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观照和文化建构
——19世纪西人眼中的中国溺婴现象
李俊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303)
[摘 要 ]19世纪,溺婴现象是西人观照、认识和评判中国的“热点”之一。这些观照不少具有明确的、功利式的目的论色彩,但也有部分西人带有“客观认识中国”的意图。另一方面,溺婴的隐秘性让西人的观照一直缺少确凿证据,观照中的浓重文化建构性质由此显现。这种文化建构的具体策略包括“科学”式的调查和统计,用西方话语覆盖中国话语,将问题扩大化等。而普拉特所说的西方文化殖民主义的“反征服”,也正是在这种“客观认识”和文化建构的并存中得以实现。
[关键词 ] 溺婴 19世纪 文化建构
一 、问题的提出
所谓溺婴,即将婴儿淹死,泛指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实行或同意实行的直接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1]19世纪以降,溺婴渐渐成为西人观照、认识和评判中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们留下来的关于中国溺婴状况的描述和评论也为数不少。[2]
扒开一片覆盖在土壤上的稻草,姬松茸一簇簇冒出头来,这种别名巴西菇的食用菌红伞白柄、圆润可爱,简直就像电子游戏里的小蘑菇人一般。
当时的西人是如何看待和表述中国溺婴现象的?相比起多样的历史记载,聚焦于此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3]国内学者一般认为,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观照是他们对中国负面化认识和构建中的一个方面,[4]这种构建中有很多盲目推断甚至是肆意诋毁,最终是为了实现其传教等目的。[5]相对而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视角则不同,如分析西方儿童了解溺婴现象后形成的中国印象、[6](P123-145)西人如何在行动上对中国溺婴作出回应等。[7](P77-115)
不难发现,不少研究均留意到赛义德等学者关于西方中心主义的提醒,故其分析也多立足于西人如何负面评价、构建中国形象的视角。不过,这种视角带来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充分回答:比如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认识中少量的但确实存在着的正面描绘,该如何理解和解释?如果说溺婴是外国人认识和审视中国时形成的一种负面形象的话,那这种负面形象又是如何塑造出来的?
随着各类外文报刊、书籍数据库的应用,今天的学者可以接触、阅读到更多19世纪西人关于中国溺婴现象的文章,这些史料之前却少有利用。充分阅读、梳理这些英文史料,并对上述已有研究较少措意的问题进行讨论,能推进对“19世纪以降西人如何看待中国溺婴现象”这一问题的理解,亦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当时西人是如何观照和评判中国的。
二 、19世纪西人 对中国溺婴现象的多元观照
19世纪的西人是如何观照、认识和评判中国以及中国文化的?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已从诸多方面予以探讨,不少研究也留意并论述到了“西人对中国的观照和评价乃以西方为中心,基于‘前见’并常常有着传教、贸易等等特定目的和立场,故在整体上对中国及其文化乃持着负面的态度”这一逻辑和范式。[8](P279-321)无疑,大量史料显示,在19世纪,许多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观照是负面性的,并将“溺婴”当作了鲜明地显示出中国和中国文明之野蛮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样的一些观照和评价,确实符合上述“前见+目的—>负面评价”之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时期,其实也有一些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作出了不同的观察和表述。
当时主流西方观点认为,中国存在溺婴现象是毋庸置疑的。1885年,皇家亚洲协会华北分会[9]举行了一次会议,其主题不是“溺婴在中国是否存在”,而是“比起其他国家,溺婴在中国的普遍程度如何”——因为对于前一个问题,与会者已视为“理所当然”。[6](P77)
有大量西人作品力图说明,中国的溺婴状况非常严重;溺婴与吸鸦片、缠足一样,成为近代基督教对中国最集中批判的三大对象之一。[5]但不同观点其实也不罕见。19世纪上半叶,德庇时(又译为约翰·戴维斯)便认为,“杀害女婴的事情确实存在,但这只是偶然现象”,“在人口十分稠密的广州,人们偶尔会看到水面上漂浮着婴儿的尸体。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10](P186)19世纪末,澳大利亚人莫理循归纳道,法国前驻华领事尤金·西蒙、欧德理博士、艾约瑟牧师等诸多人士都认为,中国的溺婴现象并不比西方国家多。[11](P141-143)有一些文章更是态度鲜明地意欲纠正那些对中国溺婴状况的夸大描述。1898年,S.Pollard认为一篇文章对云南昭通溺婴状况的描述并不属实。他说,“我对昭通的了解超过10年”,当地溺婴数字并未达到那篇文章里说的75%,“根据我的观察,我认为说千分之七十五已是大大夸张”。[12]
虽然当时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溺婴在中国普遍存在,[13]但也有观察者提出,溺婴现象的盛行具有区域性。例如,1867年的一篇文章认为,杀婴的流行并非遍于全国,而仅限于南方省份的部分地区;[14]美国传教士倪维思在出版于1869年的著作里说:“在帝国某些地区……例如福州,溺婴现象确实非常普遍,但在帝国其他区域,你很少能发现此类事情的确证案例。”[15](P159)有的西人更是注意到,同一省份中的情况也未必尽然相同。在1873年的一篇文章里,作者指出,在广东省,溺婴在本地人中很少见,[16]但在客家人、闽南人中就很流行。[17]
对于中国各地官员的禁溺措施,当时的西人即便留意到了,也多数对这类努力持否定、悲观态度。[18]不过,仍有一些西人表达了不同看法。例如,法国传教士古伯察便明确指出,中国也是视杀婴为犯罪的,各地行政长官三令五申,颁布了许多禁溺法令;他还直接引用了一条广东的《禁杀婴令》以作证明。[19](P182)一篇文章在讨论到广东溺婴情况时更是直截了当地认为,当地溺婴的减少和官方的影响有关。[20]
更有一些西人意识到并试图指出,当时西方对中国溺婴现象的理解乃源于对事实的“误读”。譬如,当时西人常认为,“弃活婴”是中国人一个流行的风俗习惯,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冷酷无情。[21]古伯察便试图向西方读者说明,其实事实并非如此,而这和西人不了解中国人丧葬习惯与育婴机构有关。他指出,中国人对孩子的葬礼不太操心,故“如果乍一看见遗弃在外的死尸,便一律断定是带活扔出来的,那就错了”;“也有人说,地窖里面充满了尚未断气的婴儿,甚至老远就能听见啼哭之声,那纯粹是夸大其词”;实际上,“死婴一般都将扔入上述地窖之中,活婴则被带到一个名叫育婴堂的场所,那里的看护人员是由国家出钱供养的。全国各大重镇都有这类收养弃婴的机构”。[19](P181-182)如前所述,当时西人对中国官员禁溺告示就存在不同认识。有作者认为,那种否定禁溺告示的观点,可能和西人“误解”了告示本身的性质有关,指出中国的官方告示实际上发挥了宗教布道在西方的作用,官方告示也在宣传道德规则,并非纯粹的法律公告。[22]
尽管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解读和评论大多是负面的,但仍有少数西人在观照中国溺婴现象时会带着一些“同情的理解”。这些“同情的理解”甚至提出了一些当时中国人较少关注到的问题,其中较典型者,即少数西人表现出的对溺婴妇女情感之关注。
在关于溺婴的中国式叙述中,女性常被描述成“恶”的行为者,应对溺婴行为负主要责任。[6](P29-39)这类观点在当时西人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流播并被接受。到20世纪初,仍有文章持类似的意见,认为溺婴大多出于婆婆的意思,少见一点的是母亲自己要这样做,而父亲杀婴则最少见。[20]然则,这些女性的思想情感到底如何?这个问题几乎未曾为当时各种讨论溺女的中文文章所措意,反而在一些西人文章中,我们可以读到对此的关注。如,1873年一篇文章虽沿用了“女性较易溺婴”的观点,但作者随后提出了一个问题:母亲的杀婴行为,会否是出于因生女所带来的耻辱和愤怒?[17]这一提问虽只是短短一句话,但却显示出作者或多或少地尝试着想象并理解中国妇女是如何身处于刚刚生育却又杀死婴儿的场景中的。1888年的一篇文章则提出,中国女性并非缺乏情感,“我倾向于认为,母亲是受其家庭成员所迫,才会如此违反天性地对待其后代”。[23]这种对女性的关注虽是零星的,也难言深入,却仍反映出至少有一些西人会尝试着对中国的溺婴现象做进一步探究,并试图以此去真正理解中国和中国人本身,而并非局限、满足于将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认识建立在批判中国及其文化和有利于传教需要之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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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这种“客观认识”中国溺婴现象的取向,仍不离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和视角,他们的出发点,更多在于西方本身而不是中国现实。[6](P78)19世纪,英美国内同样存在严重的杀婴问题,[24]这是当时西人来华后“发现”中国溺婴现象之重要背景。可以说,中国的溺婴是作为西人反思本国状况的对照者而被“凝视”的——如果不能做到“客观认识”,这种对照就没有意义了。只不过,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和出发点又不可避免地令他们的“客观认识取向”难以完全实现。因此,西人观照中国溺婴时的“客观性追求”和有意无意的“偏见”其实并不绝对矛盾,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共存。总体而言,19世纪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多元性,并不只是简单的“负面认知”,也并非纯粹地、完全地囿于“批判中国和中国文化”“传教”等目的和意图。
三 、19世纪西人 对中国溺婴现象的文化建构
虽然部分西人欲客观地观照中国溺婴现象,但在总体上,多数西人的记叙仍是负面的。丰富的相关材料,似乎已足以成功向当时的读者证明——甚至也会让今天的史料阅读者觉得——溺婴现象在中国确是普遍且严重地存在着,而这恰是“中国文化和文明是野蛮的、存在严重缺陷的”之典型体现。
其实,这种“证明”远没有材料数量所反映出来的那么成功。1867年,一位署名W.H.M.的作者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的溺婴》的文章。文章开篇,W.H.M.便开门见山地提出疑问:“关于中国的溺婴的流行,到底真相是怎样的?”为了找到答案,他提出了一些问题——包括“溺婴的流行程度”“溺婴的原因”“法律和政府当局对溺婴允许/容忍的情况”等——希望读者能提供信息。[25]可见,虽然在19世纪上半叶便已出现了不少以中国溺婴状况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给予负面评价的声音,[26](P174-175)但直到1867年,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基本情况仍了解甚少。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1898年,Lydia Borbein声称希望获得更多的关于中国溺婴的“精确的信息”,希望读者“将以下问题的答案发给我”——这些问题包括“被杀孩子的性别”“人们是否承认溺婴”“有否听闻过官府的相关布告”“你所在的城市有否育婴所、婴儿塔”等。[27]值得注意的是,Lydia其实早已预设“溺婴,特别是溺女,在中国是很常见的”。[27]换言之,她正是那些意欲借溺婴来显示中国和中国文化之“劣性”的西人中的一员。但显然Lydia手头的证据相当有限,她自己对此也并不满意,不然她不会提出这么多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也根本无需“请大家提供信息”。她请求读者帮助这一行为本身,恰恰反映出当时西人努力想对中国溺婴状况予以“证明”,但却一直难以达到目的之困境及这种困境带来的焦虑。
类似困境贯穿于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予以观照的整个过程。19世纪上半叶,雅裨理对福建溺婴现象作了一个看上去颇为详细的调查,但他自己也承认,“从这些调查中所获得的数据,无论如何也不能保证是精确的”;[28]1861年的另一个调查,也被认为调查数字“只是大概的估计”,“不可能就此获得精确的数据”。[29]讽刺的是,后来的西人观察者为增加自身说服力,不得不去引用一些“经典”材料。例如,雅裨理那份本身也深陷于“证据不确”困境的调查,便在很长时间内被多次引用,甚至一直到19世纪晚期。[30]这恰恰显示出这种困境及其带来的焦虑长期存在着。
由此可见,19世纪的西人虽然一直希望能找到各种实质证据证明中国溺婴状况的普遍和严重,但他们的努力是失败的。从收集到的史料来看,西人从未找到任何一个在中国发生的具体案例[31]——如果找到的话,他们不可能不对此有所提及进而反复引用。当西人需要建立“中国溺婴情况严重——中国和中国文化‘劣质’”的逻辑关联时,他们根本得不到直接有力的证据,因此便不得不借助于其他策略。
(一 )“科学 ”式的数据调查和统计
在中文文献里,对溺婴现象的描述和反映常常是笼统的,往往以“恶俗”之类的表述予以概括,即便在出现比例的记述中,如“闽风生女半不举”[32](P420),“今闽中有溺女之俗,生女率多不举”[33](P343)等,其相关状况也更像是一种感觉式的描述,而没有具体数据支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世纪上半叶以来,西人便试图通过“科学”式的数据调查和统计确切了解中国某个地方溺婴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28]不过,这类科学调查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以及相关的观念转变,对当时的西人而言其实同样是新鲜事物。用统计方式对人口进行调查,在西方也是19世纪初才出现的:在法国,类似的尝试最初是在1800-1801年;在英国,头4次人口调查发生于1801-1831年。[34](P35-36)人们开始习惯用“道德数据”来了解社会的犯罪情况,则是19世纪30年代的事情。[34](P35-36)
这种方法迅速得到重视的关键在于,统计是一种“距离的技术”——其能轻易地适用于“异域”,不需要以对异域的熟识和对异域人的个人信任作为支撑,就能达致“客观性认识”的价值目的。[34](Pix、3-8)因此,统计方法很快便被西人应用于中国。当时的西人自信可通过这种新方法来客观、科学、准确地去认识、了解中国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溺婴现象。19世纪上半叶,当西人开始留意并描绘中国的弃婴、婴儿塔等图景,并试图获得关于中国溺婴的坚实证据时,统计方法自然成为了西人的理想选择。前述雅裨理的调查,便是当时西人这种努力的一个典型例子。这种观念和实践在整个19世纪一直在延续并得到强化,到1885年,皇家亚洲协会甚至将统计方法视为能解决“对中国溺婴现象之认识”这一问题的最科学的方法。[6](P93)也即,统计方法本身成为了西人显示、论说其对中国溺婴现象认识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的一个重要支撑。
然统计方法的运用并未解决证明中国溺婴现象相关证据缺乏的问题,此方法对数据的强调反而让资料缺乏问题变得更棘手。为解决科学统计方法和数据资料缺乏之间的矛盾,西人在相关论述中巧妙地进行着各种“技术处理”。
统计方法的说服力最终体现于得出的数据,采用此方法来了解、衡量中国溺婴现象的西人自然也明白这一点。例如,雅裨理在关于福建溺婴情况调查报告的一开头,便充满信心地就整体情况给出了一个他强调是“精确的”数字:39%。[28]不难想象,当读者开篇即读到这些数字时,会马上为数字之精确而信服。在文章其他部分,雅裨理同样给出了多个调查数据。但和这些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统计方法而言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样本数量——雅裨理却丝毫没有提及。考虑到雅裨理在文章开头交代了数据来源地等背景材料,[28]他对样本数量的忽略是非常奇怪的。很可能是溺婴具有隐秘性,雅裨理接触到的中国人数量不多等原因,令雅裨理取得的样本数量其实相当有限。事实上,当30多年后西人更大规模地进入、接触中国时,Adele等人就中国溺婴情况所做的数据调查,在各地的抽样仅达到每一地方25人的程度,在整个中国也才调查了160名妇女。[35]由此,我们得以理解雅裨理为何会隐晦地承认其所获得的数据“不完全精确”,也可以推断,雅裨理对样本数量的忽略不提很可能是有心为之,只有避开这一关键,才可能维持住其数据和采用方法所具有的科学性。
为对有限的数据进行补充,列举事例便成为当时西人证明中国溺婴确实存在及其严重程度时常采用的方法。雅裨理调查报告中所举例子就多达14个,其典型事例表述如下:
如上所述,当西人欲对中国溺婴现象予以观照时,却难以找到确凿事实和证据。这对西人欲借溺婴现象批判中国形成了一定限制,但也为西人就此的想象和权力运作提供了充足空间。
B.……我给出一个男人的承认……这个男人已经不在人世了;但我冒着苦痛,去询问一个很熟悉这个男人的人,后者在我们这些人中很出名……他告诉我说,死者的一个侄子告诉他,他的叔叔曾杀害了他的三个婴孩中的两个。这是事实,没有理由去怀疑这个人所说的话,因为他和他的兄弟也曾5次溺杀婴儿,而只留下了3个。[28]
类似模式,在日后其他西人的相关文章中也不断重复可见。[36]这些例子实际上都属于“传闻证据”,真实性非常值得怀疑。因此,指出事例发生具体地点,并强调这是消息来源者的亲自见闻甚至是亲身经历,或特别说明消息来源者是个“很出名”的人,其实都意在减少例子的“传闻”色彩,以进一步增强可信性和说服力。
可见,19世纪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科学”调查和报告,以及由此得出的“中国溺婴情况严重”这一判断,其实都建基于颇为薄弱的证据上。换句话说,这些调查、报告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建构”。而在这一“纯粹的建构”过程中,文化权力的运作发挥了很大作用,甚至可以说,“纯粹的建构”之完成,恰是文化权力运作的结果:西人试图以新式、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对中国的“非科学”进行压制,并由此获得关于中国溺婴情况的话语权;当这一方法面临资料不足的困境时,便尝试进行各种“技术处理”,尽量至少在表面上保持其所谓科学性,以继续维持其话语权。
2018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于10月29日拉开帷幕,并一直持续到12月7日。全国共有120个戏曲剧种、122家单位的155个剧目参演。由福建省文化厅组织选送的梨园戏、莆仙戏、高甲戏、打城戏、竹马戏5个本土剧种的1部传统经典大戏和6折代表性经典折子戏入选此次全国性戏曲展演,分别是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梨园戏《吕蒙正》、莆仙戏剧院莆仙戏《杀狗记·迎春牵狗》、仙游县鲤声艺术传承保护中心莆仙戏《敬德画像》、厦门市金莲陞高甲剧团高甲戏《审陈三·探牢》、晋江市高甲柯派表演艺术中心高甲戏《骑驴探亲》、泉州打城戏传承中心打城戏《目连救母·代母绕枷》、漳浦县竹马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竹马戏《唐二别妻》。
问题在于,西人对统计方法科学性的自信以及这些“技术处理”,反过来起到了掩盖建构的作用。例如,上文曾提及雅裨理在福建的调查被后人视为“经典”材料长时间地引用,但对这些“经典”材料本身是否正确,却少有质疑。这意味着不少西人在意欲并自信自己已证明了溺婴现象在中国的严重程度时,所依据的却多是证明力并不够强的第二三手证据;但当这些“经典”史料不断“复现”,其描述、结论和观点在西方读者脑海中也一再地被“加强”,这让“西人对中国溺婴情况的印象越加‘永恒’和‘真实’”。[6](P83)在此过程中,西人实际上连自我也蒙蔽了:他们以为自身对中国的观察是真实客观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 )力图用西方话语去 “覆盖 ”、批判中国人自身的话语
A.在一个叫Aumai的村子里……我被告知说,大概三分之一的女婴被溺。我的信息来源者说,他也杀了自己的4个孩子中的2个。
19世纪,中国官员和士人其实也对溺婴现象予以不少关注。不过他们的关注严格来说并非聚焦于溺婴本身,而是从自身职责和所在地区角度出发,实用主义地把溺婴视为本地乃至全国的一个社会问题,认为溺婴会造成损害地方风俗和社会伦理等后果,故力求杜绝。[37]相应地,当时官员、士人对溺婴现象讨论的焦点之一便在其原因——如贫穷、厚嫁等,[38](P187-219)并提出解决办法。
西人虽对这些溺婴原因也有所认识,但多认为它们并不成立,甚至认为这些理由只不过是借口。在此基础上,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重新作出了阐释。一篇文章在论及中国溺婴现象原因时说:“虽然人们一般会把贫穷作为理由,但这一野蛮习俗的动机不过是贪婪罢了。”[39]另一篇文章也认为,中国人为其溺婴行为提出的贫穷之类的借口并不充分。[17]他们的常用论据是富人也溺婴。“富裕人家就不能用贫困作为借口了……但富裕家庭也经常溺杀女婴……他们的罪恶更大,更不能饶恕”。[40](P343)“富人又有什么理由呢?对他们而言,溺婴只是一种无心肝的算计行为——其仅仅是在衡量金钱上的得失”。[28]实际上,中国溺婴背后还存在着宗教信仰这个对当事人而言非常强有力的原因,无论其是富是穷;西人对此并非没有留意,也承认这构成中国人溺婴的一个重要理由,[41]可诡异的是,当西人在谈论富人们的溺婴动机时,却仍旧有意无意地将此理由忽略过去。批判的落脚点,最终落在中国人之冷酷无情上。一位作者将各种杀婴方法按“仁慈/残忍”程度作了细致分级,并以一种试图强烈地挑拨起读者感情之方式对杀婴予以叙述:
……任何装着液体的容器,都可成为消除麻烦的方法。随手可得的刀子、锄头和棍棒,也不时会被用到。那小小的火花,如此轻易便逝去了;它的彷徨无助,却碰上了铁石心肠![20]
另一位作者则充满想象地写道:
(2)微观分析 采用能谱分析仪(S P E C T R O/L A B LAVM10)对行星齿轮轴进行材料化学成分检测,其检测结果如表1所示,行星齿轮轴材料化学成分均符合GB/T 3077《合金结构钢》的技术要求。
难怪那些居住在东方的信奉基督的母亲……是从来不愿路过(那些婴儿塔)的。当她们靠近婴儿塔时,谁知道她们会不会听到刚被扔进塔里的可怜婴儿那哭啼声,或是碰上她那刚做完一件恐怖事情的父亲![42]
通过类似的表述,“中国人冷酷无情、野蛮残忍”的形象被成功呈现出来。
综上分析,对流触发区域1 km高度上空气的不稳定能量来源于不断向东北方向推进的偏南暖湿空气,暖湿空气推进过程中在风速辐合处被强迫抬升至自由对流高度,从而触发对流,由于近地面层稳定层的存在,使得该线对流并非从地面上启动。
铜仁市大部年降水量为1 100~1 400毫米,位于梵净山东南侧的凯马、落满一带降水为1 100~1 400毫米,松桃县、江口县、万山区一带为1 150~1 300毫米,印江县和石阡县一带为全区最少区域,降水量1 100~1 150毫米,其中4~9月降水量占75%以上,秋收作物主要生育期雨量相当充沛。
前已有述,部分西人确会注意到中国人潜藏在溺婴现象下的实际生活境况,但大多数西人的焦点乃在于溺婴现象集中、明显地反映了中国人的野蛮和残忍。由此,西人便得以顺理成章地认为,这种不幸的发生源于“他们缺乏信仰,没有信任上帝的智慧与仁慈”,[43](P359)只有基督教才能把中国人拯救出来。[44]最终,用作向西方读者表达中国溺婴现象的,其实还是西方式的道德、宗教话语,中国自身对溺婴的解释却被忽略、“覆盖”掉了。
这些建构更上升到了国家文明的层面。19世纪末,Martin博士明确地将中国溺婴原因追溯到孟子身上,并认为溺婴所体现出的“对女性的不尊重”早在《诗经》里就可读到。他还特别指出,孟子乃中国历史上的一位圣人,而《诗经》也是“神圣书籍之一”。[45]通过如此这般的表达,作者别有居心地暗示,中国文明在根源上便是“不文明”的,溺婴只不过是这种“不文明”的表现之一。
在这里,到底是中国还是西方的理解和解释更具说服力、更触及问题的根本或更能提供出解决方法,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西方世界面前,中国人是“失语”的,他们关于本国溺婴现象的想法和行为根本得不到表达,取而代之的,则是西人站在西方立场上对中国所作的“误解”“误读”和“想象”。
[3]关于清代中国溺婴现象的已有研究,焦点多在于溺婴之概况、原因、影响、应对方法等方面,例如,肖倩.清代江西溺女状况与禁诫文[J].史林,2001(1);王美英.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溺女问题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6);汪毅夫.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婚俗[J].东南学术,2007(2);柏桦,周囿彬.明清溺毙子女现象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2);等。
这些想象已经达到了非常离奇的程度。1869年的一篇文章指出:为上海女士所熟知的烹饪书《比顿先生的家务管理书》中,配方第712号“中国的奇洛”最后提到,配料一般包括“1/6个不幸的婴儿”。[46]显然,在一些西人的思想观念里,把对中国人溺婴的想象和吃人的图像混合在了一起。1882年的一份报道则提及到Giles对中国人溺婴的一个具体描述:在汉口,父母会在水盆上架一条木棍,让婴儿在上面通过,同时反复播着“小孩过桥桥断了”的小曲。[47]这种“过水盆”的溺婴方式也许确实存在,[48]但在实施的同时反复播着小曲,却很是不合情理的,几近增添上恐怖色彩的肆意想象了。
(三 )将溺婴问题扩大化
到19世纪晚期,一些西人观察到,中国溺婴现象减少了。对于那些将溺婴视为中国和中国文化劣根性之表现的西人而言,这种情况不符合他们长期以来对中国的认知,也是其不太情愿看到的。如果说此前西人在观照中国溺婴现象时的焦虑主要在于找不到确凿证据的话,那此时其焦虑似乎在于依靠各种间接证据和文化权力运作精心建立起来的“中国溺婴盛行”的表象,似乎已开始崩塌。
1882年的一篇文章便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此文承认,“我们都听闻过指控中国人杀婴的说法。我们相信,这种罪行在他们那里的流行程度已变得比不上我们这里了”。[49]但是,作者并不打算改变“中国和中国文化具有劣根性”的原则性观点。在他看来,对中国人而言:
……自利行为,作为一种一般行为规则,是对这种罪恶的最强力的阻隔。保护好男孩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因中国的法律强制男孩去奉养父母……对于女孩而言,保护好她们的生命也几乎同样重要,她们是可供买卖的商品,能被卖作妻妾或婢女。确实,满满一篮子婴儿被从广州送往香港去卖的情形并非罕见,她们的价钱在2-5美元之间。被卖的全是女孩,一个中国妓女通常会做的第一笔投资,便是买下一个甚至更多的女孩……[49]
专家从表皮生长因子针对肿瘤患者放射性皮炎的疗效及安全性方面进行了探究,选取了符合要求的患者,给其进行了EGF乳霜外用,对其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进行了观察。通过对这些患者进行随访,其中有部分患者出现与EGF乳霜相关的不良反应。如,红斑、刺激等,对于这些不良症状,患者具有耐受性,经过研究试验,专家认为在放射学皮炎治疗方面,表皮生长因子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另外,在治疗痤疮等疾病方面,专家也进行了表皮生长因子的应用研究,选取了患者参与到此次研究当中,患者没有出现刺激或者不良反应。通过上述结果表明,外用表皮生长因子,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红斑、刺激等不适症状,但是患者均能耐受,所以,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作者的行文可谓巧妙。在不得不承认中国溺婴现象确在减少后,他马上便以“自利行为”的解释将问题从“溺婴”延伸到“卖女”上。作者意欲向西方读者指出,中国人溺婴现象的减少并不代表中国人的道德在进步,只不过是他们找到了一个可以替代溺婴的办法而已。作者试图说明,中国文化的劣根性在“卖女”问题上同样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他才会强调中国人把女孩当作商品——意指中国人不把女孩当“人”看,又通过说妓女会买下女孩作为投资,进一步暗示被卖女孩的悲惨命运。通过问题焦点的转移,“中国溺婴减少可能令关于中国的批判叙事瓦解”之问题解决了,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批评得以延续,西人的焦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其实在较早时期,不少西人曾认为“卖女”是一个可行的、可以被接受的避免溺婴的方法。最典型的相关表述正是来自雅裨理,他认为,中国人其实“有许多办法来处置他们的孩子,这些办法不可能全都无效。一般来说,他们可以将孩子卖给那些无子嗣的人,或是那些要给儿子娶妻的父母”。[28]1848年的一篇文章在反驳“中国溺婴普遍”的流行观点时,其逻辑之一,便是“卖女”反过来显示出中国女性的生存数量并不少于男性,故“溺婴在中国不可能被普遍实践”。[50]很明显,在那个时候,“卖女”和溺婴还完全是两回事,西人并不觉得前者可大做文章和值得批判。但在1882年那篇文章里,“卖女”却已被塑造成一种和溺婴没有本质差异的行为,两者都被视为中国人没有人性、情感和道德所造成的悲惨后果,也都是中国和中国文化劣根性的显著体现。西人早前对“卖女”及其与溺婴关系的理解,在此已被完全反转。由此可见,当时溺婴、“卖女”等行为在西方世界面前所呈现出的面貌和文化意涵,其实并不取决于这些行为本身,而是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西人如何凭借其文化权力来对它们加以建构。
类似情况在1885年的一篇文章里也能看到。此文引用了Macintyre牧师的一个观点,即“溺婴在中国流行”乃一错误观念,是由于不了解中国人“弃重病婴”的实践而造成的。[47]但Macintyre牧师在不得不承认在中国观察不到严重的溺婴状况这一事实的同时,又希望继续维持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批判。因此,他便将批判的焦点转移到“弃婴”上,并通过暗示和强调“父母知道狗会吃掉婴儿尸体”等细节,尽力表明“比起‘杀死健康的婴儿’,‘弃重病婴’更令人反感”的观点。[47]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说,“弃重病婴”的恶性应低于“杀死健康婴儿”,当时西人也表达出这样的看法。[19]但在Macintyre牧师这里,中国的溺婴现象却被扩大化和重新建构了。
总之,19世纪西人关于中国溺婴现象的描述和表达具有浓厚的建构性。对这些表达的整体考察和微观文本分析,揭示出建构是如何通过一系列文化权力运作实现的。虽然不可因此否认溺婴现象在中国真实存在,但西人基于此而对中国和中国文化所形成的蔑视,却在相当程度上并非建立在“客观真实”或“真实认知”基础上,而是一系列文化权力运作带来的结果。
四 、结 语
普拉特用“反征服”这个术语来表述“欧洲资产阶级主体在维护欧洲霸权时,用来试图保护其天真无辜的表征策略”。[51](P11)如她指出,18世纪西人在讲述非洲探险的故事时,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把非洲自然化(从而把当地人及其文化抹杀)、将西人和非洲人之交往描绘成是互惠的,等等——令西人对非洲的入侵、掠夺和奴役显得合理而无害。[51](P48-110)19世纪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多元观照和文化建构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揭示出这种“反征服”在中国同样存在,以及是如何运作和实现的。
[25]W. H. M..Infanticide in China[J].Notes And Queries On China And Japan,1867(vol. I,no. 5).
2月8日,徐云天让弟弟给父亲打电话,谎称得了重病。徐河来了,见小儿子根本没病,他转身就要走。徐云天鼓足勇气劝道:“爸,弟弟今年就要中考了,就算你跟我妈的缘份到头了,也要替弟弟着想啊!”
只不过,这种客观认识中国的意图,最终还是沦为了西方对中国文化殖民的一部分,沦为了一种“反征服”。具体言之,溺婴的隐匿性,让19世纪的西人(包括那些意欲客观认识中国的西人)欲通过溺婴现象来评价中国和中国文化并向西方世界作出呈现时,会或有意或无意地借助各种策略,如借助“科学”的统计方法、用西方话语去“覆盖”中国人本身的话语、对溺婴现象扩大化和再阐释等,并最终在一系列文化权力运作基础上建构起一个想象中的中国。吊诡的是,和文化建构并存着的“客观认识取向”虽然实质上是反对这种文化建构的,但同时它又成为了一层“外衣”,让读者更难意识到西人通过溺婴现象对中国作出的评断带有浓厚的建构色彩和功利式的目的论倾向。即对溺婴的叙事被客观化了,当中的建构本质则被消解了——当读者被告知雅裨理对福建溺婴的了解乃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得出,或是读到Lydia Borbein让读者提供溺婴具体情况的请求,这时谁还会怀疑自己从报刊上所得悉的中国溺婴情况并不真实呢?
综上所述,在关注中西文化交流和碰撞的问题时,注意反思“西方中心主义”的概念,并关注其中的具体文化权力运作是极具意义的。对溺婴现象的考察,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角度,让我们得以对这些问题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注释 :
[1]齐麟.对“溺婴”的人口社会学分析[J].西北人口,2002(2).关于“溺婴”概念,学界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赵建群等学者采狭义说,指对新生婴儿“施以淹杀”,参见赵建群.清代“溺女之风”论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4)。部分学者则采广义说,将各种方式的杀婴统称为溺婴,参见徐永志.近代溺女之风盛行探析[J].近代史研究,1992(5);刘婷玉.宋代弃婴习俗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陈熙.清至民国福建溺婴现象与育婴堂研究[J].地方文化研究,2015(2)等。本文对“溺婴”之界定采广义说。
[2]清代溺婴的对象主要是女婴,故就本文所讨论的时间范围而言,“溺婴”“溺女”两词可视为是同义的。此外,英文文献中的“infanticide”一词乃指广义上的“杀婴”而并不仅指“溺杀”,与学界对“溺婴”的广义理解一致,为表述统一起见,本文一般将“infanticide”一词翻译成“溺婴”。
反冲质子磁谱仪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第一部分为入射中子和聚乙烯转换靶作用产生反冲质子。第二部分为基于永磁体的磁分析单元,反冲质子束经过质子准直器限束后在二极磁场中偏转聚焦,由于不同能量质子的运动轨迹对应不同的偏转半径,聚焦到焦平面探测器平面上的位置与反冲质子能量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因此,与入射中子能量也存在对应关系。选择30°方向的反冲质子进行动量分析,可以适当降低系统对偏转磁场的要求,同时为中子的屏蔽创造了条件。第三部分为焦平面探测器,一般置于磁谱仪的焦平面上,测量反冲质子的空间分布。
[4]张芝联.相互了解无止境──中法文化交流史片段[J].世界历史,1995(3);吴义雄.《印中搜闻》与19世纪前期的中西文化交流[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李秀清.叙事·话语·观念:论19世纪西人笔下的杀女婴问题[J].中国法律评论,2017(5).
实验室管理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做引导,全方位培养,多层次交流”的管理理念,“导师负责制”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和以创新能力培养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在实验室建设中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1]。实验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实验室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以及对相关场所的管理,以保证实验任务的顺利完成[2]。
6)卫生部令第45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02-01施行)。
[6]Michelle T. King.Between Birth and Death:Female Infanticide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
[8]这是对当时西人如何观照和评价中国的一个较精到的概括和论述。参见吴义雄.在华英文报刊与近代早期的中西关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7]D.E.Mungello.Drowning Girls:Female Infanticide since 1650[M].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8.
[9]皇家亚洲协会(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于1823年创立,并在1824年获得乔治四世颁发的皇家许可。其以推进和亚洲相关的研究为主要目的,涉及科学、文学、艺术、历史、宗教、文化等诸多方面。
[10][英]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John Francis Davis),易强译.崩溃前的大清帝国:第二任港督的中国笔记[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
[11][澳]莫理循(George Ernest Morrison),李琴乐译.1894年,我在中国所看见的[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4.
[12]Pollard, S.Infanticide[J].The Chinese Recorder,1898(vol.XXIX,no.9).
[13]例如,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877-12-13;Infanticide in China[N].Methodist,1872-11-23;Field, Adele M..Infanticide in China[J].Woman’s Missionary Friend,1879(vol. X,no. 10).
[14]W.F.M..Laws against Infanticide[J].Notes And Queries On China And Japan,1867(vol. I,no. 1).
[15][美]倪维思(John Livingstone Nevius),张勇译.中国与中国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
[16]这里的本地人指“广府人”。
[17]Female Infanticide. from an Unpublished History of Amoy[J].The China Review,or Notes and Queries on the Far East,1873(vol. II,no. 1).
[18]例如,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877-12-13;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Evening Telegraph,1879-08-19;Infanticide[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905-08-18.
[19][法]古伯察(Evariste Regis Huc),张子清等译.中华帝国纪行(下)[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20]K. N. G..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03-08-20.
[21]例如,Infanticide in China[N].Cleveland Observer,1873-10-19;Infanticide in China[N].Daily Evening Bulletin,1885-09-19;The Baby Towers of China[N].Congregationalist,1865-01-20.
[5]吴巍巍.近代来华西方传教士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认识与批判[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2]Female Infanticide[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861-07-05.
[23]Mrs. Riddel.Female Infanticide in China[N].Christian Express,1888-04-02.
[24]参见Anne-Marie Kilday.A History of Infanticide in Britain c.1600 to the Present[M].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13;Michelle Oberman.Understanding Infanticide in Context:Mothers Who Kill,1870-1930 and Today[J].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2002(3).
接下来的日子,就是筹备“十大本土最具发展潜力房地产企业”的颁奖典礼了。高潮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想用绝佳的创意,为自己策划的这次活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以此向田卓向马老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关于西方如何看待、评价中国等“东方”的问题,赛义德等学者的批判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可谓影响深远。赛义德认为,西方依照其自身的偏见而构造出东方。[52](P25)受此影响,对于“19世纪的西人如何观照、认识和评判中国与中国文化”,当前国内学界的主流观点,常以“前见+目的—>负面评价”之模式来解释,当前对西人如何观照中国溺婴现象的研究也多遵循此模式。而考察19世纪西人眼中的中国溺婴现象可知,以这一模式涵盖并不全面。事实上,当时西人对中国溺婴现象的观照具有一定多元性:不少西人的确持有负面评价中国的立场,但也有部分西人带着客观认识中国的意图,甚至给出具有正面色彩的意见——后者虽仍立于西方立场,但并未出于各种功利目的而主观地批判中国。
[26]时间较早且在西方世界较为引起关注的相关记述应来自郭实腊,其时是在19世纪30年代。见Charles Gu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 1832, & 1833 with Notices of Siam, Corca, and the Loo-Choo islands[M].Taipei:Ch’eng-wen Publishing Company,1968.
发酵液中ACE抑制活性测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其检测条件:C18色谱柱(4.6 mm×250 mm);检测波长228 nm;柱温20 ℃;流动相:水∶甲醇为40∶60(均含0.1%甲酸,V/V);流速0.8 mL/min;进样量10 μL。
[27]Lydia Borbein.Infanticide in China[J].The Chinese Recorder,1898(vol.XXIX,no.9).
[28]Notices of infanticide collected from the people of Fukien[J].Chinese Repository,1843(10).
[29]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Chinese Recorder,1861-08-03.
[30]例如,Infanticide in China[N].Church Missionary Gleaner,1843-11-01.;Infanticide in China[N].Milwaukie Daily Sentinel,1845-03-20;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877-12-13.
[31]所谓具体案例,是指能确定涉案人员名字、具体案情、尸体状况等情节的实例。
[32](清)杭世骏.榕城诗话[C]//.北京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编.古籍珍本丛刊(第81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
[33](清)沈涛.瑟榭丛谈(卷下)[C]//.中华书局编辑部编.清人考订笔记(七种).北京:中华书局,2004.
[34]Theodore M. Porter.Trust in Numbers:the Pursuit of Objectivity in Science and Public Life[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35]Field, Adele M..Infanticide in China[J].Woman’s Missionary Friend,1879(vol. X,no. 10).
[36]例如,Infanticide in China[J].The Malthusian,1890(vol. 12,no. 3);Field, Adele M..Infanticide in China[J].Woman’s Missionary Friend,1879(vol. X,no. 10);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Chinese Recorder,1861-08-03.
[37]当时官府的禁溺告示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点。例如,(清)蒋继洙纂修.(同治)广信府志·卷二[Z].清同治十二年刻本;(清)黄鸣珂修,石景芬纂.(同治)南安府志·卷三十二[Z].清同治七年刊本.
[38]常建华.清代溺婴问题新探[C]//.李中清,郭松义,定宜庄.婚姻家庭与人口行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9]J. N..Female Infanticide among the Punti Chinese[J].The China Review,or Notes and Queries on the Far East,1873(vol. II,no. 2).
[40][美]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陈泽平译.中国人的社会生活[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
[41]例如,K. N. G..Infanticide in China[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903-08-20;Mrs. J. W. Lambuth.Infanticide in China[N].Daily Evening Bulletin,1881-04-23.
[42]The Baby Towers of China[N].Congregationalist,1865-01-20.
[43][英]施美夫(George Smith),温时幸译.五口通商城市游记[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44]例如,Notices of infanticide collected from the people of Fukien[J].Chinese Repository,1843(10).;Mrs. Riddel.Female Infanticide in China[N].Christian Express,Apr 2,1888-04-02.;Infanticide in China[N].Methodist,1872-11-23.
[45]Dr. Martin.Infanticide in China[N].Southwestern Christian Advocate,1896-12-24.
[46]Infanticide To the Editor of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869-06-09.
[47]Infanticide in China[N].Daily Evening Bulletin,1885-09-19.
[48]《申报》上刊登的一幅漫画描绘了类似的溺女情景。见,旧格言杀人(溺女)[N].申报,1902-10-02.
[49]Temple Bar.Chinese Infanticide[N].Daily Evening Bulletin,1882-09-16.
[50]China and the Chinese[N].Arkansas State Democrat,1848-11-03.
[51][美]玛丽·路易斯·普拉特(Mary Louis Pratt),方杰、方宸译.帝国之眼:旅行书写与文化互化[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
[52][美]林·亨特(Lynn Hunt),赵辉兵译.全球时代的史学写作[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7.
The Infanticide of China in the Eyes of the Westerners in Nineteenth Century
LI Jun-feng
(School of Marxism,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Guangzhou 510303,China)
Abstract :In 19th Century, infanticide of China was an important aspect as the Westerners observed and tried to understand China. To some extent, the observation was plural and not only negative judgments. More importantly, the Westerners faced a problem of lacking hard evidences because of the privacy of infanticide. As a result, it is clear that the judgments on infanticide were constructed. The strategies of construction included scientific survey, overwriting Chinese discourse and expanding the problems. An anti-conquest was fulfilled through the process.
Keywords :infanticide;nineteenth century;cultural construction
[收稿日期 ]2018-04-19
[作者简介 ]李俊丰(1983-),男,广东广州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类)“晚清至民国时期中西视域下的溺婴现象研究”(2017WQNCX117)
[中图分类号 ]K25;D691.9
[文章编号] 1002- 3054(2019)01-0013-12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262/j.bjsshkxy.bjshkx.190102
标签:溺婴论文; 19世纪论文; 文化建构论文;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