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理顺十对关系_精神文明论文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理顺十对关系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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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脚步日益临近,知识经济迎面而来,跨世纪已是一个现实问题。世纪之交往往是文化发展的低落期,人们往往产生世纪末的迷惘。因此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操作层面上要注重理顺十对关系。

一、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是非常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称《决议》)中,对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许多科学论述,十五大报告对此又作了极大丰富。强调的重要一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处理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具体说即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当前还有人在处理二者关系上陷入了误区:一是把“为中心”做片面理解,把两者割裂开来,丢掉精神文明建设单抓,经济建设;二是把“为中心”绝对化,把两者对立起来,认为抓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冲击经济建设;三是把“为中心”做机械唯物论的理解,认为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简单的附属物和派生品。

《决议》对两者关系已做了明确的阐述。第一,“物质文明是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这是从辨证唯物论视角揭示了两者最为根本、最为深刻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首先得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问题,然后才能从事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邓小平所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8页)第二,“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精神文明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经济建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其一,精神文明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提供思想保证。经济建设发展有个方向问题,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保证作用,经济发展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如邓小平所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文选》第3卷154页)其二,精神文明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主体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及由此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并通过人的素质的提高、理想的确立、正确世界观及人生观等的树立,为经济建设提供主体支持。其三,精神文明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当今社会经济建设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已无法离开文化、科技、智力等的支持。法国文化部长说,“文化就是明天的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会极大地推动物质文明的进步。

改革开放的历史已有力证明两个文明必须协调发展。这些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分不开的。一句话,没有邓小平理论这个最伟大的精神文明成果的指导,就不会有物质文明建设的大丰收。因此,对两个文明关系认识得正确不正确,处理得好不好,是一个关系我们事业成败的全局性问题。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正确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解决精神文明建设这手软的问题,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建设两个文明都搞好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主流与支流的关系

《决议》指出:“看不到18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就会丧失信心,是错误的;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会丧失警惕,是危险的。”摆不正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与支流的关系,会出现两种倾向,或仅看到主流,看不到支流,放松对消极现象的警惕,会使支流变主流,使精神文明建设软上加软;或看不到主流,把支流当主流,丧失建设精神文明的信心,对消极腐败现象拱手让位。

有人之所以摆不正两者关系,主要是看问题的视角与方法不对。《决议》指出:“只有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中来考察,放到整个世界的大局中来考察。”如果我们这样考察、判定精神文明状况,就会认识并承认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即《决议》所概括的“六个方面”、两个“伟大进程”和四个方面的精神力量。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开辟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实际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伟大进程”的理论到实践的逻辑起点。

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主流的同时,还要看到其支流及表现。但支流不是主流。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把精神文明建设看得一片黑、一团糟,由此丧失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心和责任感。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一,认清并承认主流,才能看清楚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战略意义、伟大作用及不可忽视的功能;其二,认清并承认主流,看到这项工作的光明前景,增强工作的信心和使命感,从“两个大局”的高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其三,看到支流及问题,既会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这手软的危害及非抓好不可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亟待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领导文明与群众文明的关系

领导文明与群众文明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决议》指出:“越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越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大公无私,清正廉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说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领导文明建设为重点,领导不文明群众也难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也难深化。

在领导文明与群众文明的关系中,领导文明是主要方面,是因为:

其一,领导者的社会角色和影响决定的。领导的社会角色是权力导向阶层,其文明与否对群众影响极大。如果领导缺乏文明,其后果必然是角色的社会权威度和影响力下降,其话不灵,群众不买帐,以至公然抵制。所以说要群众文明,领导者必须先文明。其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决定的。目前少数人为官不正,以权谋私,这是领导不文明的突出表现,也是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因此在处理两者关系中要以领导文明建设为重点,否则精神文明建设就可能成为空谈。

精神文明建设以领导文明为重点,并不是不抓群众文明,也不是群众文明不重要和不用抓,相反,群众文明建设不但重要,而且还要抓好。以群众文明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促进、监督和实现领导文明。领导文明了还会带动群众文明,两者就实现了良性的循环和螺旋式的发展。这说明处理好两者文明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一是做到了思想道德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之一的要求,也会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使精神文明建设既有了领导的支持,又有了群众性的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二是使各级领导能够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抓两手,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摆上领导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切实改变精神文明建设这手软的问题,使其摆上应有的战略地位。三是使领导者认识到自己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客体而必须有高度文明的素质,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要担负起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使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硬起来。

四、破与立的关系

怎样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是直接涉及到是否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关键。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就是以立为主,破次之。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指出精神文明要“一切着眼于建设”。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坚持这一方针,要求在工作中以立为本,持之以恒,务求实效,而不是搞“破字当头”,不是搞“大批判开路”。这表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规律。

精神文明所以重在建设,以立为本,是由精神文明建设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决定的。精神文明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而思想意识形态的东西只能靠教育及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不能像“文革”中那样破字当头。如果以破为主、以破为本,就违背了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以立为本,并不是不破。有的人把重在建设绝对化,以为不讲破了。实际上对错误和落后的东西必须破,绝不能听之任之,任其泛滥。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的东西,丑恶、愚昧的现象不破除,文明、科学就难立起来。

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一是要牢牢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以立为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新形式、新载体,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阶段。二者自觉破除精神文明建设的“自然论”,不把精神文明单纯当作物质文明建设的附属物,以立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在立中创新,在立中深化。三是重在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都要亲自抓精神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抓精神文明,以人格的力量推动精神文明。四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服从立的前提下进行破,对丑恶的、落后的、消极的反文明现象,破时不手软,破时不留情,用破来体现立、实现立。

五、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关系

《决议》指出:“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摆正两者的关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现实对我们的要求。

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是社会转型期经济基础对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目前人们多样化的道德取向的客观反映。其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多层化,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道德选择、道德标准的多样化、差别化。其二,以往单一的道德观念、标准在社会转型时期受到挑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尚没有形成,致使社会成员的道德取向纷然杂陈、多样交织。其三,改革开放后,西方道德、文化的进入造成了人们道德面貌的多样化。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要求在操作上必须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在思想道德多样化的格局中占主体、主导地位。这就决定我们在工作中以其先进性要求去指引、吸附和感召,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如邓小平所说:“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67页)用这先进性要求的思想道德导向,统一、 规范多样化的社会主体的道德取向,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成为多元取向中的主导取向。另一方面,在坚持先进性要求的同时,不要丢掉广泛性要求。如果仅抓先进性要求,看不到广泛性要求,就要脱离现实,曲高和寡,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处理好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关系,关键要找到两者有机统一的结合点。

第一,在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基础上,实现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为人民服务能将道德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一方面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贯穿社会各个领域,能反映不同层次人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它反映了人们思想取向是一时的为人民服务,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者是道德先进性要求。因此,为人民服务能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在坚持主导的道德导向前提下,实现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任何国家和民族,在任何时期的思想道德走向和导向问题上都有着统一性,有占统治地位的导向。现阶段尽管思想道德标准和选择是多样化的,但在基本走向和导向上是统一的,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我们要在这个统一的、主导的道德规范下,实现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使人们广泛存在的多样化的道德观念实现由多样共存走向先进性的一元主导,由失范、失序状态整合为规范和有序结构。

第三,在坚持共同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实现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现阶段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不同、道德选择不同,在道德实践和价值追求中不可能求同、求纯,但在理论指导上必须是坚持共同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这个共同的科学世界观指导下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由此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六、虚与实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的支持。特别在当前,精神文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相当艰巨,没有物质保障是不行的。这说明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个虚与实的关系,如何处理这对关系直接影响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坏。有的人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虚的,怎样抓也实不了,投入不投入都行。这种认识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加以解决。

邓小平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精神文明建设从这个角度看是虚的,但没有相应的宣传、教育设施、载体和物质手段这些实的硬件,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就会失去实的依托而落空。因此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

第一,做好实的工作,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虚,要有实的保障才能变为现实,软的问题才能解决。目前,人们对精神文明建设必要投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必要的投入还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计划。这要求我们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一些必要的物质设施,如博物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的建设,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健全、优质的物质条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虚活做实,用精神文明虚的功能解决现实中实的问题。精神文明并不是消极地依附于物质文明,而在一定条件下有巨大的反作用,也能解决实的问题。精神文明建设要与解决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实的问题合起来,虚活就能做实。

第三,以实的物质载体、活动基地和场所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做到虚实结合。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是“虚软泛空”,缺乏必要的物质保证。在当前,必须配备必要的物质设施,如大众传媒、书刊影视等物质手段;还要有实的活动载体及机制、法律的保证,如各种创建活动及法律保证,将道德建设实化,使精神文明建设虚实相济,软硬兼施。

第四,虚实结合,软任务硬化、指标化,确保精神文明任务的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由虚变实并不难,关键是要选好载体和活动方式。“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等活动,既是精神文明建设新的生长点,又把精神文明虚活实干了,做到了虚与实的有机结合。这既克服了抓虚不抓实,不进行投入的问题,也克服了仅建设物质实体,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使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了既有内在虚的心理基础,又有外在实的物质条件;既有虚的精神感召,又有实的操作手段和运行机制。

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精神文明建设中如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决议》指出:“文化产品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有重要影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关键的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所说社会效益,是指文化产品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此,邓小平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5页)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精神产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是由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文化产品属于精神和知识产品,它并不是象物质产品那样为了交换而生产,创造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交换,也不能象物质产品那样准确地计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能够实现等价交换,其使用价值是通过物质的形式来实现并与消费者的主观因素无关。而文化产品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精确计算,也无法实现普遍的真正的等价交换,其使用价值的实现形式是精神和知识,这就必然受消费者的主观因素影响和制约。这说明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来源于文化产品的精神和知识。文化产品这种特殊属性要求人们切不能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要时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坚持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时,要后者服从前者。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既对立又统一。好的文艺作品,越受群众欢迎,经济效益就好,社会效益也大,这样两者就达到了有机的统一。但近些年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人们思想文化素质滑坡,使两者关系呈现对立状态。有些水平高雅、格调上乘的作品,社会效益很高,但观众和读者并不多,其经济效益显然很低。有些作品思想性很差,审美价值低,其社会效益很不好,反而有害,但经济效益却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能牺牲社会效益去追求经济效益,而要坚持社会效益为主,让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

在两者关系中除了坚持这种服从外,还要寻求两者的结合点,把两者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产品必然具有商品的属性,它就要进入市场,就要讲经济效益。基于此,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无法统一,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前面已有“社会主义”四个字,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讲社会效益,市场经济机制要求讲经济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求两者的统一,又是两者统一的基础。我们的任务,就是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对社会效益好,但经济效益差的,要大力扶持;对经济效益好,但社会效益差的,必须坚持取缔。这就要求人们生产和创作既有较好社会效益,又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达到两者有机统一的好作品,使文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哨阵地。

八、德治与法制的关系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如何处理教育与法制的关系,是个不容回避的新问题。有人对此不解,感到精神文明建设解决思想道德问题,采用教育手段就够了,没有必要采用法制手段。这对关系不理顺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要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都要建立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规则,以此来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客观规则是法制,主观规则是道德,只有两者的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社会才能协调发展。事实证明,单一的法治社会或单一的道德社会,都不可能是健全的社会,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结合,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两个轮子。尽管道德和法律不同,又不能彼此代替,但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主要的行为规范。在社会作用和功能上往往是直接重合的,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许多道德规范已成为法律条文,有些法律条文,既体现了道德规范,又是某种道德精神的直接转化。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优良风俗习惯”。这些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这要求人们既要遵守法律,又要遵守道德规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个推动力。

教育与法制两个手段并用,是邓小平的宝贵思想。他指出:“我们现在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6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是我们用教育与法制相结合搞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法制与道德其作用范围不同,对人们的约束力不同,我们可让两者互补、相互促进,共同达到建设精神文明的目的。这些年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反文明的现象,仅靠道德教育已不行了。因为道德教育只是倡导,它对社会主体的约束不带有强制性。所以,要靠法制手段,积极推进道德立法。道德立法化是当代道德建设的大趋势和基本走向,用法制来确保人们行为的文明,既符合公德要求,又不违犯法规。因此在目前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处理好教育与法制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道德教育与法律规范相结合,使道德 化、思想教育与法律制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软有硬、有客观有主观、有他律有自律的社会体系,以教育与法制两个手段确保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九、精神文明建设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关系

《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抓好今后五年的工作。”处理好这对关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个长远目标,要通过具体任务来实现,因此在操作中要把两者统一起来。

首先,这个长远目标与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相配套。精神文明建设这个长远目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及文化条件。这样两个目标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构成了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宏伟蓝图。

其次,这个长远目标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长远目标并没谈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及细节,指出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及基本走向,既反映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又反映了精神文明建设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人们明确了工作中的重点及方向。

最后,长远目标既体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性,又确立了这个过程中的阶段性任务。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长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一系列阶段性任务所构成的,要求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两者结合起来,但首要的是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阶段性的任务。

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要从长远目标出发和着眼,认真完成好阶段性任务,既不要离开长远目标来抓具体任务,否则容易出现就事论事,使工作缺少层次和遵循;也不要片面强调长远目标,不干具体性任务,否则会使精神文明建设空起来、虚起来,长远目标成为无法实现的空头目标。二要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善于把精神文明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鲜明体现地方和部门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尤其要发现、总结群众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有效载体,以阶段性任务的落实为着眼点和切入点,一步一步地实现长远目标。三要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领导明确任务,贵在落实。长远目标及阶段性的任务众人已知,落实就是关键。为确保落实,我们应做到“四度”:落实中要有热度,有热度就有了责任感和事业心;落实中要有广度,有广度就会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落实中要有力度,有力度就有具体措施保证,不搞形式主义;落实中有深度,有深度就有新意,上档次、上层次。这样就实现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有机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就能扎扎实实地推进。

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中国古代文明、西方文明的关系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处理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中国古代文明、西方文明的关系事关重大。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内容,是人们改造自然获得的成果,不因社会制度或阶级而异,物质生产的自然过程和产品并不具有阶级性。而精神文明内容,除了社会意识形态的自然科学、语言学等不带有阶级烙印外,其思想道德建设等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建设时,也把资本主义精神文明放在首位。美国布热津斯基说,西方社会日后的命运系于一种更有效的意识形态学说的建立,“未来取决于我们时代的两种理想——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将出现怎样的情况。”(《两个世纪之间:美国在电子时代的作用》第76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当代最先进、最科学的文明形态,我们必须坚持其阶段性,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是处理这对关系必须坚持的前提和立足点。

精神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继承性是其重要特征。我国是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创造了许多人类文明。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古代文明要进行批判、继承、提高与发展。但前些年有人彻底否定中国古代文明,认为它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近些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又鼓吹“古化论”或“儒化论”,要以儒学来重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放弃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主导地位。这是极其错误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开放性的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借鉴世界各国及西方文明是必要的。但有人却主张“西化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西方文明系列,走“全盘西化”的路,用西方文明代替马列主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地位。这完全搞乱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关系。

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处理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中国古代文明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与西方文明的关系。首先,坚持邓小平理论这一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心骨,以此为前提处理这对关系。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江泽民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脉相承,是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说明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心骨,是处理好这对关系的主心骨。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导地位,抵御“西化”、“分化”,克服“古化”、“儒化”。《决议》指出:“在扩大开放、迎接世界新科学技术的情况下,吸收外国优秀文明成果,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精华,防止和消除文化垃圾的传播,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西化论”并不是要我们吸收西方文明精华,而是要我们放弃马列主义,走全盘西化的路。“古化论”也不是要我们吸收中国古代文明精华,而是用儒学取代马列主义。在处理这对关系中,我们必须认识到,西方文明的主体是资本主义思想,儒学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我们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西化”、“分化”、“古化”都是不能走的路。

最后,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中国古代文明、西方文明的统一,在统一中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旗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在以往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美国著名文化哲学家怀特说:“文化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文化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产生于更早的文化环境”,“现在的文化决定于过去的文化,而未来的文化仅仅是现在文化潮流的继续。”(《文化科学》第325-326页)我们反对“西化”和“古化”,并不是拒斥中国古代文明和西方文明的精华,相反是为了更好的吸收、发挥其精华,做到这几者的统一。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这对关系,在弘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持同世界文化不断进行双向交流,保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及生生不息的活力,并使之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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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理顺十对关系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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