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贸易集团建设模式的缺陷与矫正_企业经营论文

当前贸易集团建设模式的缺陷与矫正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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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商贸集团组建模式缺陷分析

商贸集团组建模式,是由一定的集团组建目标与任务,以及由这些目标与任务所决定的方法、程序与技巧所构成的工作方法系统。它具有明显的适应性特征。一定的组建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集团不同的性质、类型与作用。现行商贸集团的组建主要有这样几种模式:( 1)由政府主管局改制而成的控股集团公司;(2 )通过局机构改革而形成的职能转换型商贸集团公司;(3 )通过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形式与成员企业建立资产纽带关系的商贸集团;( 4)行政促其合成的商贸集团;(5)通过母公司直接投资发展起来商贸集团公司。

由于各商贸集团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对一个企业适用的模式,对另一企业却不一定适合,由于现实的内外环境条件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同一个地方,昨天适用的组建模式,今天或明天就不一定适用。为此对现行商贸集团的组建模式,难以一概而论,一个模式在一个地方成功,而在另一个地方不成功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但任何有效的模式,都必须切合企业的实际与政府管理企业的基本特点,都必须符合集团良性运行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而这也就构成了现行企业集团组建模式评判的主要标准。现有模式当然有许多优点或作为经验的方面,但限于篇幅,本文将依据调查与研究的情况,主要就现行商贸集团组建模式所存在的缺陷作些探讨。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差

真正的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是企业集团得以形成与发展的土壤。在这种制度下,企业集团组织内部的产权组织制度一般表现为股份制,通过这种股份制度形成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资产纽带,并以这种资产作为区别是不是企业集团的重要成员企业的一个主要标志。有的国家企业集团还将是否由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1%以上的股份作为区别某一企业是否属于企业集团主要成员企业的标志。且在这种体制下推动人们去组建和发展集团的力量是市场机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组建和发展集团的主要推动力量是行政指挥。用这种行政力量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和集中控制,减少政府的管理幅度,进行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及地区之间的分割或协作。其组建的集团中各企业间缺乏资产纽带,即资产并没有在一个集团内部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进而也谈不上集团力量的整体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商贸集团多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很大程度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情况下,主要靠行政力量组建起来的非股份制集团,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市场经济适应性差的特点。

(二)组建与完善过程中的行政色彩浓厚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垄断组织,它主要是在市场竞争规律作用下,通过以强吞弱的兼并方式形成的,尽管这个过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企业集团是在国家的推动,指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互利的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形成的。其中多数是在由横向联合所产生的松散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的是在国家的直接干预下,通过对有条件的行政公司职能的转变而转变过来的。这里,国家的指导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在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在选择集团组建模式时固然要考虑到政府对企业的重要影响力,适合政府管理企业经济的具体特点、要求。但问题是在以上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的过程中,太多地溶合了主管部门对现行企业独立管理不满的消极情绪,迎合了主管部门想更多地介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思想与显示任职政绩的意图。

行政色彩浓厚还表现在政府对金融的重大影响与商贸集团必须找个挂靠上。在我国目前的商贸集团财务公司的融资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能否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与参股,就成了集团建立与壮大的重要条件。虽然我国现在的商贸集团与银行的关系同一般企业相比,要紧密得多,但就其总体而言,还基本停留在借贷关系,即使有一些银行已开始向商贸集团参股,其数量也还不大。这不仅因为我国集团的实力较弱,金融机构的倾斜政策有限,而且在于作为国家银行具有一定意义上的代行政管理经济的职能,不可能象西方国家的一些私人银行那样进行企业化经营,即不可能完完全全地从生存与发展出发主要为少数几家企业服务,或干脆成为集团的某个核心企业。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仍然以国家的某个政府部门作为其主要的管理部门,即使是那些计划单列的集团也不例外;正式试点的无上级集团面临各种困难,不得不寻找一个合适的婆婆,也是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的一大表现。当然,也不是说商贸集团挂靠一个政府部门就一定不好,改革时必须搬走一个上级主管。而是说现行体制捆住了企业集团组建与完善的手脚,有必要科学地确定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集团的职责权限。

(三)商贸集团的结构松散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流行着“十个集团九个空,还有一个未成功”的说法,说明现行企业集团没有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应有作用,在集团内部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各成员企业关系的协调还比较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但与组建集团之前对集团模式的选择与创新重视不够,以及与组建以后集团运行效果的研究与控制不力有很大关系。

每一个商贸集团都有自己的特点,很难找出两个完全一样的企业集团,但撇开其具体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前面所讲的几种主要模式。其核心是商贸集团采取股份制模式,还是非股份制模式;如果采取股份制模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模式;是进行单向的纵向层层控股、参股,还是进行双向或多向的相互持股;是紧密的,松散的,还是兼而有之。各模式在现有条件下都有它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很难一概而论。但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那种名为集团,实际上还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没有形成应有的功能。只有一般关系,甚至只属同行业,而没有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的所谓挂名式集团。有些组织盲目追求大型化,不顾经济联系,把与本集团毫无相干的企业拉入集团,试用资本叠加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这种集团化发展中的盲目发展倾向,不仅不能发挥商业企业集团应有的各种功能,而且加重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另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担任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习惯延用核心企业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简单地用管理单个企业的做法管理集团,严重影响着集团功能的发挥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四)组建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的盲目性与草率性

从商业企业的发展看,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这仅仅反映了企业的一种合理需要,至于能否通过企业集团的组建满足这种需要,还要看组建集团的条件和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实行紧密联合的企业已有一定的数量和基础,以及组建商贸集团已经成为多数联营企业的共同要求,是组建集团条件基本成熟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因为高度松散的组织很难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集团核心层,即缺乏形成集团的核心层基础;没有多数企业的支持,组建集团就容易变成组建者的独角戏。但由于在商业企业竞争激烈、经济效益下降、常规对策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组建集团常常成了许多地方“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试金石;由于政府部门与有关人员想而且也能借助集团的组建取得一种地位与权力,因此组建集团的积极性一般都高于企业,当然政府考虑的目标往往比企业要远大。企业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集团发展的长远思路缺乏系统规划、统筹安排,而政府则要借此发挥国有商业的优势地位,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步入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但在有关条件不成熟,尤其是在有关企业积极性不高或没有的情况下,靠行政力量推动,就难免会使集团成了应付上级领导要求的空壳挂名的集团类型。组建集团过程中的“上头热,下头凉”的流行说法就是一种明证。在条件和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组建集团,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商贸集团的组建与完善模式

(一)按渠道系统的要求组建并完善商贸集团

渠道系统,也称组织化渠道,它是相对于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自发形成的传统渠道来讲的,其主要意思按现代商品流通的客观要求与渠道形成的内在机制进行系统组织。其目的是使渠道成员之间通过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和紧密的协作关系,以改变传统渠道下,由于各成员相互分离,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造成的角色冲突及其对流通渠道整体利益的损害。这种再造性质的渠道系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流通当事人的独立性,但它产生的协同效果,足以弥补这种独立性受到局限而带来的损失。

发展商贸集团,就是要使现代渠道系统得到健康的发展。客观地说,我们以前搞的计划式渠道系统,是具有这种渠道系统的某些属性的,因为那种以国家或地方计划为基础,由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工商企业按商品合理流向而紧密衍接成的传统体制下的各类商业公司,有利于通过团体力量的发挥来承担事关稳定大局的重要商品的流通任务。问题是它具有行政化和排他性等严重缺陷。所谓行政化,是指在脱离经济利益机制的情况下用行政办法组建起来的渠道,近乎于政府行政系统。所谓排他性,就是排斥了传统渠道的存在,排斥了生产者主导型渠道系统的存在,也排斥了同行业并列渠道系统的可能,进而也就排斥了竞争。为此必须通过明晰产权、转换机制,使这种传统体制下的渠道系统得到改造和重组,而不是事实上的削弱,分化乃至拆散。

(二)渠道系统的三种形态与商贸集团的组织层次

组织化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形态,每一种形态都使用不同的方法,以便在渠道中建立起指挥和权力关系。

1.所有权式渠道系统,是指一家公司对流通渠道的若干层次的渠道成员拥有全部或足以影响其经营活动的部分股权。它可以是实行产销一体化的工业公司,也可以是拥有若干批零机构的批发商主导型商业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以来,西方流通领域的集中和垄断愈演愈烈,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的所有权式系统大量涌现。例如美国西尔斯公司的商品有50%来自其部分或完全拥有股权的制造商;舍温威廉斯公司目前拥有和经营的零售商店超过2000家。由于这些公司拥有若干生产单位与批零机构,容纳了传统渠道下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若干独立企业,使他们的社会分工转为同一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工,这就减少了矛盾冲突,协调性大大增强。

2.契约式渠道系统,是指生产与分配过程中的许多企业以契约为基础组成的渠道系统。其目的是通过整合计划,以达到个别经营所达不到的经济性或销售效果。它可能是批发商为协助独立的零售商来对抗大型连锁店而发起的自愿连锁系统,可能是零售商组织的从事批发甚至是生产业务的零售商合作社,也可能是通过特许权授予来连接生产、分销各个阶段的特许经营系统。这种渠道系统在西方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众多中小企业借此与大公司进行针锋相对的竞争;二是大公司在所有权式渠道系统发展受政府干涉(过度发展会导致渠道结构失衡)或费用昂贵的情况下壮大竞争实力,同时也是一个商贸集团扩大与巩固业务的基本形式。

3.管理式渠道系统。是指通过某一渠道成员的规模、信誉与实力所产生的影响力而对各渠道成员的有利影响。这是发展商贸集团的动力所在,因为那些信誉卓著、富有竞争实力的商贸集团更能取得公众的广泛合作与强烈支持;与此同时,也是商贸集团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二)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商贸集团是使渠道系统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商业活动不同于工业活动,企业资金数额较少,在集团内部联结各成员的很重要的纽带是经营中的商品购销储运等业务关系,即通过业务活动中的相互协作来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各尽所长,从而实现整体的最佳效益。但仅仅靠以契约形式缔结的协作关系是难以发挥渠道系统的应有作用的。而要有效发挥核心企业对渠道成员的影响作用,就必须在原来协作的基础上,加进资产上的联系,从而使原来比较松散的组织结构开始变得紧密,使一般联合体上升到企业集团。这一资产联系的加进,其实质就是按股份制企业形式组建商贸集团,使核心企业与渠道中的有关成员企业的生产、分销与服务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下的组合。由于这中所有权式垂直营销系统中的合作与冲突是通过正规的组织程序来解决的,进而能改变传统渠道情况下没有一个对其他成员有绝对或足够的控制力,也没有一个正式机构来指派角色或解决冲突的不利局面。由于这一做法能使其他渠道成员产生被竞争淘汰的危机感,进而能促进契约式渠道系统与管理式渠道系统的发展,进而能达到改变目前我国商业部门内经营过于分散,商业企业平均规模偏小,企业协作度差,资源利用率低,经营秩序乱等不良情况。

三、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渠道系统与商贸集团关系的研究

依据现行渠道系统的现状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并借助商贸集团的组建与完善进一步发挥渠道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必须把商贸集团的组建与完善放到整个渠道系统中去一并考虑,从而为纠正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为集团组建而组建的错误做法,奠定理论与实际的基础。

(二)加强对现行商贸集团的现代股份制商贸集团过渡的对策研究

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集团是商贸集团中最成熟的一种模式,是我国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发展的方向,但不一定要求在组建的一开始就非搞股份制不可。为此对目前集团因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而就对它不屑一顾的看法是不对的,当然也不能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出发,而影响它向股份制集团模式的过渡。由于模式无所谓好坏,关键是看它能不能较好地适应环境的发展需要,为此我们认为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应采取动态跟进的对策。具体做法是:调查了解与集团组建和完善有关各种因素;框算集团各种模式、情况下的组建与完善的近远期投入产出值;根据计算的损益值决定要不要组建与完善、怎样组建与完善等重大决策。

除此之外很多人都认为的,诸如正确界定政府与企业在组建与完善商贸集团中的地位与作用,并采取措施使这种界定得到应有的遵守;充分发挥税收、信贷、利率、贴现等经济杠杆对企业兼并、集团组建与完善的积极作用的对策与措施,也是促使我国商贸集团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应该在这些措施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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