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保险市场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开放,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保险公司已在上海等地开业,但如何开放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是解决如何理解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其次是如何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最后是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和步骤。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探讨,才能搞好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现就这些问题谈点意见。
如何理解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
什么是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现在人们的共同看法是,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就是打开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来做生意。并且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始于1992年。其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引进外资进入中国保险业的试点。具体标志是,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企业在上海浦东设立分公司,经营经过批准的保险业务。
如果把打开国门看作保险市场开放的标准,那么根据历史资料记载,第一个进入中国大门的外国保险资本不是美国而是英国,开放的时间不是1992年,而是1805年。根据历史资料显示,早在191 年前大英帝国就在中国广州开设过保险公司,这是中国领土上的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从此之后,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中国领土上的外资保险公司曾经达到100多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相继退出, 中国保险业又同当时称之谓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及东欧国家建立了保险业务往来关系。从形式上看,苏东国家的保险资本虽然没有象西方国家那样流入中国版图,但它们的保险技术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渗透和影响则不亚于当年的西方国家。直至今日,我们仍然能够感觉到这种影响的存在。
本世纪90年代初,中国提出的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是根据特定环境,制定的特定措施,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既不同于19世纪初的大英帝国保险资本的强行登陆,又不同于本世纪50年代苏东保险技术对中国保险业的广泛影响,但它作为中外保险市场的一种连结方式则是一样的,都是将外国保险资本引进中国,将中国保险产品推向世界。从这种意义上看,90年代初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是中国保险业加强与外国保险业联系的继续和发展。也就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并不是第一个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而是近200 年来众多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中的一名普通成员。
那么,为什么在过去的200年间, 外国保险资本一直盯住中国保险市场不放,进进出出,出出进进,是不是说,中国保险市场天生就是一块肥肉,使得贪婪者抱住不放?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大,利润丰,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然而更重要的是,保险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它的存在价值在于抗拒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强加给每一个人的灾难与不幸。客观上需要全体人类的共同努力,需要世界范围内的联合行动,以致于任何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单位、乃至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不敢说在脱离世界保险市场的情况下,能够抗拒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强加给它们的各种各样的灾难。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也许那些保险经营者比其他社会群体更深刻。因为他们懂得基于大数法则建立起来的保险业,只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才能发挥出它的最大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保险市场离不开中国,中国也需要世界保险市场。只有分别从这样两个不同的角度理解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才能够真正懂得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含义,才能够解智地运用中国保险市场开放这一大好时机,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增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实力,提高中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中的地位。而不致于将外国保险资本拒之门外,也不致于因为中国保险市场的暂时落后,过多地将发展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希望寄托在外国保险资本上。这是其一。
其二,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应该是双向型的运行方式,换句话说,一个开放的保险市场应该是有进有出的保险市场。只进不出的市场或只出不进的市场都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开放市场。因此,决策者应该制定适应保险市场开放双向运行的政策、法律,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开放与中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而目前只有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的条例,缺少我国保险公司出的法规,这是不配套的。
如何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度
保险市场作为中国最后开放的市场之一已经开始启动,但下一步如何走,至今尚在蕴酿之中,理论上的争论时有发生,其分歧集中到一点,就是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究竟开多大?一种意思是,既然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就应该广迎客人,实行公平待人原则,符合法定条件者,都应该领得一张入场券。另一种意见则主张,中国保险业目前还处在幼稚阶段,市场先天不足,难以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门开大了,人来多了,对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不利,因此门要开得小一些,速度要慢一点。两种观点截然不同,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要选择一个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度”。开放度过大,让国外优势保险产品大量涌进国内保险市场,势必冲击本来就不成熟的中国民族保险业,损伤本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开放度太小,保护的程度过高,保护的政策实行得过久,那么就可能使受到保护的民族保险业失去在国际竞争中吸收营养、积累经验的机会,容易因为长期缺乏国外竞争压力形成卖方垄断市场,失去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率的动力,这同样不利于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提高。
影响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程度的客观因素很多,既有国内的因素,也有国外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民族传统、价值观念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个因素是保险经济发展的程度。一般地说,一个国家的保险经济的发展程度与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度成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第一,保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大量的保险商品需要依赖国际市场来实现它们的价值,因此具有扩大对外开放的更大动力和压力。第二,保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拥有雄厚的保险资金和保险技术力量,可以大量地向落后国家输出,同时,这些国家也有能力大量吸收国际保险市场上适用于本身的技术。而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只能根据自己的保险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本身的力量,有选择的对外开放,引进自己需要的资金和技术,输出的是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保险技术和初级保险产品。
第二个因素是国内保险资源的状况。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开放度与国内保险资源的贫富成反比例关系。国内保险资源丰富的国家,可以依靠本身的保险资源供给,建立比较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相对地说,保险市场开放的度就比较低,而那些国内保险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则必须保持相对高的保险市场开放度,大量输入国外保险资源,以利于本国的保险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增长。
第三个因素是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主要是指在对外开放中,国际保险经济流量的输入,国内保险市场能够吸收利用的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本国的民族传统业基础和国民保险消费水平对来自进口保险商品冲击的承受能力;2.本国的科学技术力量对引进先进技术的使用、吸收、消化、创新能力;3.对利用外国保险资本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国内资金、物质以及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4.国民素质的承受能力,即人民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民族传统在多大程度上适应对外开放。
根据上述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三个条件或因素,笔者认为,确定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度,只能定在“三有”的基础上,即有限制地开放,有选择地开放,有步骤地开放的开放模式。
所谓“限制”,主要体现在外资资本总量的限制、外资公司数量的限制,以确定和保持国内民族保险业资本与外国保险业资本之间的合理比例。
所谓“选择”,主要有两个指向:1.外资经营资本的选择,是选择财产险资本还是选择人身险资本;是选择原保险资本还是选择再保险资本;是选择大资本还是选择小资本;是选择洋人资本还是选择华人资本等。2.保险业务种类的选择,是选择开放财产保险业务,还是选择开放人寿保险业务;是选择开放长期业务还是选择开放短期业务等。
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和步骤
第一,正确处理引进海外保险资本与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关系。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资本准入,不仅仅是为了增加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选手”,重要的是为了增添发展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源。这种资源既包括海外保险资本和技术,也包括国际水平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际惯例。为此我们所应引进的外国保险资本或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单纯地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上乘的保险机构,而更为重要的是那些具有丰富的保险经营管理经验,愿意与中国民族保险业者合作,共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第二,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手段,合理配置业已引进的外国保险资源。具体地说,在业务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在空间上应以政策为导向,注意引导外国保险资本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特别是那些颇具发展潜力的长江经济带的中、上游地区,西南、西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拓展保险市场,开发保险业务,以求中国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
第三,逐步缩小引进保险公司的“优惠待遇”,妥善解决“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外保险企业在税赋上的不平等待遇问题。二是中外保险企业在财务上的不统一作法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中的统一税率问题可以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分帐经营,两种保险业务实行不同的税率,人民币保险业务按55%的税率纳税,外币保险业务实行优惠税率。第二步全面实行同一税率。运用法律及行政手段,创造一个使中外保险企业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加速培育一批保险经营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经济效益优先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一个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营技术水平的提高,乃至在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主要依靠本国的大型保险企业或企业集团。当今世界保险科技开发力量呈现出向大型保险企业集团集聚的趋势,他们垄断着保险技术的主要成果,成为公司膨胀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我国政府应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大型保险公司,积极创造条件,集中有限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抗衡外国保险资本方面的主导作用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