。”为是欲兴师而伐楚。子胥谏曰:“臣闻之:君不为匹夫兴师。且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弗为也。”于是止。蔡昭公朝于楚,有美裘,正是日,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得归。归乃用是乎汉,曰:“苟诸侯欲有伐楚者,寡人请为前列焉!”楚人闻之而怒,为是兴师而伐蔡。蔡请救于吴,子胥曰:“蔡非有罪,楚无道也。君若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此时可矣!”为是兴师而伐楚。何以不言救?救大也。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楚。日入,易无楚也。易无楚者,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何以不言灭也?欲存楚也。其欲存楚奈何?昭王之军败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忧无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贤也,以众不如吴,以必死不如楚!”相与击之,一夜而三败吴人,复立。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
《左传》、《公羊传》俱载此事,然《左传》子胥奔吴事在昭公二十年,以其兄伍尚占笔墨最多,至于伍员,仅旁及而已。并无阖闾欲为其报仇,伍员言君臣之义之语。柏举之战虽在定公四年,但楚人伐蔡并非因昭公祭汉而欲报楚,而是因为蔡灭沈,“楚为沈故围蔡”。吴之谋楚者有伍员、伯嚭、夫概,而叙伍员仅“伍员为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一句。可见《左传》之文,虽详尽生动,却并非以塑造伍子胥形象为宗旨。《公羊传》虽然与《谷梁传》大同小异,但叙柏举之战,亦仅“楚囊瓦出奔郑”以及“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数句而已。伍子胥这一人物形象,也显然不及《谷梁传》生动传神。而定公十年之叙“公会齐侯于颊谷”一段,就更加典型了。其文如下:
……颊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罢会,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者,盖为此也。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有武备。孔子于颊谷之会见之矣。
《公羊传》不载此事。《左传》虽载,但齐人欲劫鲁君事并无“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语,孔子之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描写,更显然不及《谷梁传》。孔子斥责齐君之后,《左传》亦仅“齐侯闻之,遽避之”一句而已,无逡巡谢过、退而斥属其二三大夫等语,显然缺乏对孔子形象的侧面描写。《左传》无孔子杀优施以维护礼仪之事,更可见《谷梁传》为了塑造孔子这一人物形象而增加故事情节、矛盾冲突的一面,因而也就更具小说文体的性质和特点。吴功正在其《小说美学》一书中曾经说过:“小说的审美对象是人,而人与人之间相向、相逆、相克、相生结成的多走向、多色块、多内涵的关系,亦即社会关系,就构成了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是环绕人物的最本质的关系。”[6](P183)我们虽然不能将《谷梁传》视为小说,但上述文字显然已经涉及这一小说美学范畴中的问题。《谷梁传》僖公十年叙晋太子之死、丽姬之阴险毒辣、晋献公之荒淫昏庸、晋太子之亡懦愚腐,正是在这种人物关系中展现出来的。这样的作品,怎能不对后世以塑造人物为主旨的小说文体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呢?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谷梁传》作为解释《春秋》之作,即事发议的议论也值得注意。且不说它是否“辞辩而义精”(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单是这种夹叙夹议的形式就对后世小说,尤其是话本小说和章回小说产生了不容低估的影响。《谷梁传》的诠释之词,有议论、有解释、有判断、有说明,如是种种,在后世小说中都不难找到类似的形式和内容。此外,《谷梁传》是根据经师释经的口头作品整理而成的,所以其语言虽仍属文言,仍具典雅特征,但不少地方也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口语化的特点。叙述语言平易浅显,人物语言口吻毕肖、具有个性特征。我们在上面所引用的僖公元年公子友败莒挐时的语言;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时吴王夫差所说的“好冠来”;僖公十年所述晋献公丽姬所说的语言;昭公四年所述齐庆封的语言等等,都具有这样的特点。总而言之,《谷梁传》在叙事模式、叙事内容、叙述艺术、形象塑造、议论、语言等许多方面,都具有了某些小说文体的因素和性质。因此,将《谷梁传》纳入小说史的研究范畴,多角度、多层次地研究它与小说文体的关系,研究它对后世小说的影响,确定它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全面而深入地研究中国小说发展的规律和历史,必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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