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哲学看弗雷格的“真”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哲学论文,理论论文,看弗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公认的语言哲学与分析哲学的始祖。在创立现代逻辑的过程中,他创造性地研究了关于逻辑的一系列哲学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系统的逻辑哲学思想,对后世哲学与逻辑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关于真的理论在他的逻辑哲学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它不仅直接决定了逻辑的对象、性质等根本问题的解答,为弗雷格创立现代逻辑作了哲学上的准备;而且它还是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决定了弗雷格意义理论的基本特征。因此,系统地研究这一课题对于深入地研究弗雷格的逻辑哲学,对于更加深入地把握现代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的发源与根本特征,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试图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探究弗雷格的“真”理论,并阐明它对于现代逻辑与哲学的影响。
1 真之性质
弗雷格认为,基始性是真的最重要的性质。真是简单的东西,不可能再还原为更简单的东西,我们不能给真下一个定义。他的理由是,并非所有的东西都能够定义。如果一定要定义本质上不可定义的东西,那么很容易依赖于非本质的附属的东西,因此使研究从一开始就纳入错误的轨道。在他看来,任何试图给真下定义的努力都是错误的。他分两个层次对此进行了论证。一个层次是针对真之符合论的。符合论认为,真存在于两种东西的一致之中,一个表象是真的当且仅当它与现实相一致。弗雷格认为:“一致是一种关系,而‘真’一词的用法与它是矛盾的,‘真’不是关系词,根本不包含某物必须与之相一致的另一个东西。”[1]弗雷格指出,上述关于真的定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现实的东西与表象具有本质的区别,它们之间根本没有完全的一致,因此也就没有完全的真。而真是完整的东西,只是部分的真是不真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某些方面加以限制,以便使得表象与现实只在这个方面相一致呢?弗雷格认为,如果这样的话,就会产生以下问题:为了判定表象是不是真的,我们必须研究,例如一个表象和一个现实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在规定的方面一致,这样又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切又重新开始。弗雷格从现实与表象之间的根本区别推出它们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并且由真之完整性推出符合论关于真之定义是错误的。弗雷格论证的第二个层次是针对其他各种各样类似的关于真的定义的。他认为,对于具有“A是真的,如果它有这般这般性质或者它与某物有这般这般关系”形式的各种定义,也是同样错误的。对于任何这样的定义,在给定的情况下,我们总是要问,A有这般这般性质或与某物有这般这般关系,这是不是真的。这样就假定了被定义项本身,导致循环定义,因而是错误的。因此,弗雷格认为,真之基始性决定了它是不能加以定义的,我们不能通过给出真的定义来说明真是什么。
虽然真是简单的东西,但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与其他谓词譬如美这一谓词进行比较来说明真的性质。弗雷格认为,真与美之间的一个区别是,美的东西有程度,而真的东西没有程度。对于两个美的东西,我们可以进行比较,我们可以谈论一个东西比另一个更美;但对于两个真的东西,我们不能说一个比另一个更真,因为真是没有程度差别的,所有真的东西都是一样真的。真和美的另一个区别在于真的东西是客观的,它不依赖于认识到它的主体。而美的东西是主观的,它仅仅对于认为它美的人才是美的。同一个东西,一个人认为它美,但另一个人可以认为它不是美的。因此,涉及美的地方不会犯错误,而涉及真的地方可能会犯错误。因为,认识主体可以把一个真的东西认为是假的;他也可以把一个假的东西认为是真的。一个东西的真与一个主体认为它真是严格不同的,前者不依赖于后者,是客观的。弗雷格认为,如果一个东西只有被人认为是真的,它才是真的,那么这个观点就会导致自相矛盾,因为这个观点本身的真也是依赖于他人的承认。有的人认为这个观点是假的,所以它本身是假的。因此,弗雷格认为,真是客观的东西,它并不随着人的认识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弗雷格通过真与美的比较论证了真的客观性和完全性。
弗雷格认为,真除了具有基始性、客观性之外,它还具有抽象性。“真不是一种与一个特定种类的感觉印象相符合的性质。”[2]“真的”这个性质把它与“红的”、“苦的”、“散发丁香花味的”这些谓词所指称的性质鲜明地区别开。因为上述谓词的性质都是与我们的感觉经验直接联系的。就“太阳升起来了”这个句子而言,弗雷格认为,我们看不见太阳升起来了这个思想,同样我们也看不见这个思想是真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太阳这个对象,我们基于感觉印象而认为太阳升起来了这个思想是真的。因此,真不是一个物质的感官可感觉的性质。它是抽象的非感官可感觉的东西。
2 真之适用范围及其表达
真的适用范围问题是研究真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弗雷格认为,从逻辑的视角看,“真”这个词只能用于句子或思想。对于句子而言,真不是针对句子的形态(一系列声音或一系列符号),而是针对句子表达的东西来说的。严格地说,我们不能把真归属于构成句子的语音系列或符号系列,而是把真归属于它的含义。因为一方面,当我们将一个句子正确地译为另一种语言时,真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同一种语音系列在一种语言中有正确的含义,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却有错误的含义。所以,“正是对于句子的含义,一般来说才产生真的问题”[3]。弗雷格明确地指出,“一个句子是真的”这种表达实际上是说:一个句子的含义是真的。弗雷格就从真对于句子的使用过渡到对于句子的含义的使用。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即,是否真适用于所有的句子呢?弗雷格认为,句子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断定句、疑问句、愿望句、命令句等。真并非适用于任何句子的含义,只有断定句的含义才是可以谈论真的。他认为,断定句的含义是断定句所表达的思想。他说:“我称思想是某种对此能够产生真的问题的东西。”[4]弗雷格指出,命令句也有含义,但它的含义是它所表达的命令;愿望句也有含义,它的含义是它所表达的愿望。而命令和愿望都不能说成是真的。总之,弗雷格认为,思想是真适用的对象。确定了真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也确定了逻辑研究的范围,因为真是逻辑研究的对象,而真只是适用于断定句所表达的思想,因此,逻辑研究的出发点是具有真值的思想。
真的表达问题与真的适用范围问题紧密相关。关于真的表达,弗雷格有一段非常经典的论述:“把它(真--作者注)与所有其他谓词首先区别开来的东西是对于它的表达总是包含对于其他任何东西的表达之中。……正是实际上使用了断定句的形式我们才能断定真,这样做我们并不需要‘真的’这个词。我们确实可以说,甚至在我们使用‘……这是真的’这种表达形式的地方,句子的断定形式实际上是本质的东西”[5]。这段论述表明,真是通过断定句来表达的,而它的表达在于断定句的形式之中。这就为我们认识真提供了一种途径,我们可以分析断定句的语言形式来把握和认识真。
弗雷格区分了判断和断定。他说:“当我们内心承认一个思想是真的时,我们就做出判断;当我们表达这种承认时,我们就做出断定。”[6]在弗雷格看来,判断是一种心理行为,是对于真的承认;而断定是一种语言行为,它表达了判断。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涉及共同的对象--断定句所表达的思想。在自然语言中,我们一般是通过断定旬的语言形式来表达真的。弗雷格认为,对于真的表达主要在于断定句的形式通常所具有的“断定力”,它并不只是体现在我们使用了“真”这个语词上。反之,当断定句失去断定力时,即使我们使用了“真”这个语词,它其实也没有表达真。比如,一个演员在舞台上演戏时说:“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这是真的”。由于他是在演戏,他不是“当真”说的,所以,他所说出的这个断定句就失去了断定力,它也就没有表达真;即便我们使用了“这是真的”这种表达式,真也不存在这样的断定句的形式之中。再比如,一个人说出“西拉有六张嘴”这样的断定句,由于“西拉”这个专名没有指称,是“虚假专名”,从而整个句子就失去了断定力,也没有真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它是断定句,但它只是表达了一个思想,它并没有表达对于真的承认。因此,弗雷格认为,一般而言,真存在于断定句的形式之中,但根本上是因为断定句通常所具有的断定力。要澄清是否有真的表达,我们不仅要看它是否是一个断定句,更主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带有断定力。
3 真之本体论地位以及它与思想的关系
真具有客观性与抽象性,真与主观的表象和客观的外界事物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从本体论的视角看,真究竟是什么呢?在本体论中真究竟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呢?弗雷格认为,真是一种完整的不需要补充的东西,因此是客观的抽象的对象。这个对象既不处于主观的表象世界之中,也不处于客观的外在世界之中,而是处于一个客观的抽象世界之中,真是这个世界的一个成员。用弗雷格的术语表达,这个世界就是所谓的“第三种范围”。笔者认为,弗雷格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了真是对象这一思想。
从正面看,弗雷格从句子是一种特殊的专名的观点出发来论证真是对象。弗雷格的论证是:专名的指称是对象;句子是专名;句子的指称是真值(真或假),所以,句子的指称也是对象,即真值(真或假)是对象。弗雷格说:“一个真正的句子是一个专名,如果它有一个意谓(指称--笔者注,下同),那么它的意谓是真值:真或假。”[7]这样,从广义的专名出发,弗雷格把断定句包括在专名之内。而一个专名的指称是通过它的含义所指示的对象本身。在弗雷格看来,对象是相对于函数(概念)而言的,简单地说,对象是一切不是函数的东西,因此它的表达不带有空位。弗雷格把句子看作专名的根据是,它与专名一样都是完整的表达式,本身不需要补充。因此它们都不是函数表达式,它们的指称也不是概念。弗雷格的这种论证与他关于概念与对象区别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概念与对象”一文中,弗雷格论述了概念与对象之间在逻辑上的区别,主要的观点是:概念是一个其值总是真值的函数,它是不完整的,需要补充的。概念是概念词的指称。对象是完整的,不需要补充的,它是专名的指称。当我们用表示对象的专名补充表示概念的概念词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句子,这个句子是完整的,不需要补充的,它具有一个真值。因此,弗雷格是从函数与自变元的关系来说明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从而由这一关系出发来论证真是对象的。
从反面看,弗雷格论证了“真”这个词不是“真正”的谓词,不是概念词,因此它不表示概念。弗雷格的论证是:如果“真”这个词是谓词,那么它总是能够对主词有所述说,增添一些东西,但是,“真”没有给主词增添任何东西。弗雷格说:“我们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于真的肯定,对此,我们不必使用‘真’这个词。即使当我们使用它时,实际的断定力也不在它上面,而在于断定句的形式。”[8]因此,弗雷格认为,一个断定句的形式之所以表达对于真的肯定,关键“在于我们赋予‘是’这个词的断定力”。当我们带有断定力地说出“5是素数”这个句子时,我们所表达的东西与我们带有断定力地说出“‘5是素数’是真的”这个句子没有任何区别,我们都表达了对于“5是素数”这个思想的真的承认。因此,加上“是真的”这个谓词,并没有为“5是素数”这个思想增加更多的东西。反之,当我们不带有断定力地说出上述两个句子时,我们只是通过断定句表达了“5是素数”这个思想,而没有对于这个思想的真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句子所表达的思想仍然是相同的。弗雷格比较了“海水是咸的”和“思想是真的”这两个句子。“咸的”这个词对海水有所谓述,表明了海水的性质。而“真的”这个词没有给思想补充任何东西,关于思想的肯定在于断定句形式所带有的断定力。总之,弗雷格认为真不是谓词,真不是思想的性质。
弗雷格分析了人们倾向于把真看作思想的性质的原因。他指出,这完全是由于“语言欺骗了我们”。由于“思想是真的”这种表达与“海水是咸的”这种表达的表面的语法结构相同,因而从语法上看,如同“是咸的”作为性质给“海水”谓述了一些东西一样,似乎“是真的”作为性质也给“思想”谓述了一些东西。其实,这两个句子所表达的深层的逻辑结构是不同的。思想与真的关系与海水与咸的关系在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弗雷格认为,自然语言对于逻辑研究来说是不完善的语言,因此在逻辑研究中,我们要对自然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以澄清具有相同的句子形式是否表达了不同的逻辑结构。总之,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真是一个对象,而不是概念;真这个对象是客观的抽象的,它独立于人的认识,它不依赖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弗雷格关于真是对象的反面论证已经从否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思想与真的关系问题,即断定句的含义与指称的关系问题。因为,弗雷格认为断定句的含义是它所表达的思想,而断定句的指称是它的真值,即真或假。那么,从肯定的意义上说,思想与真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呢?弗雷格认为,思想与真的关系是断定句的含义与它的指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与主词和谓词的关系根本区别在于:从认识上看,前者处于不同的层次,而后者是处于相同的层次。逻辑意义上的主词与谓词构成了思想,它们是一个层次上的东西。而思想与真处于认识的不同的层次,由思想推进到真,在认识上是进了一大步。我们往往是先把握一个思想,在经过艰辛的研究后我们才能认识到这个思想是真的,因此,从思想到真值是认识上的一个进展,思想与真的关系是断定句的含义与指称的关系,而不是主词与谓词的关系,这是问题的本质[9]。
4 结语
“真”理论在弗雷格逻辑哲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加以探讨。一个方面是,“真”理论是弗雷格逻辑观的理论基石。弗雷格认为,逻辑的对象是真,真指明逻辑研究的方向,真表明逻辑的本质,逻辑是关于真的最普遍规律的科学。因此,划定了真的范围,我们也就划定了逻辑研究的范围;确定了真的客观性与抽象性,我们也就确定了逻辑规律的客观性与抽象性,逻辑科学的客观性与普遍性;辨明了真的表达,我们也就辨明了逻辑与语言学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就辨明了自然语言中逻辑研究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澄清了真的本体论的地位以及它与思想的关系,我们也就澄清了逻辑学与研究内在心灵的科学(特别是心理学)以及与研究外在具体事物的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因此更加明确了逻辑科学的特征。总之,“真”理论是弗雷格逻辑观的前提与基础,它是直接从哲学上为弗雷格所创立的现代逻辑辩护的。
另一方面,“真”理论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也具有核心的地位,可以说整个意义理论是围绕它而展开的。一般认为,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含义理论,一个是指称理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含义与指称之间的关系所决定。在弗雷格看来,一个表达式的含义是根据它的指称来加以说明的,我们是根据指称概念来解释含义概念的。比如,专名的含义是识别它的指称(它所代表的对象,的方式或方法,我们是通过它的含义来认识它的指称的。句子的含义是认识它的指称(它的真或假)的方式或方法,我们是通过句子的含义(思想)来认识它的指称的。因此,没有指称概念也就没有含义概念。具体来说,在弗雷格看来,句子是由句子的构成部分组成的,句子的指称是由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指称确定的。从逻辑上看,句子的指称是研究的重点,研究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指称是为了研究句子的指称。而句子的指称就是句子的真值,即句子的真或句子的假。句子的构成部分的含义是根据它的指称来加以说明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句子的含义,即思想。因此,句子的真值在句子的含义--思想--的说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指称理论是含义理论的基础,含义理论是围绕指称理论来生发的。指称理论的核心是关于句子的真值的理论,即,“真”理论。由此可以看出“真”理论在弗雷格整个意义理论中的地位。对此,国际知名的弗雷格研究专家达米特深刻地指出:“在逻辑中,我们需要指称概念或语义值概念来刻画有效性;但是,更加一般地说,我们需要它作为含义理论的基础:当且仅当它在我们的含义的说明中发挥作用时,它才有意义。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含义理论?我们需要它以形成一个意义理论的主要的部分,即这样的理论,它解释由于我们对句子的使用的什么特征这些句子才具有它们所具有的意义的理论”[10]。因此,由于“真”理论是指称理论的核心,而指称理论是含义理论的基础,含义理论是整个意义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真”理论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综上所述,弗雷格的“真”理论在弗雷格的逻辑哲学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它是弗雷格整个逻辑哲学的生长点。弗雷格的逻辑哲学又是现代逻辑与现代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的发源地。正因为如此,研究这一理论对于探求现代逻辑和现代西方哲学的起源,对于把握现代逻辑科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趋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