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与整合:利益的社会功能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利益论文,功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利益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无时无处不对主体的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利益问题象一根中轴线,贯穿在人类活动和历史进程的始终。
马克思说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原则。”[②]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的生活需要和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这个社会发展水平的尺度之一。同时也是衡量这个社会制度存在合理性的尺度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利益的社会功能的分析,揭示出利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功能——离散功能和整合功能,并从这一特殊的视角揭示出利益的社会功能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以及这两种功能与体制转型、制度变迁、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利益的社会离散功能
从社会哲学的角度看,离散与整合是一对表达社会系统各要素间、要素与整个系统间的一种功能关系的范畴,寓涵着整个社会系统中特定民族的社会关系、文化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分化(瓦解倾向)过程和一体化(内聚倾向)过程,是一对共生相伴的概念(这有似于中国传统哲学中“分”与“群”的一对范畴,虽然“分”与“群”的涵盖面比较狭窄些)。离散功能主要表现在:①空间上各要素的无序或失序的分布;②系统内各种力量、要素、动能放射状释放或相互对抗或相互抵耗;③系统内各要素间、要素与系统间的矛盾冲突和分裂。利益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素,正具有这种社会离散功能。
利益的离散功能的发生是基于两个不证自明的客观前提:一是维护个体生命的存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得失的逐利行为和自利倾向,是一切生命有机体的首要法则,人首要的关怀就是对自身利益的关怀。“个人的行为天生要使效用最大化,一直到受他们遇到的抑制为止……个人必须要象预计或期望那样,追求增进他们的自我利益,即狭义的以纯财富状况衡量的自我利益。”[③]人总是以“成本——收益”原则进行比较、权衡,进而作出自己行动的选择和决策;二是相对于人的需要和欲求,利益(资源)总是具有稀缺性的特点,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看,人的需要与欲望的满足永远都是暂时性的,利益永远小于欲望,这即是说欲望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由此,社会系统中各个成员之间,成员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必然会产生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各种社会力量为获取利益而互相排斥,采取某种形式的对峙、对抗,这种对抗性一旦超出社会系统的承受力与容纳力,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系统的离散与分化,破坏社会原有的团结与稳定性,造成某种程度的混乱失序甚至是社会结构或组织的瓦解。社会学家A·科塞认为,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求破坏以至伤害对方。”[④]经济学家J·布坎南认为:“当一个人被他自己的利益所驱使的行动影响他人利益的时候就出现冲突。”[⑤]中国学者郑也夫也有类似观点:“冲突是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支配群体与被支配群体间对立的产物”。[⑥]这些对冲突的定义有意无意中都揭示了一个思想,即社会系统中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归根到底都与利益有关,利益是或隐或显地诱发冲突的根源,它不断地在发挥着对社会的离散功能。
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是我们分析利益离散功能发生的另一个视角。马克思认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对商品的解剖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本质理解的基石。商品作为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内在地包涵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在特定劳动条件下由劳动者的具体个人劳动(特殊劳动)创造的,而商品的价值则是由包含了没有质的差别的一般社会劳动量的抽象劳动决定的。劳动的具体性方面是个体性的,它反映了劳动者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而生产的方面,具有明显的自利性;但与此同时,劳动的抽象性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它反映了劳动者为满足社会利益需要而生产的利他性方面。可见,劳动本身就已经内在地包涵了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虽然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这个矛盾必然地会引发社会系统内的其他矛盾和对抗,必然对社会系统产生分化和离散的作用。
从利益的承担主体——人自身的角度看,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既包含有天生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本能,又包含有后天社会生活中由社会铸注其中的理性、规范等社会属性。这两个方面正蕴含了贪欲放纵与理性控制、兽性与人性、恶与善的内在冲突与对峙。利益的离散作用便是通过主体人的内在矛盾冲突和个性分裂的中介而实现的。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高级动物的许多特性与人并没有完全割断关系,仍旧是人的生物学基础。源自动物界的人,带着种种类似动物性的本能来到人间,有着不受任何规则、纪律限制和约束而自由发挥的倾向,因而往往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道德的蔑视以及对人的尊严的鄙薄,给社会造成灾难;但同时人又是集群的社会性动物,有着相互依赖与相互协作的关系,否则人类也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在面对强大的自然力的原始社会是如此,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亦然。个人必须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性规范之中,才能避免人因凭非理性本能的失控而产生的非理性行为所导致的人群共体的分裂和瓦解,使人为了长远利益而自觉舍弃眼前利益或局部的利益的满足。狄德罗正是从这里得出人“一半是魔鬼,一半是仙子”的论断。可见,本能的人与理性的人的内在分裂和对抗也是利益离散作用借以表现的中介和手段。
按马克思的理解,造成社会离散的利益冲突起源于利益差别,而利益差别主要是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和社会的劳动分工引起的。人们对利益的占有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而对生产资料占有的方式、占有的多寡决定了生活资料占有的方式和多寡,从而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⑦]劳动是满足人的利益需要的基本条件和前提,社会劳动分工是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正是劳动的分工决定了利益差别的存在,历史上三次社会分工(畜牧业和农业、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其它行业)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产生了对立阶级和不同利益集团,使社会总劳动分化成为互相对立、互相分离的私人劳动,私有性质的劳动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差别和对立,造成了社会系统的离散状态。
以上的分析是从利益离散功能的发生学角度着眼的,阐述了利益离散功能产生的各种原因。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探讨利益离散机制作用的运行机理及其社会表现形式。
利益的社会离散作用的运行和机理是由利益自身的内在矛盾决定和表现出来的。需要是利益的自然基础,但只有在社会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需要才能得到不断的满足和较充分的满足,人与需求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才由此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利益本身才成为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⑧]自我实现是一切利益的天然本性和基本规定,离开这一本性和规定,利益就不成其为利益,“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⑨]任何需要主体的任何需求,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标方向,这是矛盾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任何利益不仅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而且必须在社会中,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这就构成了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揭示了利益内在矛盾的最基本方面,即利益自我实现要求(私人利益)与社会实现途径之间的矛盾。
利益内在矛盾表现的第二个方面是利益的目标性与手段性之间的矛盾。利益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而进行的,因此,利益对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言,就具有某种程度的目标意义和目的价值。另一方面,人们追求利益的和需要的满足又具有一种手段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追求人的自由和人的解放,全面发展人的素质和潜能,建造“人与人的自由联合体”的大同世界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理想,相对于这个终极理想,利益的追求就具有手段的性质,利益形式的主观性和利益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是利益的内在矛盾的第三个方面。利益首先是反映客体质和量的规定性的一个范畴,它反映了一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们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其直接现象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利益也是反映人的主体性特质的一个范畴,利益对于外部客体的反映是以人的主观意识和心理形式存在的,它表现为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所有的兴趣、愿望和追求。利益内部这一对矛盾激发和促使人们去积极从事谋利活动,以实现利益的主客两方面的统一,这个统一的过程也是在矛盾冲突中实现的。
利益内部矛盾的第四个方面表现为利益的具体有限性与利益发展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中和由于特定的生产力水平限制,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的需要数量和需要的层次总是现实的和有限的,但从社会整体和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总体发展来说,利益又存在无限发展的可能。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的过程,在这一过程的各个阶段和范围内,人们实现利益的手段及活动是有限的,因而人们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也是具体的,这就决定了人们的利益也是有限的。其次,利益和需要不是静态的、固定不变的,相反,利益与需要是随着社会实践的进行不断地得到丰富,使之由简单趋于复杂,由少数领域趋向多个领域,由单向趋向于多向,“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⑩]使需要和利益的内容呈现开放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这个矛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表现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这些矛盾和冲突必然地导致社会利益的离散机制的运作。
以上有关利益内在矛盾四重性(11)的分析使我们了解了利益对社会离散功能的运作方式和运作机理。下面我将继续分析利益离散作用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利益离散功能体现于人与人的交往、交换和交易的冲突中。“现代社会的交往是由利益驱动下的现代商品经济所产生出来的。”(12)有商品经济,就要有市场和交换,因为人人都想方设法使自己的资源产生最大的价值,都喜欢以物易物,物物交换和把一件东西换来另一件东西,以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需要。(13)“市场的基础是优势的交换。”(14)“市场交换是以所有权为前提的。”(15)但交换的成功内在地隐含了一个前提,即交换必须是在产权界限明晰、利益边界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交换主体缺少法律规定的对资产、利益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那么,交换是不可能进行的,否则只可能引起混乱无序的利益争端和冲突,这种冲突若达于一定的强烈程度,社会系统的秩序必定遭到破坏。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认为:“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交易的冲突,因为每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的取多予少。”(16)美国社会学学者彼德·布劳也指出:“权力的分化出现在对于稀缺物品的竞争过程中。”(17)在竞争性的交易中,利益主体多元化日趋形成,利益冲突也出现多元、复杂的局面,利益的排他性更加明显。
利益的离散作用也表现在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上,一方面包括同一层次上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人与个人、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等);另一方面,又包括不同层次上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人与群体、集团、阶级、社会等)。利益总属于特定的主体,某个特定主体的利益是利益的社会存在单位。所以,利益矛盾就是指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人是利益主体的最基本单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利益是个人自身的利益,但同时,任何个人利益又都是社会的产物,特定主体的利益需求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关系中才能实现。利益的自我性、自利性决定了任何结成利益关系的利益之间必然存在差异性、矛盾性;而利益对社会性又决定了不同利益之间有共同之处,使利益之间获得一定的共性、协调性和相容性。利益作为连结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纽带,在激烈的利益竞争中,可能会因利益冲突而拆断这根纽带,使人与人连结在一起的利益纽带失去团结和凝聚群体的作用,使利益格局处在频繁的变迁和动荡中,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旧的利益群体、阶层被拆散,新的利益群体、阶层又重新组合,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分化——组合的动荡之中,利益对社会的离散作用就愈明显。
最后,利益的离散功能还表现在利与义、经济与伦理、功利与公正的对立、冲突中,表现在利益实现与利益观念发展的不同步性与不协调性上。这种状况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知道,任何经济机制的运行都要有适当的道德基础,“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相应的市场道德的支持。”(18)制度经济学所谓“非正式约束”,很大程度上是指道德、文化传统等非规范性的条文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约束。市场经济通过多元利益交换关系把人与人连结起来,其实质是一种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人类合作秩序的每一步扩展都会遇到来自人的自利本能和小组织集团内部旧秩序的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就可能造成秩序进程的中断,打破社会利益均衡态。商品经济的兴起是与18世纪西方人文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人文主义提倡的个性自由和个体主义从精神上摧毁了神权中心和封建专制的堡垒,极大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个体主义把合理利己主义无限扩大,从而导致了私欲恶性膨胀的反社会行为,社会中各种无组织力量潜滋暗长,成为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毒瘤。意大利社会的黑手党活动频繁、政府官员的腐败丑闻迭出,社会动荡,就是一个显例。以历史的眼光看,经济与伦理的不同步性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任何时代伦理价值观念之核心往往都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完成转型之后才开始形成的,这个不同步性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发展了的经济形态与仍旧在发挥作用的道德价值观念相悖离、相脱节,造成了两者之间绵绵不断的冲突而诱发“信仰危机”、“道德滑坡”、“价值失序”等奇怪的社会现象,使当时的人的价值观出现严重混乱。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指出过这种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道德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步、不平行、不协调现象。并指出,导致物质文明大踏步前进的资本主义恰恰是建立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个最不道德的基础上的。用他的比喻就是“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19)黑格尔则称之为“恶”的推动力。
经济与伦理、历史与价值的二律背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比如市场竞争的原则,在竞争中被挤垮或破产从道德眼光看似乎是最不道德的因素,但非如此就达不到奖勤罚懒,产生不出高效率(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运行机制。可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寻求经济发展与道德完善的合理平衡,避免二者因剧烈反差和冲突而导致“失序”是一个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现实课题。哈佛大学教授古尼埃尔·贝尔曾深刻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失去了它的道德基础,现代的危机就在于经济和文化相互联结的纽带已解体。”(20)法国总统希拉克向法国民众大声呼吁法国需要增大社会的凝聚力,指出:“任何文明一旦遭受社会分裂就无法持久。”(21)
功利价值与公正价值的冲突也可以看成是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功利与公正实际上是社会价值(利益)生产与价值(利益)分配之间关系的双面表达。功利即现实化的利益,代表着社会利益或实质性价值的生产创造方面;公正即是社会利益或价值的合理分配。(22)一般地说,只有在功利价值与公正价值处于一种内在的张力平衡和协调状态时,社会才能在有序中稳步发展,而在社会生活处于某种转型时期时,特别是社会经济生活和与之相依的实质性价值观念成为社会转型的突出内容时,功利价值原则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格外重视而成为实际支配性的行为操作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功利原则对公正原则的压倒性优势一旦保持下来,社会的公平合理性与秩序就难以保持。价值的失范将导致社会失序。同样,当一个社会仅仅片面地强调公正的价值原则而忽视功利原则,那也是不堪设想的。一个社会经济效率低下将导致整体的贫困,“如果一个体系由于无效率和生产不足而不能满足人的根本需要或不能实现人的潜能,维护它就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道德的,至少是不人道的。”(23)罗素则从综合的角度阐述了他对功利与公正关系的立场:“贫困固然是一种极大的恶,但也不能说物质上的繁荣富庶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善。只有当物质上的繁荣富庶成为推进其他属于精神生活的更高的善的手段的时候,对于社会才有真正的价值。”(24)应当说罗素的立场是公允的。实际上,对于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里市场关系的功利价值取代一切其他价值的做法已受到人们普遍的质疑。“如果我们允许市场关系去支配人类生活的大部分或全部领域,我们就无法去鼓励一些形式的利他主义。”(25)“假如全部人类关系都变成市场关系,人类生活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26)布坎南的这些话也是不是可以成为对我们的警示呢?回头重读历史,中国古代思想家也有类似的思想:“君子欲以齐、治、平之道私诸其身,而必不能以不德之身而齐之治之平之也。”(27)
(二)利益的社会整合功能
整合的概念是相对于离散、解体、分化等概念而言。它指社会系统的不同要素、部分一体化的过程、程度及结果。寓涵着系统内各要素通过互相作用,达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协调乃至相互包涵的状态,从而使系统达于高度有机的团结、统一或一致性的合作。利益之所以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予以论证。
第一,作为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具有天然的共通性,追逐利益的共同动机和本能对行为具有天然的导向作用,使人们无一例外地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趋善弃恶。管子说:“夫凡之人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28)也是这个意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利益在不自觉中充扮了促使社会“群”的角色。正是在利益的趋动下,个体的人结成了群体、阶层、民族等团体组织形式,分工协作,以求更大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货币成了利益的集中表现形式,于是从货币身上产生了一股力量,它使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对它顶礼膜拜,受其操纵,正象恩格斯所示:“当人们发明货币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一种整个社会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29)“被历史所承认的利益是不可战胜的。”(30)可见,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共通性导致人们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上的某种范围内、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
第二,利益的整合功能还在于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有着天然的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不可分的。“‘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31)从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角度看,离开了男女之间的性的关系、爱的关系、家庭关系,人类就不可能繁衍下去。马克思因此断言,即使“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的活动所需要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32)所以,“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3)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34)可见,个体的发育与成长过程就是个体接受社会、容入社会并成为社会一员的社会化过程。离开个人的社会和离开社会的个人都是不可想象的。“当一个人专门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35)可见,任何个人都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同其他个人、同整个社会协作,才能满足他自己的需要,实现他自己的利益。正是这种利益,正是这种人对自然的、从而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依赖性,成为一条纽带,把整个社会全体成员连结起来,维系起来。起到了社会的“粘合剂”的作用。所以“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个人利益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36)
对此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也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个体满足它自己的需要的劳动,即是它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同样也是对其他个体的需要的一个满足,并且一个个体要满足它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满足的目的。——个别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这样,整体就变成了他为其献身的事业的整体,并且恰恰由于他这样献出其自身,他才从这个整体中复得其身。”(37)黑格尔这段话真正道出了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个人私利与共同利益之不可分的道理。
第三,从历史的进程和发展轨迹看,利益的社会整合过程往往就是利益的交往与贸易过程,利益交往与贸易促进了人类社会一体化的进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殖民统治和海外贸易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益,“不断扩大产品销路和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安家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38)这样,“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39)利益的交往与贸易把世界的一体化进程(整合的进程)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天所谓“地球村”的提法也正是这种“一体化”的验证。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在形式上,社会进程是由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利益相冲突,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又与他人利益相一致的个人利益所驱动的连续过程。”(40)可见,利益已成为社会一体化的一个纽结。
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成是对利益产生社会整合功能的理由的阐释。因此,有必要对利益的社会整合机制和表现形式作进一层的剖析。
利益的社会整合机制是借助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的中介得以运行和实现其功能的。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把制度定义为“从冲突中造成秩序”的“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即“集体行动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41)可见,他是从制度的社会功能角度给制度下定义的。制度学派的另一代表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制约”,并且“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它们是为人类发生相互关系所提供的框架。”并能以此“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42)从他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制度作为社会的一系列的规范系统,对调整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冲突、减少不确定性诸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43)任何制度的本质都是利益制度,任何法规都是为在利益关系中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为解决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则和原理。”(44)
诺斯还把制度划分为“非正规制约”和“正规制约”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指“社会所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了世代相因、渐进演化的文化的一部分。(45)它包含了一个社会约定俗成、共同遵从的价值观念、信仰、风俗和传统生活方式等等非成文规范或规则。他认为这些规则不仅能简化生活,而且能减少冲突的机会;“正规约束”则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制度的整合功能是通过这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历时性上,制度将过去、现在、未来连接起来了,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可认可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阻止了社会变革中带来的动荡和混乱;共时性上,制度减少交易中不确定性因素,减少交易成本,创出秩序、激励机制和高效率。利益借助制度中介,最终实现了对社会的整合。亨廷顿对制度的定义也突出了制度具有的整合功能,他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尊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46)“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47)社会系统的共同的价值标准也通过制度化而得到确立和稳定化,并使个体的评价与选择行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同一性的联结。制度在社会意义上提供了利益最大化的秩序稳定性,它一方面为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互惠的合作环境;一方面又制约着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参与者在追求差异极大的目标中,不致出现同毁性的公然冲突。
制度同样还可被视为共同价值标准的物化形式,共同的价值标准总是蕴含着无数个体利益冲突的折衷与混合。有效的制度结构既能够为个人提供比较巨大的利益激励和比较充分的自由选择空间,也能够为人们建立比较有效的利益约束和行为规范,从而可以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从而达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高度整合。同样,当某种制度获得社会赞同的程度很高时,便意味着制度这一中介桥梁在人类文化体的物质系统与解释系统之间即物质与精神、经济与文化之间实现了更大的一致性、同一性和整合。
可见,利益的整合机制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中介,其整合功能的现实表现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义认同(48),二是秩序与发展。以下我仅就第二点略作论述。
利益的社会整合功能表现在促进社会的秩序和社会的发展上。秩序和发展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的发展就是秩序的演进过程,一个分裂、动荡和混乱的社会是无所谓秩序和发展的。秩序是靠对现存制度的某种程度上的一致赞同来维持的,失序则表现为削弱现存体制的一致性与合法性认识的条件时由冲突来实现的。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指“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无序则表明普遍存在着无连续性、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可理解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形。”(49)利益整合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使社会系统各要素达于一体化和有效合作,使各要素在有序中履行各自的功能。社会发展是以有序为基础的,混乱无序的环境绝对产生不出发展的奇迹。协调好利益关系是创造出秩序的前提。秩序和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了利益的社会整合作用。在制度经济学看来,一个社会只有当它处于制度均衡的状态下,才能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一个社会系统的内聚力和一体化本身就表现为秩序,同样,这个社会系统内部的更优化的组合方式和外部的连续变迁就表现为发展。
利益功能的离散与整合是一对共生相伴的范畴,二者无论是作为社会现象还是社会功能,都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不可分割的。
离散功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损伤社会系统的统一,破坏社会的有机团结形式,降低社会系统要素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阻碍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高效率地运作和协调发展,情形严重者,甚至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动荡,破坏社会生产力,打断社会进步的发展的进程和良性循环运作进程;但它同时又具有释放敌对情绪的“安全阀”作用,能激发出社会系统活力和创新力,从而推进社会发展。整合功能可能在保持社会统一和稳定、维持社会秩序和团结、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抗震荡能力、防止社会崩溃、分化和瓦解、防止社会因混乱无序而中断发展进程等方面,表现出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它同时也可能因借助制度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而陷于僵化和保守,使社会系统各要素受到过多箝制从而扼杀了社会机体的活性和人的主体性。
利益的离散功能与整合功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当今中国社会将会表现得尤为明显。效率与公平是任何一个社会追求的两大根本性目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规、制度制约,市场将无以在公平的环境中运作;市场经济也是竞争性经济,没有利益的激励作用,市场就难以以高效率的方式运转。
的确,现代市场经济是各种制度(如明晰的产权制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发达的交易规则等)的有机组合,“规则的作用一般是通过确定人们对其他同伴有哪些预期来消除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50)可见,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利益的离散与整合之间保持一种张力的平衡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相信,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会是没有价值的。
注释:
① ② ⑧ (30) (31) (32) (34)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P118—119,第1卷P551,第46卷(上)P102~103,第2卷P103,第3卷P275~276,第42卷P122,第3卷P84,第42卷P24。
③ ⑤ 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P23,P49,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
④ L·A·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序言),华夏出版社,1989年。
⑥ 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P37,三联书店,1995年。
⑦ ⑨ ⑩ (19) (29) (33) (35)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P161,第1卷P35,第1卷P32,第2卷P75,第4卷P109,第2卷P87,第4卷P234,第1卷P255。
(11) 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12) 丰子义《现代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现代社会发展理论研究》P25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13) 亚当·斯密《国富论》P423,商务印书馆,1964年。
(14) (15) (18) 茅于轼《生活中的经济学——对美国市场的考察》P250,P213,P223,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16) (41)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P144,P113,商务印书馆,1962年。
(17) 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P164,华夏出版社,1988年。
(20) 引自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新华出版社,1994年。
(21) 《参考消息》1995年9月8日。
(22) 万俊人《伦理学新论:走向现代伦理》P362,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
(23) (25) (26) 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P67,P143,P14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27) 《陈确集》文集卷十一,转引自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
(28) 《禁藏》。
(37)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P234,商务印书馆,1982年。
(40) Albion W.Small,General Sociology,Chicago Univ.of Chicago Press,1905,P205。
(42) (45)(50) 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P3—7,P50,P52,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43) (44) (49)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P141—142,P137,P207,华夏出版社,1987年。
(46) (47)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12,P12,三联书店,1989年。
(48) 郭灿鹏《对利益矛盾与社会稳定关系的哲学思考》,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4期,对利义同一问题有较详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