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圣的心理分析_文化程度论文

对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觐问题的心理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仰者论文,探析论文,宗教论文,心理论文,新疆维吾尔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30(2009)02-0052-07

2004年中央政府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近年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朝觐团规模逐年扩大,人数逐年增加。自1990年至今,新疆有组织的朝觐人数已有2万多人,仅2006年、2007年新疆朝觐团的规模就分别达2 500人和2 638人①。但是,随着新疆广大维吾尔族信教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朝觐越来越成为维吾尔族信教群众实现内心坚定信仰的行为要求,这也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做好宗教事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中,要有序引导维吾尔族信教群众正确对待朝觐问题,保证有条件的信教者实现其内心意愿,就必须掌握信教者在宗教心理上对朝觐问题的认知。

一、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的态度

“当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心理机制的调查研究”课题组于2007年7~10月,对新疆9个地、州、市(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26个县(市)、25个社区、27个乡村的1 118名维吾尔族信教者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抽样访谈信教者84人。经过统计整理,回收有效问卷943份。问卷设计调查维吾尔族信教者宗教心理共117个问题,从个人背景资料、宗教信仰的内心认知、宗教信仰的外在行为特征和宗教信仰的态度四个方面进行调查。其中,关于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的宗教心理认识问题,在宗教信仰的态度上设计了6个问题,在宗教信仰的内心认知上设计了2个问题,在宗教信仰的外在特征上设计了1个问题,在访谈中都提出了是否希望去朝觐的问题。从对这9个问题的问卷分析和1个访谈问题的回答整理,可以了解掌握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问题认识的态度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好朝觐事务、有效制止零散朝觐提供制定政策和管理方法的基本依据。

由于伊斯兰教是注重内心体验与外在行为相统一的宗教,因此,了解掌握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内心对朝觐问题的认识,能够更好地了解信教者对朝觐的未来预期。在943份随机抽样调查问卷中,回答参加过朝觐的有132人,占14.00%;未参加朝觐的778人,占82.50%;未作回答33人,占3.5%。由此可见,在被调查的维吾尔族信教者群体中,未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占大多数。

分析已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对朝觐的内心认知,有助于了解未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所持的态度。在已参加过朝觐的132名被调查者中:男性104人,占78.79%;女性28人,占21.21%。从年龄上看:18~30岁,14人,占10.61%;31~40岁,31人,占23.49%;41~50岁,27人,占20.45%;51~60岁,28人,占21.21%;61岁以上,32人,占24.24%。从中可以看出,各年龄段都有参加朝觐的,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参加过朝觐的人增多;但从31岁起,各年龄段参加过朝觐的人所占的比例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差距,说明参加朝觐对信教者来说,年龄的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条件和能力。从问卷调查看,31~40岁这个年龄段参加朝觐的人之所以多,主要是这部分人一般都是家庭收入较高者。从41~60岁以上各年龄段看,呈现出逐步递增的态势,这反映了受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尊老”的影响,在一个家庭中,一旦有了较高的收入和一定的储蓄,他们将倾其能力让年长者优先去朝觐。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以下的117人、占88.64%,高中以上的15人、占11.36%;从身份上看:农民76人、占57.58%,非农民56人、占42.42%;从居住地看:城市居民59人、占44.70%,乡镇村民73人、占55.30%。从文化程度、身份和居住的状况可以看出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居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较少,这表明因受教育和文化程度的差异,信教者参加朝觐除了受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外,文化程度越高者对参加朝觐的认识越趋于理性,而文化程度较低则对参加朝觐的内在意愿更加强烈,这反映出因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对信仰真主的“神圣性”和完成朝觐功课上的差异性。这一点与抽样访谈的结果是一致的。而从身份和居住地看,参加朝觐的农民和乡镇村民的人数高于非农民和城市居民。这表明,乡村农民对参加朝觐的意愿高于城市市民,农民对朝觐的执着度高于市民,农村信教者的宗教心理强度高于市民,反映出新疆城乡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差异对信教者宗教心理的影响。从家庭收入看,收入在600~865元的有107人,占81.06%;865~3 587元的有20人,占15.15%;3 587元以上的有5人,占3.79%。由于参加朝觐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保障的,从已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家庭收入状况看,家庭收入较高者人数较少,而家庭收入中等水平、收入一般和贫困者居多。这说明信教者由于参加了朝觐,而使原本摆脱了贫困的生活又重新返回原状,又变成困难和贫困者,并且成为低保户,这与抽样访谈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

把朝觐看成是信教者有生之年必须完成的义务,在943份问卷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详见表1)。

由表1可知,在被调查对象中,对伊斯兰教信仰做到“信”、“做”、“行”持肯定态度的较高,而持否定态度的较低,这表明信教者对“真主”信仰的内在“神圣性”和要去朝觐的外在行动性是一致的。由于对所信仰宗教的执着,希望在有生之年去朝觐的有808人,占85.68%;认为作为信教者必须做到“五功”的有850人,占90.14%;说明作为信教者在有生之年实现一个信徒的义务的宗教内心愿望是比较高的。从年龄特征看,各年龄段信教者希望去朝觐的在83.33%~86.36%,对否定一生不朝觐也是可以的在58.97%~71.20%,由此来看,信教者希望去朝觐的内心愿望十分强烈;而对肯定一生不朝觐也是可以的则在26.18%~37.82%,呈现出较低的认同度。可见,维吾尔族信教者把朝觐作为内心信仰目标的外在义务需求,不论年龄大小都表现出较强的宗教心理需要。在抽样访谈的84位信教者中也了解到: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在照顾好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剩余的钱财要用于朝觐的有61人,占72.62%。因此,对于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朝觐是其一生进行生产生活和积累财富实现其信仰目标的重要趋向之一。

由于维吾尔族信教者参加朝觐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在943份问卷调查中,家庭收入较低者占大多数,收入高者较少,这反映了目前新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状况。从家庭收入看,在希望去朝觐的808人中,收入在600~865元的有665人,865~2 742元的有87人,2 742~3 587元的有37人,3 587~9 120元的有8人,9 120~11 759元的有7人,11 759元以上的有4人,占问卷调查各收入段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86.25%、79.07%、86.58%、100%、100%、100%。由此看来,维吾尔族信教者无论家庭收入的多少,在实现信教者必做的功课——有生之年能去朝觐的认识上,从宗教心理上看表现出较高的认同度,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是决定信教者想不想去朝觐的关键,而是能不能去朝觐的关键,收入的多少并不影响信教者想去朝觐的内心渴望。可以说,随着信教者家庭收入的增加,“想去朝觐”变为“能去朝觐”的现实性大大增加。如参加问卷调查的信教者家庭收入在3 587元以上者都希望去朝觐,并且对不朝觐是可以的持否定态度;而在3 587元以下者则有少数信教者对不朝觐是可以的持肯定态度,但这并不是说这部分信教者内心不想去朝觐,而是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对能不能去朝觐上所持的态度。这说明实现信教者去朝觐的内在意愿一旦有了经济条件和能力保障时,就变成能否去朝觐的问题。尽管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表现为在主观上想去朝觐的内在愿望是十分强烈的,但在能不能去朝觐上因经济条件的制约,担心在有生之年能否去成而认为不朝觐也是可以的(见图1)。

图1 家庭收入水平与希望去朝觐的关系

从文化程度看,在希望去朝觐的808人中,初中以下的685人、占84.78%,高中以上的123人、占15.22%;在问卷调查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者有796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147人,希望去朝觐的分别占到同等学历段总人数的86.06%和83.67%。从中可以看出,对朝觐持肯定态度并希望去朝觐的,无论文化程度的高低都呈现出较高的宗教心理趋向,说明信教者并没有因文化程度的不同而对朝觐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尽管信教者有着一定的文化程度差异,但对参加朝觐持否定态度的都呈现出较低的宗教心理认同。值得注意的是:比较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和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两组信教者在肯定作为穆斯林一生不朝觐是可以的回答上,后者明显高于前者;在否定不朝觐是可以的回答上,后者低于前者,这也说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信教者对朝觐的认识趋于理性。这同对已参加过朝觐的信教者所持的态度分析是一致的(见图2)。

图2 文化程度与希望去朝觐的关系

二、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的内心认知

为了调查维吾尔族信教者内心对朝觐是如何认识的,课题组采用里克特“五分法”设计“作为穆斯林在有生之年,有条件的话,都要朝觐一次”,采取完全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完全不同意,调查其对朝觐的内心认知。在943份问卷中,完全同意的563人,占59.70%;同意的280人,占29.69%;不一定的66人,占7.00%;不同意的19人,占2.02%;完全不同意的9人,占0.95%;未选择的6人,占0.64%。

作为维吾尔族信教者在有生之年具备了条件希望去朝觐的(以完全同意和同意为肯定回答)有843人,达到89.39%。从参加问卷调查的样本分析对这一问题认识的趋向,得出如下结果:从性别看,男性有567人、达92.80%,女性有276人、达83.13%;从年龄特征看,18~30岁有213人、达88.02%,31~40岁有216人、达90.00%,41~50岁有174人、达91.10%,51~60岁有136人、达87.18%,61岁以上有104人、达91.23%;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以下的716人、达89.95%,高中以上的127人、达86.40%;从身份上看,农民461人、达89.86%,非农民382人、达88.84%;从居住地看,城市市民373人、达88.81%,乡镇村民467人、达89.81%;从家庭收入水平看,收入在600~865元的有678人、达87.94%,865~2 742元的有104人、达94.55%,2 742~3 587元的有43人、达100.00%,3 587~9 120元的有8人、达100.00%,9 120~11 759元的有7人、达100.00%,11 759以上的有4人、达100.00%。说明信教者对希望去朝觐的内心认知度非常高,并且不存在因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的不同而表现出内心认知上的差异;同样,也可以看出随着信教者家庭收入的增加(如家庭收入在2 742元以上者),认为在有生之年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都要去朝觐,表现出了很高的认同度。这也说明在他们内心“想不想朝觐”与“能不能朝觐”达到了一致,对去朝觐的经济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已不存在,这与对信教者从宗教信仰态度上认识去朝觐的分析结论是一致的。

由于朝觐对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是实现信仰目标的外在行为,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地点在国外,到国外朝觐是一个穆斯林一生的内心愿望,实现这一愿望并不是十分容易的,除了以经济条件和能力为前提外,还有我国政府的一系列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因此,为了了解维吾尔族信教者对这一事实的认识,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您对朝觐问题的认识是:认为作为穆斯林在有生之年必须朝觐(有387人,占41.04%);认为作为穆斯林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朝觐(有741人,占78.58%);认为信教与朝觐没太多关系(有57人,占6.05%);认为无所谓(有46人,占4.88%)(此题为不定项选择)。从中看出,虽然信教者在有生之年必须朝觐和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朝觐的内心认知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对如果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条件必须朝觐则都有着较高的内心意愿。这既说明信教者对去朝觐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能力的认识是清楚的,也说明信教者对伊斯兰教中关于朝觐的规定和我国《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参加朝觐事务管理的规定是清楚的。这与分析信教者在信仰态度上对朝觐所持的态度是一致的。对信教与朝觐没有太多的关系和无所谓持肯定态度的较少,同样反映了信教者对去朝觐的内心意愿是十分强烈的。

从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的不同,分析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此问题的回答(见表2)同样可以看出:信教者对作为穆斯林在有生之年必须朝觐和作为穆斯林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朝觐的内心认知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必须朝觐,仍然表现出较高的内心意愿,并没有因年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的不同,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说明对于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完成朝觐功课是实现其信仰的重要目标之一。尤其是随着信教者家庭收入的提高,对于实现其内心的信仰目标有了一定的条件保证,使信教者消除了在“想”朝觐和“能”朝觐问题上的顾虑,认为实现朝觐的内在愿望已有了经济条件和能力的保证;而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对信教与朝觐没有太多的关系和无所谓的回答则有一定的选择,但这并不表明信教者不想去朝觐,只是因经济条件和能力的制约,认为在有生之年去朝觐的内心愿望不太可能实现,导致“想”朝觐和“能”朝觐的内心矛盾,反映出一些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因对自己收入提高的信心不足,使去朝觐的内心愿望与实现朝觐的外在行为表现为不一致。

由于伊斯兰教是“两世吉庆”的宗教。如果去朝觐后,实现了内心的意愿,维吾尔族信教者又会有什么样的宗教内心体验?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作为穆斯林如果朝觐回来后,会给您带来的结果是:可以带来较高的威望(155人、13.81%),促成您生活越来越好(117人、10.43%),实现了作为一个穆斯林的愿望(703人、62.66%),没有任何变化(147人、13.10%),未做选择(11人、1.17%)(此题为不定项选择)。由此看来,对于维吾尔族信教者来说,认为朝觐后能够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内心认知并不高,认为没有变化的认同度也不高,而对实现了一个信教者的愿望表现出较高的宗教心理认同。这说明朝觐是实现信教者宗教信仰的内心愿望,是一个信众必修的功课,也是一个穆斯林有生之年的理想价值取向之一。如果从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等方面再做进一步的分析,不难发现这些因素并不会影响维吾尔族信教者把朝觐看成是实现其内心意愿的宗教心理认同(见表3)。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因文化程度的不同和收入的不同对朝觐后的宗教心理认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表现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信教者,对朝觐会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宗教心理认同较低,受教育程度越低的信教者,对朝觐会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宗教心理认同较高;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对能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宗教心理认同较高,家庭收入较高的信教者,对能带来较高威望的宗教心理认同相对高于低收入者,但对会使生活越来越好的宗教心理认同较低。这同样表明,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的认识更加趋于理性,更多的把朝觐看成是实现其信仰的内心愿望,这也反映出信教者因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认为其所信仰的宗教对自己生活生产的支配作用淡化,仅把宗教信仰看成是满足于精神生活需要和心理慰藉,并作为民族归属的情感标志;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信教者,仍然认为朝觐后,能够给自己带来较高的威望和会使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这也反映出信教者因所受教育程度较低,认为其所信仰的宗教对自己生活生产起主导作用,把生活水平的提高寄托于对“真主”的“神圣性”上。从家庭收入来看,家庭收入较低的信教者仍然认为朝觐后,能够给自己带来较高的威望、能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说明其不仅把朝觐当作一个信徒的强烈内心意愿,而且还认为其有改变命运的作用;家庭收入较高的信教者,仅把朝觐作为实现了一个信众的内心意愿,认为其也会带来威望,但不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这与访谈中了解的情况是一致的。当然,在访谈中了解到更多的维吾尔族信教者把朝觐看作是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完成的必备功课,是实现其内心信仰愿望的目标,认为提高生活水平,还是要靠自己的劳动和在政府的支持关心下创造财富,而朝觐并不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好处。这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维吾尔族信教者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变化的趋向。

三、加强对维吾尔族信教者朝觐事务的管理

通过对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看待朝觐的宗教态度、内心认知和宗教内心体验的分析,笔者认为他们都把朝觐看作是信仰伊斯兰教必做的功课和实现其内心意愿的目标所在,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在完成了对子女的教育、成家立业及长辈的赡养后,如果自己身体健康且又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就希望在有生之年去朝觐,这种内心意愿并不依年龄、文化程度、身份、居住地和家庭收入等方面的差异而发生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管理好宗教事务,特别是管理好维吾尔族信教者的朝觐事务将逐步成为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尤其是在当前治理零散朝觐和打击非法朝觐的过程中,如何引导信教者合法合规地有序参加朝觐,实现其内心意愿,就必须从引导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的宗教心理入手,加强对其宗教心理的疏导,形成理性、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朝觐。这就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大量的工作:

第一,做好经文解释和注解工作,规范讲经解经,对朝觐这一功课做理性引导的解释,强化《古兰经》提倡“两世吉庆”和主张和谐的思想。改革开放30年来,在探索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党和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通过爱国宗教人士对伊斯兰教经文典籍进行整理,在经文解释和注解工作方面,整理规范了《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当前要更好地管理朝觐事务,就必须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中有关朝觐的解释和注解要更加贴近时代、贴近信教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通过宗教人士和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者引导信教者人生观的价值导向,明确一个诚实劳动、守法讲德、爱国爱教的穆斯林即使一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去朝觐,同样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一个真正的公民的观念。

第二,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树立正确的朝觐观。改革开放30年来,在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形成了对宗教人士的定期培训机制。宗教人士在服务信教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针对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对其宗教信仰的“与生俱来”特点,宗教人士对信教群众内心的宗教体验和外在的宗教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对宗教人士在讲经的过程中正确解读《古兰经》中对朝觐的规定和在现实条件下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宗教人士要强化在讲经、解经中强调一个没有条件朝觐的人,只要他敬畏真主,尽力完成了能完成的功课,积极行善,品德高尚,同样能获得真主的喜悦;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即使一生因种种原因未能朝觐,只要爱国爱教,诚实守信,守法勤劳,爱人爱己,同样受真主的关爱和保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朝觐观,正确看待自己所信奉的伊斯兰教,正确对待朝觐,发挥信教群众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的组织服务作用。按照政府管理朝觐事务的制度规定做好管理工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插手朝觐事务和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干涉朝觐事务的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同时,各级伊斯兰教协会要通过宗教人士向信教者宣传,因各种不可克服的困难不能亲自朝觐的信教者,可以进行聘他人代朝,受他人代朝的“纳伊卜·哈吉”要把被代朝的心愿带到朝觐地向真主表达。伊协又要作好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相应的受他人代朝的管理办法,禁止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

第四,大力发展新疆教育事业,构建以“双语”教育为基础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尤其是要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加大对维吾尔族农民的文化和技能培训,借助推动劳务输出,增加其收入,促成维吾尔族信教者“走出去、见世面、变观念”,不断提升维吾尔族信教者的文化素质,使其能够更加全面、正确、理性地看待朝觐,算清自己的经济帐,减少在朝觐问题上的盲目性。

第五,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不难发现,随着各族信教群众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维吾尔族信教者对朝觐给自己生活和生产作用的认识趋于淡化,而仅仅是把它作为宗教信仰者必做的功课和实现一个信众的内心意愿。因此,要解决好新疆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朝觐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和发展生产力,强化信教者对财富的创造和追求,增强信教者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同时,重视民生问题,大力加强社会经济建设,有效解决信教者在受教育、增加收入、看病、养老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增强信教者对政府的信任,强化信教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认同,使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对朝觐问题有一个良好、积极、健康的心态。

注释:

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年鉴》(2007),乌鲁木齐:新疆年鉴社出版,2007年;《新疆年鉴》(2008),乌鲁木齐:新疆年鉴社出版,2008年。

标签:;  ;  ;  ;  ;  ;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者朝圣的心理分析_文化程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