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与效率评价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效率论文,评价论文,模式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2014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据统计,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0%,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命题。要解决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彻底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学界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职能与市场体系之间的关系,建立市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已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 二、国内外管理和研究现状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指从各类科技成果的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成果的转化,也包括社会科学成果,及其交叉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指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要素,通常是应用性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技术或方法[1]。 (一)国外管理和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拜杜法案》为标志的一系列界定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科研成果权属、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法律相继出台,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相继构建了有利于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法律基础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了应对科技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各国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举措[2]。同时,国外学者对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转化路径、转化效率等方面也进行了研究。Edward和Malone[3]基于科技组织分拆模型,确定了技术发明人、企业家、科研机构和风险投资驱动及其结合等五种成果转化模式;Henry[4]认为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和演化企业两种方式;Yusuf[5]从知识流动的角度,将技术转移分为官方的技术转移机制(技术许可、技术专利或合同)和非官方的转移机制(如学术界和产业界研究者之间的个体交往)。Anderson[6]等运用DEA方法对大学技术转移效率进行核算,并探讨学校性质(公立或私立)是否会对技术转移的效率产生影响,结果表明学校的性质对技术转移效率没有影响。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模式、评价体系和转化效率进行了相关研究。王凯、邹晓东[7]借鉴美国大学演化出的一种新的组织模式——概念证明中心,这一案例对促进中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启示:大学内部不仅要通过组织模式创新与制度设计,构建和谐的创新生态系统,而且还要积极融入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张慧颖、史紫薇[8]基于创新扩散这一理论视角,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影响因素和因果关联性,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赵志耘、杜红亮[9]在全面树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及其分类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各类科技成果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并根据其转化过程的差别提出了一套动态监测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的指标体系。汪良兵、洪进、赵定涛[10]从纵向视角对我国技术转移体系进行解析,将其分为五个子系统,运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对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内部演化状态进行测度(图1所示)。研究发现: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呈现良好的演化态势,但总体水平较低,其薄弱环节为技术中介和扩散系统。吴金希、李宪振[11]通过对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选择、技术开发、技术应用三个部分的剖析,总结了ITRI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主要原因。对比之下,大陆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ITRI运作模式和经验值得借鉴。何彬、范硕[12]利用中国24所大学的相关数据,结合Bootstrap-DEA方法,对中国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2008年和2009年,中国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上存在显著差异。地区禀赋、产业结构对于中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具有显著影响,但金融发展程度对其影响并不显著。袁晓东、张军荣、杨健安[13]从专利交易、专利一体化、专利诉讼和专利的市场化特性四个角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中国高校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和专利一体化能力与高校专利利用率分别呈正相关;财政资助比例和交易平台依赖度与高校专利利用率分别呈负相关。吴友群、赵京波、王立勇[14]通过借助多方程时间序列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和面板数据模型从全国和区域层面研究了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经济绩效,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经济绩效较低,并且认为在短期调整中,我国产学研合作对技术创新能力虽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影响幅度较低,长期效果比短期明显。 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结合科技成果本身的属性开展转化模式的研究,但是关于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遵循普遍的市场规律,构建完备的市场机制,包括有效的供求机制、良性的竞争机制、合理的价格机制等。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因科技成果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我国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现实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涉及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面,宏观层面上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中观层面上我国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专业化程度仍然不高;微观层面上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供需双方的信息交互渠道不够畅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职责缺位,没有专门机构负责转化工作,人员精力不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与人员绩效没有直接关系等。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不畅的主要问题是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举措,结合科技成果的不同属性来完善我国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 图1 科技成果转化运行系统 三、科技成果分类及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科技成果的分类尚无统一的标准,国内外科技成果分类多种多样,各具特色。总体上来说,不同标准反映了国家不同的科技管理目标。本文基于美国科学家默顿和英国科学家贝尔纳提出的“科学的社会功能”的理论为分类标准,即按社会功能的不同,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公益类、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三类,科技成果的特征、技术标准以及成果属性如表1所示,科技成果应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特征进行推广、转化和应用。 其中,基础公益类成果属于公共品,所有人都能免费使用,不具有排他性,此类科技成果属于非营利性的科技成果,不符合成果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条件,应采用政府主导转化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动力机制上,更重要的是政府全面负责公共标准的制定、应用、推广、测试和认证。共性技术类科技成果具有团体共享、利益相关者共享的属性,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但此类成果的排他性、竞争性程度无法确定,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转化是不可取的,要采用混合转化模式;混合转化模式是介于政府主导转化模式和市场转化模式之间的一种转化模式,政府协调与市场竞争结合,协调为主、竞争为辅,可排除无关政策因素干扰,具有速度和效率优势。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是独立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公司或个人)掌握的科技成果,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竞争性和收益性,此类科技成果具备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条件,需要采用市场转化模式;在转化过程中市场应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应成为投资主体,并且是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和标准化活动的管理者,负责技术标准的全面服务(制定、执行、测试、认证等),并独立出资;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投入,但由于存在“搭便车”,行业混乱等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并不能完全不干预,政府应提供政策扶持及执行监督职能。科技成果的三种转化模式如图2所示,现阶段国家主要关注的也是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的转化。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市场应在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图2 科技成果的三种转化模式 四、基于委托代理模型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研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应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在从研发到被企业应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和转化难的问题。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成果生产方(简称成果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简称中介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模型最优解的分析,研究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模式和机制,以此来提高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强化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 基于Mirrlees(1974)和Holmstrom(1979)提出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构造成果方和中介方的委托代理模型。模型的基本假定:①成果方和中介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成果方不能观测到中介方的行动;②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经济人;③成果方风险中性,中介方风险规避[15]。如表2所示: 首先,成果方有两个选择:①不进行委托,则此时成果方的期望收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成果方没有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造成科技成果闲置浪费,则成果方期望收益Eg=0;二是成果方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方获得期望收益为Eg。②成果方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委托代理,则成果方的期望收入为: 模型的最优解推导表达式如表3所示: 中介方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其保留效用(保留效用用U表示),这个条件就是委托代理模型中中介方的个人理性约束,又称参与约束,表达式为(5)式。成果方期望的中介方最佳努力水平为,要使中介方也选择,则也必须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π达到最大),即对其他任何努力水平γ,都有公式(6)成立(即激励相容约束)。 由确定性等价收入的一阶最优条件,得γ=β,这是符合中介方自身利益的最佳努力水平,代入成果方的期望收入函数得: 由一阶最优条件: 结果分析: (1)由于中介方处于风险规避,所以ρ>0,由公式(8)得0<β<1,这时的β为利润分享份额,此时成果方和中介方双方的收入都与产出有关,由公式(4)可得成果方的期望收入为Ew(y-w(y))=(1-β)-α>0中介方的期望收入 (2)从成果方的角度分析:①成果方不进行委托时,若成果方不能够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果方的期望收益Eg=0<Ew(y-w(y))(成果方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得的期望收益);若成果方能够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由于成果方处于信息劣势,寻找科技成果市场转化途径的成本要大大增加,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为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中介方拥有更多的行业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可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科技成果交易效率和有效规避技术创新风险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所以此时依然存在成果方的期望收益Eg<Ew(y-w(y))。因此,成果方委托中介方进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是必然选择。 (3)从中介方的角度看,中介方接受委托时期望收入Eπ大于不接受委托时的期望收入,中介方必然会选择接受成果方的科技成果转化委托。但是,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人浮于事、等客上门、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中介方参与成果市场转化的激励机制。 综上所述,由于成果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处于信息劣势,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研究提出基于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图3所示,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是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社会组织为中介服务;以市场需求、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法律法规监管和良好环境影响为配置力,通过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市场导向机制等协同作用,依据创新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而进行自愿交易和竞争,并在市场失灵时发挥政府的协调和监管作用。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模式主要是市场需求明确,解决科技成果生产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反馈速度快、准,直接根据企业的需求与高校、院所有效对接,实现科技成果有效配置、转化,创新主体间利益双赢;科技中介服务作用突出,成为市场环境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 图3 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 五、基于SFA模型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评价与实证分析 (一)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评价体系 本文基于随机前沿函数法(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SFA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实际生产单元与前沿面的偏离分解为随机误差和技术无效率两项,使用计量的方法对前沿生产函数进行估计。由于无效率项和随机误差项分离,确保了被测效率的有效性及一致性,而且考虑了随机误差项对个体效率的影响。SFA模型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构建C-D生产函数,据此测算技术效率;第二部分构建技术效率的回归方程,以估计相关参数,两部分可通过一次回归同时得到估计结果。SFA模型表示如下: 其中,误差项为复合结构,第一部分表示观测误差和其他随机因素影响(即随机扰动影响),第二部分表示那些仅仅对某个个体的冲击影响(即技术非效率影响)。 Battese和Corra(1977)[18]通过引入时间因素和其他环境变量,运用面板数据通过一次回归直接得到生产函数和技术效率影响因素的参数估计结果,克服了以往两步回归方法的理论矛盾。本文对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进行评价,具体模型为: 本文基于评价指标系统性、科学性和可得性的原则,提出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上述模型式(10)中表示技术转让收入,L表示科技活动人员折合全时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比例;K表示政府投入资金占总资金投入百分比;下标i和t表示各高校和年份;为截距项;为待估参数,分别表示科技活动人员折合全时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比例和政府投入资金占总资金投入百分比的产出弹性;为随机变量,其分布服从正态分布为非负变量,表示创新活动中的无效率项,∈iid并服从正半部正态分布是相互独立的。式(11)表示第i所高校在第t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水平;式(12)中γ为最大似然法估计的参数,0≤γ≤1,如果γ=0原假设被接受,则无须使用SFA方法来分析研究这一面板数据,直接使用OLS方法即可,若γ接近1,说明无效率项在在生产单元与前沿面的偏差中占主要成分,此时采用SFA模型是合适的。本文对无效率项函数的设定如下: 式(13)中表示以技术转让收入为产出变量的无效率项分布函数的均值,表示政府资金除外的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及其他,表示政府资金投入,表示课题总数,是截距项,是待估参数。 (二)实证分析 本文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17所江苏高校为研究对象,选取2009-2013年间的数据为样本,共85个观测值,数据来源于《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及《江苏科技统计年鉴》。使用Frontier 4.1软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根据式(10)和式(13),得到表5中待估参数的估计值及其相关检验结果,表6给出了基于技术转让收入的17所江苏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 注:*代表在10%显著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代表在5%显著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代表在1%显著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LR为似然比检验统计量,此处它符合混合卡方分布(Mixed Chi-squared Distribution)。在对无效率项的估计模型中,各个系数表示各个变量对无效率项的影响,负的变量系数表示对效率存在正向影响。 (1)由表5可见,γ=0.42,且LR统计检验在1%显著水平下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式(9)的误差项有着十分明显的复合结构,且技术效率损失是相对主要的误差来源,因此对江苏17所高校5年间的面板数据使用SFA模型进行估计是合理的,而不能选择OLS方法。 (2)从科技活动人员折合全时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比例和政府投入资金占总资金投入百分比的产出弹性来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6095179.9,说明科技活动人员折合全时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的比例每增加1%,会带来技术转让收入降低6095179.9%,其对技术转让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2627.42,说明政府投入资金占总资金投入的比例每增加1%,会带来技术转让收入增加12627.42%,政府资金投入的倾斜会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本文C-D模型下,江苏高校技术转让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靠政府投入资金占总资金投入拉动。 (3)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影响因素来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系数为负,说明政府资金除外的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及其他对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资金除外的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及其他的投入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系数为负,说明政府资金投入对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实施激励政策,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能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的提升。系数为正,说明课题总数对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高校开展的课题项目与实际的市场需求结合度不够高,与实际的生产运用联系不够紧密造成的。 (4)由表6可见,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测算结果来看,17所高校技术转让收入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效率水平较低,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高校间的横向比较情况分析,共有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和南京农业大学等9所高校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水平超过了平均值,其中东南大学居首,平均效率值为0.92108,处于良好状态;南京理工大学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水平居于第二位,处于良好状态。南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等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水平偏低,分别为0.51379和0.50653。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把科技成果按社会功能不同分为基础公益类、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三类。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类别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结果表明基础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多采用政府主导转化模式,共性技术类科技成果多采用介于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化模式的一种混合转化模式,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转化为私人标准多采用市场转化模式。然后,基于委托代理模型进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分析,表明成果生产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处于信息劣势,利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最后,利用SFA模型对江苏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进行评价,结果证实目前江苏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普遍不高,还没有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一站式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体系;二是健全政府规制,尽快完成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出台,制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保障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秩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由政府管理向政府、社会、市场三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三是培育有效供求,提高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估和价格形成机制;四是扶持社会组织,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形成科技成果政府监管、市场配置与社会服务三方合力;五是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鼓励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应用,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创新文化和氛围。市场转型模式与科技成果效率评价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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