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罗平县规划局
摘要:中小城市具有自身特色,应该因地制宜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小城市在城乡规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加强公众参与和完善监督机制入手,探讨了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优化策略。
关键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下调节资源配置、进行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就是依靠规划和市场调节,因此,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引导空间利用,控制城乡区域之内的规划设置,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空间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一、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现状(一)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主要通过编制规划、进行审批、实施规划和监督等方面。在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上,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城市和镇的整体规划进行编制,省级人民政府(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同时监督检查规划的情况。
(二)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法律建设上,还不够完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与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地方规章组成了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然而,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基本法只是在规划管理的原则上作出规定,并没有明确而且详细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有不便之处,因此需要省市制定地方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当前大部分省市 已经编制了地方性的城乡体系管理规划办法,但是也面临着实施办法缺位的尴尬。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障碍。
其次,城乡规划管理呈现千篇一律的局面,缺少地方特色和城市个性,没有因地制宜。中小城市相比于大城市,更应该保留自身在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特色,把地方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
但是目前当前很多中小城市都盲目的向大城市看齐,提出打造区域中心、国际都市、现代都市道德目标,这显然是在模仿大城市的管理规划思路,没有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制定发展规划,这样就造成了中小城市千篇一律毫无特色。
对城乡规划管理缺少公众的有效参与[1]。城市是人民群众的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意识逐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应该开辟渠道让公众充分参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目前虽然不少城市有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使公众参与城乡管理规划,但是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公众的参与没有真正被纳入到城乡规划的管理中。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不重视民众意见的收集,缺乏相应渠道,单纯的政府主导城乡规划的模式大大妨碍了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意见建议。
最后,对于城乡规划管理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城乡规划管理是行政行为,执行规划管理的人拥有比较大道德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执行权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然而,目前中小城市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执行大多是事后监督,难以很好的保证城乡规划的合法性。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下级的决策监督也只停留在上报审批上,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三、中小城市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优化策略(一)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任何行政管理都离不开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和法治监管,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行使主权的一种重要行政管理权力,因此更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形成了制约,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这种制约必须切实贯彻在对权利的监督中,进一步加强权利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在进行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既要贯彻落实上级规划和有关法律精神,也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细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效果[2]。中小城市不同于大城市,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更加重视妥善处理中小城市当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减少可能出现的摩擦,保障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重视体现地方特色中小城市在文化传承、历史地理、民俗文化等方面拥有自身特色,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时候要着重体现地方特色,对当地原有的文化资源,在进行城市拆建的时候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使城市建设既能体现出时代特色又能体现出历史传承。要进一步结合中小城市所处的环境和地理位置,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建造具有特色的景观工程,在城乡规划中体现对古城区的保护和对新城区的建设发展。要运用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和规划方法,充分利用卫星城等,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三)重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对于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既是民主法治的体现,也能够使城乡规划管理更受群众欢迎。中小城市进行城乡规划管理要学习发达国家的规划管理经验,提高民间团体在城乡规划管理上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组织机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居民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在反映和征集群众意见上的作用,把这些机构和组织打造成市民参与城乡规划的载体,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纽带[3]。要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和传达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公示等工作,确保公众了解城乡建设规划的基本信息、基本目标和基本程序,通过组织听证会、邀请专家进行讲解等方式向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听取公众多方面的意见。如果公众对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规划管理方案有意见,应该积极回复,耐心解释。有关利益相关方对最后规划决定不服从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要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和制约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派驻监督员,对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规划管理的有效性。完善监督员的选拔和任用机制,确保监督员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也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在权责的范围之内对规划项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弥补监管漏洞,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一旦发现在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行为,要明确相关责任人,严厉追究责任。
结语:中小城市相对于大城市来说具有鲜明特点,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上不能够盲从,要合理利用自身资源和特色,优化规划和管理模式,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中小城市在城乡规划管理上焕发新的魅力。
参考文献:[1]李海清.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探究[J].江西建材,2014,14:10-11.[2]张杰.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9:65-66.[3]杨玉梅,哈建军.浅谈中小城市规划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0:,50:24-25.
论文作者:刘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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