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场所理论的信息采集场所研究--对信息交换行为场所的思考_fisher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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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行为与活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环境中。德国心理学家勒温提出了著名的人类行为公式B=f(P,E),认为人类行为B是个体P与环境E交互作用的结果[1]3。环境心理学者在研究人类行为与环境间的关系时,指出环境对人的行为与活动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并提出行为场所、行为空间等概念。信息交流作为人类最广泛、最基本的行为,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那么,不同的信息交流活动通常会发生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呢?这些信息交流活动与其所处的具体环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基于此,本文认为有对信息交流行为场所开展深入研究的必要。

近年来,Information Grounds逐渐成为信息行为领域一种有用的概念、方法与理论[2],引起了研究人员的关注。Information Grounds理论从一个不同的视角研究信息交流及共享,并引发了研究人员对一类信息交流场所的注意。本文将应用行为场所理论来深入剖析其相关问题,探索这种信息交流场所的新情境意义。

1 Information Grounds理论

1.1 理论背景与概念提出

Information Grounds概念最早由Fisher在调查研究社区诊所中信息流动问题时提出[3]。在这项研究中,Fisher通过分析社区足疗诊所中的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和其他人之间的信息流动,提出了影响信息行为的四种情境因素:物理环境、诊所活动、医护人员背景及老年人背景。她认为可以将这几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概念化,因而提出了Information Ground的概念用于研究社区背景下的信息交流,随着研究的深入,Fisher将其修正为Information Grounds。

结合Worrall的研究[2],本文认为通过社区背景下的信息交流研究提出Information Grounds(简称IGs)概念的过程中,Chatman的信息贫困与日常生活信息行为研究、Granovetter的弱关系优势理论、Tuominen与Savolainen的社会建构主义是引导Fisher提出IGs概念与理论的主要研究基础。其中Chatman的研究借用“小世界”概念重新开展日常生活与移民问题的人口学研究。这对Fisher在信息行为研究过程中选择研究对象有明显影响,Fisher早期的许多研究都在关注老年人或是面临经济贫困、信息贫困的人群[2]。因此,Fisher选择社区诊所中的老年人作为其研究对象,研究这一场所中的信息流动[4]。

(2)研究概念框架。研究中,Fisher采用Granovetter的弱关系优势理论(strength of weak tie)作为概念框架。根据社会网络理论,任何个体的社会网络中都存在弱关系和强关系。Granovetter认为,对于人际网络中新信息或其他资源的流动,弱关系比强关系更有价值[5],弱关系在信息流中起着“桥梁”作用,能够将个体与不同的社会网络联系起来。在分析社区诊所信息流动情况时,Fisher认为医护人员作为一种弱关系向老年人提供信息[3]。Fisher发现前往诊所的老年人同医护人员以及老年人之间经常交流一些医疗及社会公众信息。医护人员在为老年人提供公众信息时处于一种关键位置,是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中的“专家”成员,为老年人提供信息与参考。

(3)研究方法。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是处于交流中的人,而社会则是这些处于交流中的人所构建的交流网络[2]。Fisher通过社会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方法分析,认为社区诊所中存在四种情境因素:物理环境、诊所事务、医护人员的背景、老年人的背景,每一种因素都将影响到参与者的信息行为。Fisher认为应该考虑这些情境因素的交互作用,因而创建了IGs的概念,用于指导社区环境中信息流动的研究。简单来讲,IGs是将上述的情境因素(或称为子情境)集成后的大情境(grand con-text),可以视为四种情境因素动态交互的结果。

1.2 概念阐释

Fisher把Information Ground描述为: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聚集在某个场所形成的一种临时性的环境,在此种环境下人们的行为与活动营造了一种社会氛围,促使人们不自觉地、自然而然地分享了某些信息。这种临时性信息交流场所中的信息交流有两个特征:人们有明确的目的,如体检、看病等;信息共享是社会交往的副产品。Fisher所描述的这种现象,引发了研究人员对于临时性信息交流场所的关注。

Fisher创建Information Grounds这一概念借鉴了其家乡NewFoundland附近所富含的渔场fishing grounds一词[6]。对应这一概念的中文术语,张露、成颖将其理解为“信息世界”[7],乔欢在《信息行为学》一书中使用“信息聚集地”这一术语,并对其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解释: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会形成一些临时性的“社区”,例如在某个公共场所,人们因为某个目的集合在这些“社区”,彼此交流特定的主题信息,并分享这些信息,这种信息交流场所称之为“信息聚集地”[8]。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Ground一词本身具有“作为特殊用途的场地、场所”的意思,本文之所以同样采用“信息聚集地”,而未将其译为“信息场所”或者像“fishing ground”译为“渔场”那样,将“Information Ground”译为“信息场”,一方面是由于“信息聚集地”一词形象地表现了其由多人聚集而成的临时性信息场所性质,避免了“信息场所”代指范围过于宽泛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避免与已有概念信息场(Information Field)混淆。

1.3 理论发展

随着研究的深入,IGs自概念提出后逐渐发展为一套独特的理论。本文认为,IGs理论的发展目前可以分为三个小的阶段:IGs概念的提出与完善(1999—2004年),IGs分类体系研究(2005—2007年),虚拟空间IGs研究兴起(2008年至今)。

1.3.1 IGs概念的完善

除了诊所以外,Fisher认为IGs可能出现于诸如理发店、裁缝店、运动场、纹身工作室、地铁、食物银行等场所,这些场所有一些共同特征:人们自然地在不经意间共享某些信息[9]。Fisher展开了对于更多不同场所的研究,在一项对美国纽约皇后区公共图书馆为新移民提供服务的研究中,Fisher从移民、皇后区公共图书馆及馆员学科结构三种情境因素进行分析,皇后区公共图书馆在为新移民进行语言文字与就业竞争技能培养过程中确实起到IGs的作用。同时,图书馆员依靠他们对移民需求的显著了解促进了IGs的形成[9]。

通过这项研究,Fisher在1999年提出的IGs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IGs的概念。作为理解IGs概念的关键,Fisher给出了IGs的7项特征:(1)IGs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出现;(2)人们聚集于IGs有其主要的功利性目的,而不仅仅是为了信息共享;(3)IGs中的人有着不同的社会类型,即使不是全部也有多数人在信息流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4)社会交往是IGs中的主要行为,信息流动仅是其“副产品”;(5)人们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共享信息,信息流动有着多种方向;(6)人们通过不同的方式从IGs中获取信息,并从心理、社会、情感、认识等不同角度获益;(7)IGs中存在许多子情境,这些子情境可以集成为大情境(grand context)[9]。同时,Fisher绘制了信息聚集地示意图,如图1所示。

1.3.2 IGs分类体系

Fisher指出在进一步研究IGs时应从以下问题入手[10]:人们的IGs是什么?什么特征使得一个IG可能从中获取所需信息?人们在IGs中获取什么样的信息?Fisher在以后的研究中多数从这三个问题着眼。Fisher与其同事、学生等针对大量不同的人群或场所展开调查研究,使得IGs的理论从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提出IGs分类体系(typology)、IGs的主体—场所—信息三分法(people-place-information trichotomy)等。IGs的分类体系中包括以下可以影响IGs类型依据的因素:焦点行为、参与者与社会类型角色、信息类型的影响、动机、成员多少与类型等[11]。在后续研究中,Fisher将其概括为主体—场所—信息三分法[12],即将IGs分为与主体相关、与场所相关、与信息相关三类。其中IGs中与主体(即该交流活动中的人员)相关的主要因素有成员多少、成员类型、相似性和动态关系、参与者角色和社会类型、动机;与场所相关的因素有焦点行为、便捷性、物品布置的舒适性、位置与持久性、隐私的保护、周围的噪音等;与信息相关的因素有显著性,被讨论的频次,如何被创建与共享,话题是个人的、本地的还是世界的。

1.3.3 虚拟IGs

前期关于信息聚集地的研究中所涉及不同形式的IGs均来源于现实空间中。Fisher等在最近关于移动社交网络的研究中,开始将IGs的概念引入虚拟世界中[13-14]。她从IGs的视角出发,以Slam软件系统为例,指出以Slam为代表的移动社交网络是一种信息聚集地。

Fisher提出现实空间IGs与虚拟空间IGs之分,认为虚拟空间IGs作为一种新的信息聚集地类型,其特征与传统物理场所有所不同,应该对IGs部分特征的界定作出修正。第一,许多信息聚集地框架假定人们在物理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于此同时发生信息交流。移动网络接口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入IGs,因此,IGs应该扩展,而不仅仅应该是物理空间中的信息共享。第二,Slam的主要功能为信息共享而不像以往的IGs那样,信息共享是作为社会交往的“副产品”,因此,IGs的特征2与特征4应作出一定的修正。

此外,Fisher的学生Lin等对Second Life(简称SL)中合作信息行为的研究也开始关注虚拟(在线)IGs[15],分析发现,人们聚集在SL中是为了社交与寻找感兴趣的社群,查寻、共享和利用信息是一种“副产品”,因此,SL是一种信息聚集地。

Fisher及其合作者更多的研究还有儿童故事时间(Baby Story Time)、Virtual Jaamati项目、高校学生IGs[12]、西雅图波兰人社区(Seattle's Polish Community)、Yakima Valley的社区技术中心、全职母亲[2]、IGs中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信息行为[16]等。其中多数案例均在华盛顿大学iSchool网站IBEC的Information Grounds项目中详细介绍[17],同时该网站欢迎更多的研究人员向其提交自己所处的IGs或是对IGs的研究成果。

1.3.4 其他人员研究

对于IGs理论的不断完善主要由Fisher及其合作者完成,其他的研究人员较少开展理论研究。Savolainen对比了作为信息查寻与共享情境的小世界和信息聚集地[18]。假定情境作为一种现象出现和行为发生的时间—空间容器,介绍了IGs概念的发展,并从空间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来分析IGs。Savolainen认为有必要研究IGs与“Third Place”的相似与相异之处,探索IGs是小世界现象中的怎样一种元素,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中。Williamson提出有必要人工创建信息聚集地的观点[6]。

其他研究人员对IGs理论的应用与验证有:Williamson与Roberts在论述社会信息对于发展和维持人们归属感的作用时,认为澳大利亚达尔文市Mindil滨海市场是一种天然的IG[19]。Lilley将IGs应用于澳大利亚毛利人的研究中,认为毛利人聚集地Marae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信息聚集地[20]。

2 基于场所理论的思考

IGs的主体—场所—信息三分法提供了研究IGs的三种不同视角。本文认为信息聚集地可被视为一类具体信息交流场所的统称,因此提出以场所视角为主、以信息主体视角为辅的IGs研究思路,借用环境心理学、行为地理学、建筑行为学研究中的场所理论,以场所这一主线为着眼点,探索IGs这样的场所与信息交流行为之间的关系,深化IGs理论及信息交流场所研究。

2.1 场所理论相关知识

研究人员在探索人的行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过程中,越来越相信场所(place)和背景(setting)对人的行为有显著影响[1]15,逐步提出了场所理论(Place Theory)以及行为场所(Behavior Place/Setting)、第三场所(the Third Place)等理论。

2.1.1 场所理论(Place Theory)

文献[21]指出场所的概念是相对于空间提出来的,场所是由地理位置、物质形式以及所拥有的价值和意义构成的,而空间仅由地理位置与物质形式构成,没有文化成分。

随着研究深入,对于场所的思考逐渐上升为一种理论,称之为场所理论。Agnew认为场所是人或物占据的部分地理空间,并提出场所感(sense of place)的概念。场所感是指一个人在特定环境中的某种经历所构成的对一个场所的感觉结构,如场所精神、场所依赖等[22]。场所的存在不应只是空间尺度,还需要透过人的居住、行为、生活等一切活动,赋予场所意义与独特性,如此场所才具有价值,因此,狭义的场所是指行为场所。影响场所的因素通常有可达性(permeability)、可识别性(legibility)以及场所具有的健壮性(robustness)。.

2.1.2 行为场所(Behavior Place)

前文指出狭义的场所即行为场所。行为场所作为场所理论的一个研究领域,主要研究人类生活的行为方式及与周边物质环境的相互关系[23]。巴克认为,人类的环境就是物理环境和行为有机体二者之间的“人的社会集合”[1]3,个体的行为与环境处在一个互相作用的生态系统中[1]12,因此,巴克提出行为场所理论,关注行为场所对大多数人行为的影响,主张有什么样的场所就可以推知有什么样的行为[24]4。行为场所是物质空间与人类活动的共同体,强调具体的微观场所与人类行为之间的关系[25]。

行为场所包含的要素有重复出现的活动(即固定的行为模式)、特定的环境设施及二者之间适当的关系,因此,行为场所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存在着固定的或经常发生的行为模式,一个行为模式可能包含许多同时发生的行为;二是行为模式通常是有目的的或者受社交习惯所支配;三是行为场所的交际特点与行为模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行为场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的行为模式是行为场所中的任一成分,如场所中的人、场所中的物等所不具备的,而是他们交互作用后形成的整体性特点[24]20。作为一个独立实体,行为场所有特定的物理结构,并不随人的离开而消失。

2.1.3 第三场所(The Third Place)

Oldenburg提出的概念“Third Place”指除了家和工作场地以外的第三个场所,并给出了Third Place的八个特征[26]。Oldenburg提出,相对于第一场所“家”和第二场所“工作场地”,社区公共空间是社会环境的第三场所,这些场所包括啤酒花园、主街道、酒吧、咖啡屋、社区中心、邮局以及其他社区空间。从外表上看,第三场所不一定是特别吸引人的环境,但它是人们滋生社会关系的场所,提供了体验和构建居民社会联系的各种机会,能够培育和促进广泛和创造性的社会交往,在居民之间形成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27]。第三场所通常是高可达性、就近方便,自由和免费,设置有服务性设施,愉悦、舒适、经常性、非正式聚会的场所[27]。

2.2 基于场所理论的IGs分析

Fisher在提出IGs这一概念时认为,IGs在很大程度上与Third Place有相似之处,同司时Third Place的特征也影响了Fisher对IGs特征的界定。场所与主体、信息一起成为IGs的三个主线之一,可见IGs理论在发展与完善中,本身就受到场所理论的影响,有着对场所的思考。而重新审视当前研究中涉及的这些IGs实例:社区诊所、公共图书馆、海滨市场、民族聚集地、移动社交网络、Second Life等,可以发现IGs作为场所尤其是作为一种行为场所的典型性。

Fisher等在主体—场所—信息三分法中,认为与场所相关的要素包括:焦点行为,便捷性,物品布置的舒适性,位置与持久性,隐私的保护,周围的噪音等。IGs上述这些要素满足了作为场所的条件:(1)地理位置。IGs通常处于固定的位置,有一定的持久性,且类似于第三场所具有一定的便捷性。(2)物质形式。每个具体的场所都有其物资设备,并且IGs强调物品布置对舒适性的要求,考虑到对噪音的处理。(3)意义与价值。人的行为与活动是场所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不同的IGs中有着共同的焦点行为,即多人围绕某些话题展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作为场所的IGs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场所,由人类活动与物质空间(地理位置+物质形式)共同组成。在IGs这样的行为场所中,所存在的固定的行为模式就是人们下意识地在不经意间交流、共享某些信息。由此可进一步明确IGs的定位:IGs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场所。

3 信息交流行为场所

按照行为场所的基本要素,本文对信息交流行为场所的理解为:作为一种经常性的或固定化的信息交流行为的人类活动与其所处的物质空间构成的整体。对于信息交流行为场所,信息交流行为无疑就是其固定的行为模式。由于狭义的场所就是强调行为场所,本文以下将信息交流行为场所简称为信息交流场所,并认为可以从信息交流行为与场所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思考。

马克斯·韦伯认为,要想考察任何有意义的人类行动的根本成分,首先应从“目的”和“手段”两个范畴入手。因此,可以从信息交流的功能角度将信息交流区分为手段型和目的型两大类。手段型信息交流的着眼点在于把交流本身视为一种手段和工具,以寻求某种功利性的结果或目的;目的型信息交流的着眼点不在于交流之外的功利性或实用性目的,而在于交流行为本身[28]。同样,可以将信息交流场所区分为手段型信息交流场所与目的型信息交流场所,信息聚集地中的信息交流作为某些功利性目的活动的“副产品”,因此信息聚集地是一种手段型信息交流场所。

目前网络已经在人类活动中普及,并不断深入向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渗透,网络化社会已经逐渐形成。因此,信息交流行为不仅发生在现实空间中,也大量存在于虚拟空间中。现实空间的信息交流场所可以存在于第一场所,也可以存在于第二场所、第三场所;虚拟空间中的信息交流场所,可能存在于社交网络中,也可能包含在虚拟社区等形式中。虚拟空间本身就是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的信息交流需求的产物。前文已经提到,IGs同时存在于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中,因此IGs既是现实信息交流场所,也是虚拟信息交流场所。

行为场所理论提出了很多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对于信息交流场所研究可以开展如下研究:在不同的信息交流场所中哪些共性因素导致了相似的信息交流行为模式?当一个信息交流场所的结构发生变化时,会随之发生什么变化?一般情况下,相同的物质空间在不同司的时间发生不同行为而成为数个行为场所,一种信息交流场所会对另一种信息交流场所中的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他行为场所对信息交流场所产生的影响等。

4 IGs进一步研究方向

综上,IGs理论正在逐步成为一种研究人类信息交流行为的新颖理论。然而由于研究时间尚短,且IGs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目前IGs研究尚未形成清晰的理论框架。主体—场所—信息三分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IGs研究框架主干,围绕这三个方面可以发现这一概念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仍然存在的不尽完善之处。本文认为今后的IGs研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IGs的主体面。IGs中人们信息交流与共享行为的特征,同一个人在不同IGs中行为差异、IGs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构建等。

(2)IGs的场所面。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场所,除上文中提及的信息交流场所研究问题以外,还应展开虚拟空间中的IGs研究,如虚拟空间IGs与现实空间IGs间的异同,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中IGs的对比,IGs中参与者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分离,同一群成员共有的虚拟IGs与现实IGs之间的关系等。

(3)IGs的信息面。IGs中信息需求如何表达和被实现,影响人们在IGs中获取信息的因素,人们在IGs中获取的信息的主题分布等。

此外,IGs的类型划分,IGs中物理、心理(情感)、认知、社会等因素的交互作用,是否应该及如何人工创建信息聚集地等这些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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