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时期的河南农村人民公社_河南省委论文

大跃进时期的河南农村人民公社_河南省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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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作为我国农村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从它在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诞生,到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而逐步解体,存在了20多年。其间,党中央和毛泽东曾在政策和体制上对人民公社作过多次调整,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其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的存在,对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个建立人民公社和实现人民公社化的省。因此,了解河南省人民公社的历史,对研究人民公社问题会有所帮助。

一、关于大社优越还是小社优越的分歧

1956年上半年,河南省实现了农业的高级合作化,建立起高级农业社26211个,每社平均约350多户,其中千户以上的共有808个社。经过夏季和秋季分配,发现一些社由于规模偏大,干部缺乏经验,生产没有计划或计划不周到不全面,劳动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农具丢失,牲畜死亡,致使一些社员收入减少。同时,由于村与村之间经济基础不平衡,相互之间在经济利益上也发生了矛盾。再加上少数干部作风恶劣,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贪污多占,打骂社员,就造成了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地方农民纷纷闹退社的现象。据1957年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闹退社涉及到278个高级社和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

当时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因病休养)未能对闹社问题作出全面正确的分析,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在1957年1月8日《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认为闹社的乱子曾经一度发展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反动分子要搞垮社的破坏活动不能毅然决然地加以严厉地镇压,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因此按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了“闹社”问题。临汝县逮捕了15个带头闹社的农民,并分别判了刑。

后来,不少干部和群众陆续对临汝闹社问题反映提出了一些不同情况和意见。潘复生病好恢复工作后,省委又专门派人进行了调查,经省委常委讨论,对临汝闹社问题做了重新处理。实事求是地肯定闹社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分配上、民主办社上存在问题,村与村、队与队之间经济差别悬殊问题没有解决好等;肯定闹社中没有发现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富农分子的破坏活动,带头闹社的基本上都是贫农和中农,这些人有的是直接受过个别干部的欺侮而带头闹起来的,有的是代表着一部分群众的要求,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基本上是合理的。

在潘复生主持下,省委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规模偏大的社不好管理,问题较多。因此省委1957年6月25日发布的《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中专门对处理大社问题做了规定:“凡是规模太大的社,社员要求分社者,可以根据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变为联社和分社。”7月3日,潘复生代表省委批转了新乡地委关于大型农业社实行联社,独立分红、自负盈亏情况的报告,批语中指出:“事实证明,盲目地认为社越大越好,是不切合实际的想法;片面坚持办大社,是错误的作法。省委过去曾经过分肯定大社的优越性是不妥当的。”中共中央9月14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也明确指出,有一部分合作社的组织规模是过大的,不适当的,应该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或者把大社划小,或者保持联社的形式,由分社(有的叫大队)自负盈亏。

根据省委的要求和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调整,河南全省将原来的26211个合作社分为54000多个社(有的暂时叫大队,但独立分红,自负盈亏),每社由原来平均358户降为180户,其中最小的社不到30户。许多地方反映,这样做了以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了,经营管理状况迅速改善了,生产秩序更加良好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

但是,正如后来的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发表在1958年第8期《红旗》杂志上的文章中所说:“大社优越还是小社优越,在党内和党外都有过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以1958年3月成都会议制定的文件和河南省对潘复生的批判而告终。

二、小社并大社的浪潮和人民公社的建立

在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3月20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主要是肯定大社优越,要求办大社。所以在其后不久河南公开批判潘复生时,把他认为社的规模太大不好管理的观点和把大社划小的主张和做法,斥之为“不顾本省的实际情况”,是“根据富裕中农的要求”,是“右倾机会主义”。

当时,人们的头脑日益发热,河南省较早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浪潮。最早的是信阳地区。1958年3、4月间,这个地区的遂平和平舆两县就开始了小社并大社,两县各办了一个六七千户的大社。5、6月间,两县的小社先后都并成了大社,其他各县也开始了并社的行动。7月中旬,全地区形成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到7月底,该地区原有的537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了208个人民公社,每社平均约有8000户。

当时闻名全国的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就在这个地区的遂平县。碴岈山一带原有杨庄、土山、鲍庄、槐树四个乡,加上张堂乡的合作社,共有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7年冬到1958年春治山治水的过程中,因社的规模小而多引起了一些矛盾,不少干部和群众确有将小社并成大社的要求。4月20日,召开了有1万多人参加的大会,宣布这一带的农业社合并为一个名叫“卫星”的大社。全国最早的人民公社就这样诞生了。卫星人民公社由27个农业社并成,共有9369户,43263人,全社总面积213.83平方公里(合320760亩),其中耕地130747亩,其余为山林、槐草和牧场。

河南当时建立人民公社比较快的还有新乡地区。这个地区于1958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原来的1万多个小社,合并建成了354个人民公社,每社由平均133户增加到5345户。其中千户以下的小社9个,万户以上的大社10个,最大的是一县一社的修武县人民公社,共有29193户。当时闻名全国的七里营人民公社,就在这个地区的新乡县。七里营中心乡的7个小乡、56个高级社合并为一个大社,在1958年7月18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刚成立起来的大社,有7000多户,37000多人。

对于新成立起来的大社该叫什么名字,七里营的人们颇费了一番心思。经过反复讨论并请示新乡地委负责同志,1958年8月4日早晨,大社门前挂出了一块崭新的牌子:“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在七里营人民公社成立后的第三天,即1958年8月6日,毛泽东亲临视察,肯定“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随后,毛泽东在视察山东省农村时,又发表了“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的讲话,这个讲话于8月13日见诸报端,于是“人民公社”的名称迅速传遍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

到8月底,河南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9月2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全省建立大型的综合性人民公社1355个,平均每社为7578户,参加公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9.996%。”后来又经过合并改组,到1958年年底统计,全省有人民公社242个,平均每社8000多户。其中有三种形式:6个县是一县一社;95个县是一县数社,县有联社;7个县是一县数社,县无联社。

三、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

毛泽东曾经把人民公社的特点概括为“一曰大,二曰公”。从河南当时的情况看,“大”和“公”的确是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

大,是指规模大。如前所述,公社化之前的高级社,平均每社260户;公社化以后,平均每社达8000多户,比原来的高级社扩大30多倍。至于几万户的大社和六个一县一社,就比原来扩大得更多了。

公,主要是指公有化程度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公有财产归公社。作为各人民公社办社依据的《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规定:“各个农业社合并为公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这样,原来几百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就变为几千户、上万户甚至数万户的人民公社所有了。虽然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公有化的程度却高多了。二是“进一步消灭了私有制的残余”。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试行简章规定:“在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且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公社公有,但可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仍归个人私有。”实际上许多地方连小量的家畜和家禽都没让留。南阳地区某些农村要求做到,到社员家里“一进屋就能看到四个墙角”。有些地方提出“一草一木归公社,一碗一筷归社员”,搞得社员除了吃饭的碗筷别无他物,连平时住的房子也是公社任意调配。这些做法在当时就引起了许多社员的不满。

“一大二公”还表现在人民公社实现政社合一,职能范围比原来的农业社要广得多。就河南情况而言,原来的高级社主要是进行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政社合一,就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了,它还是行使政府职权的政权组织。就它的经济职能而言,除经营农、林、牧、副、渔业外,还办了许多工业,原来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财贸机构,人员和职能也下放到人民公社,原来由政府管理的文化教育事业、民兵工作,也统归人民公社管理,这样人民公社的社会构成就由原来农业社单一的农民变成了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公社就由原来的农业经济组织变成了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全面结合的社会基层组织。

四、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

河南各地人民公社广泛推行了各种形式的供给制加工资制的分配制度。供给制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粮食供给制。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供给标准,把口粮无价供给公社全体社员。

二是伙食供给制,就是由公社包干供应全社人员伙食费,在公共食堂吃饭,粮、菜、油、盐和烧柴都不要钱。

三是生活基本需要供给制,就是各社根据社内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确定供给范围。有的对伙食、穿衣、住房、生育、受教育、看病和婚丧实行“七包”;有的除了“七包”外,还包理发、洗澡、看戏看电影和烤火费等。这种分配制度,需要有特别雄厚的经济实力,而当时一般公社在建立后提出要实行“七包”、“十包”,实际上只能是低水平的。即使是这种低水平的形式,也只维持了两三个月。到1958年年底,除公共食堂还继续勉强维持着以外,其他的都名存实亡了。

工资部分,河南省委曾于1958年11月规定,一般伙食供给和工资的比例对半开;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的社,也不宜包的过多,工资比例不能少于30%。许多地方由于没有资金,只有供给而没有工资部分。这样就使生产队与生产队、社员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违背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五、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在生产上搞“大跃进”,河南各地人民公社普遍实行了一套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

1.生产组织军事化。就是把从事生产劳动的各类人员组成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军事指挥。遂平县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做法是,凡是能参加生产的社员,一律编入军事组织。公社、大队、分队、小组分别建立团、营、连、排、班,公社为团、大队为营、分队为连(分队以下设若干排),小组为班。

2.生产劳动战斗化。从省、地、县到各人民公社,像革命战争年代打仗一样,把生产任务分成一个个战役,一场场战斗,把劳动力分成兵团、突击队、专业队,进行一场场大会战、歼灭战。1958年秋,河南省大搞深翻土地,省委和省人委要求全省以1000万个劳动力组成翻地大军,各地组织翻地专业队,每日进度达到400万亩,争取达到500万亩。商丘地区一马当先,翻地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全地区出动劳力200万,不分昼夜进行突击。许多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翻地任务,不分白天黑夜,连续不断地突击、“战斗”,精神固然可嘉,但它超出了人们身体的承受能力,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3.生活集体化。为了便于组织大跃进,各人民公社都根据省委的要求在生活集体化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是普遍建立公共食堂,吃大锅饭。其次是集中住宿。凡劳动力干活,干到哪里住在哪里,参加大炼钢铁和兴修水利,就食宿在工地;深翻土地在哪里干就在哪里住。与此相适应,中小学生也实行了“四集体”,即吃在校、住在校、同学习、同劳动。劳动力都外出劳动,老年人无人照料,于是办起了敬老院;小孩子无人看管,于是便办起了托儿所、幼儿园。有些地方还要求社员群众集中睡觉,甚至要求穿衣一律化。当时的河南农村,家庭成员各在一处,一年难得见几次面。

六、所谓的社会主义阵地——公共食堂

河南各地的公共食堂,是随着“大跃进”的发动和小社并大社浪潮的兴起开始建立而遍布各人民公社的。1953年6月,在小社并大社的高潮中,全省已建立了近26万个公共食堂,这时的食堂大部分只是在农忙时建立的临时食堂。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全省各人民公社共建立公共食堂33万多个,农村人口的几乎全部、全省总人口的80%以上在公共食堂吃饭。公共食堂办起不久,就暴露了不少问题。开始是“放开肚皮”吃饭,浪费严重。由于各地在粮食生产上竞放“卫星”,严重浮夸,河南省委省政府错误地把全省1958年粮食产量高估为702亿斤(实际只有281亿斤)。省委根据高估的粮食产量安排生活,结果只过了三个来月的“共产主义生活”,便吃光了全年的粮食。到1958年年底和1959年初,许多地方粮食紧张,不少公共食堂因缺粮食而一度停伙。1959年春季,豫东地区大搞反瞒产,迫使下面虚报产量,结果群众吃了空头粮,许多食堂,只好停伙。

因各地粮食普遍紧张,省委在1959年3月通知各地,要求全省农村必须以食堂为单位,每人每天吃粮标准为原粮一斤。4月份省委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每人每天再节省一两粮食。这个要求因大部分地区没有粮食而无法做到。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河南全省大反右倾,继续“大跃进”,再次在农村大搞“反瞒产”,使许多地方征购透底,群众吃空头粮。信阳地区由于浮夸风严重,“反瞒产”又搞得厉害,使公共食堂无粮开饭,加上部分干部违法乱纪,不许社员家里冒烟,剥夺了社员的吃饭权,结果造成浮肿病流行,人口非正常死亡严重。

当年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的王任重,1961年2月10日在中共河南省委三级干部会上的讲话中说:“我到光山(信阳地区的一个县)去看过,房屋倒塌,家徒四壁,一贫如洗,人人戴孝,户户哭声,确实是这样,这不是什么右倾机会主义攻击我们,这是真的。”

当然光山县是当时问题最严重的县份,但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由于省委在指导思想上一直把公共食堂当作共产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阵地固守,所以尽管不断发现问题,并没有从公共食堂本身去根本解决,而是一再发指示,要求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共食堂。直至1961年6月中共中央下达《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之后,河南各地的公共食堂才迅速解散。

七、铺天盖地的“共产风”

人民公社化以后,由于实行了公社所有制,再加上省委在急于过渡的思想指导下,一直强调发展社有经济,强调发展公社直属队,助长“一平二调”,使“共产风”严重泛滥。

河南省在“大跃进”中刮了两次“共产风”。一次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到1958年底第一次郑州会议前;第二次是1959年庐山会议之后反右倾运动中。这两次“共产风”主要是在农村人民公社刮,剥夺农民。据粗略的统计,两次“共产风”共平调了20多亿元,按当时人口计算,每人平均40多元。当时全省大兴水利,大搞养猪场,大办社办工业,全民办交通、全民办电、大搞非生产性建设等,所用劳力资财,绝大部分是靠“共产风”刮来的。单是水利一项,从1959年冬到1960年春季,就平调了农民3.3亿元。

各地人民公社,为了应付、完成县里的平调任务,以各种名义平调各个生产队(原来的高级社)的集体财产和社员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少地方因完不成上面压下来的钢铁任务,就收社员的铁锅,拔下门窗和家具上的铁钉充数;土法炼钢炼铁,没有焦炭没有煤,食堂缺柴烧,就把社员的门窗和床毁掉,甚至拆下房梁当柴烧。南阳地区方城县1960年3月为解决打机井的物料,强迫群众拆毁民房450间,致使200多户群众流离失所。1960年底省委有关同志到南阳地区检查,发现这里严重缺房,全地区共缺房32万多间,许多房屋没有门窗。

豫东的太康县,13个公社中有10个公社为修建礼堂,不仅无偿调用各生产队劳力,而且搜刮群众资财,甚至扒房掘墓。如该县马厂公社提出“扒老房盖新房,坚决支持大礼堂”的口号,使许多群众流离失所。这个县从1958年以后到1960年,因兴修水利和搞非生产性建设共毁掉村庄725个,扒房3万多间,砍伐各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树木近40万棵,涉及27900多户,13万多人。更有甚者,在借口杜绝人员外流和筹款买粮的名义下,他们任意破坏人民通信汇款自由。仅据该县高贤、逊母口、常营3个公社的统计,即扣留群众汇款9146元,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八、庐山会议以后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全党全国开展了反右倾运动。195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在转发湖南省委关于在10个公社中选择10个大队结合生产进行整社试点即进行两条道路斗争的经验的批语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都应当安排一个适当的时间,以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次整社整风运动。河南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从1959年冬到1960年春,在全省人民公社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主要是根据八届八中全会反右倾鼓干劲的精神,批判打击农村中所谓的以少数富裕中农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势力,批判右倾思想、右倾言论和右倾行为,充分肯定“大跃进”的成就,肯定总路线、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等。遂平县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普遍开展了七总结七讨论:1.总结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讨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2.总结大跃进以来的巨大变化,讨论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光辉成就;3.总结总路线的正确性,讨论将来的幸福生活和本庄的前景规划;4.总结粮、棉、油统购统销的正确性,讨论物价稳定给群众带来的好处;5.总结公共食堂的优越性,讨论生活集体化的好处;6.总结讨论“八字”宪法的威力,讨论大面积丰收和高额丰产的事实;7.总结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分配制度的好处,讨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合理性。有的地方还开展了八总结八宣传,内容与七总结七讨论大同小异。这样,就把那些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不满的言论当作对社会主义的“猖狂进攻”而大加批判。

对所谓右倾言论、右倾思想的批判,使在庐山会议前稍稍有所下降的跃进高潮又急剧升温。省委对河南农村的形势做了不切实际的估计,并提出了新的跃进计划。

九、1960年冬到1961年春的整风整社

1960年10月以后,党中央和中南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河南省特别是信阳地区少数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人口非正常死亡(饿死、累死、打死等)十分严重的情况后,先后派出负责同志亲自到河南调查解决。毛泽东还针对信阳地区的严重问题指出:“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破坏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同时,中共中央在1960年11月3日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清理退赔平调社队和个人的财产、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实行劳逸结合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放手发动群众,进行整风整社。

根据党中央的紧急指示信和毛泽东对信阳问题的指示精神,河南省委在中央和中南局有关领导同志的指导下,在中央工作组的帮助下,从1960年冬到1961年春,在全省各地进行了整风整社工作。这次整风整社采取的主要作法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1.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首先采取革命的方法,夺取领导权,这一点在信阳地区特别突出。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当时认为信阳的问题是地主阶级的复辟,是反革命的阶级报复,是民主革命不彻底。因此,信阳地区的整风整社着重是进行彻底的民主革命补课,提出要“像土改一样,把敌人彻底打倒,把坏事彻底揭露出来,把领导权夺过来,把局面彻底扭转过来”。各地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县市、公社、大队都召开整风会议,由上面派去的干部在县、社成立领导小组层层揭盖子,揭发出罪大恶极的分子,进行特别集训,罪恶较轻的集训,有严重错误的进行整风。二是工作组的干部进行扎根串联,组织队伍,准备斗争。三是大张旗鼓地召开群众大会,对揭发出的坏人进行斗争,让群众倒苦水,出冤气。四是土改不彻底的社队重新划分阶级,查漏网地富。除信阳地区外,其他地区的三类社、队,基本上也是采取的这种方法。

2.以革命的精神反“五风”,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揭露“五风”表现,查“五风”造成的危害。各地人民公社在这次整风整社中揭发出大量“五风”表现及其造成的严重危害。例如:

“共产风”方面:如前所述,据全省各地揭发出的数字统计,全省1958年和1959年庐山会议后刮了两次“共产风”,共刮20多亿元,严重剥夺了农民,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和反对。

“浮夸风”方面:各地人民公社普遍揭露出1958年以来在农业生产上特别是粮食生产上严重浮夸。因最早放出小麦亩产3000多斤而闻名的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揭露,那里放出卫星的试验田,实际亩产只有450斤,在那里蹲点的县委负责人,为骗取荣誉,把小麦亩产虚报为3500多斤,此后,小麦产量越吹越高,直至1958年7月11日,西平县和平农业社放出了小麦亩产7300斤的大卫星。根据各人民公社虚报的产量,省委向中央汇报说:河南1958年粮食总产量为702亿斤。后来经过核实,实际产量只有281.6亿斤,高估了149.3%。1959年全省遭灾,可省委一再估计全省粮食产量为450亿斤,后核实为217.6亿斤,高估107%。

“命令风”方面:各地社员群众揭发出一些干部违法乱纪的大量事实。信阳、许昌地区等揭发社队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做法有:捆绑、吊打、辱骂、非法组织辩论和斗争、体罚、停止社员吃饭、搜查、人身侮辱、啃吃草、熬眼、学鳖叫、驴打滚、罚款、蹲在厕所闻臭气等几十种。

生产瞎指挥方面:各地社员提起这方面的问题,非常恼火。许昌县王女店公社桃杖大队,1960年种烟80亩,早起社员打了烟头,大队干部下午就叫割掉留二茬烟,社员不去,干部不依,社员伤心地说:“割着烟秆像割掉孩子的头一样不忍心。”善堂公社下高村社员反映,1960年种红薯,马路两旁40亩已种上玉米,社干部硬叫拔了玉米种红薯。后来为了迎接参观团,提出马路两旁100公尺以内不准种红薯,这样又拔了红薯种玉米,严重地劳民伤财,类似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3.清理退赔,经济兑现。这次整风整社中,各人民公社都对1958年以来无偿调拨群众的财产,如:房屋、家具、农具、木料、家畜家禽等进行了清理,并且退赔兑现,有原物的退原物,没有原物的折款退赔。对此,社员群众非常满意。许昌县一位60多岁的农民拉着整风整社工作组干部说:“共产风”把我的东西刮跑了,你们又给我刮回来了,你们是好风,继续刮下去明年一定能大丰收。

总之,这次整风整社,开始纠正1958年以来在农村的一些“左”的错误做法,逐步落实党中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正确政策,对稳定农民情绪、扭转农村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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