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比较研究——基于三国全球契约成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契约论文,问卷调查论文,成员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正以蓬勃发展之势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经济社会转型中的新兴国家,抑或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成为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随着企业在全球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在发展历史、文化体系、主流价值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不同国家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也不尽相同,由此也造成各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历程和现实表现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一点对于同属东亚国家的中国、日本、韩国也不例外。事实上,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虽然中国、日本、韩国三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存在某些共同特征,但更多地却是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本文以联合国全球契约在中、日、韩三国的地方网络联合开展的针对三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的问卷调查为基础,对比分析了中、日、韩三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所存在的异同之处,为三国在协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方面的合作提供了借鉴。
一、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联合调查的背景与基本设计
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United Nation Global Compact)是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1月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的,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是一个自愿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的800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这一计划,这使联合国全球契约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立了130多个地方网络,以促进全球契约计划在所在国的实施和推进。为了共同推进中、日、韩三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交流,三国地方网络创建了圆桌会议机制,并于2010年4月针对三国的全球契约成员企业开展了联合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采用统一的问卷,并由联合国全球契约在三国的地方网络分别负责本国的问卷发放和回收。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共向中国企业发放问卷143份,回收有效问卷59份,占41.3%;共向日本企业发放问卷99份,回收有效问卷53份,占53.5%;共向韩国企业发放问卷94份,回收有效问卷39份,占41.5%。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被调查样本中大部分是员工人数大于5000的大型企业,而韩国被调查样本中则大部分是员工人数小于5000的中小型企业,日本被调查样本的分布较为平均,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比重相当。由表2可以看出,无论中国、日本还是韩国,被调查样本中最多的是制造业企业。
二、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环境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通常有三种机制,即政府引导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企业自律机制,不同国家由于在公民社会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体制以及企业成长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使得对三种机制的倾向性存在不同。而且,不同机制的形成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不同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环境的差异性。
从调查结果来看,当问及“在把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落到实处时公司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日本没有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支持”,而中国和韩国企业对此的选择比率分别达到18.6%和12.8%。与此同时,当问及“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或帮助”时,75.5%的日本企业表示没有获得过政府的支持或帮助,中国和韩国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5.6%和53.8%。这一结果表明,中、日、韩三国对于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的作用不尽相同,其中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受到政府的影响最小,中国和韩国所受影响最大,这与日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起步较早、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更高密切相关。
进一步来看,只有5.7%的日本企业认为“缺乏公众认知”是企业将社会责任战略落到实处的最大障碍,而中国和韩国企业选择这一答案的比例分别为15.3%和17.9%,明显高于日本企业。而从公众监督作用的另一个问题来看,中国、日本、韩国企业对于获得社会责任方面奖项的激励作用大部分持肯定态度,三国分别有66.0%、64.4%、61.5%的企业认为获奖能够鼓励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和策略。这两项结果表明,社会公众监督对于中、日、韩三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社会舆论(获奖)对于中、日、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比较来看,日本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意识要高于中国和韩国,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受到社会舆论(获奖)的影响更大,这与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步相对较早、公民社会更为成熟密切相关。
综合以上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我们可以认为: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环境的营造和推进机制主体是“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而“政府引导”对于中国和韩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作用更为显著。
三、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是指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社会责任目标的确定、社会责任战略的编制、社会责任政策的制定、社会责任组织机构的建设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驱动力量、所处阶段和企业管理模式上的差异,往往导致其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比如欧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与亚洲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就存在显著差异。下面从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社会责任战略、社会责任政策、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建设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等几个方面对中、日、韩三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进行比较分析。
从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来看,中国有九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设立过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原则相关的目标,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韩国居于其次,其比例为64.1%,日本处于最末,其比例为34.0%。这一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对于联合国全球契约所倡议的十项原则更为重视,设定社会责任目标时紧扣十项原则的相关条款,可能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更加注重依照国际标准规范开展相应的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被调查的日本企业只有三成多设立过与联合国全球契约原则相关的目标,这并不能说明日本企业不注重社会责任目标的制定。相反,根据对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特点的分析可以知道,日本企业在制定社会责任目标时更多的是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基础,并将其与自身业务运营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依照某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规范,这也反映出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较中国和韩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更为成熟。
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来看,中国、日本、韩国企业对于将社会责任战略落到实处时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既有共同之处,也略有差异(如表3所示)。其中,中国、日本、韩国企业几乎都认为“把企业社会责任认识提高到整个公司水平的困难性”是将社会责任战略落到实处时所遇到的最大障碍,相应的比例分别为35.6%、73.6%、35.9%,这表明企业要实现全员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从排位第二的要素选择来看,中国企业认为“缺乏公司的资金支持”和“缺乏人力资源”的比重都达到30.5%,日本和韩国企业认为“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的理解”是最大障碍的比重分别达到20.8%和41.0%,这表明理念认识和资源投入也是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战略的重要因素。
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来看,日本有高达90.6%的被调查企业制定了明确的社会责任政策,远远高于中国和韩国的69.5%和71.8%,这表明日本企业较中国和韩国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制度保障体系的建设,这也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较中国和韩国更为成熟的重要表现之一。通过更加深入的考察来看,日本企业制定社会责任具体政策的时间集中在2003~2005年,这三年制定社会责任政策的企业比重分别为18.8%、25.0%和16.7%;中国企业制定社会责任具体政策的时间集中在2007~2008年,这两年制定社会责任政策的企业比重分别为19.5%和26.8%;韩国企业制定社会责任具体政策的时间集中在2008~2009年,这两年制定社会责任政策的企业比重分别为25.0%和14.3%。这一结果与三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具有一致性,即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领先中国和韩国3~4年。
从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建设来看,日本被调查企业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比例最高,达到了92.5%,而中国和韩国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企业比例只有52.5%和51.3%,这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调查结果相一致,表明日本企业十分注重社会责任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而中国和韩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组织机构建设则相对落后。进一步来看,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调查结果相类似,日本企业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高峰期是2004~2005年,这两年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企业比例分别为20.4%和16.3%;中国企业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高峰期是2007~2008年,这两年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企业比例分别为22.6%和41.9%;韩国企业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高峰期是2008年,这一年设立专门社会责任部门的企业比例为35.0%。这一结果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机构建设与一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
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来看,日本被调查企业有94.3%实施过ISO14001认证,而中国和韩国企业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0.8%和30.8%,这表明日本企业较中国和韩国企业更重视环境管理,可以说,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对产生于欧美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中国、日本和韩国企业实施认证的比例都很低,被调查企业中只有日本两家和中国一家企业实施过认证,这一方面说明以劳工问题为核心的SA8000并没有在亚洲国家流行,另一方面也与本次中国调查样本主要是大企业有关,因为中国开展SA8000认证的主体是处于跨国公司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对于即将正式发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日本企业对引进ISO26000“感兴趣”或“非常感兴趣”的比例最高,达到81.1%;韩国企业居其次,比例为66.7%;中国企业最低,比例为49.2%。这一结果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有更多的日本企业了解ISO26000;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日本企业对参与国际标准的重视以及将先进国际标准运用于管理实践的重视。
四、中、日、韩企业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比较
利益相关方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Freeman,1984)。利益相关方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重要评价者。有效回应和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期望与要求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而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则是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制度文化的差异性,导致对利益相关方的识别、重要性认识、沟通方式、沟通渠道和管理策略都有所不同。
从对利益相关方识别来看,日本企业认为最重要的三类利益相关方分别是客户(79.2%)、员工(71.7%)和股东(47.2%);中国企业认为最重要的三类利益相关方分别是员工(84.7%)、客户(78.0%)和政府(47.5%);而韩国企业则将客户(71.8%)、政府(53.8%)和当地社区(48.7%)作为最重要的三类利益相关方。这一结果表明,三个国家的企业都把客户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这突出显示了三个国家企业都把发挥核心社会功能(提供产品和服务)作为自己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当然,这与三个国家的大多数企业都处于一个高度竞争的经营环境密切相关,因为客户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来看,日本和中国企业都把员工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表明两国企业对人力资本的重视,这也是日本独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中国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影响的结果。与此同时,中国和韩国都把政府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这与前述的调查结果相一致,表明政府对于中国和韩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影响相对更大。
从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目的来看,中国、日本和韩国企业几乎都把“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把利益相关方的期望融入战略中去”作为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最重要的两个目的。这表明识别并从战略上回应和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是三国企业实施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通行目的,也说明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
从利益相关方沟通方式与渠道来看,“可持续发展报告”、“公报/通信”是中国、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最主要的两种形式,尤其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三国企业选择此项的比例分别达到67.8%、84.9%和61.5%,这表明编制和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三国企业实施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方式,更进一步来说,由企业发布信息的单向沟通仍然是三国企业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的主流形式。这也可以从企业对利益相关方期望了解的渠道调查结果予以证实。在该项调查中,中国企业采取“组织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对话”等互动方式的比例分别为28.8%和40.7%,日本和韩国企业采取这两种互动方式的比例分别为22.6%、43.4%和5.1%、23.1%。可见,中国、日本、韩国(尤其是韩国)企业在利益相关方沟通方式和渠道上都有待进一步升级,特别是要实现由以单向沟通为主向以互动沟通为主的转变。唯有如此,三国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效果才可能明显提升,利益相关方管理绩效才可能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就其经济活动对社会特定利益群体及整体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沟通的过程,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综合反映(殷格非、李伟阳,2008)。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在全球的日益深入,全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急剧增长,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正如毕马威所揭示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采用、披露重点、风格设计、发布形式、报告使用等众多方面都是存在一些差异的。中国、日本和韩国企业由于在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上存在某些差异性,因此导致三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和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来看,日本有83.0%的被调查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中国有78.0%的被调查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而韩国只有48.7%的被调查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这一结果表明,中国和日本企业较韩国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这可能是由于中国政府(如国资委)或监管机构(如上交所)对所管理的企业明确提出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日本企业社会责任起步相对较早,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日本企业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中国、日本还是韩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比重会远远低于这一调查比例,这是因为调查样本全部是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员,而联合国全球契约要求其成员企业在加入后的两年内必须发布和提交社会责任报告(或全球契约年度进展报告)。
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来看,日本有83.0%的被调查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中遵循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国和韩国被调查企业的这一比例分别是57.6%和56.4%,远远低于日本。由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实际上是为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提供了一个标准规范,因此这一结果可能表明日本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较中国和韩国企业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需要强调的是,东亚三国被调查企业遵循《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比重达到66.2%,远远高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更加成熟的欧美国家。这反映出欧美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更加强调企业自身特色,而东亚国家则较为注重报告符合规范的要求。
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用来看,中国企业使用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作为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61.0%)和“作为展示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向投资者做出承诺的一种方法”(52.5%);日本企业使用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作为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67.9%)和“作为获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或者报告反馈的一个途径”(43.4%);韩国企业使用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作为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59,0%)和“作为提升品牌价值的工具”(51.3%)。这一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宣介”、“反馈”、“承诺”和“品牌”四项功能,其中“宣介”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是三国企业使用社会责任报告的共同目的。此外,中国企业比较强调社会责任报告的承诺功能,日本企业比较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反馈功能,而韩国企业则比较注重社会责任报告对品牌提升的作用。
六、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关系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到底是“收益”还是“负担”一直是理论界和企业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可持续性的重要问题。已有的研究呈现多样化的结论,包括企业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企业社会责任会削弱企业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之间没有关系等观点。基于此,本次调查专门就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带来何种好处进行了了解,以分析中、日、韩三国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异同。调查结果显示,中、日、韩三国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将“提升了企业品牌”和“树立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形象”作为实施社会责任最重要的两个好处,但显然日本企业认为实施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改变最小。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相对更为成熟,更大程度上已将社会责任与业务运营紧密结合起来,因此没有将社会责任作为额外的一项工作,故也难以区分和衡量出其影响效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和韩国企业较日本企业更重视通过实施社会责任来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这与中国和韩国企业在社会责任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较为注重社会责任宣传是相吻合的。进一步分析来看,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这一至今分歧颇大的问题上,调查结果显示,中、日、韩企业普遍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对企业财务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这可能与企业理解“财务业绩”的视角有关,即普遍理解为短期的财务业绩。
七、国际金融危机对中、日、韩企业社会发展影响的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扩散蔓延不仅对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冲击,而且对各国经济微观运行主体即企业的发展和行为表现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意愿、能力和内容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毫无例外地,国际金融危机也对中国、日本和韩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调查结果来看,尽管中、日、韩三国(尤其是日、韩)经济都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三国企业普遍都认为自己在实施社会责任中“没有特别的变化”或“在组织内部加强了社会责任”,各自的比重分别为100%、90.4%、86.5%,特别是,中国有将近一半的被调查企业“在组织内部加强了社会责任”。如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选择“在组织内部加强了社会责任”的企业中,中国企业都“为开展社会责任活动设立了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分支机构”,日本和韩国也分别有50.0%和54.5%的企业做出了这一选择。但同样在这些加强了社会责任的企业中,中国30.0%的企业增加了社会责任预算,日本没有企业增加社会责任预算,而韩国企业的这一比重为27.3%。选择“在组织内减少了社会责任活动”的企业中,日本和韩国分别有71.4%和45.5%的企业“减少了在所有社会责任活动上的投资”。这些结果表明,中、日、韩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都未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也有少部分日本和韩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投入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而且,似乎中、日、韩多数企业都因为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了专门部门或机构来负责社会责任活动,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防范社会责任风险强化了组织保障。
八、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比较分析的总结与启示
中、日、韩作为东亚最重要的三个国家,彼此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联系与差异一直是学者们所关注的。同样地,中、日、韩三国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上的异同也是社会学、管理学和其他众多学科理论研究者颇感兴趣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对联合国全球契约在中、日、韩三国的成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实证分析了三国企业社会责任在若干方面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获得了一些探索性的有益结论,具体如表9所示。
中、日、韩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比较分析结论对于我们透视三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规律以及三国开展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具体包括:
(1)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必须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阶段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中、日、韩三国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都属于“舶来品”,三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重点都应是在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通行意义基础上,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有机融合起来,实现将国际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本土化。
(2)不同国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合作必须充分考虑相互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性。对于中、日、韩三国来说,它们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上具有诸多共同之处和互补性,包括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这为三国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中、日、韩三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也存在着很多差异之处,这要求三国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时需要充分考虑相互之间的差异性,以确保各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符合自身实际。
(3)领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应是全方位的领先,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战略、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保障与资源保障、利益相关方沟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等。对于中、日、韩三国企业来说,其社会责任的未来发展方向应是迈向全面、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唯有如此,三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才可能真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新的层次,也才可能共同打造独具特色的东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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