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比较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辅导员论文,启示论文,高校论文,角色定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5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8)11-0149-04
一、中美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1952年之前,我国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在抗日军政大学设立政治指导员制度,这为高校政治辅导员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这个阶段可以说是我国辅导员制度的萌芽阶段。1953年4月3日,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同志率先提出并建立了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即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半脱产”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这是我国高校现行的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开端。1966年我国高校基本建立了政治辅导员队伍,标志着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确立。“文革”期间,政治辅导员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挫折。1978年之后,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得到恢复,并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1]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压力增大,心理问题增多,对学生进行就业、心理等方面的辅导逐渐被各高校所重视。2006年4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就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召开的会议。我国的辅导员逐渐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育人的复合型角色,辅导员制度逐渐成熟和完善。
2.美国辅导员的产生和发展。西方辅导员职业是从不同的边缘性、辅助性等领域逐渐发展起来,最后成为一种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职业。1908年美国心理学家帕森斯在波士顿成立了第一家以青年人为主要辅导对象的辅导中心,这项服务受到大家的欢迎,帕森斯因此获得“辅导之父”的称号。[2] 另外,心理卫生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辅导工作的发展。后来,辅导员制度在美国迅速发展,逐渐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辅导员工作的目标逐渐从矫正和治疗学生心理问题转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一般称为学生工作者(student affairs staff/personnel),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管理工作群体,不参与教学。而我国高校辅导员属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之一,同时高校辅导员队伍也是高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维护学校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3] 美国的辅导员制度是随着教学、实验、管理等高教环节的发展而内生出来的,主要承载着社会性要求。而我国的辅导员制度是从外部设计出来的,它是因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除了具有社会性,服务型以外,更富有一种政治性要求。
二、中美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比较
美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产生至今约有一个世纪了,其日益专业化、职业化趋势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但就实质来说,其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大致相同。在此,笔者想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考察与比较中美两国的辅导员制度,希望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借鉴。
1.工作理念比较。美国的辅导员制度可以说是一个自然内生过程,从一开始就承载着明确的社会性责任。其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对他们进行智力训练。近年来在学生管理发展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SLI理论(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Implication for student affairs.学生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其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的要义:[4] 一方面,学生事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以学生为本。另一方面,通过咨询及相关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水平和自助能力,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及实际问题,增进学生心理和思想的成熟。美国已经基本形成由高校牵头,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辅导网络,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生涯辅导等各个方面,在学校内部已经形成专门的辅导咨询服务体系。
当今美国大学学生事务管理(American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工作可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基本对应。
我国的学生辅导员一般情况下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院系的双重领导,辅导员的职责也就相应地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则是接受院系的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美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这与我国最近几年提出的学生工作理念是基本一致的。美国的辅导员制度看起来似乎淡化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偏重于学生主体性训练和培养,但实际上,其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潜移默化到学生人格训练和公民素质培养过程之中,其最终效果并不比我们差。
2.专业化发展水平比较。国外辅导员表现出高专业化特征,这些专业既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也涉及精神病学、运动学、营养学等学科,最终通过众多个体的高度专业化形成高水平的整体综合化。在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专业,部分大学还设有学生事务管理方向的博士点,辅导员除了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课程,还要学习辅导原理、测验和量表评价技能方面的专业知识,表现出了非常高的专业化辅导水平。
从分工来看,美国高校辅导员分类非常细,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辅导员、职业辅导员、学习辅导员、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生活、住宿辅导员等。心理辅导员主要对学生提供个体或者团体的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职业辅导员主要是根据学生个性特征、专业学习、社交能力等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学习辅导员则主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领域中的问题。生活辅导员则是综合应用医学、营养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咨询。这些辅导员许多都具有相关的博士学位,并且通过辅导员职业协会的职业考试。另外,美国高校也普遍聘用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担任学习、住宿、生活辅导员,利用他们的经历和热情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服务。以美国高校的心理咨询为例,在少于5000人的高校中,50%的高校的咨询中心配有具有博士学位的咨询人员;在校生少于10000人的高校,平均有3.7个全职工作人员,其中两人具有博士学位;在校生大于10000人的高校,平均有8.6个全职工作人员,其中有5人具有博士学位。在含有3个全职工作人员的咨询中心,一半以上的中心至少有一个社会工作人员和一个心理测量专家。[5] 为了使就业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美国高校和校外机构为辅导员提供职前和在职培训。
在我国,高校辅导员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只是统称为“思想政治辅导员”,非常规范的专业辅导员并没有真正出现。我国辅导员一般主要分为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和高年级学长辅导员等几种。随着近年高校扩招,高校辅导员队伍配备不足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有的高校专职辅导员负责的学生数达300人,有的甚至达500人,他们的职责也不太明确,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工作内容非常繁杂,只要牵涉到学生的都在其工作范围。有的还身兼多职,工作量大,因而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很难做到细致入微、保质保量,工作成效不明显。目前,辅导员扮演的多重角色冲突造成成就事业的需要与工作客观效果的矛盾,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观念与辅导员坚守高尚的价值观造成成就人格的需要与价值观选择困惑的矛盾,考核、培训、奖励机制的不健全造成自身发展的需要与辅导员工作地位不能落实的矛盾,以及辅导员自尊需要与缺乏角色认同的矛盾,[6] 导致高校辅导员产生的心理困惑已经严重影响着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发展。另外,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亟待加强,由于辅导员在知识上的非专业化,人员队伍构成上的专兼结合的模式,再加上人员的高流动性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辅导员专业化建设仍然困难重重。[7]
经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方向,从业者必须具有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学生事务实践等方面的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学生事务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我国高校在这些方面与美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时笔者也在最近调查中欣喜发现,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发展水平自2005年以来有较快发展。2008年2月25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杨振斌在上海表示:“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湖北、河南、陕西等省市高校辅导员师生比已经达到1∶200,上海市本专科生辅导员与学生配备之比为1∶127。按照1∶200比例配备的要求,配齐后,我国高校专职辅导员人数将稳定在10万人左右,此外还有5万名兼职辅导员。在辅导员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从政治面貌看。党员比例为77%,比2005年底的74%有所提升,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辅导员党员比例已近97%;从学历构成看,辅导员中,本科学历占62%,硕士学历占27%,博士学历占2%,硕士以上学历的辅导员比2005年底提高了17%”。[8]
3.职业归属感比较。在美国,高校辅导员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方向,要求从事辅导员工作必须获得咨询学、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领域的硕士学位,中层管理职务还须具备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学校认为学生辅导工作是高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长期性工作之一,根据设定的岗位,辅导员可被聘为教授、副教授等职位。美国十分重视学生事务学科体系的建设,每个州都至少有一所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行政学专业,并设有硕士、博士学位,为高校学生事务培养专门人才。在美国高等教育博士中,就有专门针对学生事务的培养方向。如哥伦比亚大学将学生人事管理列为高等教育博士培养计划的适用领域,在其为高等教育博士所开设的62门课程中关于高校学生事务的就有12门:南加州大学高等教育博士课程方案首先适用学生事务。[9] 美国辅导员个人则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和自己的终身职业对待,具有强烈的职业归属感,因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将辅导员的发展方向主要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党政管理干部,二是业务教师。也就是说,辅导员的出路一般有两条:要么放弃所学专业,专心于学校党务或行政事务管理;要么离开所辅导的学生,潜心于专业教学与研究。这种制度设计将辅导员定位为一种过渡性角色,久而久之,很难培养辅导员较强的职业归属感,反而形成临时观念,造成队伍不稳。我国高校另一种长期推行的“双肩挑”模式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也不得不令人质疑。辅导员角色的多重性的冲突,使他们精力分散,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生工作或教学中,想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肩挑”,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使很多学生工作者把辅导员当成一种过渡的工作来看。辅导员职业化的前提就是需要一个稳定的辅导员队伍,而客观存在的这些诸多因素阻碍了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10]
经过学习、借鉴美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在试图建立一支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教育部于2007年9月30日在北京召开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公布了首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同时,辅导员骨干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将从2008年开始,全部依托辅导员基地来实施,每年100人。[11] 在试点高校试图成立高校辅导员专业,并着手建立辅导员专业的硕、博士点。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做出相应成绩的高校辅导员也可被评聘为副教授、教授级辅导员,极大激发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自豪感和职业归属感。
4.法律法规保障比较。作为一个发达国家,美国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健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除了有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的制约外,还有非常完善的行业规范的影响,许多工作只要按照现成的程序、步骤和规范去操作即可。早在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确立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标的学生事务管理。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学生事务宗旨,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并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在入学之初,美国高校会发给学生两本内容详尽的手册——《学生手册》和《学生组织手册》。这是两本专业化水平相当高的手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事务和规定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学生权利、学生办事流程都可以在其中找到。美国高校基本形成了以规范的制度性管理和少量专业化人员管理相配合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12]
目前,我国涉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还不能满足当前学生工作的要求,存在着空白点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从而使高校学生工作标准不一,学生行为缺乏有效的权威规范。这就造成不同高校学生辅导员职责不同,待遇不一,工作方式各异,工作内容千差万别。这严重制约了学生工作的发展,往往导致学生辅导员在行使自己工作职责时,不得不面临法律的困惑和职责不明的无奈。
5.职业的协会制度比较。与美国学生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相匹配的学生事务协会和组织历史悠久,较为完善。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协会和职业组织的成立以及专业期刊的出版,是学生事务管理的职业化和人员的专业化的又一标志。“在美国那些辅导员或者提供服务的人,通常都加入美国高等院校人事协会(AC-PA),那些有行政官员身份的人都参加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第三个主要的组织是全国女院长、女行政官员和女顾问协会(NAWDAC)”。每一个组织都出版一种主要的杂志。“ACPA拥有《高等院校学生人事杂志》,NASPA出版的是《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会刊》”。[13]
近年来职业协会发展迅速,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的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每年定期在美国召开会议,规模不断扩大,现达到每年几十个国家共近千名代表参加的规模。[14] 另一个在美国较为著名的辅导员协会是美国学校辅导员协会(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或者称为美国学校心理辅导师协会,该协会对学校辅导员(心理辅导师)的岗位职责设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列出学术生涯设计辅导(academic and career planning)、高危学生辅导(at- risk students)、性侵犯、性骚扰预防、暴力预防,努力创建安全和谐校园(bullying,harassment and violence prevention:supporting safe and respectful schools)、个性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15] 等近三十七项辅导师的工作职责。
而在中国全国性的正式协会基本没有,但以行业为主体的如“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全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研究会”等民间团体的方式对学生工作进行过一些尝试。16号文件以来,中央要求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2007年9月全国出现了首批包括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2008年2月26日首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在复旦大学开幕。这些新举措的出台。必将催生中国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发展。
三、对我国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启示
通过中美两国辅导员制度的比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辅导员制度必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1.制定政策和法规,保障辅导员队伍建设。美国法律法规规定,高校辅导员上岗之前除了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学位以外,需要通过辅导员协会的职业考试。在我国,培养和造就一支新型的、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要以政策法规为保障。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辅导员队伍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制度,落实相关待遇,使辅导员队伍建设有章可循。其次,要重视辅导员队伍人员的合理流动与相对稳定。在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人员分流,保证辅导员队伍的整体优化。再次,要加大必要的政策倾斜。这些政策包括培训、进修深造、外出调研、岗位津贴、晋职晋升、生活补助、住房分配等,通过落实这些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辅导员队伍。
2.优化辅导员队伍素质结构。我国学者彭庆红采用科学地访谈法与问卷调查法收集了数据,并用因子分析法对高校辅导员素质结构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高校辅导员的素质可以分为三类: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素质。第①类主要包括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第②类主要包括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心理素质;第③类主要包括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法律素质、综合知识构成。这些因素整合成我国辅导员素质的三维结构(如下图),即“MKI”模型(M代表Management,K代表Knowledge,I代表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高校辅导员素质结构(MKI)模型[16]
彭庆红认为,在高校辅导员素质结构中,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管理能力素质次之。专业知识素质排最后。高校辅导员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密切相关,而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与专业知识素质弱相关。辅导员最需要提升的素质是专业知识素质,其次是管理能力素质,最后是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这说明辅导员重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且认为自身在这方面的素质相对较为适应;他们认为专业知识素质相比前者更次要,但事实是他们自身在这方面的素质最需要提升。这些研究成果为高校辅导员的选聘和培训方案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3.开展科学研究,加快学生工作学科建设。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的郝伊特等学者研究认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辅导员面临三大挑战: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具备为大学生就业或深造提供帮助的能力、掌握帮助大学生学好所选专业的技能;辅导员只有成为高级专业工作者,才能成功应对这些挑战。
鼓励辅导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内高校设立学生工作专业。加快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社团、心理卫生、纪律法规、就业指导和学术支持等许多领域,涉及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它要求辅导员能够运用辅导员的理论和技术,开展专业化的学生工作,给学生提供富有成效的教育和服务。系统、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是培养专业化辅导员的有效途径。加快辅导员学科建设,在高校建立相应的学科点,鼓励辅导员对辅导员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展开科学研究,以促进辅导员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实现我国辅导员骨干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