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情报与风险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情报论文,公安论文,风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安情报是基于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和公益事业管理并直接为当前群体事件、应急管理等公安实践服务的新兴学科领域。它区别于以往情报学的科技性、竞争性、商务性特征以及相关传媒界限,表达了现代风险社会公安“情报”研究,首先面对并尤为重视的应该是:现代公民社会里人生风险的规避,即“安全”问题,既是现代生存境遇的真实写照,也启迪并决定了我们必须首先联系当前多发、频发性群体事件及其应急管理,做一些深入的预警设计和理论思考。
1 公安情报的政务视域及类型
公安情报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安全以保障公民权益的“情况”和“报告”,具体说,“情况”侧重于“information”(信息),“报告”侧重于“intelligence”(情报)。它理应作为现代情报学研究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社会不可避免的未来及现实生活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中枢地位和制导意义。
群体事件及其应急管理。在现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四大类公共安全事件中时效显著,影响最大;它既是“社会安全”事件的主体,又常常引发或放大、交织、加重“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1]。目前,我国每天发生的各类群体事件高达200起以上,且呈现规模越来越大的发展态势。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都非常典型。其实,一切群体事件的“突发”都有前期线索与根源,都不过是社会风险累积并且严重化、升级化的显性表现。及时或及早地认识、了解这些社会风险并予以正确的传播表达乃至释放,就是公安情报的主要研究对象与工作内容。
群体事件追根溯源,都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相关。城市里的劳资矛盾、征地拆迁、税费监理、执法纠纷等,广大农村的贫富不均、分配不公、农民负担过重和城乡差距加大等都是群体事件潜伏于风险社会并可以产生公安情报的“情报源”[2]。政府在推动改革、协调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防范与应对群体事件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安情报意识,具体包括四方面。
1.1 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情报”
由于政府拥有执法、行政各项权力的合法性与唯一性,就必须承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责任及义务;与此相关的所有信息,都是政府接受公安情报的“情报源”。尽管有时候在群体事件中,政府并非直接的利害关系主体,但常常成为群体事件攻击或舆论批评的对象。虽然表面上看政府行为不是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但深层原因还是反映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或是政府行为不公、作为不力长期积累社会风险的结果。所以,无论面对何种类型、规模和形式、性质的群体事件,政府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政治与法律责任。政府肩负的公共安全须把公安情报摆到一个“与时俱进”的突出位置,才能适应当前风险社会的变化与发展。
1.2 协调兼顾引导的“角色情报”
政府必须坚守代表公共利益的“角色”位置,明确其本身没有与民争利的任何理由。这是公安情报服务于风险社会对政府立场的起码要求。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获得明显效益,但伴随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客观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加剧,工农民众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期望不能满足或持续“缺席”、传播“失语”等都是引发群体事件的情报源。更为深刻和严重的是,政府忽视甚至完全无视已经或正在形成的这种积累了社会风险的利益格局,丧失了对政府“角色”定位的警惕。尤其在经济领域,政府应该作为超脱利害冲突、平等面对各方利益矛盾的中立者和协调者。只有从这个“角色”出发,认真主动地搜集反映各方利益矛盾的情报、信息,才能秉公执法,“兼听则明”地保障公共空间各方利益矛盾的合法化博弈[3]。
1.3 博弈机制建设的“话语情报”
如果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性,资本追求权力包括“话语”权的最大化,也同样符合资本发展本性的内在逻辑。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各阶级(阶层)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合理性及其“话语”博弈的合法性谋求公共权力保护。尤其在网络空间,“话语”信息和公安情报的影响巨大而深远[4]。应当肯定这是政治文明的进步。但是,过分强调企业家、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将工人阶级“阶层化”和“碎片化”甚至说工人是改革的对象,使其利益诉求完全变成了单纯的“劳资博弈”,寻求国家权力保护、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往往被视为“非法”,而政府干预和“劳方”公平诉求又被看成是对“资方”自由、企业效率的威胁与扰乱等,这都是“资本”诉求法律、文化学说力图系统化、合法化的理论、政治表现。应该从发展和维权的战略高度认识“话语”情报的重要性。政府要重视建立、建全相关法规和机制,把现实中各阶级,尤其是工人阶级的“历史要求”和经济利益,诉诸“先进文化”的时代“话语”,建构畅通的博弈“言路”,并保障工人阶级的“话语”权,扩大其在公共领域的“话语”空间,有效地避免肢体冲突,控制并避免暴力、动乱事件。
1.4 保障济世惠民的“预警情报”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发展,包括人身攻击在内的刑事犯罪,与人们在生存实践中面临的无法预测的事情、事故、事象越来越多,例如2008年的南方冰雪冻灾、山东火车相撞、汶川特大地震、H1N1流感等。总之,应对风险成了人生社会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时刻隐藏着许多无法预知的“隐患”。信息时代的公共安全,甚至可以说“生存”即是一种“风险”,生活始终伴随着公安情报。而且,现代社会风险正呈现出高度不确定性、全球波及性、突发性和超常规性等特征,数字化生存也必然带来数字化风险和数字化公安情报。吉登斯将现代风险的不确定性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由传统或自然的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科技、文化等)影响世界所产生的风险,“是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5]。根据研究资料和公安情报统计,全世界每年至少有40万人的死因与自然生态或社区生存环境有关[6]。
2 构建应对风险的公安情报机制
端正现代人生“风险”的思想认识和应对态度,是利用公安情报抵御社会生存风险及各种人生危难的前提和先决条件。但是,对人生风险的理解要做辩证分析,不能先入为主地把“风险”政治化、极端化乃至“妖魔化”。有些情况下的风险,是作为某种“成本”参与人生阅历的,是创新生活、追求成功必须付出的代价。当然,如果风险应对失误,就会为人生带来沉重乃至毁灭性打击。因此,我们必须调整人生与风险的“博弈”尺度和“情报”坐标,一方面,要将那些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害尽可能地控制在最低限度,而不要奢望完全控制或彻底根除,这才是应对人生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种理性态度。另一方面,人们遭遇的风险越多,心理紧张的边际效应就会渐次释放而降低,反映人生风险的“公安情报”有利于我们营造应对各种风险的稳健心态,这是现代公共安全与传统社会文化的重要区别,也是现代社会应对人生风险必须采取的文化自觉,更是公安情报配合法制建设所急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把握风险预警是公安政务的重要“抓手”。具体来说,(1)首先必须强化人生风险的“公安”意识与“情报”观念。我们对风险意识与情报预警之类的“负面型”、“反思性”的思考还相当缺乏,前瞻性的预案研讨也还刚刚起步。(2)必须培养健康的公共安全心态与社会文化自觉,各级政府要大力建构应对风险的公安情报机制,提高对风险的认知理解能力和预见能力,储备足够的心理能量去积极面对。(3)采取有效的应急预案,寻找化解对策,将可以避免的人生风险尽量及早地“解构”而规避。同时,将不可避免的风险损害程度尽可能地降低。(4)要提倡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公安意识和自律,全民参与,共同营造应对风险的公安情报网络,包括“风险”标识的创设警示与信息采集系统的示范、普及等。(5)社会舆论也要自觉地调整“人生”与“风险”的话语“博弈”尺度,才能协助政府济世惠民,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的认知、防范能力。
收稿日期:2009-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