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的理性设想论文_吴媛媛

关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的理性设想论文_吴媛媛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056004

摘要:监狱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科学进行的重要支撑。本文作者分别从优化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结构比例、构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职能分工体系、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培训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理性设想。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理性设想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建设。监狱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的主要职能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专业化、技术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工作迫在眉睫。

一、优化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结构比例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机关,监狱的整体工作水平系于监区,监管安全系于监区,罪犯矫正质量系于监区。监区的警察直接监管罪犯,直接与罪犯打交道,他们除了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之外,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目前大量文献资料显示,监狱警察主要由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大学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监狱转招人员及社会调入干部四种人员组成。大部分人员都配置到基层监区,这就造成监区干警文化层次不统一、专业素质不一致,自然会导致整体队伍缺乏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由于监狱性质比较复杂,具有职能多元化格局特点,其中包括刑罚执行职能、狱政管理职能、狱内侦查职能、罪犯教育改造职能等等。这就使得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构成比较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警力部署直接导致警力比较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狱的职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监狱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结构所存在的问题,优化监狱人民警察的结构比例,增加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的招录指数,专人专岗,专岗专技,强化岗位职能的专业性,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二、构建完善的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职能分工体系

2018年1月23日,司法部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司法部将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分类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最大化实现监狱职能分工精细化、专业化的重要保障。建议可划分为三大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以此为指导和框架,结合监狱实际需要,构建对应的职务技术序列,比如: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思想和文化教育、心理和行为矫正等职务技术序列。

这种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不是照搬原有的公务员职务序列,而是根据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独特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其具有独特的行业特点,是不可替代性;这种技术职务序列需要监区一线干警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旦取得,干警的晋升途径就会按照序列的次序而变化,而不随行政职位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吸引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到监狱工作,而且能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技术职务序列的设置,突出了干警的地位和威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提高了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主体意识;干警根据职务技术序列的高低,对应不同的待遇水平,职位晋升不再是提升待遇的唯一通道,提升了干警工作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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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

为实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理性设想,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设立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最重要的是把好专业人员入口关。在招录监狱人民警察时,应当结合监狱工作需要,根据职位空缺和该职位岗位能力要求,明确规定报考专业范围,精准招录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匹配的专业岗位工作,从源头上保障队伍专业化水平。

2018年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警官院校国控专业的招生、招录、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在招生及应届毕业生招录方面规定: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编制、公务员等部门,测算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相衔接。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年本地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录用计划,录用人员主要充实到基层执法勤务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资格准入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培训机制

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是提高警察人员素质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各省市的监狱警察培训主要分为三类:新招录的警察的初任培训、在职警察晋升前的培训以及一般的业务培训。培训机会少,时间短,再加上教学内容单一,课程内容陈旧,无法针对不同岗位的警察进行专门培训,使培训内容流于形式,监狱警察很难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首先建议建立长期监狱警察培训体制,依托现有的司法警察学校,将学校内的教师培养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同时安排他们到监狱进行基层岗位的顶岗实践,真实的了解监狱的工作内容和需求,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其次培训内容一定要贴近实际,加强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监狱人民警察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完善培训评估考核制度。考核是培训制度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整个培训制度能否充分的重要的环节,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对于监狱警察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把考核成绩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运用到评比先进、选用提拔、定级定岗中,促进监狱警察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五、结语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进行,就应该注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从优化队伍结构比例调整、构建专业化职业分工体系、建立健全专业资格准入制度等等方面入手,使得监狱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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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斌,袁清光.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路径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53-57.

[4]王毅.浅析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途径[J].经贸实践,2017(05)270.

[5]邓乐.关于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6)140-142.

论文作者:吴媛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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