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招标采购效率论文

运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招标采购效率论文

运用“互联网+”提高政府招标采购效率

冷水平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 “互联网+”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其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基于互联网的开放、透明、无障碍等特点,本文尝试借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探索如何有效地防范政府招标采购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升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 “互联网+”;招标采购;围标串标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已进入了新时代,将社会经济和互联网融合在一起(即“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其应当顺应“互联网+”的新发展趋势,创新二者的融合方式,挖掘“互联网+”在政府招标采购中的效用,有效防范招标采购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效用,提升我国总体的经济效益。

新内容的介入可以采用背景资料阅读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资料来源应主要采用来自各大银行的官方网站、专业的国际结算网站、商务部有关板块、核心期刊文献资料的内容。案例应注意时效性和可参考性。

一、“互联网+”的基本范畴

(一)概念的提出

2015 年3 月,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在该议案里,他提出“希望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传统产业创新,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相互融合,并希望“互联网+”战略能够成为国家战略,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准确把握任务中的知识宽度。数学教师需在探究任务当中对教材知识进行体现,并且为对初中生的知识面进行拓展,对其数学思维进行发散,数学教师还需在探究任务当中融入课外知识,以此来对初中生总体学习需求加以满足,促使其学习质量进行提高。比如,探究“把三角形面积进行四等分”的若干方法之时,假设按照类分能够分为两种,首先进行二等分,之后在进行一次二等分,或者直接进行四等分。此时数学教师可引导初中生进行探究,寻找一种最佳解决方法,之后发散学生思维,让其根据三角形的等分经验来对矩形面积的四等分的方法加以探究,这样能够对学生的知识面加以有效拓展。

2015 年3 月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至此,“互联网+”战略已经上升为事关民生福祉的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

(二)概念内涵

“互联网+”是指新时代下网络发展呈现出的新业态,她不断地推动社会和经济发生变化,为变革、创新提供无可限量的发展平台。用大众语言来解释,“互联网+”就是各个传统行业的采购、生产、营销、流通等环节均与互联网发生了交融,但“互联网+”并非将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简单联合在一起,而是借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让互联网与服务终端客户的传统行业发生化学反应,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行业,让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围标串标行为种类及其成因分析

招标采购属于传统行业,在招标过程中,受利益驱动,很多参与主体往往会以围标串标的形式来“抱团”获利。显然,围标串标行为是违法的,违法主体总是想方设法规避常规的招标程序,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斥特定投标人、轮流中标,这些不法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还造成政府公权力威信的下降。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类别分析

其次,投标人为追逐超额利益,会主动围猎招标人。以工程建筑市场为例,业内流行这样一句话:有项目则生,无项目必死;搞好项目则生,破坏项目必死。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僧多粥少,承包商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乎,建筑招投标市场自然而然兴起各种“绝招”,如围标串标、围猎招标人(或评审专家)等,诸如此类的不良行为助长了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1.投标人之间的横向串通

多主体之间的串通是指既有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事先串通,人为约定中标单位;也有投标人之间出于追逐利益目的的抱团围标行为;还有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内外勾结,事先贿赂评审专家,以获取中标;诸如此类的不法行为就构成了多种形式、多个主体参与的围标串标行为。

稻壳中杂质含量检测依据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稻壳质量标准》Q/HJ.J 02.003—2009进行分析,稻壳密度检测参照GB/T 5494—2008[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在招标采购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具体来说就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一个高效的交流、共享、服务平台,并精简招投标流程,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围标串标行为,提升招标采购整体效率。

7.B 提示:H2S不能使品红溶液褪色,A项错误;SO2可与NaHCO3饱和溶液反应生成CO2,若关闭活塞K,则品红溶液无变化,生成的CO2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若打开活塞K,则品红溶液褪色,B项正确;CO2不能使品红溶液褪色,所以打开活塞K,品红溶液不会褪色,C项错误;Cl2不能使澄清石灰水变浑浊,D项错误。

2.多主体之间的相互串通

在台站密集的地区,通过相邻台站之间的对比也很容易发现离群值,但这种基于模型的检测方法也可用于台网分布不均匀的地区。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滤波后的数据时,我们可显著地改善滑动模型,特别是用KiK-Net-SF数据集反演的矩震级(图4模型5)。由于振幅相对小,大多数垂直分量都处于该方法的偏差范围之内。

(二)围标串标行为的原因分析

2.传统招标模式问题突出。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招投标流程上:如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有的招标人还经常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诸如此类的招标程序人为地增加了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互动的便利,也给招投标各主体互相串通提供了便利。

3.招投标各方主体受利益驱动,会主动实施违规行为。首先,有些招标人出于利益的考量,对相关法律法规会做出选择性的“失明”行为,围标串标意图明显。在招标采购过程,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意愿和利益诉求的载体。因此,招标文件应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再体现招标人真是意图,否则就会出现偏差,就会产生“萝卜招标”现象,即出现将特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特定行业的业绩(获奖)作为突出的招标条件,并以此作为额外加分或唯一中标的非正常现象。

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要素、参与主体等角度,剖析围标串标行为缘由如下:

1.2.4 生活护理 对病房进行定期的清洁与消毒,将室内温度与湿度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经常开窗通风,并保持被褥的清洁卫生,为患者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

1.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仍有待优化。当前,招标采购领域主要是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是,两部法律适用的服务对象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具体表现为绝大部分工程类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则适用《政府采购法》,同时两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对招标过程中的各个流程(如开标、评标、定标、履约等)的规定均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采购过程的混乱。短期内,这些基本法律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从根源上难以有效地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围标串标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三、运用“互联网+”预防围标、串标行为,提升招标采购效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主体为相同,文件响应实质内容异常一致或呈现规律性变化,以及投标文件混装等。《条例》第三十九条还列举了视为串标行为的各种情形:如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实质性条款雷同等不正当行为。

(一)建立网络招投标系统,减少人为干预

1.采用网络招投标系统,运用电脑数字证书识别功能,取代传统的人工手工记录工作,便利行政监管机构用网络手段在线监督招投标过程,从源头上减少串标围标情况的产生。

2.运用网络评标系统,可以快速、高效地分辨出上传的技术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有规律性的相似,也可识别出上传的商务文件是否存在报价趋同或协商报价,还可辨别出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是否由出自一台电脑编印等异常情况。

3.通过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将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信息即时告知全部投标人,利用信息传输的即时性和公开性,让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二)建立招标采购信息共享系统

首先,从信息共享系统的运行机理来看,通过运用网络系统,实现外网平台与内网平台的信息交互,更好地服务于招标采购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外网平台上,潜在投标人需要做好事先注册、投标报名、上传投标文件、查阅招标采购过程信息等工作;而在内网平台上,采购人则要做好投标人信息储存、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工作,只有内外平台良性互动,才能高效率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其次,在共享系统具体运用过程中,招标人应充分借用系统积累的历史数据信息,为项目采购要素的设置,如资格条件、设备品牌或主要技术参数、招标控制价格、标底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基础和信息支持,便利庾招标采购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借助网络系统,强化监督部门的监督

在网络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是使用电脑数字证书技术,通过相关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工作;投标单位也是使用电脑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招投标流程;评审专家也是通过电脑数字证书参与网上评标。因此,采购监管部门一方面可通过网络系统,实时了解采购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细节,发现有异常行为,可通过大数据来追根溯源,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从严查处、以儆效尤;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借助网络系统,建立招投标主体的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系统,而一旦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个人被系统识别出,就会留下污点。在之后项目招标采购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招标人或监管部门,进而限制这些不良行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起到减少串标围标行为的作用,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四、结语

总之,一个健康的招标市场应呈现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特点,各市场主体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等问题,要顺应“互联网+”新形势,应用互联网技术,强化事前预防、在线监督、事后追究,从根源上有效阻断非法利益输送的通道和空间,从整体上提升招标采购的效率,进一步促进招标市场秩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互联网+”激活更多信息能源.中国物联网,2015,7.

[2]马化腾.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中国物联网,2015,6.

[3]朱继业.“互联网+”在工程招标采购中的应用[J].经济管理,2018(11).

[4]王庆.“互联网+”背景下规制政府采购问题探析[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2017(7).

[5]高志远.推行网上采购要先看清楚问题[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3(7).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3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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