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综合商社与跨国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中国论文,跨国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跨国公司的形式之一——综合商社正在方兴未艾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经济界对此动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一)
经济界人士把世界上跨国经营的模式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欧美跨国经营的模式;另一类是东亚综合商社的模式。如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两种模式中,我国应当率先借鉴“综合商社”的模式。
首先,从“贸易立国”的标准看,中国应当借鉴国外综合商社的成功经验。众所周知,综合商社起源于日本,是日本在经济起飞阶段创建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商业组织。它推动了日本经济的振兴和增长,促进了日本企业走上现代化、集团化、跨国化的道路。日本的综合商社不可一世地占居了世界最大500家企业中的前四名和前十名中的六个席位。由于综合商社的核心事业是贸易——从海外运进原料,再把成品运往世界,从而使缺乏资源和原料的岛国经济得以繁兴和扩展,跨入世界经济强国行列。因此,日本走的是“贸易立国”之路。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经济正在起飞,类似日本二三十年前的情况。日本的综合商社担负着经济起飞时期资源进口、产品出口和开拓市场的重任,对日本经济的崛起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一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国民经济进入90年代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存度已达到45%左右,这几乎与当年日本提出“贸易立国”的标准一致。可见,根据当前的国情,中国适合走综合商社之路。
其次,从外贸企业发展来看,中国综合商社的组建存在客观条件。外贸企业一直是我国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主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外贸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革,我国外贸企业选择了跨国经营之路,利用已占有的国际市场以及所形成的销售服务网络,在海外组建了不少的贸易型企业和子公司或业务机构。据统计,到1995年为止,我国共有海外企业4600多家,其中贸易型企业2800家,占总数的60%以上。这是因为外贸企业具有工业或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经验和广泛的国外客户以及人才等优势,所以,它们率先走出国门,成为跨国经营最主要的力量。与此同时,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外贸企业对内走联合国内企业之路,包括横向的、纵向的,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专业的或综合化的联合,特别是联合内贸企业,实行内外贸并举,这既增强了外贸企业的综合实力,也为海外企业从事对外经贸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后援。由于外贸企业对内对外的综合化扩展,客观上为组建以贸易为主导的综合商社奠定了基础。
再则,从克服外贸分散化不良倾向来看,中国有必要走“综合商社”的道路。自改革开放以来,以扩大外贸经营权为中心的贸易制度和以推行承包制为主体的经营体制的外贸体制改革,对中国外贸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这一改革进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和弊端。比如,在外贸政策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外贸逐步放开经营,几千家工业企业或科研企业得到自营进出口权,而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换,从而使外贸企业负担过重,外贸经营环境日趋不利。又如,外贸企业组织结构分散化,尤其实行承包制后,背上指标的压力,行为短期化,经营领域狭窄,导致外贸专业公司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的形势需要。再如,由于随着外贸经营权的层层下放,外贸经营出现了分散化的格局,不仅规模效益在外贸行业得不到体现,而且还出现了出口商品结构雷同,出口削价竞争,进口抬价抢购,致使肥水外流。为了治理目前中国某些混乱的贸易秩序和小型分散的外贸经营机构,促使外贸经营单位转向规模经济,就应当通过组建综合商社,进行组织结构创新,以实现外贸企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和综合化。如果没有综合商社这种组织创新,外贸企业也无法进一步发展。
复次,从顺应国际经济跨国化趋势来看,中国有必要发展综合商社性质的跨国企业。当前,世界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综合商社也日益大型化、多元化,并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市场上,我们的企业无论从规模上、产品上,还是在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无法同具有长期市场经济和跨国经验的外国跨国集团公司或综合商社相比,即使像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那样的极少数大型企业,虽然已成为世界级的大型综合商社性质的跨国公司,但其规模和实力也不能同国外大型的跨国公司或综合商社相提并论。中化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外贸公司,1992年在进行综合商社试点之前,其进出口总额为80亿美元,仅相当于同年日本住友商社的17%。所以,要适应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和跨国化潮流,中国只有大力组建并进一步发展包括综合商社在内的大型跨国公司,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增强竞争能力,站住脚跟,参与国际分工。
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财税、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相继出台以及宏观调控的加强,为我国综合商社的组建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显然,组建和发展综合商社,是当前我国外贸企业走跨国经营之路的需要。
(二)
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金融为中介、以产业为依托的跨国公司组织形式,是融国际化、多元化、实业化于一身的贸易产业集团,是集贸易、金融、实业、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经济实体。我国组建的综合商社也同样有这种共性。
综合商社第一特征就是以贸易为主体。尽管中国的综合商社具有这一特征,但与日本的综合商社相比,它却有自己的特色。
日本的综合商社是在形成财团以后发展起来的,而中国是建立在现有的外贸专业公司的基础上的。以上海为例,上海的某种情况与日本相似,也需要解决原料缺乏和扩大海外市场的问题,因此要首先发展贸易,通过贸易的发达带动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近几年,上海率先在外贸企业中进行组建综合商社的试点。但是,其过程不可能像日本那样先形成财团再发展综合商社,而只能先以外贸为核心组建商社,再发展金融机构,从而形成贸易与金融的结合。从上海组建综合商社的实践来看,它具有以下几大类型:
一是通过“企业联合”组建商社。比如东方国际(集团)就是由上海丝绸进出口公司、纺织进出口公司等五家外贸专业公司联合组成的,是上海市政府认可的两家综合商社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上海唯一一家国家级的综合商社试点企业。
二是通过“自身膨胀”发展成为商社。比如,上海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组建的上海兰生股份集团公司,拟通过自身的发展,并联合或兼并其他产业,逐步将自己办成综合商社性质的跨国企业集团。
三是由“法人参股”组建商社。比如,上海轻工国际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跨行业、地区法人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商社,作为综合商社的核心企业。
上述组建的综合商社的形式共同体现了以贸易为主体这一综合商社的特征,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模式。如果将上述三种形式综合运用,即由本部将跨地区、跨行业企业联合组建为核心企业或母公司,然后由集团或母公司投资控股,组建若干个“法人参股”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经过“自身膨胀”达到规模经营,这将更有利于更大规模的综合商社的创建和发展。
综合商社第二特征就是以金融为中介。日本的综合商社素有“第二银行”、“影子银行”或“幕后银行”之称,这既说明综合商社在日本金融界的地位,也表明金融功能在综合商社中的重要作用。商社所具有的金融动能称为“商社金融”,主要有融资、投资、租赁乃至国际大宗借款的安排等。但这种商社金融又不是商业银行,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直接吸收存款,而主要是借自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商社金融的自有资本很少。由于日本的综合商社形成于银团之后,有的本身就是以银行为核心组建起来的,因此,商社与金融结为一体,天然地具备了金融功能。
中国的情况与日本不同。我国现有的银行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类。从理论上说,在建立综合商社中,第一、二类银行显然无法参与,只有第三类银行才能够参与。但是,中国现有的商业银行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因此,也难以完全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综合商社。按照中国目前的划分,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还只能算作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还受到很大限制。
在发展综合商社中,金融的参与有几条路可以选择:一是以银行为龙头,兼并商贸或工业企业,组建综合商社;二是由商贸企业为核心,由银行参与其中,组建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商社;三是给予商社金融以金融经营权,组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或由非银行性机构参与投资。从目前来看,因中国尚未形成完全独立的商业银行,所以,第一种选择可能性不大;第二种选择已在某些试点的综合商社中实行;第三种选择只是在个别的综合商社试点中推行。例如,东方国际集团公司在试点中,准备由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先参股投资,然后由市政府、市人民银行出面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成立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又如,中华总公司是最早组建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它以信托投资公司为基础探索适应商社发展的金融功能的建设。
综合商社第三个特征就是以产业为依托。产业是综合商社不可缺少的支柱部分。严格地说,日本的综合商社是企业集团的一部分,分属于不同的企业集团,像日本住友商事属于住友集团的一个流通部门。而住友集团是由20多家企业组成的,其中包括矿业、冶金、化工、建材、电机、机械和电子等产业。住友商事与这些产业之间通过相互融资,结成一个既密切又独立的企业集团。另外,像日本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在日本国内分别拥有三菱重工、三菱电机、三井船舶等著名的工业企业。可见,综合商社是由贸易、金融与产业共同结合而成的。
日本综合商社的黄金时代是60—70年代,它控制着日本进出口贸易一半以上的业务量。但从80年代开始,日本许多全球性的大生产企业如日产、丰田、松下等可以自己安排航运商、交易商和广告商,不再需要通过商社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结果商社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大幅度下降,利润也大量减少。其中商社的出口占日本的出口总额比重从原有62%下降到30%;进口所占比重也从60%左右下降到44%。显然,商社控制日本大部分进出口贸易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为了商社的生存和发展,日本商社大力发展其他产业,通过同其他产业相互参股,融为一体,找到了实现经营实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新途径。比如,三菱公司一方面投资尼康相机、麒麟啤酒以及汽车、化工、油漆、电梯等国内产业,生产数百种产品;另一方面,向海外进口来源投资,向世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进行产业投资,扩展海外综合业务,从而使三菱成为一家完全国际化的综合商社。可见,综合商社没有产业作依托,就难以发展,也不可能扩展跨国经营。
我国的外贸企业大多数没有实体,或者说没有产业作依托,即使有,规模也很小,像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拥有不少产业,在我国外贸企业中是屈指可数的。因此,我国外贸企业走综合商社之路,必须联合一部分较好的企业成为商社的主体,或自己发展实业,兼实业与贸易为一体,实现工贸或技贸相结合,促进对外实业投资,逐步实行多元化经营,从而增强综合商社的实力,为跨国经营创造物质和技术条件。
总起来说,外贸企业走综合商社之路是我国跨国经营的主要途径之一。它同我国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向外发展跨国公司和三资企业凭借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实现跨国经营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汇聚成中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三股力量,以势不可挡之势参与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竞争。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综合商社的发展是广阔的,积极的。在这三股力量中,综合商社是中国跨国经营的先行军。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经营已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现象,综合商社作为一种跨国经营的形式,已成为现代国际经济中的一种颇具活力的经济活动的主体。综合商社是适应现代国际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集中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要求。
纵观企业制度的发展演变,企业经历了组织制度创新到跨国经营的发展过程。综合商社的组建和发展也正反映了这一演变。以日本的综合商社为例,它们都是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股份公司制形式出现的,这意味着产权找到了股权的表现形式,使商社作为独立法人地位得以明确。而综合商社发展的最终表现是走跨国经营之路,其意义就在于产权关系的国际化、企业法人地位的国际化,其结果是商社超越国界,在不同经济制度下将生产经营过程紧密联系一体。由此可见,综合商社作为一种跨国企业,在深层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企业制度发展的高级形式。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应当将发展综合商社作为外贸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不仅要建立适应于国内市场经济需要的各类现代企业,而且更要建立适应于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包括综合商社在内的各类现代跨国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是跨国经营的基础。世界上凡是成功的综合商社都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之上的。一般来说,商社组织都大量持有某一企业集团的股票,并通过持股、参股等方式同商业银行结成紧密关系,从而形成集贸易、金融和产业为一身的经济实体。这种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实体,大都采用产权关系十分明晰的股份制公司形式,因为如果没有以明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显然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集团化、跨国化商社组织。尤其是综合商社在跨国界要素投入条件下走跨国经营之路,产权明晰的要求比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突出。不仅要素的多样化要求产权明晰,而且国别多元化也要求产权明晰。总之,跨国经营中产权关系的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正反映了综合商社在跨国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目前在我国跨国经营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企业制度问题。海外贸易企业靠国内提供紧俏商品经营,靠为国内贸易收取佣金生存,名为常驻海外的窗口,实际上仅仅是外贸专业公司海外的办事处,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无考核监督,致使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等等。这些问题根本上就在于产权关系没有理顺,约束机制没有建立。有的海外贸易企业名义上实行公司制的形式,但仍存在产权关系难以理顺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海外贸易企业是以个别股东私人名义在当地注册的,这种由国家出资私人名义注册的做法随着企业的发展常常发生归属纠纷,从而导致增值的国有资产白白损失,甚至出现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结局。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究其原因,就在于产权归属模糊不清。为了确保海外贸易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就有必要组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综合商社,理顺产权关系,真正确立海外贸易企业的主体地位。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现有海外贸易企业转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上来。
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组建综合商社实质上也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这是改革现有外贸企业,包括海外贸易企业,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特别是同国际市场相结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其摆脱原有行政性附属物地位,确立法人独立地位的机遇。综合商社是以产权为联结纽带,使其内部包括各公司之间或者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通过参股、持股或控股,产生紧密的资产联结,以有利于成员公司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和利益的一致性,把分属不同所有者的生产经营要求,通过对财产的占用权和经营权,形成一个既具有凝聚力又明确产权归属的生产经营机体。尤其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将所有的资产用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折合为股份,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统一加以经营和管理,以适应不同的生产者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乃至跨国界的经济联合的要求。所以说,综合商社所体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对于中国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极大的意义;而组建综合商社又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极好的契机。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少数有发展潜力具有较大规模的国有外贸企业进行组建综合商社的试点,从本质上说,就是进行公司化改造。它可以采取法人股为主导地位的混合财产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从现有的综合商社试点情况来看,我国组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综合商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先行“企业联合”,然后建立有限责任集团公司,最后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上市的股份有限集团公司。如东方国际集团公司便是拟此步骤组建并向前发展的。
另一种是在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基础上发展成为股份制集团公司。如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拟此模式发展的。
从我国现有条件来看,更多的是走前一种路子,由于现有上市股份制公司的限制,只有少量的有条件企业才可能采取后一种途径。
综合商社以其规模和综合经营的优势,走跨国经营之路,引起经济界人士重视和关注。发展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促进中国经济的腾飞,促进中国跨国经营的发展,是当务之急,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已开展了组建综合商社的试点工作。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贸易、金融和产业等诸多方面,不少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试点工作尚未取得明显收效之前,综合商社的试点不宜太多太滥,以免出现欲速则不达的局面。
标签:跨国经营论文; 日本银行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贸易金融论文; 金融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银行论文; 信托投资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